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終生財富制 (2007/08/23 09:00:00 時報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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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信人
美國為實施終生財富稅制的國家,財政部長何志欽在學者時期曾宣 導,主張被繼承人在生前可將遺產稅免稅額拿來在贈與時使用,生前 用掉多少免稅額,在被繼承人過世後就須扣除,例如,遺產稅免稅額 一千萬元,被繼承人生前已贈與六百萬元,則過世後就只能再使用四 百萬元免稅額。
他指出,終生財富制是贈與稅和遺產稅合計,稅率與級距一致、稅 表統一,以美國為例,列出各年度贈與稅扣除額,遺產稅是最後一個 扣除額,扣除每年的贈與金額,以及死後扣除保險給付後的淨額,得 出所謂財富課徵額。
台灣若朝向遺產贈與稅合徵的方向,稅捐單位勢必需要長期追蹤納 稅義務人的稅務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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