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一點通》債息分離課稅 不併入利息特別扣除額 (2007/08/16 09:00:00 時報資訊)
 











 




楊穆郁/台北報導


 財政部日前舉行公聽會,計畫再從老百姓口袋中掏更多的錢,有意 將儲蓄特別扣除額由現行二十七萬元,降至二十萬元。雖然以目前的 低利水準,必須每戶定存超過九百萬元以上,才可能被扣到稅;但對 中產階級,且善於理財者,也構成一定程度的壓力。不過,國稅局表 示,自今年起公債、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不併入其他 利息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新措施對高稅率納稅義務人而言,相對有 利。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一,已經由總統於今年七 月十一日公布生效,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 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改採分離課稅,於按一○%稅率扣繳稅款後, 不再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也不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的規定,該 利息所得的扣繳稅額也不得自應納稅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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