備妥報案二聯單 逛街險才理賠
(2007/05/10 05:00:00 時報資訊)
許(清爭)文/台北報導
消費者逛街時,真的不小心發生穿壞衣服或弄壞店家商品時,若有 投保個人責任傷害險,記得要先向警局報案、拍照,並檢附相關單據 ,以方便事後申請理賠;想要投保消費者,也要注意保單內容,並親 自簽名確認。
泰安產險副總陳嘉文說,保戶一定要先向警局報案,並且拍下已損 壞商品照片,備妥報案二聯單,再向產險公司申報出險。
產險公司也會進行調查,確認不是保戶故意行為,或者有詐欺嫌疑 ,就會給付理賠金。
若投保人在國外旅遊時發生事件,對方堅持要預先賠付款項,則建 議可以先刷卡並留下照片、殘餘物、與對方聯絡方式,先行向保險公 司報案後,回國再申請理賠。
同樣地,不小心將飯店地毯淹溼後,飯店額外開立的帳單,要索賠 ,這些費用支出單據,應妥善保留以利理賠申請。
陳嘉文說,為了避免不肖消費者有詐欺行為,故意將商品弄壞,讓 保險公司買單,所以這類損壞的商品,會歸保險公司所有,如果商品 是可以修復再使用的,如衣服、床單或家具等,保戶還是很喜歡,保 險公司也可以折價再賣回給保戶。
第一產險表示,若想投保個人責任傷害險,也要注意幾件事,一是 清楚保險內容、二是要親自簽名確認。
泰安產險說,有很多保戶,在簽保單時,因為零零總總保了太多項 ,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投保了哪些,有時發生事故,也算在理賠範圍內 ,但因不清楚自己投保什麼,就算有保可以申請理賠,也忽略自己權 益。
再者,是每一個保單都要親自簽名確認。有時候枕邊人才是自己最 危險的人,為了避免自己親密愛人幫自己買高額保單,到最後確有心 加害自己,每一份保單一定要自己做過確認,並親自簽名,瞭解投保 項目,才對自己權益最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