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系列(八)》租金扣除上限12萬 節稅效果明顯
(2007/05/02 05:00:00 時報資訊)
陳鳳英
國人自有房屋率居高不下,加上近幾年房市熱絡,購屋換屋交易量 攀升,只要操作得宜,買賣不動產也可節稅。
無殼蝸牛一族更得看緊荷包,依稅法規定,納稅人不管是為自己、 配偶或直系血親承租國內、僅供自住的房屋,皆可享有一年最高上限 不得超過12萬元的房屋租金列舉扣除優惠。
以台北市中心中古屋平均月租金開價1萬8千元的水準,一年租金下 來,房租總計為21萬6千元,雖然租金扣除額的申報上限為12萬元, 但相較標準扣除額只有4萬6千元,無殼蝸牛使用租金扣除額的節稅效 果顯而易見。
但具申報扣除資格的房客,其租屋目的必需為自住而非營業用途, 附上租賃契約、租金付款證明文件及切結書,且不得與「自用住宅購 屋貸款利息扣除額」同時使用。
房東申報租賃所得時,有兩種報稅方式。1.以租賃收入減除財政部 頒訂必要費用率43%的餘額申報;2.逐項舉證包括折舊、修理費、保 險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所支付的利息等損耗及 費用項目列報。
去年剛購屋的民眾,則可善用每戶上限30萬元的自用住宅購屋貸款 利息扣除額,減輕報稅負擔;換屋族也可利用重購退稅或交易損失進 行節稅。
舉例來說,王太太去年的購屋貸款利息為60萬元,儲蓄特別扣除額 為20萬元,申報時,王太太應以購屋貸款利息減去儲蓄特別扣除額的 餘額 40萬元申報,由於購屋貸款利息扣除額上限是30萬元,王太太 最多只能申報30萬元。
至於喜歡小屋換大屋、舊屋換新屋的換屋族,更要把握利用重購自 用住宅扣抵稅額辦理退稅的機會。
有四大基本條件:1.購屋的價格高於出售的價格;2.售出與買進的 房屋都必需符合「自用住宅」條件;3.二間房屋登記名義人為本人或 配偶均可;4.兩間房屋產權登記的時間在二年之內等,換屋族先前已 繳納的交易所得稅可自新屋完成移轉登記年度的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 或退還。
若買賣房屋有交易損失,可依「財產交易損失」的規定,在以不超 過當年度所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的情形下,扣抵當年度所得稅。如 果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供扣除或扣除不足,還可在以後三年內的 財產交易所得中陸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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