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羞辱孩子 易導致反社會行為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8/23 04:09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台南縣發生母親以「跪馬路」處罰女兒的事件,學者直指此舉會讓孩子無地自容,恐導致孩子衍生出多重人格、反社會行為,甚至退縮憂鬱;兒少團體更表示,母親的作法已涉及精神虐待,觸犯兒少保護法,社會局應加強對母親親職教育,學校也應為女孩作後續輔導。



「懲罰性示眾,會造成孩子羞愧,對孩子造成的心理傷害,遠比身體傷害更大,也更難復元!」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直言,這名母親的管教方式不僅過當,也適得其反,將導致親子關係更加惡化。



管教過當 涉精神虐待



王育敏說,媽媽可能不懂管教子女的方法,又有其他生活上的壓力,才會採取如此極端、激烈的懲罰方式。根據兒少法規,家長涉及對兒少精神虐待,應強制性接受親職教育課程,社會局應介入協助。



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輔導系系主任陳李綢則說,從行為學派觀點來論,媽媽樹立這種「讓人羞愧」的「楷模」,孩子恐將複製這種待人處事模式。從心理學角度分析,對孩子的人格結構可能產生兩種影響,內向順從者過度壓抑,最後變得非常退縮、逃避,忍無可忍爆發出憂鬱性格、甚至想不開、結束生命;若女孩個性外向,則可能會轉移為反社會人格、分裂或多重人格加以宣洩。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認為:「人的羞恥心是自我保護的機制」,女孩未來要不就是合理化這種模式,認為誰權力大誰就可以羞辱別人;要不就是自我評價非常低,認為我就是這麼差,必須要被以罰跪在路上對待,最終可能會發展出負面思考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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