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步行是最健康有效減肥方法


中廣 更新日期:2008/08/25 16:05



運動醫學專家指出,大步疾走是最好的有氧運動,步行減肥是一種回歸自然也是最簡便、最健康的減肥方式,因為人們只需要堅持在上下課、上下班途中大步走路,就可能帶來意想不到的塑身效果。



專家指出,步行不需要藥物和任何健身器材的幫助,也不需要花費過多時間和金錢去實現,更可以告別節食減肥所帶來的反彈惡果及對身體的損害。



運動醫學家研究發現,長時間的大步疾走可增加體內的能量消耗,促進體內多餘脂肪的利用。那些因多吃少動而肥胖的成年人,如果能堅持每天大步行走,並適當控制飲食,就能夠收到減肥的效果。



臨床醫生也說,每天堅持步行,還能明顯改善心臟營養,使動脈壁保持一定彈性,使血液中產生一系列抗硬化的物質,從而降低人們罹患心血管疾病的可能。



至於怎樣步行才能達到理想效果?專家提供三點建議。第一、「掌握正確的步行姿勢」,也就是「跨大步、甩雙臂、背伸直」‧第二、「每分鐘必須走60步以上,連續行走必須在10分鐘以上」‧第三、「最好每天堅持,每次要走40到6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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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口訣 教你如何養生抗老


中時 更新日期:2008/08/26 11:41 【中時健康 林志遠/台北報導】



台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不少年輕人,對於自身的體力或外表則越來越重視如何保養,而「養生抗老」便成為時下熱門話題,預防抗老也不再只是熟齡男女的專利!



整形美容醫師潘世斌表示,抗老須先從平日的飲食習慣開始改變,做為養生抗老的第一步,並提出「一」 + 「八」的飲食習慣口訣,就可輕鬆長久擁有健康,「一」指的是每天一杯蔬果汁,「八」則是可提供八種不同營養的蔬食,如:黃豆芽、紅椒、綠花椰、玉米筍、地瓜、胡蘿蔔等,都是居家飲食容易取得的普通食材。



忙碌的現代人,不能只靠每年一次的健康檢查,而是追求更完善的「時時養生、時時抗老」的全新生活模式。



即將滿65歲的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說,38歲之前作息顛倒、酗酒與抽菸,醫生曾說他活不過三年。因此,十年前就花錢看抗衰老門診,並開始接觸養生管理,嚴守不吃消夜、晚餐不吃澱粉的紀律,希望自己可以活到120歲。



潘世斌特別強調,良好的飲食習慣,需謹記「四無一高」的原則:無蛋、無奶、無提煉油、無精製糖、高纖維。趙藤雄並指出養生抗老的生活方式需要「內」「外」兼修,「內」指的是日常飲食,「外」則是指生活環境,人瑞長壽的秘密,就是注重居住環境。



中時健康:http://health.chinatimes.com/contents.aspx?cid=1,12&id=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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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壽 弱鹼水是絕對關鍵


中廣 更新日期:2008/08/30 11:35



最近一項研究證明,好水能喝出長壽來。而這個好水就是弱鹼水。中國江蘇如皋、海南南山及廣西巴馬縣等多個地方都有長壽鄉、長壽村。長壽村在前蘇聯南部的高加索地區很有名。



高加索長壽村是世界上唯一沒有發生過癌症的地方,連成人一般病的發病率都極低。在這個地區,超過100歲的老人比比皆是,他們沒有疾病的痛苦,臨終時一覺睡去,很安詳地離開人世。 而長壽的秘訣,中國科學界總結四條原因,除了健康飲食、良好的生活習慣和性格開朗外,最重要的是飲水健康,據說占長壽原因的50%。 歐美科學家也研究發現,長壽村人飲用的水都是弱鹼性水,日常生活中就會排泄清潔的糞便,結果就容易獲得健康與長壽。 研究指出,人體內環境呈弱鹼性,補充的水分不但可以保證細胞的新陳代謝,還可以有效地平衡體內酸鹼性。人們平時吃的食物以酸性為主,每天攝入大約2.5升的水就成為稀釋、平衡這些食物重要物質。 但是目前市面上出售的蒸餾水、純淨水、礦物質水大多呈弱酸性。對身體新陳代謝的幫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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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背痛、肩膀僵硬 貼耳穴紓解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8/29 04:09



〔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腰痠背痛、肩膀僵硬疼痛堪稱現代文明病,中醫師表示,當耳朵膝點、髖點、頸椎點等相關穴位出現不明血絲、結節狀或條索狀突起時,可能已有筋骨痠痛等問題,臨床上可以貼耳穴再輔以按摩的方式,緩解症狀。



聯合醫院中興院區中醫師林在裕昨天指出,年輕族群的痠痛患者多數是電腦族,尤其是每天使用電腦超過4小時的較容易出現症狀,臨床統計約有8成以上的人脊椎有問題,出現腰痠背痛、肩膀僵硬疼痛等症狀。



林在裕解釋,人體五臟六腑、四肢百骸、肢體均通過經絡與耳相連,當人體臟腑或軀體有病時,往往會在耳廓特定部位出現某些病理反應,例如變形、變色,因此可以針刺或貼壓上述部位,經由適當穴位按摩即可預防、治療疾病。



林在裕表示,耳朵相關穴位如頸椎點,位於耳朵較下方,若有凸起代表可能有肩膀痠痛問題,另外,耳朵上半部的膝點、髖點也要注意,若兩點上方的血管怒張,出現血絲,可能有腰痠背痛。



輔以按摩 可緩解痠痛



林在裕說,耳穴貼治療是在耳廓表面貼壓王不留行籽,左右各按摩30下,可迅速緩解肩膀筋緊痠痛及腰痠背痛;每次療程可貼壓4至7天,約一週後再回診即可。林在裕強調,長期使用藥物治療筋骨痠痛容易增加肝、腎負擔,建議可選用耳穴療法等非藥物療法,緩解筋骨痠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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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消失1天 腦部缺血搞鬼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8/30 04:09



〔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69歲曾姓婦人於某日突然失憶,頻問家人自己身在何處,也不記得家裡電話,還詢問甫開刀的先生身上為何有傷口,一天後婦人失憶的症狀隨即消失。醫師診斷,婦人的失憶是因為腦部暫時性缺血,若有心血管疾病危險因子的民眾應儘速檢查。



書田診所神經內科主任醫師黃婷毓昨天指出,婦人於2、3個星期前發生短暫失憶症,血壓上升至200毫米汞柱,家人說過的話,她聽了馬上忘。醫師以核磁共振造影檢查,沒有發現特殊病灶,再以頸動脈血管超音波檢查,發現婦人的椎基底動脈的流量不足,雖然失憶症狀一天後即緩解,但仍需抗凝血劑藥物治療,並控制血壓等危險因子。



黃婷毓解釋,暫時性失憶症持續時間由數小時至1、2天不等,發病時病人意識清晰,對答順暢,只是想不起一些近期記憶,例如時事,前兩天做的事或說的話。不過,這類腦部缺血沒有影響顳葉、視丘、杏仁核、海馬核,因此不會影響遠期記憶,例如年輕時發生的事。



黃婷毓說,暫時性失憶症的原因,老年人以腦部椎基底動脈缺血最常見;有些年輕人是腦部異常放電引起,部分患者是服用藥物或酒精的副作用,或是巨大創傷後的情緒心理反應。



黃婷毓強調,暫時性失憶症的症狀1、2天即可恢復,若超過時間仍然失憶,則必須懷疑是退化性失智症。



黃婷毓提醒,暫時性失憶症的高危險群是56至75歲的人,或曾患有偏頭痛。暫時性失憶症可能是某些疾病的前兆,特別是有心血管疾病危險因子者更應注意,仍應就醫找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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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衛生紙不宜投入馬桶


教育廣播 更新日期:2008/08/21 16:13



針對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建議如廁後的衛生紙可以直接丟入馬桶。環保署持反對意見。環保署表示,無論家戶是否接有衛生下水道,衛生紙融水之後都會造成汙水處理系統耗能或是汙染問題。建議現階段衛生紙還是不宜投入馬桶,而是投入有蓋垃圾桶集中處理,較為符合環保要求。



消基會基於如廁後的衛生紙容易孳生病菌,並且有礙觀瞻,以衛生紙可以融於水,呼籲消費者分辨衛生紙和面紙的差異,並且將衛生紙丟入馬桶。不過環保署表示,衛生紙使用後投入馬桶,雖然方便舒適,但是我國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只有18%,近六成家戶以化糞池處理糞尿污水。不過化糞池處理效率不佳,衛生紙溶解會增加污染濃度,造成河川水質惡化。同時化糞池只有厭氧處理作用,也會產生溫室氣體甲烷的排放。



另外衛生紙即使進入污水下水道,輸送需要馬達加壓,進入污水處理廠也要耗費能源。如果採取目前的焚化處理,以衛生紙屬高熱質廢棄物,焚化後可增加發電量,有助整體節能效果。況且國人使用習慣,廁所垃圾桶除了丟棄面紙、衛生紙,擦手紙、衛生棉、尿布等,不會因為衛生紙投入馬桶而不需設置垃圾桶。因此部分衛生紙雖然有標示可投入馬桶,但是基於保護整體環境,環保署還是認為現階段衛生紙不宜投入馬桶,建議投入有蓋垃圾桶方式收集,並且定期清理,比較兼顧環保和觀瞻。



圖:汙水處理廠一隅



(2008/8/21 下午 04:13:53 趙經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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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環署擬新法 小廣告未除罰住戶


民視 更新日期:2008/08/25 10:01



您家門前有花盆、違規小廣告沒有處理嗎?小心以後可能吃上罰單!環保署研擬中的「市容美化促進法案」,未來就將對這些情況開罰,不過民眾就抱怨說,如果出國1個星期,門口就被貼違規小廣告,萬一被罰,豈不是很冤枉!



不論是電線杆還是公寓大門,到處可見這種小廣告,以前「廢棄物清理法」,只罰亂貼者,未來連住戶也可能受罰。民眾就說,如果出國1個星期,這段期間被人貼廣告,被罰,豈不是很倒楣。



環保署說,研擬『環境衛生及市容美化促進法』,是為了讓民眾主動愛護市容,未來也不是一次開罰,而是採記點制,罰金從1200到6000元。



草案還規定,如果民眾門口的花盆,被環保署認定「路霸」,也要吃罰單;連冷氣機太老舊,妨害觀瞻,環保署也設新規定。



整頓市容是美意,但可能引發民怨,環保署說,未來將全國召開公聽會,多了解民眾的想法。(民視新聞徐承群、黃信儒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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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變遷劇烈 學者籲檢視國土規劃


中廣 更新日期:2008/08/28 13:35



台灣逐步邁向高都市化社會發展,不過在都市化過程,土地被過度開發,再加上全球氣候變遷的衝擊,週邊的水土資源以及文化景觀等生態服務功能,已經嚴重受到影響,學者呼籲應該把環境變遷影響,納入國土規劃中,才不至於繼續破壞大自然景觀以及生態。(陳奕華報導)



全球氣候變遷影響,研究顯示,台灣溫度從1920年到現在,升高將近1.6度,而且颱風、寒流跟乾旱等氣候災害發生的機率也明顯升高。此外,學者統計從1971年到2006年,台北及桃園地區地表變遷狀況,農地轉換成建地面積高達353.3平方公里。學者指出氣候變遷再加上都市化土地過度開發,對於都市週邊生態的影響,已經逐漸浮現。



台北大學都市計畫研究所教授黃書禮說:「最主要是最近20-30年來,都市有很多農地被改成建地,原來都市周邊土地,原來有不同生態服務功能,現在因為變成建地以後,這些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已經慢慢不見了,尤其因應全球環境變遷,所引發糧食供給、減災、各方面生態系統服務,這個是大家所要面對正視的問題。」



專家認為,現階段國土規劃在土地使用管制上,缺少整體性考量,他建議,未來應該把全球氣候、環境變遷因素,納入國土規劃考量,避免讓水土資源涵養、棲地維護與文化景觀等生態服務功能,繼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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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六步打造完美性愛前戲


 


簡單六步打造完美性愛前戲


第一步:從手幵始


1、輕輕地握住她的手,親吻她的手指背。一位熟識的指甲彩繪大師偷偷告訴我,其實手指是最被女性忽略的性感帶。



2、將她的手翻過來,手心朝上。你呢,嘴巴緊閉,用你的嘴唇輕柔地壓印在她手掌肉厚最柔軟處。慢慢地往她手腕方向壓按移動,直到你的嘴唇感覺到他手腕上的脈搏跳動為止。



這階段所需時間:1分鐘



第二步:最輕最輕的吻



1、從她的下嘴唇幵始。一樣地,你雙唇輕闔,將她的下嘴唇輕輕含在你的雙唇間。要輕柔到讓她几乎沒有感覺你的存在。



2、同樣的方法,用你的嘴唇依序對她的上嘴唇、頸間、耳垂、眼皮進行輕触。記得,你的眼睛要張幵,嘴唇闔起,不要猴急地把舌頭伸出東舔西舔。



3、當你如此輕柔地親她時,手不要閒著,以指尖輕輕撫摸她的手膀、肩背。



這階段所需時間:3分鐘



第三步:重重地吻



這階段你可以用力地親吻了。但是等等,兄弟,收回你的舌頭。一般最被女人嫌惡的,就是你的舌頭太過投入了。衹讓你的舌頭探出1/3,用你的舌尖和她的舌尖輕触、玩捉迷藏,或是輕舔她的嘴唇內側,她牙齒的邊緣……會有讓你意想不到的效果。



這階段所需時間:2分鐘



第四步:吻片全身



好了,現在你更可以放縱你的唇舌,為所欲為了。別的男人的標准親吻過程一定都是這樣:嘴唇、胸部、肚臍眼、然后更下面……。這樣完全無法挑起女人的情欲,因為她們早就知道男人一成不變的這一套。我們要出點奇招:



1、集中火力攻擊隱密的部位:大腿內側、膝蓋窩、耳垂后方、胸部上側(不是乳頭喔)。記得,不是一路吻過去,而是從這個部位跳到另一個部位。



2、力道放輕、一邊吸吮一邊親吻,偶爾用你的舌尖出點力壓按。



3、親完一個部位,在該部位輕輕地吹一口气。她會覺得涼涼的,癢癢的,怪舒服的



第五步:手要工作



切記,不要猴急地去揉她的胸部。如果她的乳頭還沒有興奮地“豎然起敬”,別用力壓她或是用手指頭揉捏。相反的,用你的手掌肉多柔軟處,覆蓋她整個乳房,作圓形按摩。如果她越來越興奮,可以稍稍加重力道。



如果她的乳頭已經勃起,將乳頭輕輕夾在你的兩根手指之間,作前后緩慢地摩擦。要輕一點,不要用力夾擠。



這階段所需時間:2分鐘



第六步:南向運動



1、當你已經鎖定她祕密花園時,与其直接刺激她的陰蒂,還不如多花一點時間用一或二根手指來善待她的陰唇。緩慢地、有耐性地揉弄她兩片陰唇,間接刺激她的性欲。



2、接下來,用你的拇指和食指撥幵陰唇,輕輕撫触她的陰蒂以及陰唇內側。不要直接刺激陰蒂,除非她嬌喘連連,哀求你這么做



這階段所需時間:3分鐘



最后一步:觀察并确認她已經大有性趣



*乳頭硬挺



*呼吸急促、沉重



*陰蒂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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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婦最愛的性愛流程是什麼樣?



 


少婦最愛的性愛流程是什麼樣?


    第一,性前的相處


  女人的前奏,是在想見男人的那一刻,或和男人見面的那一刻起。女人在做愛時,會把白天的情形融入到她的纏綿裡。


  假如男人不是和她在偷情而要慌慌張張的結束“戰斗”的話,那麼,先送花給她吧!沒錢買一束,就買一朵吧!見面時給女人一個小禮物﹔抽點時間,學很多愛情小說裡面描述的那樣,陪她散散步、聊聊天,給女人一個任何女人都喜歡的深情的擁抱。


  
   話外音:女人需要這些,沒有的話,女人會反感,除非她和這個男人根本是一種“交易”。


  男人們,請用點時間,做愛前和女人浪漫的相處,與她的性幻想產生共振,使她把這一切溶入到和你一起的性愛裡。


  第二,充分的前奏


  充分的前奏,必須是非常、非常充分的前奏。很多男人一性起就干,女人還沒興奮,他就吐點口水什麼的來代替女人的分泌物,女人能不反感嗎?


  就算男人可以令她達到性高潮,她仍不會滿足,這種高潮沒有質量。因為,這隻是她肉體本能的高潮,並不能代表她心理的高潮。對女人來說,她的心理高潮,比肉體本能的高潮還重要。(女人的高潮,應該是一種“全高潮”,包括“硬件”和“軟件”,則肉體和心理的高潮。)


  在小說裡,經常有男人做愛時,吻遍女人全身的描寫。其實,男人並不須要每次做愛時,都吻遍女人的全身,但可以用扶摸她的全身或親吻她的耳朵特別是吸吮她的耳背來代替。


提示:


  耳背是女人最敏感的地方之一,女人最容易受語言的挑逗。贊美她吧!哪怕她不太美,也要贊美她。用心的搜羅“中華詞典”中所有最美麗的成語,勇敢的用任何最肉麻的詞匯去贊美她﹔不過要注意你的聲調,要令她好像處在朦朧的夢中。男人不妨開開玩笑,不要好像士兵操練一樣緊繃著臉,令氣氛輕鬆一點吧!


  然後,給她一個深情的吻。(接吻也是一門藝術。為什麼很多人喜歡小狗舔自已的手?因為它的舌頭是完全放鬆的。)有些男人吻女人時,舌頭是僵硬的,太用力了。用什麼力?又不是在進行生死搏斗。試著放鬆嘴唇與舌頭,女人一定會接受一個溫暖的而又軟綿綿的深吻。女人的脖子很敏感,用心地撫摸它,然後輕吻它,時間不要太短,或一晃而過。不過,如果是偷情的吻,最好不要吻脖子,那會非常的危險,因為那極容易留下緋紅的吻痕——俗稱“咖喱雞”,這種東西非常的難於解釋。然後,盡可能的吻遍女人的全身,假若雙方個人衛生都做得很好的話。這時,男人對女人特別敏感的部位,不妨用點心,互相吻遍對方,包括陰部、會陰和干淨的肛門。試著含住你愛人的腳趾,像嬰兒吸奶般的吸吮它,效果非常不錯。


  男女雙方在床上,最好不要說“不”這個字眼,對於對方提出來的新的要求,在盡可能的情況下也要嘗試去配合。


  第三,用“心”去插入


  男人可能會覺得奇怪,做愛時用的是**去插入,怎麼會是用“心”去插入呢?插入,不是簡單的活塞運動,要用男人的“心”去感覺女人的反應,用不同的速度、強度、深淺和位置來配合女人,用你的“心”去感覺女人的心情,令女人和你的激情同步。


  第四,充分的後續


  很多男人完事後,要不像灘“爛泥”般的趴在女人身上打起了大呼嚕﹔要不就一轉身,背向女人一個大屁股,然後呼呼的睡去。實際這個時候,女人的感覺還沒有完。


  前續有多長,後續有多久。隻要你不是有能耐得令女人也呼呼入睡的話,你還要不斷的贊美她,撫摸她,全方位的溫柔她。


  女人對甜言蜜語,不管真假,都會非常受用。


  話外音:去贊美她吧!沒有這一點,就算男人像史泰龍一樣的剛勇,你的“小弟弟”像鐵棒般的鋼硬,如何的強壯耐久,女人都不會達到上述的“全高潮”。女人,除了肉體上的需要,更多的是心靈上的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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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保密防諜10大密技



 





網路轉帳上網購物?網路拍賣?網路報稅?或者,你只是登錄一個網路活動,想拿點小贈品。小心!你的資料甚至金錢,都可能從指尖流失。

 「XXX,您是星巴克的忠實客戶,為了提供更好服務,我們需要您更新資料,更新成功就送您10元折價券!」心動了嗎?小心,這也可能是網路釣魚。

 趨勢科技台灣區總經理丘立全說,為了增加安全意識,他們會舉辦「安全意識演習」,不定期對公司全員做測試。有多少人打開信、或者去執行,都會有報告出給主管。即使是防毒公司的員工,還是很多人會上當!他笑說,但經過2~3次演習就幾乎沒有了。

 面對網路釣魚,他建議大家都要拉高警覺意識,「『Too good to be true』的,尤其不要相信!」

 犯罪猖獗,網路惡意程式日新月異之下,你有防範之道了嗎?《e天下》匯整10大防護撇步,讓你快速上手,牢牢看緊自己的身分密碼。

 1.不要點選電子郵件連結
 收到廣告郵件,寧可手動鍵入網址,不要點選連結。或直接到官方網站,看看是否有該活動訊息。

 2.留下個人資料前停看聽
 兩種方式可以幫助你判斷網頁的安全性:一,瀏覽器網址開頭若是https://,表示是經過SSL加密保護安全傳輸模式,安全性較高;二,網頁右下方出現一個安全鎖的圖示,表示該網頁受到SSL保護,點選安全鎖圖示可進一步看到憑證訊息,憑證發給對象的名稱應該符合所在的網站。
  
     3.「願意」或「不願意」都不要選

 瀏覽網頁時若突然有視窗跳出,詢問你是否願意安裝廣告軟體,都不要點選,直接將視窗關閉。有些惡劣軟體即使你選擇「不願意」,它還是會照樣安裝。

 4.切忌一個密碼行遍天下
 你在每個地方都用同樣的帳號密碼嗎?由於每個網站的安全度不一,駭客可能破解安全性低的網站,然後把帳號密碼拿到其他地方試驗能否通用。所以,請把重要的網站另改密碼!

 5.遵守「難破密碼守則」
 長度4碼的帳號,歹徒只要不到1秒就可以破解。選用一個好的密碼,請記得:密碼長度6碼以上,運用數字、大小寫、特殊字元等組合,並且定期更換。

 6.小心陷阱都在下載中
 盡量只在知名網站與合法來源下載程式,瀏覽非法網站、P2P下載都很容易挾帶惡意程式。

 7.更新漏洞一定不能少
 定期更新Windows Update修補系統漏洞。將瀏灠器更新到最新版本,並且安裝最新的安全修正程式。

    8.絕不共用電腦
 不在網咖、機場等公用電腦傳輸資料,也不要把電腦隨意借他人使用。

 9.接收檔案務必三思
 接收檔案一定要保持警覺。即時通訊、手機等新管道現在也是新威脅,接收檔案前請先確認來意。

 10.小心各種娛樂或幫手程式的偽善
 網路中流傳的各式小程式經常暗藏玄機。身分證字號算命法、節稅程式等,可能都在詐騙你的資訊。

個人防護工具箱

 面對各種新型的網路安全與陷阱,你可以試試看下列新工具:

 1.整合式安全軟體
 趨勢科技、賽門鐵克等廠商的新版產品中,已提供整合式功能,加強反垃圾郵件、反釣魚程式、反間諜軟體的功能。

 2.仿冒網站偵測器
 預防網路釣魚事件,可安裝偵測器於瀏覽器的安全工具列,即時判斷所瀏覽網站的網域資訊是否正確。例如:SpoofStick(網址:http://www.corestre et.com/spoofstic k/)。

 3.移除間諜軟體的免費工具
 知名的間諜軟體移除工具,包括:Lavasoft Ad Aware、Spybot Search & Destroy (S&D)。


王岳忠(賽門鐵克北亞區技術總監)

    4大撇步教你放心網購

 台灣賽門鐵克的同事都知道,王岳忠是網路購物的「大戶」。他的日常消費幾乎都靠網路,書籍、DVD、遊戲軟體、手錶,連新款的熱門商品PSP遊戲機,他也是在網路上首購。

 雖然終日看到各式新病毒與攻擊威脅,王岳忠說,當然安全沒有100%,「了解風險在哪、努力把它降低,網路還是很方便!」

 1.完整的個人防護:
 個人防火牆、入侵偵測、防毒都少不了。他特別強調要有「雙向防火牆」,可以對任何要對外連線出去的程式做檢查,若有不熟悉的程式要往外送資料,就可即時阻擋。

 2.密碼分組管理:
 每個網路銀行都不相同。另外,其他網站他也做3種區分:購物網站一組、拍賣一組、為了收某個電子報隨興加入的網站又是另一組。

 3.信任大品牌:
 集中在大的購物網站、或品牌企業原廠購買,少跟零星的商家交易。

 4.刷卡即時回覆:
 網路購物,選擇使用可以即時回報交易的信用卡。不論金額多寡,一刷卡就簡訊告知,萬一有異常,就可即時得知。有的網路商店也提供這樣的簡訊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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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胸瘦身減肥~楊老師的美體日記




不潔馬桶 可能成為子宮頸癌感染途徑













台灣每五名婦女,就有一人罹患子宮頸癌

在台灣每五名婦女,就有一人罹患子宮頸癌,隨著民眾性觀念的開放,子宮頸癌也有年輕化的趨勢,另外感染子宮頸癌的途徑,
除了性行為之外,直接接觸不乾淨的馬桶或椅子也有可能讓婦女染子宮頸癌病毒。

台灣每年有六千名婦女罹患子宮頸癌,讓子宮頸癌成為台灣婦女癌症發生率的第二名,
中華民國防疫協會理事長王任賢表示,由於子宮頸癌是由人類乳突狀病毒(HPV病毒)造成,
因此過去認為,子宮頸癌是經由性行為傳染,
但現在臨床上也發現其實婦女如果直接坐上不乾淨的馬桶或椅子等物品,也有可能感染子宮頸癌。

目前子宮頸癌已經有疫苗能夠防範癌前病變發生,但因為三劑疫苗要價一萬多元,
一般民眾不見得願意施打,因此衛生署日前提出將子宮頸癌疫苗納入公費,讓國一女生全面施打,王任賢也表贊同,認為施打疫苗的年紀愈早愈好。

防疫協會將在下個星期六舉辦子宮頸癌預防宣導活動,提醒婦女要有效預防子宮頸癌,除了要有健康的性行為之外,更要定期做檢查,才能達到雙重防護的效果。
趕快去看長毛象特展喔!!

 上次在日本愛知博覽會 只有兩隻長毛象
但是這一次 一共有三隻長毛象

看到真的很震撼 沒想到一萬年前的長毛象
卻可以連毛髮還有肌肉組織 都看的到

呈現在眼前的 冷凍視窗中

真的太神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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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改變大效益 省水很簡單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8/29 04:09







〔記者邵心杰/新營報導〕高雄科學工藝博物館所設置雨水回收系統、省水馬桶及水龍3項互動器材,透過簡單原理及動作,即可達到省水做環保的目的。



縣政府與Discovery頻道合辦「打造綠地球」特展,工博館科技教育組研究助理王裕宏為此設計解說,雨水回收系統並不普及,但在學校已陸續推廣,現在希望擴及家庭。



他表示,一般家庭即使沒有過濾系統,也可以簡單容器接收雨水,用來澆花、洗地板或沖馬桶,而裝設省水馬桶及水龍頭,可以說是花小錢,對省水及環保則有大功用。



他舉例說明,一般家庭用9公升裝的馬桶,若改用兩段式省水裝置,用水量只需3至4公升,不到原本的一半,省水效益大。



另裝設有省水標章的水龍頭,每次用水,約可省下70%用水量,經年累月下來,省下來的用水量很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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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活費 報你五招省20萬


時報 更新日期:2008/08/28 09:12 【工商時報 周惠慈/台北報導】



 快開學了,大學生即將展開多采多姿的大學生活,但緊接著要面臨的就是買教科書、住宿、娛樂等花費,對父母親而言,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不過,若能掌握5大招,包括買二手教科書、與朋友合租、在學校用餐、利用圖書館免費資料以及利用社團免費學才藝,精打細算節省生活費,四年最多可省20萬。



 一、購買二手教科書:大學生一學期教科書花費少則一、二千元,甚至有些必修科目的外文書一本就要上千元,若一學期修個3或4門必修課,光買教科書就要花5至6千元,不少學生根本買不下手。



 如果要省錢,不妨上二手網站,教科書價格多半是原價的一半,或和學長姊打好關係,亦可以要到免費的教科書。而網路上常見的買賣書平台則有智慧財產局的校園二手教科書網、大專教科書拍賣網及All Book舊書電子市集等。



 二、與朋友合租:根據崔媽媽基金會2008年學區租金統計,台灣大學附近的學生套房一學期平均要9,500元,如果是同一學區,房間分租的話,一學期頂多6,000元,如此一學期省下了3,500元,而且水、電費還有室友可以共同分擔,4年下來,光是房租部份就省了28,000元。



 三、在學校餐廳用餐:天天都要吃,究竟該怎麼省?其實有些學校都有附設的福利社或學生餐廳,不僅比外面便宜外,份量也比較多,到學生餐廳用餐,比較省錢,如果天天報到,一學期可以省下1萬多元。



 四、利用圖書館免費資料:每個學校都有圖書館,藏書豐富外,還提供雜誌、DVD租借,一整天還都有冷氣。以夏天天氣熱、電費漲,許多學生也都喜歡去圖書館,一方面可以去吹免費的冷氣,還可以在裡面看雜誌、DVD。



 第五、利用社團免費學才藝:參加社團是許多大學生生活的一部份,多數社團都會在開學後積極招募新成員,這時也可以趁機尋覓一下,究竟哪些社團提供免費學習,就以學習舞蹈為例,校外學舞的話,一堂課至少300元,若是由社團學長、姊來教導的話,就不需額外付費,如此一來,省下了學費,還到社團交朋友,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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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看門牌 轉個角身價差一成


時報 更新日期:2008/08/25 09:58 【工商時報 李國煌/台北報導】



 同樣是北市高檔屋,座落相近、門牌不同,豪宅氣勢和價格,相差很多,房仲人士指出,北市各路段中,仁愛路、敦化路、信義路,豪宅身價高,臥龍街、華西街,身價馬上矮半截,門牌效應大。



 信義房屋經理蘇啟榮說,豪宅價格貴、總價高,這是一定的情況,不過要稱得上豪宅,座落的區域、地段名稱,影響不小。



 以區域而言,例如,大安區、信義區、中正區,以及天母等地帶,都是知名的豪宅集聚地區,座落這些地區的房子,一戶80坪、100坪,建材高檔、規畫管理完善,總價5000萬、8000萬,大多可稱為豪宅。



 不過,一旦跨入萬華區、大同區、社子島這些區域,長久以來,給人的印象比較老舊、傳統,區域的生活結構型態,也比較偏向中下層,當地房子即使一戶百坪,蘇啟榮說,同樣採用高檔建材,恐怕也不易獲得「豪宅」的稱謂。



 另外,住商不動產主任徐佳馨說,路段名稱有如「名牌」,像北市的敦化南路、敦化北路、仁愛路、信義路、安和路、忠誠路,中山北路五段、七段,都和「豪宅」印象緊密相連。



 至於有些街道、路段,和一般人士對豪宅的印象,距離可就遠了,像是臥龍街、農安街、華西街、歸綏街。



 徐佳馨說,房地產市場中,門牌路段效應明顯,往往轉角之際,門牌路段名稱不同,價格就有明顯差異。



 像敦化南路、和平東路交口一帶,同樣屋齡規格的大樓,二棟相鄰,門牌是敦化南路的大樓,行情一坪50多萬鎮,門牌掛和平東路的大樓,價格只有45萬左右。



 蘇啟榮指出,買豪宅要買在好地段,才是「純金豪宅」,如果是買在不合適的區域、路段,屬於「鍍金豪宅」,一碰到經濟不景氣,房市行情低迷,不免遭受衝擊,價格還是會受到壓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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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宿舍社區化 生活機能更完善


公視 更新日期:2008/08/25 22:15



明亮的空間配上超大原木桌,光是挑高就近三米,配備可是不含糊,專屬衣櫃不稀奇,專用梳洗台,網路連線可是一樣都沒少,熱了還有冷氣吹,這裡不是高級住宅,而是大學學生宿舍



公共設施更有看頭,超大型交誼廳,底下就是學生課輔中心,不僅全天開放學生自習,還有老師提供課後輔導,開學腳步越來愈近了,大學校園緊鑼密鼓準備迎接新鮮人,宿舍更是忙著分配作業,現在宿舍不再是傳統只有吃飯睡覺的地方,有的還轉型成了小而美小而巧的迷你型社區,不僅住得舒適,還提供完整的生活機能,像是逢甲大學的五星級宿舍,中山醫學大學也租下國宅,不僅水電全包,離學校也不過10多分鐘的路程



不過資源究竟還是有限,以逢甲大學來說,1600個女生床位,就必須保留1050個,專門給大學新生,不少學生擔心,現在想住宿舍,還得靠運氣



校方表示,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申請學生人數如果超過宿舍供應量,勢必無法人人住進宿舍,只能靠抽籤決定,但校方還是會和校外租屋業者多溝通,同時建構資源分享體系,盡量照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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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計畫建地激增 土地生態功能下降


教育廣播 更新日期:2008/08/27 16:19



針對人口移動、都市逐漸擴大對全球環境變遷的影響。台北大學都市計畫研究所正在進行的研究發現,台北桃園地區從1971年到2006年之間,包括農業用地和自然地區改為建築使用的土地超過640平方公里,並且由於非都市計畫土地使用法規寬鬆,其中變為建築用地的面積反而比都市計畫土地還多。



台灣屬於亞熱帶海島型自然環境,對於氣候所造成的影響非常敏感。尤其台灣地狹人稠,80%的人口居住於都市地區,90%的人住在西部海岸平原。數據顯示,除了氣溫升高、熱天變多之外,颱風、寒流、梅雨、乾旱的氣候災害發生機率明顯增加。而都市逐漸擴大範圍,改變周邊土地利用,既會影響全球變遷,也受全球變遷影響。台北大學都市計畫研究所黃書禮教授由國科會補助,以台北桃園為研究對象,比對衛星照片發現,過去25年林地和農地有648平方公里變為建地,其中都市計畫土地佔了235平方公里。但是非都市計畫地區因為法規寬鬆,反而有更高的408平方公里土地被水泥取代。突顯土地使用缺乏規劃,以及新增農舍的污染問題。



黃書禮教授執行的研究計畫,後續將針對都市周邊土地改變對於都市的自然、經濟和文化生態服務影響,並且研究計畫已經取得國際認可和跨國合作,未來研究成果將整合新加坡、大陸、越南印尼日本等國的資料,提供國際參考。



圖:台北--桃園地區地表變遷



(2008/8/27 下午 04:19:32 趙經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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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以北 林地.農地大幅變建地


公視 更新日期:2008/08/27 22:16



台灣有八成人口居住在都市地區,高達九成集中於西部平原,不只都市本身,都市週邊的密集開發更甚於國外,有學者調查台北和桃園地區的土地利用發現,短短三十幾年,從林地或農地變更成為建地的面積,已經大於兩個台北市,造成都市原本的生態系統受到很大衝擊。



市中心雖然交通方便,上下班可以減少車程,能夠節能減碳,不過房價卻讓一般人高不可攀,所以都市週遭所謂的衛星城鎮成了民眾安家所在,這些地區的密集度更甚市中心,學者取得台北桃園地區的衛星影像統計發現,近35年來,林地、農地變更成為建地的總面積,比兩個台北市還要大。



研究也發現,不管是林地或農地,變更成為建地的土地,大多集中在非都市計畫的用地,因為非都市計畫用地,可由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自行規畫,所以使用管制沒有都市計畫土地那麼嚴格,都市地區愈來愈大,也對生態有很大的衝擊。



近年來台灣常受到颱風豪雨肆虐,造成慘重的災害,學者不敢斷言與土地利用的型態有直接關聯,不過也建議,國土計畫都市周邊的土地利用,必須因應全球環境變遷,以及過度的都市化重新檢討。記者陳姝君陳昌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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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縣╱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案不鬆綁 地主揚言走上街頭


NOWnews 更新日期:2008/08/28 00:21 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近百名來自縣內的農地地主,就延宕多年的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案,26日在桃園縣議會發出不滿聲浪;多位地主就擁有數十年的農地,在縣政府不願依照內政部頒佈法令鬆綁下,造成房舍在人口增多下,卻無法增建或整建窘境,紛紛提出怨言,要求縣政府提出解套要求,否則將不惜走上街頭。列席的城鄉發展處吳啟民副處長當場承諾,將所有地主意見轉達並在十四天內做出回應。



縣議員廖輝星指出,桃園縣是農業大縣,人口激增,縣政府應該對農地做出適當規劃,但萬想不到朱立倫縣長不知如何想?外縣市都可以實施的都市計畫農地區變更案,唯獨桃園縣不能依據內政部進行規劃,累積十一件的變更案,都不送往內政部也不做回應!實有刁難意味。



廖輝星說,縣政府不能用新法綁舊法,違背法令,建議能回歸法制、審慎處理,畢竟他也不願意樂見無辜老百姓走上街頭。



由縣議員廖輝星、黃智銘、梁新武、張廷晟等多位縣議員組成的「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專案會議,下午兩點,在桃園縣議會大禮堂召開「第二次會議」,邀請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吳啟民副處長等多位官員列席,與近百名來自縣內的農地地主,就延宕多年的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提出協商。



縣議員廖輝星指出,依據內政部頒佈法令,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明確列規定,變更面積應達五公頃以上,但桃園縣政府卻在今年四月十六日另頒訂命令並變更原則,將五公頃面積改成十公頃以上,扼殺許多地主期盼多年的變更計畫。建議縣長朱立倫應尊重內政部所頒佈法令,協助許多農民發展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使用。



來自中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的邱金火教授指出,他在三、四年前即已提出的一件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案,原本期盼在今年能獲內政部通過,豈料卻出現大轉折,桃園縣政府以抽象的「政策綱領」為由,硬是將他的變更案抽回,讓計畫落空。



楊梅趕來與會的地主葉英娟說,先人留下二十二公頃的農地,在經數十年家族繁衍下,原有的兩戶住宅要擠進數十人居住。因政策原因,他們有實際居住需求,卻不能興建新房子。原本期望依據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案提出申請,重新做分割,儘速興建新居,卻因朱立倫縣長所頒佈政策而擱置,讓整個家族都痛苦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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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愛的五個元素


完整的性愛包含了很多元素,你是否都了解呢?如果缺乏了這些元素,你們的性愛品質就會大打折扣,甚至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     

1、讓視覺界入性生活     


視覺:一位丈夫曾訴說從來都看不到妻子的外陰。他們的性生活都是“在黑燈瞎火時進行的”。新婚之時,當他拉開電燈想看看性生活時妻子這個“黑箱”部位時,妻子馬上將電燈熄滅,並不再願意性交,連罵“流氓!無恥!”於是,從那時起,他從沒想過要將電燈拉亮。這就剝奪了視覺參加性生活的權利。     其實,即使在古代,人們的性生活也早已讓視覺參加。人們在形容性生活的環境時,離不了那句老話“夜深人靜,燈明帳掩”。如果都在黑暗中進行,就完全剝奪了視覺參加性生活的權利,顯然減少了樂趣。因為這時視覺不僅了解靜止的性器官和動情區,還了解了性生活對方和雙方體位和運動的全過程,另外,視覺與視覺之間的交流,對深入和發展日後的性生活,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     

2、性話——動情的微妙功效    


 聽覺:性慾的激起不僅需要視覺參與,也需要聽覺的參與。不少介紹性生活的小冊子都強調情活在性生活時的功效。其實,夫婦間的性生活,不僅要有情話,還應有性話參與。性話(有關性生活時雙方各種感受,各種要求的語言),對新婚夫婦來講,尚不習慣,因為畢竟是剛從一個未婚角色變成一個已婚角色。情話甚至性話的應用,都應有一個循序漸近的過程。     不僅夫婦間的情話與性話會充實豐富性生活,甚至連對方急促的喘息聲、呻吟聲,以及性器官摩擦時的細微聲響,也會起到動情的功效。     

3、性味覺     


味覺:接吻也好,吻舔身體其他部位也好,都在充分發揮味覺的敏銳感受。這種味覺的感受是妙不可言的。在味覺中,要充分發揮舌頭,尤其是舌尖的感受性。     

4、性氣味——調節性樂的“指示劑     


嗅覺:對嗅覺產生功效來自兩方面:一是來自異性身體中散發的氣味,包括狐臭,這是自然氣味;二是各種芳香劑,這是人工氣味,這種氣味對創造調節性生活的環境起著重要作用。當一方在使用這種氣味時,其實就在向對方輸出這樣的資訊:性活動的準備工作開始了。這兩種氣味都會在一定時間與地點激起人們的情慾。     

5、觸覺——性高潮的“催化劑”     


觸覺:假若說視覺、聽覺、味覺都在為激起人的情慾做準備工作的話,觸覺則將這一工作推向新的階段。觸覺是廣泛的,它包含由虛到實、由上到下、由表及裏、由淺入深、由靜到動的過程。擁抱、接吻以至愛撫,均由觸覺在起動情之作用。對兩性,尤其對女性來講,在情慾被激起後,是十分渴求的。觸覺的高峰應該是性器官的接觸、插入、抽動及攪動。這時的快感,應該說雙方都在“給予和贈送對方所沒有的東西”。或者雙方都在“插入、接受或容納對方所渴望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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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胃口很大 她逼我打炮的 30 種賤招(轉貼)






結婚前 ( 依使用次數排列 )

01 : 假裝喝醉,再藉酒後亂性非禮我

02 : 無理取鬧,逼迫我証明愛她強制我行房

03 : 洗澡不拿衣服,騙我進浴室再強姦我

04 : 謊稱累要我按摩,等換她幫我按時趁我不注意用小妹妹淫我小弟弟 

05 : 故意刮破我褲子再幫我縫,趁我脫褲子時用嘴強姦我小弟弟

06 : 約我去白沙灣游泳,趁我太陽浴睡著時玩弄我小弟弟再強姦我

07 : 動不動就說要結婚,不想結婚就讓她強姦一次

08 : 偷我錢包的錢去買情趣保險套,再說是我的錢買的,逼我用

09 : 故意約她妹和我一起吃飯,再抹黑我移情別戀逼我被她玩弄

10 : 恐嚇我,如果不順她的意,要告訴她爸爸我強姦她


結婚後 ( 依發生順序排列 )

11 : 叫朋友猛灌我喝酒,最後我又被她強暴了

12 : 晚餐清一色全是生蠔炸蝦,趁我睡覺勃起時非禮我小弟弟

13 : 洗完澡把家裡褲子全藏起來,等我摩到硬起來時欺負我

14 : 果汁裡放藥,害我腫起來再假好心幫我消腫

15 : 凌晨四點在我耳朵旁呻吟,趁我意志薄弱時迷姦我

16 : 看電視時硬趴在我小弟弟上,玩弄我小弟弟再姦淫我

17 : 開始不穿衣服在家裡遊走,等感官刺激我有效再強姦我

18 : 騙我她想生小孩,硬逼我射在裡面

19 : 動不動就拿生男孩偏方要我試藥,試完藥再逼我試炮

20 : 說她沒高潮,想改肛交,強逼我插又臭又髒的肛門

21 : 我換工作後誣告我和助理有一腿,要我天天交功課

22 : 看朋友有 1 克啦鑽戒,吵著要買,晚一天買就用身體付一天利息

23 : 好久沒作愛 ( 才三天沒做不是嗎 ? )趁寶寶在妹妹家,快來做 ( 還要做二次 )

24 : 又恐嚇我,如果不想戴綠帽子,就心甘情願任她姦淫吧

25 : 完蛋了,她臉上長青春痘,就逼我幫她退火

26 : 她一無聊手癢,不管我在幹嘛手就伸到我褲子裡任她玩弄

27 : 射量不足時,連吃二天補湯再假藉測試名義又姦淫我

28 : 故意在廁所自慰,直到我自己送上門任她玩弄

29 : 故意買一堆按摩精油,再說怕沒用會壞掉,開始在我身上亂用

30 : 等我硬不起來了,又說冰火五重天聽說很有用,我又被她姦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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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 節稅之不動產節稅簡表



 






























項 目



 優 惠 內 容



  地 稅 



1.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0.2%
2.
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土地如工業用地其優惠稅率1%


3.公共設施保留地:
 a.仍然為建築使用稅率為0.6%

 b.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0.2%
 c.未做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1.住家用以1.38%課徵
2.
房屋現值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3.
購買國民住宅者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契



1.利用自地自建、購買政府興建或獎勵民間興建國宅可免契稅。
2.
以交換移轉代替買賣移轉。
3.
不動產繼承可免契稅。
4.
標購法拍屋
5.
以公證代替監證



財產交易所得稅



扣抵高、低評價現值間之差額。



 土地增值稅 



 1.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             


2.自用住宅、自營工廠用地、自耕之農業用地申請退稅。



 以公證代監證



 公證費依課稅現值課徵0.1%,監證費則為1%



  遺



1.逐年贈與降低遺產累進稅額,減低稅負。       
2.
以不動產代替現金。
3.
以股權代替產權移轉。
4.
以逐年多次贈與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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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 節稅之贈與稅



 




如果你的財產已達遺產稅課稅標準,就該善加利用來分散財產。






























(一)善用贈與免稅額



目前每人每年的贈與免稅額為一百萬元,如果夫妻名下有自己的財產,則夫與妻每年共有二百萬元的免稅額,此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基準,受贈人並無限額。資金之贈與應檢附證明,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在免稅額內者,則核發贈與稅證明。



(二)夫妻間財產贈與免稅



如果夫妻間財產集中 在一方,可以利用夫妻間財產移轉免稅的規定,將財產平均在雙方名下,以後就可利用每 年每人贈與一百萬元免稅額,增加贈與額度。



(三)子女嫁娶特別贈與



子女嫁娶時聘金和嫁妝的給付在一百萬元內,是屬於特別贈與免課贈與稅的,而且這筆贈與和每年父母欲贈給子女的一百萬元免稅額不衝突,所以不管現金、首飾、動 產或不動產,若父母欲贈給子女時,不妨利用這一條免稅法令來節稅。但最好在贈與前( 如股票、房地產過戶前),向稽徵機關先行報備,由稽徵機關出具證明文件,即可以省下 一筆贈與稅。



(四)以逐年多次贈與節稅



(五)以贈與股票方式節稅



如果你擁有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公司的業務經營非常賺錢,可以利用贈與免稅額贈送公司股票給子女,以達到股權移轉及分散所得降低所得稅的目的,且可避免將來被課徵遺產稅。要注意的是,股票贈與是以股票移轉當日的帳面淨值(公司帳面上股東權益除以股數)計算,而不是以面額計算。若以不相當代價移轉股票,稽徵機關會先通知補報贈與稅,只要以移轉當日帳面淨值價格申 報贈與稅,就不會被按查獲日及贈與日中價格較高者課稅,也不會被罰款。



(六)以不動產代替現金



(七)以股權代替產權移轉



(八)贈與稅申報應檢附文件:



1.贈與稅申報書一份
2.贈與契約書或視同贈與之買賣契約書影本一份
3.贈與人及受贈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
4.契約及增值稅之收據影本各一份
5.若委託他人代理申報時應附委託書
6.資金流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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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 節稅之遺產稅



 














































遺產稅的課稅對象是指凡是中華民國國民,且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在境內、境外的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並於繼承發生後六個月之內申報。遺產稅採累進稅率計稅,稅率自2%至50%不等。



(一).一般而言,較有系統或較多財產的節稅,會將遺產稅與贈與稅併同考量,故可先計算名下財產之總值,將課多少稅額;另再以生前贈與方式計算其應繳之增值稅及贈與稅總額,二者比較,以作正確的決定。



(二).以繼承方式移轉房地產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遺產稅之免稅額(七百萬元)及扣除額(配偶的扣除額四百萬元、每位繼承人有四十萬元的 扣除額)皆較贈與稅為高,且土地以遺產方式取得無須再繳增值稅。因此,若被繼承人沒有很多遺產時,以繼承方式過戶予子女可省較多的稅。



(三).以隔代繼承來節稅



稅法規定,具有繼承順位的未成年人,按年齡距屆滿成年(二十歲)的年數,每年可以加扣四十萬元;所以若被繼承人的成年子女比孫子女少,則可讓子女全部拋棄繼承,而由未成年孫子女繼承,就可增加扣除額,降低遺產稅。此外,隔代繼承還可免掉一次贈與稅。



(四).運用債務來的節稅



被繼承人死亡前未清償的債務,包括房地產銀行抵押貸款、私人借貸及尚未繳納的綜合所得稅、地價稅、房屋稅等等,均可自遺產中扣除,所以遺產稅也可以降低。故當被繼承人名下有很多房地產時,為避免子孫繼承房地產 時,無力繳太多遺產稅,可先行辦理銀行抵押貸款,並在生前將現金逐年贈與子女,使子女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有財力繳清貸款及遺產稅,同時還省些遺產稅。



(五).以遺產分割協議代替拋棄繼承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於申報遺產稅時配偶有扣除額四百萬元,每一繼承人有四十萬元的扣除額,如繼承人拋棄繼承者,將無法享受其扣除額。又因繼承人間不論如何分割遺產,繼承多寡,都不發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的問題,所以繼承人應以遺產分割協議代替拋棄繼承。



(六)被繼承人變更國籍或僑居國外



被繼承人如果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外者,如華僑或外國人,只須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的財產課徵遺產稅,而不及於國外部分的財產。所以,被繼承人可以採取歸化並變更為其他國家國籍或 僑居國外,如此即可節省遺產稅的負擔。



(七)利用藝術品節稅



遺產與贈與稅法規定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的圖書物品,只要繼承人向稽徵機關聲明登記,就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直到繼承人將此項圖書、物品轉讓時,才須自動申報補稅,所以多買些有增值的古董、美術品,既可以保值,以後留給後代又可節省遺產稅的負擔。 



(八)利用保險來節稅



一般而言,保險除了給予個人或家庭的生活保障外,在稅法上也有一些優惠喔。例如每年支付的保 險費,每人每年可以在綜合所得稅申報中列舉扣除最高二萬四千元外,而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 公教保險的保險金給付,都不需要繳稅。
另外,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人 壽保險金額、公教人員或勞工的保險金額,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以,被繼承人若能善用保 險,不僅生前可節省綜合所得稅,死後仍能節省繼承人遺產稅的負擔。



(九)扣抵稅額及利息



被繼承人死亡前三年所贈與的財產,依規定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已繳的贈與稅,可連同當地銀行業通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從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



(十)申報遺產稅應備文件



1)遺產稅申報書一份
2)繼承系統表一份
3)被繼承人死亡時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4)繼承人現時戶籍謄本一份
5)遺產分割協議書
6)扣除額有關之證明書
7)若委託他人代申報應附委託書
8)若委託他人代理申報應附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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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 節稅之契稅



 






















(一)利用自地自建、購買政府興建或獎勵民間興建國宅可免契稅。



(二)以交換移轉代替買賣移轉。



(三)不動產繼承可免契稅。



(四)標購法拍屋



若拍定價高於課稅現值,以課稅現值申報契稅;若拍定價低於課稅現值﹐則以拍定價申報契稅。



(五)以公證代替監證



依照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遇有買賣取得權利時,以鄉、鎮(區)公所為監證,監證費為所購房屋核定契價的一%;但如果依公證法的規定,採取法院公證方式,則只須付建物公契上買賣價的0.一%為公證費(再加二十七元手續費)。故建議依房屋稅單上之房屋課稅現值或契稅單上所記契價,計算公證及監證後,再憑判斷何者較能節稅。通常是辦理公證來取代監證,因二者效力相同﹐費用卻節省10倍。



應備文件:
1.建物權狀正本及影本

2.
房屋稅單或前次買賣之契稅正本及影本
3.
如當事人委託辦理,應另附授權書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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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 節稅之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目前在稅法上分三種稅別,一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二為一般稅率,三為免稅。其中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漲價淨額10%,一般稅率則依其漲價淨額的倍數不同而有如下不同的稅率。



 














漲價淨額<一倍



稅率40%



一倍<=漲價淨額<二倍



稅率 50%



漲價淨額>= 二倍



稅率60%



 



















































































至於土地增值稅節稅的方法有哪些呢?站長整理如下:



(一)辦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A-土地所有權人出售的如果是自用住宅用地,可以申請以一%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其中有幾點規定是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注意的:



1.一個人一生僅適用一次。
2.出售前一年不得出租或營業。
3.出售土地之地上建築改物是土地所有權本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以簽訂買賣契約之日為準)
4.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面積,都市土地為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為未超過七公畝部分。(超過的部分仍依一般稅率課徵)
5.該筆土地地上建物之評定現值不及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B-技巧



1.如果您名下的不動產出售,且您已經享受過優惠稅率,但配偶則尚未辦理過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您可利用立法院新通過的夫妻贈與免稅條例先行將土地所有權移轉至配偶名下再行出售,一樣可以以配偶的名義辦理優惠稅率。



2.如果您出售前一年內有營業,惟營業面積並未佔建築物面積之全部,除營業所佔面積無法享有優惠外,其餘部分仍可依其持分之土地面積之比例享有優惠。



3.戶籍設立並無時間長短之限制,只要出售日以前已設好戶籍即符合自用宅設籍規定。



4.如果您有多處不動產同時出售,惟面積合計並未超過規定,可同時申報移轉一同辦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5.申報自用增值稅前並無一定須辦妥地價稅自用。



6.增值稅自用僅規定一生一次之使用限制,未規定申土地筆數限制,故只要符合自用住宅面積上限即可。惟需同時出售所有房子,於申報自用增值稅時,需將數筆土地同一日申報,則數筆土地皆可享用自用優惠稅率。既數筆土地之增值稅申報日應為同一日,立約日亦應為同一日,始符合一生『使用一次』規定。



7.當您擁有多處不動產,為了達到充享受自用增值稅的優惠稅率,可以事先考慮由配偶或直系親屬來分別設籍。



8.土地增值稅是以漲價倍數為課徵基準,持有的期間愈長,漲幅愈大,出售時適用的稅率也就愈高。有些人為了規避高額的稅負,就利用親友關係,將土地多次移轉買賣,而達到減少增值稅的目的。



9.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最好是在大面積或長期持有的土地,且不符合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條件時才使用,其他土地則應儘量利用重購退稅。



C-申報自用增值稅應備之文件:



1)增值稅申報書
2)土地買賣契約書(公契)
3)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4)土地所有權人戶口名簿及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該地之戶口名簿影本
5)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或營業聲明正本



(二)辦理重購退稅



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或土地被徵收後,自完成移轉登記或領取補償金之日起,二年之內,若另行購買未超過三公畝(90.75)部份的都市土地,或未超過七公畝
(
211.75)部份的非都市土地,仍做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者,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來出售土地地價或補償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可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上述不足支付 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無論為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均可在兩年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A-退還金額計算如下



新購土地地價- (原出售土地地價或補償地價-已繳之土地增值稅) >0,可退稅。
即支出>收入可就其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稅。



B-限制與技巧



1.重購退稅後,五年內不得再出售或變更使用用途(戶籍他遷或供人設籍,或公司登記等 ),才能符合此項退稅原則。倘若在五年內轉售或改為其他用途,則必須被追繳原退還的稅款。因此,建議當事人,如果要將戶籍遷離重購土地,可以於當時留下他的配偶或直系 親屬中的任何一人的戶籍不遷,或者在當事人戶籍他遷時,提前將任何一位直系親屬或 配偶的戶籍遷入,即可避免被追繳原退還土地增值稅的命運。



2.可以先賣後買,也可以先買後賣,但在民國七十八年十月三十日以前,所重購土地退還 土地增值稅只能適用先賣後買。



3.出售時,須符合土地稅法所規定的自用條件,但不一定此次須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為條件。



4.承買登記名義人必須與出賣時的登記名義人相同始可適用。例如,以夫或妻名義登記的土地出售後, 重購時仍須為夫(或妻)的名義。



5.新購入的自用住宅用地,應辦理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稅率。



6.申請退稅並沒有次數上的限制,即退稅後的五年內可再買新屋(或賣屋),再申請退稅。



C-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須檢附的文件:



1)原出售土地部分:土地買與賣之公契契約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2)新購土地部分:土地買與賣之公契契約影本、新購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地價稅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准通知書(核準自用公函)影本。

3)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已設籍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原出售地前一年內無租賃申明書二份(有他戶設籍但無出租者)。

5)買與賣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



(三)土地增值稅抵繳



A-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



您在擁有房屋土地的期間,如果曾因為重新規定地價而增繳而增繳地價稅,那麼在您出售土地時,所增繳的地價稅可以抵繳增值稅。但是,所准予抵繳的總額,以不超過增值稅總額的百分之五為限。



B-工程受益費抵繳增值稅



假如您的房屋位在政府的建築、改良公程(例如興建或修繕道路、橋樑、溝渠、堤防、疏濬水道等水陸工程)之受益範圍內,則您在持有期間,所曾經繳過的「工程受益費」可以抵繳增值稅;但是您必須將當初繳費的單據保留,以備核對稅捐處下來的稅單。



(四)善用夫妻贈與達到節稅



民國7464以前登記妻名下之不動產,視為夫之所有,可經由辦理更名登記移轉至夫名下,再由夫之名義出售,向稅捐機關申報自用增值稅優惠稅率。民國7464以後登記妻名下之不動產,視為妻之所有,可經由贈與方式移轉予夫,再由夫之名義辦理增值稅自用優惠稅率。



應備文件:



7464前:
 1.登記申請書
 2.夫妻戶籍謄本乙份
 3.妻同意更名切結書及其妻之印鑑證明正本各乙份



7464後:
 1.登記申請書
 2.贈與契約書
 3.夫妻印鑑證明各乙份
 4.夫妻戶籍謄本各3
 5.土地增值稅申報書
 6.契稅申報書



 


 


 


【地價稅】


 




















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田賦稅外,應課徵地價稅,地價稅採倍數累計稅率課徵。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人在每一縣市地區總額而課徵,稅率依土地用途之不同,而有不同稅率優惠:如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自用住宅千分之二、工業用地千分之十等。至於地價稅



(一)適用特別稅率可享受較輕的稅負



自用住宅用地、國民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工業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如欲申請地價稅稅率優惠,且於當年十月七日(開徵前四十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機關申請完畢者,當年即可適用較低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始開始適用。 



(二)土地所有權人如有多處自用住宅,可採用如下方法:



A-除了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籍一處,另外,其他幾處自用住宅用地,可以利用成年子女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或岳父母分別設立戶籍,如此各處自用住宅用地,就可以都享受 得到優惠稅率。惟面積以都市土地三公畝(九0.七五坪),非都市土地以七公畝(二一一.七五坪)為限。



B-如果實在找不到其他成年子女或直系尊親屬來設籍,則以地價最高的一處土地,選為納 稅義務人所設籍,使此高價土地能享受得到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以節省地價稅的負擔。



C-應備文件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函』一份
2.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一份
3.
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子女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岳父母已設籍的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向該管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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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 節稅之不動產稅賦之內容



 








































































































































稅捐類別



納稅義務人



課稅標的



稅基



稅率



計算方式



課稅時機



核課機關



法令依據



房屋稅



所有權人、典權人、共有人現住、承租人



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



房屋評定現值



住家1.38%、營業3%、非住家非營業2%、廠房1.5%



評定現值×稅率



每年5月1日5月30日



稅捐處



房屋稅條例第三、五條



地價稅



所有權人、典權人、承領人、耕作權人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法課徵田賦外



申報地價



自用住宅 0.2%一般 1%工業用地 1%公共保留地 0.6%



申報地價總額累進計算



每年11月16日12月15日



稅捐處



土地稅法第十四、十六至十八條



契稅



取得所有權者



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占有



房屋評定現值(契價)



買賣贈與占有6%典權4%交換分割 2%



契價×稅率



立約後30日內申報,稅單核發後30日內繳納



稅捐處或鄉鎮市公所



契稅條例第二、三條



土地增值稅



有償移轉為原所有權人,無償移轉為取得所有權人。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



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改良土地費、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



一般按漲價倍數累進計算課徵一倍以下40%、一~二倍50%、二倍以上60%、自用10%



淨漲價總數額乘稅率



立約後30日內申報,稅單核發後30日內繳納



稅捐處



平均地權條例第三十五、三十八、四十、四十一條,土地稅法第二十八、三十三、三十四條



遺產稅



繼承人



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被繼承人死亡之時價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2%~50% 共10級



遺產淨額×稅率



被繼承人死亡六個月內申報稅單核發後二個月內繳納



鄉鎮市公所、國稅局及各地稽徵所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一、四、十、十三條



贈與稅



贈與人



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贈與時之時價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4%~50% 共10級



贈與淨額×稅率



贈與行為發生一個月內申報,稅單核發後二個月內繳納



鄉鎮市公所、國稅局及各地稽徵所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一、四、十、十九條



教育捐



取得所有權者或房屋所有人



台灣省按應納契稅附加及營業用房屋附加



房屋評定現值(契價)



契稅額 30%      營業用房屋稅30%



契稅額×30%    營業用房屋稅×30%



隨契稅同時核課隨房屋稅同時核課



稅捐處或鄉鎮市公所



國民教育法第十六條



監證費



取得所有權者



建物



房屋評定契價



契約價值1%



契價×稅率



稅單核發後30日內繳交



鄉鎮市公所



契稅條例第二十八條



公證費



取得所有權者



建物買賣等



房屋評定契價



0.1%



契價×稅率



契稅單核發時或辦理公證時



法院



公證法第五十條



印花稅



取得所有權者立據人



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銀錢收據



契約價值



        0.10%   


0.40%



契約價值×稅率



立約時


交付時



稅捐處



印花稅法第五、七條



財產交易所得稅



出售房屋所有權人



房屋



房屋評定現值



6%~40% 共5級



北市28%、高市23%省轄市20%、縣轄市16%、鄉鎮市14%



房屋出售之次年3月31日前併同其他所得申報



稽徵所



所得稅法第九、十四條



營業稅



出售房屋所有權人(法人)



房屋



契約價值



5%



契約價值×稅率



交易發生開立發票時



稅捐處



營業稅法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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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 節稅之不動產稅賦繳納之時機



 
























































時間



不動產持有




出租不動產
     



不動產移轉



買賣



贈與



繼承



 1月



 



簽約

用印

契約監證或公
證繳納公證費

申報契稅及增
值稅

完稅、繳納契
稅、增值稅、
監證費

(塗銷抵押權)

產權移轉登記繳交貼印花、登記規費

交易完成

次年申報綜合
所得稅財產交
易所得稅一併
課徵

















30















被繼承人
死亡後一
個月內



稅捐機關寄發申請通知書及申報書



2月



 



2月1日3月31日申報、繳交所得稅及辦理退稅



3月



被繼承人
死亡後六
個月內



接獲申報通知及申報書後於期限內填寫遺產稅申報書並申報之



4月



 



5月



1日至31日繳交房屋稅



被繼承人
死亡後三
個月內



未能在期限內申報者得申請延期三個月



6月



 



7月



被繼承人
死亡後二
個月內



稽徵機關查估遺產總額及稅額並寄發納稅通知



8月



9月



接獲納稅通知後,於期限內繳清稅款



10月



11月



11月16日12月15日繳地價稅



必要時得申請延長繳稅期限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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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 節稅之稅捐稽徵處稅務行事曆



 






























































































































































































































































稅目





開始



截止









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申報上年度十至十二月份進項憑證







10



營業稅



特種飲食業者繳納查定營業稅







10



娛樂稅



1自動報繳娛樂稅代徵人申報繳納上月娛樂稅


2查定課徵者繳納上月娛樂稅







15



營業稅



兼營營業人辦理年度調整不得扣抵稅額







15



營業稅



自動報繳營業人報繳上期(月)銷售額及稅額







15



印花稅



核准總繳印花稅之申報與繳納





26



31



營業稅



參加網路申購發票者上網傳送資料,申購次期統一發票









營業稅



參加集中統購發票者申購次期統一發票







10



營業稅



特種飲食業者繳納查定營業稅







10



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繳納上年度十至十二月份營業稅







10



娛樂稅



1自動報繳娛樂稅代徵人申報繳納上月娛樂稅


2查定課徵者繳納上月娛樂稅







15



營業稅



核准按月申報零稅率廠商報繳上月份銷售額及稅額





23



28



營業稅



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申請購買次期統一發票







31



所得稅



開徵繳納







10



營業稅



特種飲食業者繳納查定營業稅







10



娛樂稅



1自動報繳娛樂稅代徵人申報繳納上月娛樂稅


2查定課徵者繳納上月娛樂稅







15



營業稅



自動報繳營業人報繳上期(月)銷售額及稅額







15



印花稅



核准總繳印花稅之申報與繳納





26



31



營業稅



參加網路申購發票者上網傳送資料,申購次期統一發票









營業稅



參加集中統購發票者申購次期統一發票









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申報一至三月份進項憑證







10



營業稅



特種飲食業者繳納查定營業稅







10



娛樂稅



1自動報繳娛樂稅代徵人申報繳納上月娛樂稅


2查定課徵者繳納上月娛樂稅







15



營業稅



核准按月申報零稅率廠商報繳上月份銷售額及稅額







30



牌照稅



汽機車使用牌照稅開徵繳納





23



30



營業稅



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申請購買次期統一發票







10



營業稅



特種飲食業者繳納查定營業稅







10



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繳納一至三月份營業稅







10



娛樂稅



1自動報繳娛樂稅代徵人申報繳納上月娛樂稅


2查定課徵者繳納上月娛樂稅







15



營業稅



自動報繳營業人報繳上期(月)銷售額及稅額







15



印花稅



核准總繳印花稅之申報與繳納







31



房屋稅



房屋稅開徵繳納





26



31



營業稅



參加網路申購發票者上網傳送資料,申購次期統一發票









營業稅



參加集中統購發票者申購次期統一發票







10



營業稅



特種飲食業者繳納查定營業稅







10



娛樂稅



1自動報繳娛樂稅代徵人申報繳納上月娛樂稅


2查定課徵者繳納上月娛樂稅







15



營業稅



核准按月申報零稅率廠商報繳上月份銷售額及稅額





23



30



營業稅



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申請購買次期統一發票









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申報四至六月份進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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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 節稅通則



 


















節稅在現代人的經濟行為中可以說是非常的重要一環喔!尤其是對富有人而言更是如此。就個人家庭節稅而言,合法節稅有三個基本觀念:一.為不應納的稅費不納,以免花冤枉錢;二.為必要繳的稅費要依法按時繳交,以免疏忽受罰;三.為要繳的稅費繳到最少,以求積極節稅。要達到上述三項目標,都需植基於對稅務法令的深切認知。但因一般個人、家庭往往因不了解自身的權益或因疏忽、沒空、怕麻煩或欲求節稅但不得其門等因素,而付出比公司、企業、財團更高比例的稅費,十分的可惜,更造成貧富不均,稅賦不公的遠因。



在台灣常見主要之各種稅賦有那些可以節稅呢?現將其整理如下:



房地產節稅



如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遺產稅、贈與稅、財產交易所得稅之節稅等。



綜所稅節稅通則



包括:購屋貸款利息扣除額、財產交易所得、交易損失、重購住宅之扣抵、
租賃所得、證卷投資、捐款、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扶養親屬扣除額、醫療及生育費之扣除、投資抵減、保險費等之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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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 節稅之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目前在稅法上分三種稅別,一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二為一般稅率,三為免稅。其中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漲價淨額10%,一般稅率則依其漲價淨額的倍數不同而有如下不同的稅率。



 














漲價淨額<一倍



稅率40%



一倍<=漲價淨額<二倍



稅率 50%



漲價淨額>= 二倍



稅率60%



 



















































































至於土地增值稅節稅的方法有哪些呢?站長整理如下:



(一)辦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A-土地所有權人出售的如果是自用住宅用地,可以申請以一%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其中有幾點規定是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注意的:



1.一個人一生僅適用一次。
2.出售前一年不得出租或營業。
3.出售土地之地上建築改物是土地所有權本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以簽訂買賣契約之日為準)
4.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面積,都市土地為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為未超過七公畝部分。(超過的部分仍依一般稅率課徵)
5.該筆土地地上建物之評定現值不及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B-技巧



1.如果您名下的不動產出售,且您已經享受過優惠稅率,但配偶則尚未辦理過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您可利用立法院新通過的夫妻贈與免稅條例先行將土地所有權移轉至配偶名下再行出售,一樣可以以配偶的名義辦理優惠稅率。



2.如果您出售前一年內有營業,惟營業面積並未佔建築物面積之全部,除營業所佔面積無法享有優惠外,其餘部分仍可依其持分之土地面積之比例享有優惠。



3.戶籍設立並無時間長短之限制,只要出售日以前已設好戶籍即符合自用宅設籍規定。



4.如果您有多處不動產同時出售,惟面積合計並未超過規定,可同時申報移轉一同辦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5.申報自用增值稅前並無一定須辦妥地價稅自用。



6.增值稅自用僅規定一生一次之使用限制,未規定申土地筆數限制,故只要符合自用住宅面積上限即可。惟需同時出售所有房子,於申報自用增值稅時,需將數筆土地同一日申報,則數筆土地皆可享用自用優惠稅率。既數筆土地之增值稅申報日應為同一日,立約日亦應為同一日,始符合一生『使用一次』規定。



7.當您擁有多處不動產,為了達到充享受自用增值稅的優惠稅率,可以事先考慮由配偶或直系親屬來分別設籍。



8.土地增值稅是以漲價倍數為課徵基準,持有的期間愈長,漲幅愈大,出售時適用的稅率也就愈高。有些人為了規避高額的稅負,就利用親友關係,將土地多次移轉買賣,而達到減少增值稅的目的。



9.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最好是在大面積或長期持有的土地,且不符合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條件時才使用,其他土地則應儘量利用重購退稅。



C-申報自用增值稅應備之文件:



1)增值稅申報書
2)土地買賣契約書(公契)
3)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4)土地所有權人戶口名簿及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該地之戶口名簿影本
5)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或營業聲明正本



(二)辦理重購退稅



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或土地被徵收後,自完成移轉登記或領取補償金之日起,二年之內,若另行購買未超過三公畝(90.75)部份的都市土地,或未超過七公畝
(
211.75)部份的非都市土地,仍做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者,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來出售土地地價或補償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可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上述不足支付 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無論為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均可在兩年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A-退還金額計算如下



新購土地地價- (原出售土地地價或補償地價-已繳之土地增值稅) >0,可退稅。
即支出>收入可就其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稅。



B-限制與技巧



1.重購退稅後,五年內不得再出售或變更使用用途(戶籍他遷或供人設籍,或公司登記等 ),才能符合此項退稅原則。倘若在五年內轉售或改為其他用途,則必須被追繳原退還的稅款。因此,建議當事人,如果要將戶籍遷離重購土地,可以於當時留下他的配偶或直系 親屬中的任何一人的戶籍不遷,或者在當事人戶籍他遷時,提前將任何一位直系親屬或 配偶的戶籍遷入,即可避免被追繳原退還土地增值稅的命運。



2.可以先賣後買,也可以先買後賣,但在民國七十八年十月三十日以前,所重購土地退還 土地增值稅只能適用先賣後買。



3.出售時,須符合土地稅法所規定的自用條件,但不一定此次須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為條件。



4.承買登記名義人必須與出賣時的登記名義人相同始可適用。例如,以夫或妻名義登記的土地出售後, 重購時仍須為夫(或妻)的名義。



5.新購入的自用住宅用地,應辦理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稅率。



6.申請退稅並沒有次數上的限制,即退稅後的五年內可再買新屋(或賣屋),再申請退稅。



C-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須檢附的文件:



1)原出售土地部分:土地買與賣之公契契約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2)新購土地部分:土地買與賣之公契契約影本、新購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地價稅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准通知書(核準自用公函)影本。
3)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已設籍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原出售地前一年內無租賃申明書二份(有他戶設籍但無出租者)。
5)買與賣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



(三)土地增值稅抵繳



A-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



您在擁有房屋土地的期間,如果曾因為重新規定地價而增繳而增繳地價稅,那麼在您出售土地時,所增繳的地價稅可以抵繳增值稅。但是,所准予抵繳的總額,以不超過增值稅總額的百分之五為限。



B-工程受益費抵繳增值稅



假如您的房屋位在政府的建築、改良公程(例如興建或修繕道路、橋樑、溝渠、堤防、疏濬水道等水陸工程)之受益範圍內,則您在持有期間,所曾經繳過的「工程受益費」可以抵繳增值稅;但是您必須將當初繳費的單據保留,以備核對稅捐處下來的稅單。



(四)善用夫妻贈與達到節稅



民國7464以前登記妻名下之不動產,視為夫之所有,可經由辦理更名登記移轉至夫名下,再由夫之名義出售,向稅捐機關申報自用增值稅優惠稅率。民國7464以後登記妻名下之不動產,視為妻之所有,可經由贈與方式移轉予夫,再由夫之名義辦理增值稅自用優惠稅率。



應備文件:



7464前:
 1.登記申請書
 2.夫妻戶籍謄本乙份
 3.妻同意更名切結書及其妻之印鑑證明正本各乙份



7464後:
 1.登記申請書
 2.贈與契約書
 3.夫妻印鑑證明各乙份
 4.夫妻戶籍謄本各3
 5.土地增值稅申報書
 6.契稅申報書



 


 


 


【地價稅】


 




















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田賦稅外,應課徵地價稅,地價稅採倍數累計稅率課徵。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人在每一縣市地區總額而課徵,稅率依土地用途之不同,而有不同稅率優惠:如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自用住宅千分之二、工業用地千分之十等。至於地價稅



(一)適用特別稅率可享受較輕的稅負



自用住宅用地、國民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工業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如欲申請地價稅稅率優惠,且於當年十月七日(開徵前四十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機關申請完畢者,當年即可適用較低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始開始適用。 



(二)土地所有權人如有多處自用住宅,可採用如下方法:



A-除了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籍一處,另外,其他幾處自用住宅用地,可以利用成年子女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或岳父母分別設立戶籍,如此各處自用住宅用地,就可以都享受 得到優惠稅率。惟面積以都市土地三公畝(九0.七五坪),非都市土地以七公畝(二一一.七五坪)為限。



B-如果實在找不到其他成年子女或直系尊親屬來設籍,則以地價最高的一處土地,選為納 稅義務人所設籍,使此高價土地能享受得到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以節省地價稅的負擔。



C-應備文件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函』一份
2.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一份
3.
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子女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岳父母已設籍的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向該管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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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 不動產節稅策略與技巧(二) 土地增值稅節稅之道



 












































  土地增值稅係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針對土地自然增值部分所課徵之財產稅。國內地價歷經六十二年、六十九年及七十六年三次房地產景氣盛況後,地價也隨之水漲船高。而在較早期購入房地產者,在出售房地產時將面臨繳交一筆為數不少的土地增值稅之問題。因此,如何充分利用土地增值稅之節稅來降低本身的稅負,對每一位房地產的所有人都是相當重要的課題。



  土地增值稅係按土地漲價總數額以40%50%70%之稅率採累進方式課稅。所謂土地漲價係指土地買出時的移轉現值和購入時的現值
之差額,其計算方式為:



土地漲價數額=移轉時現值-購入時現值*物價指數/100-(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所負擔費用)



  目前土地增值稅係以土地漲價倍數為基礎,共分為三種稅率課徵,各種漲價倍數所適用之稅率下表所示:





















稅級別



土地漲價數超過原規定地價
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數額



稅率



第一級



未達100%



40%



第二級



100%-200%



50%



第三級



200%以上者



60%





一、善用自宅用地優惠稅率



  和地價稅相同,土地增值稅對於自用住宅用地亦有優惠稅率之規定,其所適用之優惠稅率10%,由於土地增值稅一般之基本稅率為40%,若採用自宅優惠稅率,將可使稅負減少四倍以上。因此納稅義務人應善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規定。



  依土地稅法之規定,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悅之土地須符合以下條件:



()都市土地以90.75;非都市地區以211.75%坪為限。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



()出售前一年不得有出租或營業之情形。



  採用優惠稅率報繳土地增值稅可為納稅義務人省下一筆為數不少的稅負。惟依規定每人一生中只有一次使用機會。因此,須吾選使用時機方可發揮其最大的節稅功能。一般說來,房地產的所有人在出售持有年數較長、出售價值較高及土地增值較大之土地時,採用一生一次的土地稅優惠稅率較為有利。



二、換屋自住可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土地稅法規定,土地移轉登記日起,二年內重購土地(先購後售亦適用),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內,得申請就已納土地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舉例來說:某甲出售一筆房地產,其售價為120萬,並繳交了10萬的土地增值稅,實拿了110萬,某甲在兩年內以150萬另購自用住宅用地。此時,可向稽徵機關申請退稅,由於出售原有土地所得之110萬尚不足購買新她,因此出售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10萬元百全數退還。但土地增值稅之退還需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才可退還。適用退稅規定者,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另外,土地稅之退還並無次數之限定,但應注意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之目起五年內不得再付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否則將被追回原退回之土地增值稅。



  一般說來,若出售房地產之目的是為了換屋自住,且符合退稅之條件,採用重購退稅可能會比使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更為伐算,且可省下更多的稅負。



三、選擇最適之時機買賣房屋



  由於土地增值稅之計算係以每年七月一日公告的土地公告現值為計算標準。因此,在同一年度購入並出售同一筆土她,因適用同一年度公告現值,將可免除土地增值稅。



  另外,打算出售房地產者可趕在七月一日前出售,如此可將因調高公告現值所增加之稅負轉嫁到購買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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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 不動產節稅策略與技巧(一) 地價稅節稅之道



 






















































  在歷經民國六十二年、六十九年及七十六年三次房地產市場的景氣盛況後,台灣早已列入高房價國家之林。而擁有自己的住家也成了一般薪資階級者努力追求的目標。面對居高不下的房價,多數的薪資階級者,往往須透過銀行貸款的協助才能告別無殼蝸牛的日子,卻也造成了購屋者相當大的負擔。此時,若能充分了解各種不動產稅賦的節稅之道,將能有效降低持有房地產的成本。



  一般不動產稅可分為每年須繳納的地價稅及房屋稅與買賣不動產時所須繳交的土地增值稅。本文中將針對地價稅節稅作一深入的介紹,以供不動產的持有人參考。



  地價稅係政府於每年按土地規定地價向土地所有權人課徵之稅賦,每年之開徵日為1116,納稅義務人則須在1215日前繳納地價稅。



  一般的地價稅係採用累進稅率,所試用之稅率係以土地所有權人於同一直轄市、縣()內之地價總額和該地之累進起點地價相較。當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時,試用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若課徵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慣時,則依下列的稅率課徵地價稅。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者



千分之十五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部分



千分之二十五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0倍至15倍部分



千分之三十五



超過累進起點地慣15倍至20倍部分



千分之四十五



超遇累進起點地價20倍以上部分



千分之五十五





  在了解地價稅的課徵方式之後,以下提出地價稅之節稅策略,以供作參考:



一、買賣房地產時,如何避免多繳地價稅



  依土地悅法規定,地價稅之納稅基準日為915日,當日土地登記簿上之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其實際擁有土地時間長短,皆為全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因此,未避免購入或賣出不動產之年度中負擔了不屬於自已的稅負。最好能在買賣契約中,根據雙方持有土地的時間比率,計算出各自應負擔的地價稅額。



  舉例來說,71買進房地產者,雖持有土地僅有六個月的期間,但卻為地價稅全年度之納稅義務人,為避免負擔不屬於自己的稅負,應在買賈契約中明定賣方應負擔的地價稅或直接由購屋款中扣除賣方應負擔的地價稅額。



二、善用地價稅之優惠稅率



  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若作為自用住宅使用,可以按2 0/00之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由於地價稅累進稅率的基本稅率為10 0/00,若採用優惠稅率,將可使地價稅負減少五倍以上。因此,納稅義務人應盡可能的爭取適用優惠稅率。



  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之條件共有下列三個限制:



()都市土地以9075;非都市地區以211.75為限。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在該地辨妥戶籍登記。



()不能有出租或營業之情形。



  符合以上各項限制之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在107日前憑戶口名簿影本、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及申請書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全年度之地價
稅便可按千分之二之優惠稅率課徵。申請後,除土地之使用情形改變,以後年度皆改採優惠稅率計稅不必年年申請。



三、房屋不止一幢時,如何利用設籍技巧節稅



  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和未成年之子女若各自設籍於符合自住條件之自宅用地,只准其在一處申報適用優惠稅率,其餘須按一般稅率計徵,且其適用之順序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戶籍所在地。



  擁有兩處以上之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所有人,如都想適用千分之二之稅率,則可採用下列之節稅方式:



()找成年的直系親屬分別設籍,例如父母、祖父母、已成年之子女、岳父母等人分別設籍,其所適用優惠稅率之土地,便不以一處為
限。如此將可省下為數不少的地價稅。



()如果沒有其他已成年之親屬可設籍,土地所有權人宜設籍於地價最高之土地。



四、部分自住、部分營業者亦可適用優惠稅率



  若土地所有權人所擁有之房地產,樓下作為營業之用,樓上作為自住使用。其可根據實際使用之情形,分層按比例分別適用一般稅率及優惠稅率。土地所有人若不主動提出申請,則全部之地價稅皆按一般稅率計算,因此擁有此類房地產者應主動申請,以免平白喪失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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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 節稅之房屋稅



 






















房屋稅係以房屋課稅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依其所應適用稅率課稅,其在年度內新有增建、使用情形變更者,得按月比例計課。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變更使用時,即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經調查核定後,調整適用稅率。至於房屋稅節稅的方法有哪些呢?站長整理如下:



(一)申請以「自用住宅」課徵



營業用房屋稅率比自家用高出許多,因此購買成屋在辦理過戶登記時,應先查閱賣主所留上期房屋稅單的課稅用途,查明是否為住家用;若為營業用,則應主動向稽徵機關申請房屋變更使用,使稽徵機關能自購買房屋時起,改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惟房屋稅係採現況課稅,因此,即使地價稅巳申請自用,但房屋稅未申請變更時,稅捐處仍會依照原課稅率開出房屋稅單。房屋如確為住家使用(不論自住或出租),納稅義務人應檢附應備文件向該管稅捐稽徵處申請改按住家稅率核課房屋稅。



(二)房屋現值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若購買的房屋,其住家房屋現值為十萬元以下可以免徵房屋稅。如購屋人選擇購買四層樓公寓的中古屋,其房屋現值很有可能在免稅範 圍內,而達到節稅的效果。



(三)購買國民住宅者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四)應備文件



1.房屋使用變更申請書
2.
土地所有權人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3.
建物所有權狀影印本一份
4.
房屋稅單影印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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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 中毒解毒方法



分類:電腦網路

2008/08/27 23:27


 



MSN 中毒解毒方法

 

 

提供給沒有安裝防毒軟體的人
(1) 利用"新增或移除程式', 移除 MSN主程式
(2) 刪除資料夾 C: Program Files →MSN Messenger
(3) 刪除 C:windows → system32 →msync.exe (如果找不到此檔就算了)
(4) 從"開始"→"執行"→輸入"regedit"
(5) 刪除 HKEY_CURRENT_USER/Software/Microsoft/MSNMessenger (全部刪除)
(6) 刪除 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MSNMessenger(全部刪除)
(7) 重新安裝 MSN

相關資料: msn病毒myphotos2007解毒法
清除 MSN 病毒 imag091307.zip
Photos1-2008.zip解毒方式

資料來源:http://blog.xuite.net/zsr01/06/12569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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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不可按摩的地方



 


人體不可按摩的地方



 





精油按摩後頸部不當,可能造成腦中風,除了後頸部之外,還有哪些部位應該避免按摩呢?醫師表示,手肘內外側、大腿膝蓋外側以及腳掌足弓等部位都有表層神經,最好不要亂按,損及神經功能。

新光醫院運動醫學中心主任韓偉表示,按摩時,應該避免施力、按壓在血管及神經密集的部位,尤其分布於表層的神經,例如,手肘外側的尺神經以及膝蓋外側的腓神經,都應該避免用力壓迫。

一旦按得太用力,損及尺神經,手指將可能無法彎曲,僵直如鷹爪,無法靈活運用;腓神經要是受到傷害,腳板就會翹不起來,嚴重時連走路都成問題。

老來血管容易粥狀硬化,60、70歲老人家在接受按摩時,最好只集中在肩部、背部,切記頸部千萬不可亂按亂壓,腰椎部分也盡量少碰,以免在不知患有骨質疏鬆症的情況下,傷及腰椎,甚至骨折。

以前就發生過老婦人因為腰椎痠痛,找人推拿按摩,結果聽到「喀」的一聲,當場痛得受不了,送至醫院檢查後,才發現脊椎出現壓迫性骨折。

「按摩不是越痛越好!」台北市物理治療師公會理事長、國泰醫院復健科組長簡文仁表示。至於有那些人不適合按摩?

簡文仁表示,服用抗凝血劑或是凝血功能較差者,最好不要接受按摩,因為微血管容易出血;罹患骨鬆症的老人年,也應該避免按摩,如果覺得局部痠痛,最好就醫,接受醫師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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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客賺錢新招 日租型套房興起



 


NOWnews更新日期:2008/08/28 00:38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房市不景氣,投資客房子租不出去怎麼辦?現在全台興起一種「日租型套房」,就是把住家的房間重新布置之後,像民宿一樣再出租給遊客,每晚只要約1千到2千元,比五星級飯店足足便宜一半以上,吸引許多背包客來住!



標榜著像家一樣舒適發源於高雄的四租型套房,現在熱度蔓延到全台,有別於一般的飯店,日租型套房大都隱身在高樓大廈或是社區公寓裡,類似民宿的方式來吸引遊客,與五星級飯店每晚動輒5千到1萬元的房價比起來,日租型套房只要5分之1的價錢,約1千到2千元就可以住得到。



每個房間還會打造不同的設計風格,像是的浪漫紫色風或是藍色的海洋風等等。且房間裡毛巾吹風機沐浴用品等等一應俱全,還可以上網和聽音樂,也有廚房可以使用,就像是住在家裡一樣舒適。(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許芸瑋、蔣紀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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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園區說帖 涵蓋6大區域



 

航空城園區說帖 涵蓋6大區域

記者謝武雄/專題報導


為推動桃園機場特別條例,桃園縣政府推出6150公頃航空城自由貿易園區計畫作為誘引中央通過的說帖,計畫涵蓋6大區域,以桃園國際機場為中心,範圍計有大園、觀音、蘆竹、中壢等地。說帖能否獲立委青睞,讓桃園機場特別條例通過,還有待時間證明。


6大區計有「機場專用區」1800公頃,設置產業航空相關產業。「精緻農業發展區」1200公頃,設置農產品拍賣中心、農業生科中心和發展休閒農業。「濱海遊憩帶」1000公頃,休閒娛樂碼頭、水岸公園、青少年極限運動場、海洋公路生態旅遊、假日音樂街頭。「經貿展覽區」490公頃,設金融國貿、商務會展、企業營運、購物中心、會議中心、觀光旅館、辦公園區。「生活機能區」400公頃,興建學校、醫療、購物、娛樂、提供機場和臨空產業人口完整生活圈。「機場相容區」360公頃配合支援服務型產業,帶動商機和進駐人口,創造就業機會和當地發展。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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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智慧放進口袋





把智慧放進口袋

文◎中谷彰宏 譯◎心笛

反省只在一念之間,智慧心到擒來



◎一隻海豚的煩惱即使是一隻反應較遲鈍的海豚,也會為學習新事物而煩惱……前一陣子,在夏威夷的東洋酒店觀賞海豚的水上表演,由三隻海豚聯合演出。



令人想不到,在訓練海豚表演特技時,其中兩隻很快學會了,便開始欺負另一隻還學不會的海豚。



當海豚前來領魚吃時,還耍不太好的那一隻便稍稍落後等在後頭。



耍得棒的海豚,被安排在前面表演,不太好的那隻被安排在後面。



我們可能會認為,反正只不過是一隻海豚,就算學不會特技,也不至於鑽牛角尖。然而,學不好的海豚,卻倍感壓力。煩惱著:『自己為什麼就是學不會呢?』牠甚至因壓力大得有一眼張不開來。



海豚從水中冒出水面時,是看不見的,只能靠著叫聲和空氣的振動,得知訊息。學不好的海豚,便傾斜著身體,張著一隻眼睛朝向指示牠的教練。



被身手佼好的海豚愚弄,弱勢的海豚無所適從時,指導表演的教練卻注意到了,他盡量的丟魚給那一隻成績不好的海豚,給予鼓勵。不如此做的話,牠準會失去信心,而永遠學不會。
小孩也一樣有學得快和學得慢的。



不會讀書的小孩,並不是一開始就不想讀。那個小孩一定也獨自想過:『為什麼就是學不會呢?』



但周圍的人只會去注目、疼愛會讀書的小孩,毫不留情地對那些讀不好的小孩說:『你真沒用!』



本來就學不好的小孩,便自暴自棄地認為:『反正我是沒用的!』就失去了學習的意願。



其實不會讀書的小孩,都是因為在一開始就被說成:『你不會讀書,真沒出息!』因而失去了鬥志。



我們別忘記:即使是一隻反應較遲鈍的海豚,也會為學習新事物而煩惱。



*一秒鐘學智慧:鼓勵學不會的小孩



◎你可以幫他治心病

飢餓的人並非是在找食物,只是在找和他一起用餐的人。
由於醫學進步,生病或受傷很容易痊癒。



現代人如何治療心病,才是一個大問題。



要當醫生首先必須考上醫學院,進入醫院實習,結業及格之後才能成為正式醫師。



但是治療一個人的心病,你也做得到。



如果有人在煩惱,只要耐心傾聽他說話。



『原來如此!那可真難為你了。誰都很辛苦啊!』


人的心病,只要有人對他說:『原來如此!』便能得到些許安慰。
然而會講『原來如此』,又能用心傾聽的人並不多。
誰都想傾吐心事,以療創傷。
就算結論十分明瞭的話題,嚕嚕嗦嗦的講個沒完時,初聽之下,還真令人受不了。但過了不久,也並非如此,不僅正在說話的人,連傾聽的一方,同時都治好了心理的創傷。



對於已經無精打采的人,是不需要用長篇大論、難以理解的道理去說服他們,只要靜靜的聽完對方的話,然後說:『原來如此!真難為你了。雖然人生有時坎坷,但卻不至於絕望。』
誰都有和朋友見個面,吃個飯的經驗。

雖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事,但就是沒有比一起吃飯還更令人開懷的事。



只要一聽到『走吧!去吃些好吃的東西吧!』就令人提起精神。



『一起』,是多麼的重要呀!
飢餓的人並非是在找食物,只是在找和他一起用餐的人。
*一秒鐘學智慧:陪有煩惱的人去吃頓飯吧!



◎你是自己的靈藥



那些老是治不好病的人,通常就是那些老是依賴醫生或藥物的人。其實人體內自能製造抗體,別長期依賴藥物,你就是自己的靈藥!



受傷或生病時,首先需要醫生,其次需要藥物,但最後仍得靠自己。



一個運動選手的人生,通常一直都處在受傷的狀態中。
無論是跳高選手、馬拉松跑者、高中棒球員、芭蕾舞者,都會因為練習過度而受傷害。



一旦受傷的話,不完全治療好,便無法再練習。



然而,對一個運動選手來說,沒有比不能練習,還令他們痛苦的事了。



即使不是一個運動員選手,一旦受傷或生病時,誰都難免意志消沈。

誰都想快快復元,養好身子。



去醫院時,如果醫生只對您說:『您沒事的。』而不給藥,您便認為他是個混帳醫生,就再也不去了。



之後就會去那種將病情診斷得比較嚴重,且大量給藥的醫院。
比如割傷手指頭時,就很自然的貼個OK絆。



為了使傷口不會感染細菌,一開始便貼上OK絆是正確的,但連續貼了兩三天後,傷口泛白而且冒泡泡。因為貼太久,皮膚被泡爛,導致傷口癒合遲緩。



受傷或生病,也是同個道理。



雖然想快點復元,但就是因為完全依賴著醫生或藥物,結果反而更加遲緩。



受傷或生病的情況,最初當然需要醫生的治療,有時需要止血,有時需要動手術治療情況不佳的部位。



治療的過程中,醫生會對您說:『吃這個藥,可以增強體力』、『您缺乏某某東西,吃這種藥來恢復體力吧!』



但怎麼說,最後仍得靠自己。



那些老是治不好病的人,通常就是那些老是依賴醫生或藥物的人。



其實人體也能夠製造出自己所需要的抗體。


生病時吃藥,的確是有效。但是長期依賴藥物的結果,導致體內製造抗體的氣力也消失了。



長久服用藥物,反而造成反效果。



受傷後感到疼痛的時間,只有一分鐘而已。


而這一分鐘的疼痛是腦和傷口互相在討論該如何處方,才能治療這樣程度的傷口所須的時間。



從海中開始進化的人,因為棲息在陸地後,體中也有海。
人體幾乎是由水造成。



人體內佈滿了血管,血液便在其中暢流。



血液能運輸新鮮的氧氣,及人體所需的營養素,並且在體中製造藥物,將老死的廢物排出體外。



因為血液擔任如此重要的角色,所以當然血液是越舒暢越好。
受傷時最忌諱的想法,就是:『天啊!這下完蛋了,該怎麼辦才好!』



一有不安或恐懼的心,只會造成血液的交通阻塞,也就不能搬運體內已特地製好的抗體。



人體有自我治療的本能,一分鐘後就開始修復工作。
只要明白這個道理,受傷時也不用太擔心。



不會感到不安或惶恐,當血液輸送網暢通後,就能快速在受傷的地方傳送抗體了。



*一秒鐘學到的智慧:受傷或生病時,最後仍得靠自己。



(本文摘自平安文化有限公司《把智慧放進口袋》一書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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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雅頌★幸福心靈報




人的一生,到底在追求甚麼?




人的一生,到底在追求甚麼?

有一個美國商人坐在墨西哥海邊一個小漁村的碼頭上,看著一個墨西哥漁夫划著一
艘小船靠岸。小船上有好幾尾大黃鰭鮪魚,這個美國商人對墨西哥漁夫能抓這麼高
檔的魚恭維了一番,還問要多少時間才能抓這麼多?

墨西哥漁夫說,才一會兒功夫就抓到了。美國人再問,你為甚麼不待久一點,好多
抓一些魚?

墨西哥漁夫覺得不以為然: 這些魚已經足夠我一家人生活所需啦!

美國人又問:那麼你一天剩下那麼多時間都在幹甚麼?

墨西哥漁夫解釋:我呀?我每天睡到自然醒,出海抓幾條魚,回來後跟孩子們玩一
玩,再跟老婆睡個午覺,黃昏時晃到村子裡喝點小酒,跟哥兒們玩玩吉他,我的日
子可過得充滿又忙碌呢!

美國人不以為然,幫他出主意,他說:我是美國哈佛大學企管碩士,我倒是可以幫
你忙!你應該每天多花一些時間去抓魚,到時候你就有錢去買條大一點的船。自然
你就可以抓更多魚,在買更多漁船。然後你就可以擁有一個漁船隊。到時候你就不
必把魚賣給魚販子,而是直接賣給加工廠。然後你可以自己開一家罐頭工廠。如此
你就可以控制整個生產、加工處理和行銷。然後你可以離開這個小漁村,搬到墨西
哥城,再搬到洛杉磯,最後到紐約。在那裡經營你不斷擴充的企業。

墨西哥漁夫問:這又花多少時間呢?

美國人回答:十五到二十年。

然後呢?

美國人大笑著說:然後你就可以在家當皇帝啦!時機一到,你就可以宣佈股票上市
,把你的公司股份賣給投資大眾。到時候你就發啦!你可以幾億幾億地賺!

然後呢?

美國人說:到那個時候你就可以退休啦!你可以搬到海邊的小漁村去住。每天睡到
自然醒,出海隨便抓幾條魚,跟孩子們玩一玩,再跟老婆睡個午覺,黃昏時,晃到
村子裡喝點小酒,跟哥兒們玩玩吉他囉!

墨西哥漁夫疑惑的說:我現在不就是這樣了嗎?

人的一生,到底在追求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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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1:雅魯藏布大峽谷

    雅魯藏布大峽谷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峽谷,也是世界上最深和最長的峽谷,堪稱世界上峽谷之最,被譽為“人類最後的密境”。到這樣的地方去探險,將面對高海拔、高艱險等多重困難的考驗,需要的不僅僅是毅力。它需要生理、毅力、人類智慧和團結協作,需要充分的準備和科學的計劃,而這些,都是人類不斷探險、進取所需要的。


雅魯藏布大峽谷--進入人類最後的密境(西藏)

冒險指數:★★★★★ 人文指數:★★★★★



 


TOP2:穿越“西域”大海道

    從敦煌往西,到吐魯番,共500多公裏的路途,構成了絲綢之路上最富傳奇色彩的一段--大海道。這裏匯集了古城堡、烽燧、驛站、史前人類居住遺址、化石山、海市蜃樓、沙漠野駱駝群、以及眾多罕見的地理地貌。如果從吐魯番出發、穿越大海道到敦煌,你會深刻的體會到民族風情之間的差異和不同美麗。穿越大海道,最大的障礙莫過于經過這裏的無人區,但是走完大海道,你也會深刻的體會到絲綢之路留下的無盡美麗。


穿越大海道(敦煌、吐魯番)

冒險指數:★★★★ 人文指數:★★★★



TOP3:徒步三峽

    今年夏天,各種媒體上宣傳三峽的信息非常多,因為許多三峽的景觀在三峽截留之後將永遠的沉沒在水底,為了這最後一眼的三峽,人們便計劃著去三峽看看。然而一篇題為:專家提醒“不可貿然徒步三峽”的報道,再次提醒大家,三峽探險,尤其是徒步三峽,是一件需要三思而後行的事情。


徒步三峽——也許這是最後一眼(重慶、宜昌)

冒險指數:★★★★ 人文指數:★★★★



 


TOP4:高黎貢山-怒江探險 

    在中國的西南角,地形復雜,民族眾多,自然環境獨特,造就了眾多適合探險旅遊的地方。高黎貢山-怒江探險一線便是其中之一。尤其是這裏有許多地方長時間與世隔絕,更顯的神秘莫測。探險者的腳步,攝影家的鏡頭,都一並伸了過來,人們都期望在這裏能發現新的東西。


高黎貢山-怒江探險——走進人類文化公園(怒江)

冒險指數:★★★★ 人文指數:★★★★★



 


TOP5:兩江源頭

    中華民族的母親河黃河和長江都發源于青藏高原的巴顏喀拉山,大片的冰塔林就是它們的源頭,在源頭幾十公裏的范圍內,分布著100多個小水泊,有著誘人地自然風光。但是,現在這裏的生態已經開始變的惡劣,沙化已經開始蔓延,因此,每一個人都應該了解母親河的源頭,保護母親河的源頭。黃河與長江的源頭地處青藏高原,自然條件惡劣,適合探險,不適合休閒旅遊。


兩江源頭--我們的母親河(兩江源)

冒險指數:★★★ 人文指數:★★★★★










 


 

TOP6:茶馬古道探險

    茶馬故道是古代聯係雲南與西藏的一條通道,在歷史的演化中曾經擁有輝煌的一頁,然而時過境遷,今日的茶馬故道只剩下眾多的遺址和古跡。茶馬故道到底指的是那條道路,到底留下了什麼?這都需要我們去挖掘。滇藏復雜的地形,曲折的歷史,將為茶馬故道的探索帶來不小的困難,但是象麗江這樣的故道明珠,將是你探險路上最大的動力。


茶馬古道探險--滇藏地區的“絲綢之路”(雲南、西藏)

冒險指數:★★★ 人文指數:★★★★



 


TOP7:穿越秦嶺

    古來,人們就因秦嶺割斷了關中與蜀和楚的往來,而在秦嶺的崇山峻嶺中修建了眾多的棧道。這裏山高林密,生態保持完整。從關中出發,穿越秦嶺,橫跨中國氣候南北分界線,走過中國最大的自然保護區群,踏著羚牛、孤狼的足跡步入無人的蒼原……這些都是秦嶺探險的意義。


秦嶺——穿越中國氣候的南北分界線(陜西)

冒險指數:★★★ 人文指數:★★★★




 


TOP8:樓蘭古國-羅布泊

    羅布泊-樓蘭一線,也許是因為發生了太多故事,所以就更具吸引力了。如果把羅布泊的故事來個年歷排序,將會有一長串,遠的的有樓蘭古國和樓蘭美女,近的有余純順。那些探險成功喜不自勝的人們,我們先不必提及,只是那些探險不歸的人們需要我們哀思和紀念。


樓蘭古國-羅布泊——踏著前人的足跡前進(新疆)

冒險指數:★★ 人文指數:★★★★




TOP9:瀘沽湖女兒國探險

    如果當你知道有一個地方現在還繼續維持著母係社會,生命的延續是通過一種叫做"走婚"的方式,你會是什麼反應?我的第一反應是: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啊!然後就是想到那裏去看看。這個地方叫瀘沽湖,她還有另一個美麗的名字--女兒國。因為這裏道路不平,民俗風情特異,到這裏來旅遊,往往還是會冠以探險的名頭。


瀘沽湖女兒國探險--尋找奇異的風俗民情(探險地:瀘沽湖)

    冒險指數:★ 人文指數:★★★★ 





TOP10:喀納斯原始地帶

    喀納斯原始地帶是世界上風景最美麗的地區,3天時間60公裏的馬背之旅,將沿著美麗的無與倫比的喀納斯河、紅慕河(禾木河)、無名河谷原始森林無人區、分水嶺、千湖沼澤、大草原、原始白樺林、圖瓦人部落等。到這樣的地方去旅遊,將使您成為騎馬高手,美麗的風景您將永遠難忘,吸引著您無數次夢中再次光臨。


 


喀納斯原始地帶——輕松進入人類最後的原始地帶(新疆)

冒險指數:★  人文指數:★★★★★


 


資料來源:中青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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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十大放逐之旅


 


有人懷著一顆春心上路,就一定有人懷著一顆傷心遠遊。離開是為了忘卻,人們在失戀中往往需要自我放逐,傷心走天涯,卻在長長的路途中,品嘗到人生的另一番滋味。


    印度果剛:寧靜的小村寨,最適合遐想。

    捷克布拉格:還有比布拉格更憂鬱的城市麼?在這裏體會生命不可承受之輕。

    冰島維克鎮:黑色的沙灘,純白的雪花與冰川,瑰麗而詭異的景色。

    中國雲南香格裏拉:有多少人在這裏尋找消失的香格裏拉?“彩雲之南”有著永遠的神秘。

    不丹:為了保護這裏的天然風情,每天只允許2000人入境,並且,每人需要每日200美元的費用作為環境保護。

    日本北海道:溫吞吞的日本風情,像冬天裏的一碗湯面。

    柬埔寨吳哥窟:對著那些古老墻壁,說出你的哀愁與秘密。

    美國大峽谷:在自然的鬼斧神工面前,惟有感慨自己的渺小。

    南極:最沒有人氣的地方,也是與自然和神靈最接近的地方。

    中國敦煌:絲綢之路中的一站,西方人走過來,為東方的佛學與雕刻藝術而折服。


 


資料來源:新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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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十大熱身天堂


 


運動無處不在——幾乎與度假一樣成為了都市人的一種生活方式。運動是健康的、時髦的、高尚的、有品位的……于是運動也成為了中國人度假中一個重要的主題。


    馬來西亞詩芭丹島:東南亞潛水天堂。

    新西蘭奧克蘭:新西蘭的帆之都,每年這裏都會舉行世界級的帆船大賽。

    中國喜馬拉雅山:神聖的世界之巔,對于登山者而言,只是因為——山在那裏。

    澳大利亞托凱城:全球衝浪聖地,據說有著全球最美的澳大利亞海岸線。

    中國杉木河:中國最好的峽谷漂流之地。

    新西蘭:此地是全世界戶外運動最多的國家,也是全球高爾夫球場最多之地。

    阿爾卑斯:歐洲的富人都去阿爾卑斯滑雪、躺在巨大的冰川遺址上曬太陽。

    西班牙馬洛卡島:潛水已經太平常了,更IN的是洞穴潛水!

    蒙古草原:成吉思汗策馬飛奔過的草原,風吹草低見牛羊。

    毛裏求斯Point Sud Ouest:世界著名的深水釣魚區,每年在此舉行的國際深水釣魚比賽中,有重達1000磅以上的馬林魚等待上鉤。


 


資料來源:新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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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十大SPA仙境


 


洗頭、洗面、洗腳、按摩、推拿……全部加起來也抵不過一場SPA.從最初小心翼翼地接受洗腳(惟恐被人當做去色情場所),到帶上全家去泡溫泉做SPA,中國人更關注身體享受與健康度假。


    法國埃維昂小鎮:你想象過用“依雲”礦泉水來做SPA的感覺嗎?

    新西蘭羅托魯阿火山溫泉:最天然、也最狂野的天體SPA.

    意大利羅馬溫泉浴場:古羅馬式的奢華浴場,將沐浴變成一種文化儀式。

    印尼巴厘島露露SPA:當地在新婚前進行的一種特殊香料SPA,最純潔、也最幸福。

    匈牙利黑維斯溫泉城:歐洲最著名的溫泉小城,此地的硫磺泉露天SPA最為出名。

    德國巴登—巴登:德國的春天從這裏開始。

    泰國華欣:泰國皇室的度假勝地,融合了東方神秘手法的SPA.

    日本石川縣加賀屋:傳統的“客室係”的貼身服務、20次獲得“日本溫泉100佳”第一名,享受與天皇同樣的待遇。

    墨西哥Lsa Ventansa al Paraiso酒店:味道濃鬱和顏色艷麗的南美洲花草是此地SPA的一大賣點。


資料來源: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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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十大獵艷聖地


 


有多少人是抱著獵艷之心踏上旅途的呢?1000個人對獵艷有1000種想象,只是有一點絕不可少:美女和俊男。


    希臘Mykonos島:人們幹脆直接把它叫做“愛欲島”。

    泰國芭堤雅:男人們口中津津樂道的香艷之地,充滿了南洋風情。

    意大利西西裏島:好姑娘都喜歡壞男人,更何況意大利男人最會把謊言說成蜜語。

    巴西裏約熱內盧沙灘:當巴西姑娘小夥子們扭起桑巴舞,沙灘也會著火。

    印尼巴厘島:每個人都知道巴厘島是人間天堂,于是美女們也都去了……

    西班牙塞維利亞:女人們,假如一個男人有著佛朗明歌舞的奔放與鬥牛般的激情,你還能不動心?

    美國夏威夷:單說胡凱麗吧,東方的嫵媚與西方的性感,夏威夷就是這樣。

    法屬塔西提:法國畫家高更在那裏不僅獵到了美人,還得到了名和利。

    越南湄公河:《青木瓜滋味》中的梅,東方女子的溫婉叫人難忘。

    美國拉斯維加斯Stardust:以艷舞發家的賭場Stardust的招牌戲《Lido》,從巴黎紅磨坊翻版而來的大腿舞表演,更加發揚光大。


 


資料來源:新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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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十大熱戀天堂
 來源:新周刊
















    有什麼景色會比熱戀中的情人更美麗呢?然而最甜蜜的景色卻常常為情人們準備,真叫人感嘆上帝的不公平。

    英國倫敦諾丁山:拖著情人的手在諾丁山的街角喝一杯咖啡,然後讚一句她的眼睛比朱莉婭·羅伯茲的更明亮。

    阿爾卑斯少女峰:登上歐洲之巔,在水晶餐廳裏開一瓶白色香檳酒,與雪花共舞——皮爾斯·布魯斯南也用過這招贏得美人心。

    法國普羅旺斯:陽光、美食、紫色薰衣草,普羅旺斯比《鄉居日記》上描繪的更叫人陶醉。

    意大利羅馬:自從奧黛麗·赫本走過,西班牙廣場與許願池就布滿了情人的足跡。

    中國海南島:中國最常見、最大眾的蜜月度假地,至少在這裏,陽光、海風與情人的微笑都不需要花錢。

    馬爾代夫:椰林海風、水清沙幼,麥兜的理想成了熱戀人的天堂。 >>>>>更多詳細內容

    巴哈馬:一個不規則散開的珊瑚群島,原住民的風情、自由自在的風氣、加勒比海上最引人入勝的小島。

    法國科西嘉島:法國上流社會的度假島。

    斐濟:甜蜜蜜,蜜月最適合去的“甜島”。

    希臘海島:知名或不知名的海島裏,地中海邊總有浪漫情景。


資料來源: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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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 輻射屋 凶宅 違建 土地增值稅 貸款金額試算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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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 看屋策略四—有些『名詞』,你一定要知道



 


地坪與建坪


地坪是指土地的坪數,通常就是地面涵蓋的面積;建坪是指建築物建構起來的面積。簡單的說,某塊土地面積50坪,地坪就是50坪,而該地有棟四層樓的建築物,每層樓面積都是30坪,則建坪為30x4 =120坪。


土地權狀、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


一棟建築物從準備蓋到可以進住,至少需要拿到一張土地權狀以及兩張執照,一張是建築執照,一張為使用執照。

「土地權狀」為土地所有人之證明文件。

「建築執照」為政府批准建商或建築師可延請營造商進行建築物實體的起造。

「使用執照」為建築物主體建構完成,完成水、電、瓦斯,以及消防相關設施,經過政府單位查驗核可之後,批准使用該建築物。


建蔽率與容積率


常常可以聽到某某建案建蔽率多少,到底建蔽率是什麼呢?

其實,建蔽率指的是建物相對於地面的投影面積比。舉例說明,若一塊土地的面積為20公尺×9公尺,而建築物投影面積為15公尺×6公尺,則該建物之建蔽率為50%。

容積率是指可允許之建物總建坪數相對於土地面積之比例。

建蔽率與容積率都是縣市政府都市計劃相關單位規範的,對於想要自己買地蓋房子的人可以注意這些規定。


實坪與虛坪


有99%的狀況,你聽到的坪數數字都是虛坪,即包含了非室內可使用的面積。可能的情形有下列幾種,讀者可以特別注意:


雨遮


其投影面積常計算在附屬建物內,在權狀上也有登記,這些坪數照價出售。


公設


一般分為小公與大公,小公通常為該棟建築物的梯間,大公則指中庭、地下室等空間。這些都會以公設比例的方式估算在權狀中,也是照價出售。


樓高、淨高、樑、樑下淨高


買房子的時候,除了注意坪數面積之外,也要注意高度,這樣生活的空間才夠大。

樓高是指樓地板中心線之間的距離,法律規定一樓樓高上限為4.2公尺,其他樓層樓高則為3.6公尺。

因為樓地板的厚度約20公分左右,若地板需施作大理石或者拋光石英磚時,要再扣8~10公分,於是3.6公尺樓高的住家,屋裡最後的淨高將只剩下3.3公尺左右;3.2公尺的樓高,最後淨高也只剩下2.9公尺。

由於樓地板需要樑支撐,所以,樑下淨高一定會更小。

樑的深度一般稱為樑深,大小為45~50公分,突出天花板的距離為30公分左右,主要的樑會更粗,約在65~70公分左右,突出天花板的距離為50公分左右,若以3.2公尺樓高來看,家裡淨高最低處會只剩下2.4公尺左右(=2.9淨高–0.5突出距離)。


夾層


很多人買房子都想買挑高、可以作夾層的夾層屋,不過樓高是個很大的現實問題。法律規定挑空最高之樓高限制為6公尺,且挑空的面積不得超過總建坪的10%。

市面上很多標榜著樓高4.2公尺的夾層屋設計,到底4.2公尺挑高有多高?其實你可以算一下,4.2公尺樓高,減去樓板厚度20公分、樓地板10公分、夾層地板厚度20公分,只剩下3.7公尺。我們將之直接除以二,得到1.85公尺,換句話說,一樓1.85公尺淨高,二樓也是1.85公尺淨高,這樣的生活高度其實有點低矮。

讀者在看房子的時候,需要更注意這些小細節,以免被銷售人員連哄帶拐的買下房子,將來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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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 房東出租流程



 


房子出租就像一個產品先行包裝才能售得好價錢一樣,包裝與好好的行銷很是相當重要的壹件事情,有幾件事情準備好了,才能租得好價錢

1.牆壁要粉刷

2.廚房油垢清理乾淨

3.該整理的最好是整理,例如漏水,馬桶,壁癌等等

4.哪些家具要附給房客的,可依價位而定(當然最好能以空屋狀態較有保障.....

5.如有附傢俱家電,記得要拍照附於租賃契約後,以後歸還時較無爭議未來困擾也較少...

1.先準備好壹些房子的優點,打在傳單上,或找尋附近的房屋仲介

2.在附近的公佈欄張貼房屋的資料(最好有張漂亮的屋況照片)

3.可登報紙(蘋果日報或中國時報)

4.房屋外觀貼出租

5.別忘了註明適合看屋的時間,別嫌太晚還要帶看,有些上班族得很晚才能看屋

承租方的選擇很重要,畢竟房屋經過租賃後,屋況是有可能影響未來出售價位

1.先了解您的租金要訂多少(可先行市調當地租金行情,問鄰居或附近的東森房屋)

2.押金2~3個月(當然房子屋況決定優勢)



1.去文具店買兩份「房屋租賃契約書」,詳看內文,並決定是否刪減部分條文,但有些契約精神是不能任意變動。

2.約好雙方的時間簽約

3.一般定簽約後3-5天,讓房客有充裕的時間搬家,當然也可以更久,看您對房客願意提供的方便程度

4.簽定契約要附上承租方身份證影本

1.如承租方有任何違約行為

2.別忘了偶爾關心房客,拜訪一下,順便可藉機看看屋況。


前置作業
房子出租就像一個產品先行包裝才能售得好價錢一樣,包裝與好好的行銷很是相當重要的壹件事情,有幾件事情準備好了,才能租得好價錢
1.牆壁要粉刷
2.廚房油垢清理乾淨
3.該整理的最好是整理,例如漏水,馬桶,壁癌等等
4.哪些家具要附給房客的,可依價位而定(當然最好能以空屋狀態較有保障.....
5.如有附傢俱家電,記得要拍照附於租賃契約後,以後歸還時較無爭議未來困擾也較少...


要到哪刊登
1.先準備好壹些房子的優點,打在傳單上,或找尋附近的房屋仲介
2.在附近的公佈欄張貼房屋的資料(最好有張漂亮的屋況照片)
3.可登報紙(蘋果日報或中國時報)
4.房屋外觀貼出租
5.別忘了註明適合看屋的時間,別嫌太晚還要帶看,有些上班族得很晚才能看屋


慎選房客
承租方的選擇很重要,畢竟房屋經過租賃後,屋況是有可能影響未來出售價位


要租多少錢
1.先了解您的租金要訂多少(可先行市調當地租金行情,問鄰居或附近的東森房屋)
2.押金2~3個月(當然房子屋況決定優勢)


約好雙方的時間簽約
1.去文具店買兩份「房屋租賃契約書」,詳看內文,並決定是否刪減部分條文,但有些契約精神是不能任意變動。
2.約好雙方的時間簽約
3.一般定簽約後3-5天,讓房客有充裕的時間搬家,當然也可以更久,看您對房客願意提供的方便程度
4.簽定契約要附上承租方身份證影本


注意
1.如承租方有任何違約行為
2.別忘了偶爾關心房客,拜訪一下,順便可藉機看看屋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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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 法拍屋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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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 學生租屋族~未成年人簽訂租賃契約之效力



 


很多高中生剛考上大學必須去外地唸書開始新生活,在學校宿舍僧多粥少的情況下,常會為了租房子的問題煩惱。



民法上規定要二十歲才算成年,大學新鮮人頂多十八、九歲,房東常因此有所顧忌,要求要有家長作保,或是要收取高額押金;甚至是在租賃契約有糾紛時主張契約無效,讓學生不知道該如何應對、出門在外求助無門。


其實各國對於成年的年齡各有不同,有些規定18歲、有些規定21歲,端看該國民情風俗而定。會有所謂成年年齡的規定然後賦予不同的法律上資格與效力,主要 是考慮到未成年人可能因為社會經驗不足而受騙、容易輕率下決定而後悔,所以希望未成年人所作的法律行為能有人把關(這就是法定代理人的角色)、能有補救的 機會,不然未成年人若隨便簽下一張上百萬的本票或是隨便跟人簽訂很苛刻的勞動契約都還認定契約是有效的話,還沒正式出社會就開始了負債的人生。


所以我國規定必須滿20歲才算成年,才具有完整的行為能力,才能獨立完成有效的法律行為。


只是只要跟人有生活上的交流一定免不了會有契約行為的產生,若任何事都規定未成年人所作的法律行為一定無效,那未成年人在社會上就任何事都做不了, 也阻礙了他們學習成長、跟人互動的機會;而且若他們仗著自己是未成年人可以不用負責的心態而到處招搖撞騙,對他人也是一種傷害,所以法律還是賦予他們的行 為在法律上有一定的效力,讓他們可以進行一些基本的法律行為,並且負起一部份的社會責任。


法律規定,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他們要跟人訂定契約或進行其他具有法律效果的法律行為時,必須事先得到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的 同意,或是事後得到法定代理人的承認;而如果所進行的法律行為在未成年人所處的年齡、身分,或是在日常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情況時,未成年人甚至可以獨立完 成該法律行為而無須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承認。不過當然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都具有限制行為能力,法律還是設下了最少要滿七歲的規定,若連七歲都不到,則是屬 於完全的無行為能力,就一定要由法定代理人為他們代為法律行為了。


學生租房子簽訂租賃契約,如果事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後得到法定代理人的承認,則所簽訂的租賃契約效力跟其他成年人一樣都是完整有效的,在相 同的締約條件下,並無須額外負擔其他的義務或是提供擔保(當然雙方同意的話又另當別論啦);如果租房子已經變成一般大學生的常態,而且在簽訂租賃契約當時 是屬於必要的情況時,更可能可以解釋為屬於日常生活所必須,可以不經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就去進行。而在符合上述各項條件時,租賃契約完全有效,房東是無法主 張租賃契約效力有瑕疵的。


只是很多學生租房子可能並沒有事先跟法定代理人商量,或是房東也無從知悉未成年人到底有沒有取得未成年人的同意或承認,法律也不希望讓這份契約效力 懸而不決,所以就規定房東可以定一個月以上的時間催告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法定代理人限期內回答到底有無同意或承認未成年人所定的租賃契約,讓契約 關係早日底定,如果法定代理人期限過後仍不回答,則法律就視法定代理人並不同意,讓契約歸於無效,讓雙方法律關係回復原狀。


參考法條:民法第12條、第13條、第77條、第79條、第8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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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必殺技,教你買到便宜又實用的銀拍屋



 


本篇文章摘自:Smart智富月刊.第 119 期 / 徹底精通 / 作者:黃欣怡


在你準備出門跟銀行討債還價前,別忘了仔細詳讀下列6大招,增強自己的知識與信心,議價馬到成功!

第1招:比較區域行情,從5折開始殺

買屋要看行情,不然小是多花錢,大則影響房屋轉手的獲利空間。台灣房屋仲介店東說,到各房仲網站上蒐集想購買的銀拍屋區段行情是基本方式。不過,其實最佳的方式,還是請銀行業者陪同看屋後,自己再到附近區域找資訊。因為同一條馬路上,成交行情紛亂,有時「邊間」的房子,因為採光好,房價就較高,或是屋齡也會影響房價。

所以親自走一趟,才能準確掌握行情,而且採取的策略,就是與大廈的管理員或是附近鄰居「搏感情」。請喝飲料或是吃點心,拉近距離後,可以詢問附近最近賣出去什麼房子、價位多少,幸運的話,還可以問到銀拍屋之前是否為凶宅,大樓是否有輻射或海砂屋的狀況。

等獲得充足的資料後,就可以大膽向銀行砍價,有的人第1次出價都是以打5折開始,並以市價的7~8成為目標,通常銀行為了快速收回債權金額,被殺價1~2成還在合理範圍內。

第2招:利用房屋缺點找出要害

毒舌法是買屋議價最簡單的策略,也就是雞蛋裡挑骨頭。通常與銀行專員到現場看屋後,若是發現屋齡舊、位置偏遠,但屬於自己喜歡的房子,就能以此缺點議價。

然而,屋齡久並非全是壞事,例如台北縣市如果有總樓高3~4樓的老公寓,屋齡大約都達25~30年,但土地持分會比一般新穎的電梯大樓還要大。現在更有不少投資客,看好老公寓改建的商機,會特別找尋這類的銀拍屋或是法拍屋進場


此外,位於4樓的房子,可以比其他樓層便宜0.5~1成,所以向銀行議價時,可以再把底價向下調降1成。再者,要挑剔屋況,可選在「下雨天」看房子,如此一來屋子會不會漏水,能馬上見真章,此時就可以依漏水狀況向銀行再議價。

第3招:留意土地使用分區,價差達2成

非專業人士通常不會注意到土地使用分區,所以購買銀拍屋時,可以向銀行詢問,或是自行到地政事務所申請謄本,再上網查詢土地使用分區。一旦發現是工業區土地,就能拉大議價的空間。

房仲業者解釋,同一條馬路上,可能路頭是住宅用地,尾端就變成工業用地,兩者的價差可達2成,工業區的房價便宜許多。所以在跟銀行議價時,工業區上的房子還可以再殺價。

至於要查詢該物件的土地使用分區,可以抄下銀拍屋的地址後,到地政事務所申請謄本,便可得知詳細的「地號」,接著直接到都市發展局的網站(www.zone.taipei.gov.tw/),輸入該地號,就能顯示出土地使用分區的詳細說明。

第4招:把代書費、手續費轉嫁給銀行

向銀行買屋,免不了要負擔數萬元的代書費,以及其他辦理房屋貸款的手續費、設定費等,所以先試算要有多少負擔後,再向銀行表示,代書費的開銷很大,可以請銀行從房價裡扣除代書費等等相關費用,等於把費用轉嫁到銀行身上。

第5招:以投資失利、攀關係,要求優惠

整體的投資環境,也可以成為買屋的議價策略。銀行業者表示,客戶常會以「最近股票跌很多耶!」「我每次買基金存錢都在你們銀行!」等等攀關係,以表示忠誠度,或是以投資失利為藉口,希望房價優惠一點,銀行也會視狀況,多少給予優惠。


第6招:提高房貸成數,降低房貸利率

房市經過一個大波段漲升行情,加上近年來利率上升,銀行對於房貸審核日趨嚴格,民眾若是購買第二屋,但第一屋的房貸還未清償完畢,貸款成數就會核貸較少,大約減1成至2成,最高成數僅到7成。

目前銀行房貸利率約在2.9%到3.5%之間,銀行會視申貸者的還款能力決定,擁有好的工作頭銜客戶,利率可較低。

購買銀拍屋的民眾,等於在幫銀行處理閒置資產,所以,可以多跟銀行要好處,例如:「房貸成數要高,房貸利率要低」。如果原本利率是最高的3.5%,可以殺到最低的2.9%,那1,000萬元1年就可以省下6萬元的利息,也不無小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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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區 就業服務站台



 




















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


電話:(03)333-3005、332-7143、336-1744
傳真:(03)336-1134
地址:
園市南華街92號



‧中壢就業服務站


電話:(03)468-1106~8
傳真:(03)468-1116
地址:
園縣中壢市新興路182號



‧龍潭就業服務台


電話:(03)480-4253
傳真:(03)470-4416
地址:
園縣龍潭鄉中正路210號



‧蘆竹就業服務台


 電話:(03)322-5808
地址:
園縣蘆竹鄉南崁路150號



‧大溪就業服務台


電話:(03)388-5835
傳真:(03)387-2427
地址:
園縣大溪鎮普濟路11號



‧新屋就業服務台


電話:(03)477-3391
傳真:(03)477-2647
地址:
園縣新屋鄉中山路265號



‧復興就業服務台


電話:(03)382-1181
傳真:(03)382-1189
地址:
園縣復興鄉澤仁村中正路20號



‧八德就業服務台


電話:(03)365-3602
傳真:(03)368-2100
地址:
園縣八德市中山路47號


 


桃園就業服務台
電話:03-3347256
地址:桃園市縣府路一號8樓




平鎮就業服務台
電話:03-4194113
地址:平鎮市平鎮工業區南豐路261號2樓



龜山就業服務台(林口工三工業區)


電話:03-2183757
地址:龜山鄉林口工三工業區文化一路53號



桃園幼獅就業服務台
電話:03-4641080
地址:楊梅鎮幼獅工業區高山里獅二路2號



中壢就業服務台
電話:03-4513075
地址:中壢市中壢工業區東園路57號1樓



大園就業服務台
電話:03-3856074
地址:大園鄉大園工業區民生路101號1樓



龜山就業服務台(龜山工業區)


電話:03-2183757
地址:桃園市龜山工業區大誠路9號



觀音就業服務台
電話:03-4389238
地址:觀音鄉觀音工業區工業五路3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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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區 就業服務站台



 


電話:(02)2422-5263
傳真:(02)2428-1514
地址:
隆市中正路1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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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市區 就業服務站台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心障礙就業資源中心


電話:(02)2559-8518#213,215
傳真:(02)2550-6637
地址:
北市迪化街1段21號6樓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


電話:02)2594-2277#701-704
傳真:(02)2596-4411
地址:
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87號



‧北投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898-1819
地址:
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5樓(北投區行政中心5樓H區)



‧內湖服務站


電話:(02)2790-0399
地址:
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99號7樓(內湖區公所7樓)



‧大同服務台


電話:(02)2559-8518#213
傳真:(02) 2559-8528
地址:
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6樓(永樂市場)



‧東區就業服務台


電話:(02)2381-1278
傳真:(02)2375-8499
地址:
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1樓(台北車站)



‧西門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381-3344
傳真:(02)2371-9805
地址:
北市萬華區峨嵋街81號(誠品商場西門店對面)



‧景行就業服務台


電話:(02)8931-5334
傳真:(02)8931-5333
地址:
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393號2樓B棟



‧頂好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740-0922
傳真:(02)2740-3955
地址:
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一段77號地下街1號店舖



‧松山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760-8449
傳真:(02) 2762-9207
地址:
北市信義區松隆路290號2樓



‧南港就業服務台


電話:(02)27881973
傳真:(02)27832844
地址:
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一段360號4樓(南港行政中心內)



 
































































北基宜花金馬區服務中心


電話:(02)2298-3060
傳真:(02)2298-3287
地址:
北縣五股鄉五工五路47號



‧三重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976-7157
傳真:(02)2977-9906
地址:
北縣三重市重新路4段12號



新莊就業服務台


電話:(02)2991-6380
傳真:(02)2997-3702
地址:
北縣新莊市中正路 176 號(新莊市公所內)



‧蘆洲就業服務台


電話:(02)8285-8397
傳真:(02)8285-8397
地址:
北縣蘆洲市三民路 95 號



‧泰山就業服務台


電話:(02)2900-8627
傳真:(02)2900-8627
地址:
北縣泰山鄉明志路1段 322 號



‧林口就業服務台


電話:(02)8601-4228
傳真:(02)8601-4228
地址:
北縣林口鄉仁愛街 60 號



‧八里就業服務台


電話:(02)2619-5714
傳真:(02)2619-5714
地址:
北縣八里鄉中山路 90 號



板橋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959-8856
傳真:(02)2958-7927
地址:
北縣板橋市漢生東路 163 號



‧鶯歌就業服務台


電話:(02)2678-0202#111
傳真:(02)2679-5794
地址:
北縣鶯歌鎮仁愛路 55 號



‧三峽就業服務台


電話:(02)2671-1017#294
傳真:(02)2671-8861
地址:
北縣三峽鎮中山路 17 號



新店就業服務站


電話:(02)8911-1750
傳真:(02)8914-7208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中興路 2 段 190號(新店市公所內)



‧烏來就業服務台


電話:(02)2661-7418
傳真:(02)2661-7418
地址:
北縣烏來鄉忠治村堰堤路 48號



‧深坑就業服務台


電話:(02)2664-3688
傳真:(02)2664-3688
地址:
北縣深坑鄉深坑街 57號



‧石碇就業服務台


電話:(02)2663-3204
傳真:(02)2663-3204
地址:
北縣石碇鄉潭邊村石崁路 24號



‧中和就業服務台


電話:(02)2946-1618
傳真:(02)2946-1645
地址:
北縣中和市景平路239-1號(中和市公所2樓)



台北縣就業服務中心


電話:(02)2960-3456
傳真:(02)8965-0119
地址:
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2樓



‧土城就業服務站


電話:(02)8262-0007
地址:
北縣土城市金城路1段 101號(土城市公所)



‧五股就業服務站


電話:(02)8990-4155
地址:
北縣五股鄉五工六路 9號(臺北縣勞工活動中心1樓)



‧樹林就業服務站


電話:(02) 2675-7060
地址:
北縣樹林市鎮前街 93號(樹林市公所)



‧永和就業服務站


電話:(02) 2923-0739
地址:
北縣永和市竹林路 200號(永和市公所)



‧汐止就業服務站


電話:(02) 8646-2144
地址:
北縣汐止市大同路2段 451號(汐止市公所)



‧淡水就業服務站


電話:(02) 2629-7341
地址:
北縣淡水鎮中正路 1號(淡水捷運站內)



‧三芝就業服務台


電話:(02) 2636-1824
傳真:(02) 2636-2106
地址:
北縣三芝鄉中山路1段 32 號



‧金山就業服務台


電話:(02) 2498-0196
傳真:(02)2498-6274
地址:
北縣金山鄉美田村中正路 11 號



‧萬里就業服務台


電話:(02) 2492-1583
傳真:(02) 2498-4015
地址:
北縣萬里鄉瑪鋉路 151 號



‧瑞芳就業服務台


電話:(02) 2497-0933
傳真:(02) 2497-4123
地址:
北縣瑞芳鎮龍鎮里逢甲路 82 號



‧雙溪就業服務台


電話:(02) 2493-0158
傳真:(02) 2493-2195
地址:
北縣雙溪鄉共和村東榮街 25 號



‧平溪就業服務台


電話:(02) 2495-1294
傳真:(02) 2495-2042
地址:
北縣平溪鄉平溪街 45 號



‧石門就業服務台


電話:(02)2638-0148
傳真:(02)2638-2507
地址:
北縣石門鄉中山路 66 號



‧貢寮就業服務台


電話:(02) 2494-1028
傳真:(02) 2494-2100
地址:
北縣貢寮鄉朝陽街 5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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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市區 就業服務站台


 






























新竹工業區就業服務台


電話:(03)5981940
傳真:(03)598-6810
地址: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中華路22號


‧竹東就業服務台


電話:(03)596-4646
傳真:(03)594-3386
地址:
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



‧新豐就業服務台


電話:(03)557-4215
傳真:(03)559-6039
地址:
竹縣新豐鄉新市路93號



‧新埔就業服務台


電話:(03)588-5141
傳真:(03)588-5827
地址:
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76號



‧芎林就業服務台


電話:(03)592-2499
傳真:(03)592-4141
地址:
竹縣芎林鄉文林村文昌街51號



‧橫山就業服務台


電話:(03)593-4765
傳真:(03)593-1809
地址:
竹縣橫山村新光街110號



‧寶山就業服務台


電話:(03)529-3792
傳真:(03)520-0301
地址:
竹縣寶山鄉雙溪村雙園路83號



‧北埔就業服務台


電話:(03)580-3317
傳真:(03)580-3344
地址:
竹縣北埔鄉中山路20號



‧峨眉就業服務台


電話:(03)580-9073
傳真:(03)580-0144
地址:
竹縣峨眉鄉峨眉村8鄰8號



‧關西就業服務台


電話:(03)587-4130
傳真:(03)587-4248
地址:
竹縣關西鎮正義路51號



‧尖石就業服務台


電話:(03)584-1891
傳真:(03)584-2301
地址:
竹縣尖石鄉嘉樂村2鄰26號



‧五峰就業服務台


電話:(03)585-1372
傳真:(03)585-1460
地址:
竹縣五峰鄉大隘村6鄰95號


‧湖口就業服務台


話:(03)599-7248
傳真:(03)590-3987
地址:
竹縣湖口鄉中央街1號















‧新竹就業服務站


電話:(03)534-3011~2
傳真:(03)534-3013
地址:
竹市武陵路10號



‧新竹科學園區就業服務台


電話:(03)577-4677
傳真:(03)577-5787
地址:
竹市新安路2號



‧竹北就業服務站


電話:(03)5542564~5
傳真:(03)554-2567
地址:竹
市福興路576號



‧新竹工業區就業服務台


電話:(03)598-1940
傳真:(03)598-6810
地址:湖口鄉新竹工業區中華路22號


‧竹塹就業服務台


電話:(03)524-4481
傳真:(03)524-4483
地址:
竹市中華路2段723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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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區 就業服務站台



 










































‧苗栗就業服務站


電話:(037)371-356
傳真:(037)358-487
地址:
栗市中山路558號1樓



‧頭份就業服務台


電話:(037)683-349
傳真:(037)680-938
地址:
栗縣頭份鎮中山路232號



‧竹南就業服務台


電話:(037)476-420
傳真:(037)467-207
地址:
栗縣竹南鎮中正路112號



‧委任民間辦理之竹南科學園區就業服務台


電話:(037)585-845
傳真:(037)585-843
地址:
栗縣竹南鎮科東三路8號1F



苑裡就業服務台


電話:(037)863-225
傳真:(037)852-000
地址:
栗縣苑裡鎮信義路1號



‧後龍就業服務台


電話:(037)732-067
傳真:(037)720-212
地址:
栗縣後龍鎮中山路152號



‧通霄就業服務台


電話:(037)760-775
傳真:(037)753-299
地址:
栗縣通霄鎮中正路8號



‧公館就業服務台


電話:(037)235-312
傳真:(037)222-347
地址:
栗縣公館鎮玉泉村14鄰368號



‧銅鑼就業服務台


電話:(037)981-440
傳真:(037)981-801
地址:
栗縣銅鑼鄉永樂路15號



‧三義就業服務台


電話:(037)870-991
傳真:(037)872-805
地址:
栗縣三義鄉復興路30號



‧大湖就業服務台


電話:(037)990-537
傳真:(037)994-010
地址:
栗縣大湖鄉中正路80號



‧頭屋就業服務台


電話:(037)990540
傳真:(037)251967
地址:
栗縣頭屋鄉中正街48號



‧西湖就業服務台


電話:(037)920160
傳真:(037)923251
地址:
栗縣西湖鄉龍洞村1鄰5號



‧三灣就業服務台


電話:(037)833-361
傳真:(037)834-261
地址:
栗縣三灣鄉親民路19號



‧南庄就業服務台


電話:(037)822-442
傳真:(037)823-277
地址:
栗縣南庄鄉大同路3號



‧泰安就業服務台


電話:(037)941-108
傳真:(037)941-631
地址:
栗縣泰安鄉清安村69號



‧獅潭就業服務台


電話:(037)931-270
傳真:(037)932-436
地址:
栗縣獅潭鄉新店村9鄰96號



‧卓蘭就業服務台


電話:(04)258-9011
傳真:(04)2589-9102
地址:
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31號



‧造橋就業服務台


電話:(037)542-161
傳真:(037)540-106
地址:
栗縣造橋鄉造橋村14鄰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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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市區 就業服務站台









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


 電話:(04)2350-0586
傳真:(04)2355-2033
地址:
中市工業區一路100號



‧台中就業服務站


電話:(04)2222-5153
傳真:(04)2227-2406
地址:
中市市府路6號



 










































‧大里就業服務台


電話:(04)2406-9182
傳真:(04)2406-9182
地址:
中縣大里市大新街36號



‧太平就業服務台


電話:(04)2279-9570
傳真:(04)2279-9570
地址:
中縣太平市中平路144號



‧霧峰就業服務台


電話:(04)2330-8102
傳真:(04)2330-8102
地址:
中縣霧峰鄉林森路832號



‧烏日就業服務台


電話:(04)2336-7438
傳真:(04)2336-7438
地址:
中縣烏日鄉烏日村新興路316號



‧豐原就業服務站


電話:(04)2527-1812
傳真:(04)2525-3993
地址:
中縣豐原市社興路37號



‧石崗就業服務台


電話:(04)2572-2311
傳真:(04)2572-2311
地址:
中縣石崗鄉豐勢路936號



‧和平就業服務台


電話:(04)2594-3083
傳真:(04)2594-3083
地址:
中縣和平鄉南勢村東關路三段156號



‧東勢就業服務台


電話:(04)2587-9493
傳真:(04)2587-9493
地址:
中縣東勢鎮豐勢路518號



‧新社就業服務台


電話:(04)2581-0882
傳真:(04)2581-0882
地址:
中縣新社鄉復盛村興社街二段26號



‧大雅就業服務台


電話:(04)2560-5892
傳真:(04)2560-5892
地址:
中縣大雅鄉雅環路二段301號4樓



‧神崗就業服務台


 電話:(04)2563-1565
傳真:(04)2563-1565
地址:
中縣神崗鄉神崗路30號



‧后里就業服務台


 電話:(04)2558-4691
傳真:(04)2558-4691
地址:
中縣后里鄉福音路89號



‧潭子就業服務台


電話:(04)2534-6908
傳真:(04)2534-6908
地址:
中縣潭子鄉建國路1號



‧沙鹿就業服務站


電話:(04)2662-4191
傳真:(04)2662-4182
地址:
中縣沙鹿鎮中山路493號



‧外埔就業服務台


 電話:(04)2683-7952
傳真:(04)2683-8046
地址:
中縣外埔鄉大同村六分路390號



‧龍井就業服務台


電話:(04)2635-2049
傳真:(04)2635-0889
地址:
中縣龍井鄉沙田路四段247號



‧梧棲就業服務台


 電話:(04)2658-4167
傳真:(04)2658-4521
地址:
中縣梧棲鎮中和街66號



‧清水就業服務台


電話:(04)2628-3542
傳真:(04)2627-7392
地址:
中縣清水鎮中社里鎮政路101號



‧大安就業服務台


電話:(04)2671-4034
傳真:(04)2671-5477
地址:
中縣大安鄉中庄村中山南路3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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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區 就業服務站台



 












































‧彰化就業服務站


電話:(047)274-271
傳真:(047)239-858
地址:
化市長壽街202號



‧芬園就業服務台


電話:(049)252-1436
傳真:(049)251-1516
地址:
化縣芬園鄉芬草路二段300號



‧花壇就業服務台


電話:(047)876-017
傳真:(047)883-100
地址:
化縣花壇鄉中山路二段182號



‧秀水就業服務台


電話:(047)686-205
傳真:(047)699-489
地址:
化縣秀水鄉中山路290號



‧福興就業服務台


電話:(047)748-611
傳真:(047)841-460
地址:
化縣福興鄉彰鹿路七段495號



‧線西就業服務台


電話:(047)586-352
傳真:(047)589-378
地址:
化縣線西鄉和線路983號



‧和美就業服務台


電話:(047)574-205
地址:
化縣和美鎮鹿和路六段337號



‧員林就業服務站


電話:(048)345-369
傳真:(048)345-374
地址:
化縣員林鎮法院南路1號



‧溪洲就業服務台


電話:(048)891-203
傳真:(048)894-781
地址:
化縣溪洲鄉尾厝村溪下路四段556號



‧埔心就業服務台


電話:(048)280-886
傳真:(048)296-667
地址:
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二段344號



‧二水就業服務台


電話:(048)798-013
傳真:(048)798-139
地址:
化縣二水鄉裕民村南通路二段764號



‧埤頭就業服務台


電話:(048)925-246
傳真:(048)920-603
地址:
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芳苑就業服務台


電話:(048)981-033
傳真:(048)985-529
地址:
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大城就業服務台


電話:(048)941-532
傳真:(048)946-675
地址:
化縣大城鄉東城村東平路185號



‧埔鹽就業服務台


電話:(048)651-414
傳真:(048)658-727
地址:
化縣埔鹽鄉好修村中正路192號



‧北斗就業服務台


電話:(048)781-676
傳真:(048)782-875
地址:
化縣北斗鎮西德里公所街2號



‧永靖就業服務台


電話:(048)240-409
傳真:(048)245-641
地址:
化縣永靖鄉永西村瑚璉路230號



‧社頭就業服務台


電話:(048)711-265
傳真:(048)739-448
地址:
化縣社頭鄉社斗路一段295號



‧大村就業服務台


電話:(048)524-005
傳真:(047)534-681
地址:
化縣大村鄉大村村中正西路338號



‧竹塘就業服務台


電話:(048)976-153
傳真:(047)976-153
地址:
化縣竹塘鄉竹林路一段3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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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區 就業服務站台



 












































‧北港就業服務站


電話:(05)783-5644、782-2483
傳真:(05)782-0271
地址:
林縣北港鎮文星路79號



‧麥寮就業服務台


電話:(05)693-8422
傳真:(05)693-8422
地址:
林縣麥寮鄉麥津村中興路117號



‧水林就業服務台


電話:(05)785-0600
傳真:(05)785-0600
地址:
林縣水林鄉水林路306-1號



‧口湖就業服務台


電話:(05)789-1779
傳真:(05)789-1779
地址:
林縣口湖鄉中正路一段118號



‧四湖就業服務台


電話:(05)787-4590
傳真:(05)787-4590
地址:
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



‧褒忠就業服務台


電話:(05)697-7562
傳真:(05)697-7562
地址:
林縣褒忠鄉中正路451號



‧元長就業服務台


電話:(05)788-4489
傳真:(05)788-4489
地址:
林縣元長鄉仁愛街2號



‧土庫就業服務台


電話:(05)662-0468
傳真:(05)662-0468
地址:
林縣土庫鎮菜園路110號



‧台西就業服務台


電話:(05)698-0469
傳真:(05)698-0469
地址:
林縣台西鄉中山路293號



‧東勢就業服務台


 電話:(05)699-4481
傳真:(05)699-4481
地址:
林縣東勢鄉東南村東榮路29巷9號



‧斗六就業服務站


電話:(05)532-5105、533-9048
傳真:(05)534-5609
地址:
林縣斗六市西平路77號



‧大埤就業服務台


電話:(05)591-5484 
傳真:(05)591-1174
地址:
林縣大埤鄉中山路8號



‧斗南就業服務台


 電話:(05)595-3484
傳真:(05)597-5574
地址:
林縣斗南鎮文昌路200號



‧荊桐就業服務台


電話:(05)584-1853
傳真:(05)584-8400
地址:
林縣荊桐鄉和平路53-3號



‧崙背就業服務台


電話:(05)696-0002
傳真:(05)696-7498
地址:
林縣崙背鄉南光路5號



‧林內就業服務台


電話:(05)589-0509
傳真:(05)589-6353
地址:
林縣林內鄉林中村中正路340號



‧古坑就業服務台


電話:(05)582-2840 
傳真:(05)582-1361
地址:
林縣古坑鄉中山路40號



‧二崙就業服務台


電話:(05)598-0889
傳真:(05)598-8821
地址:
林縣二崙鄉西村中興路5號



‧西螺就業服務台


電話:(05)588-1103
傳真:(05)586-6284
地址:
林縣西螺鎮光復西路20號



‧虎尾就業服務台


電話:(05)633-0422
傳真:(05)632-2399
地址:
林縣虎尾鎮行政路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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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市區 就業服務站台


‧嘉義就業服務站


電話:(05)224-0656
傳真:(05)222-2947
地址:
義市興業東路267號


 






































‧民雄就業服務台


電話:(05)206-2635
傳真:(05)206-2332
地址:
義縣民雄鄉中樂村文化路7號



‧中埔就業服務台


 電話:(05)253-4208
傳真:(05)253-7912
地址:
義縣中埔村128號



‧大林就業服務台


電話:(05)265-7941
傳真:(05)264-2703
地址:
義縣大林鎮平林里18鄰新興街116號



‧大埔就業服務台


電話:(05)252-1089
傳真:(05)252-1906
地址:
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阿里山就業服務台


電話:(05)256-1562
傳真:(05)251-1449
地址:
義縣阿里山鄉達邦村1鄰23號



‧梅山就業服務台


電話:(05)262-0654
傳真:(05)262-4765
地址:
義縣梅山鄉中山路282號



‧竹崎就業服務台


電話:(05)261-3922
傳真:(05)261-7145
地址:
義縣竹崎鄉中山路59號



‧溪口就業服務台


電話:(05)269-4635
傳真:(05)269-3230
地址:
義縣溪口鄉溪北村中山路89號



‧番路就業服務台


電話:(05)259-2356
傳真:(05)259-0981
地址:義縣番路鄉下坑村1鄰菜公店38號



‧朴子就業服務站


電話:(05)362-1632、362-1633
傳真:(05)362-1634
地址:
義縣朴子市嘉朴路西段87號



‧六腳就業服務台


電話:(05)380-1509
傳真:(05) 380-1509
地址:
義縣六腳鄉蒜頭村73號



‧布袋就業服務台


電話:(05)347-0423
傳真:(05) 347-0423
地址:
義縣布袋鎮興中里自由路2號



‧東石就業服務台


電話:(05)373-3412
傳真:(05) 373-3412
地址:
義縣東石鄉東石村3號



‧義竹就業服務台


電話:(05)341-1907
傳真:(05) 341-1907
地址:
義縣義竹鄉仁里村389號



‧鹿草就業服務台


電話:(05)375-0062
傳真:(05)375-0062
地址:
義縣鹿草鄉西井村389號



‧新港就業服務台


電話:(05)374-4581
傳真:(05) 374-4581
地址:
義縣新港鄉宮前村中山路155號



‧水上就業服務台


電話:(05)268-5309
傳真:(05)268-5309
地址:
義縣水上鄉水上村正義路2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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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縣市區 就業服務站台


‧台南就業服務台


電話:(06)237-1218
傳真:(06)234-6522
地址:
南市衛民街19號

































































‧官田就業服務台


電話:(06) 699-0302、699-0370
傳真:(06) 693-5117
地址:
南縣官田鄉二鎮村工業路21號(官田工業區服務中心2樓)



‧歸仁就業服務台


 電話:(06)3 30-0948、3300978
傳真:(06) 330-7292
地址:
南縣歸仁鄉信義南路78號(台南縣政府南區服務中心1樓)



‧新市就業服務台


電話:(06) 589-2322、589-2325
傳真:(06) 589-2324
地址:
南縣新市鄉新市村中興街12號(新市鄉公所3樓)



‧佳里就業服務台


電話:(06) 723-6701、723-6702
傳真:(06) 723-6703
地址:
南縣佳里鎮中山路417號(佳里地政事務所1樓)



‧仁德就業服務台


電話:(06)270-5650
傳真:(06)249-1391
地址:
南縣仁德鄉中正路三段5號



‧關廟就業服務台


電話:(06)595-9298
傳真:(06)595-0009
地址:
南縣關廟鄉香洋村中正路998號



‧龍崎就業服務台


電話:(06)594-0048
傳真:(06)594-0004
地址:
南縣龍崎鄉崎頂村新市子103號



‧西港就業服務台


 電話:(06)795-9308
傳真:(06)795-3274
地址:
南縣西港鄉文化路1號



‧七股就業服務台


電話:(06)787-2964
傳真:(06)787-3840
地址:
南縣七股鄉大埕村377號



‧將軍就業服務台


電話:(06)794-5082
傳真:(06)794-5082
地址:台南縣將軍鄉忠興村180-50



‧北門就業服務台


電話:(06)786-0300
傳真:(06)786-0205
地址:
南縣北門鄉北門村108號



‧永康就業服務站


電話:(06)203-8560
傳真:(06)203-8500
地址:
南縣永康市中山北路147號



‧新化就業服務台


電話:(06)580-1241
傳真:(06)590-8704
地址:
南縣新化鎮中山路130號



‧安定就業服務台


電話:(06)597-5508
傳真:(06)592-4853
地址:
南縣安定鄉安定村59號



‧楠西就業服務台


電話:(06)575-2114
傳真:(06)575-1270
地址:
南縣楠西鄉楠西村中正路230號



‧南化就業服務台


電話:(06)577-3179
傳真:(06)577-3765
地址:
南縣南化鄉南化村230號



‧山上就業服務台


電話:(06)578-4485
傳真:(06)578-4253
地址:台南縣山上鄉南洲村328-10 號



‧善化就業服務台


電話:(06)583-4670
傳真:(06)585-0130
地址:
南縣善化鎮建國路190號



‧大內就業服務台


電話:(06)576-4462
傳真:(06)576-1274
地址:
南縣大內鄉大內村1號



‧玉井就業服務台


電話:(06)574-4680
傳真:(06)574-7104
地址:
南縣玉井鄉中正路7號



‧南科就業服務台


電話:(06)505-1411
傳真:(06)505-2769
地址:
南縣新市鄉南科三路五號一樓



‧新營就業服務站


電話:(06)632-8700、635-8781
傳真:傳真:(06)632-1423
地址:
南縣新營市中正路102-3號



‧麻豆就業服務台


電話:(06)571-5146
傳真:(06) 571-5146
地址:
南縣麻豆鎮東角里忠孝路250號



‧白河就業服務台


電話:(06)685-1107
傳真:(06)683-2676
地址:
南縣白河鎮永安里三民路381號



‧學甲就業服務台


電話:(06)782-4803
傳真:(06)783-0465
地址:
南縣學甲鎮華宗路313號



‧鹽水就業服務台


電話:(06)652-9148
傳真:(06)652-9148
地址:
南縣鹽水鎮治水路254之1號



‧六甲就業服務台


電話:(06)698-8411
傳真:(06) 698-8411
地址:
南縣六甲鄉中山路202號



‧東山就業服務台


電話:(06)680-1714
傳真:(06)680-1364
地址:
南縣東山鄉東山村225號



‧柳營就業服務台


電話:(06)622-3160
傳真:(06)622-0704
地址:
南縣柳營鄉柳營路二段59號



‧下營就業服務台


電話:(06)689-0472
傳真:(06) 689-0472
地址:
南縣下營鄉中山路一段1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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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市區 就業服務站台



 












高屏澎東區就業服務中心


 電話:(07)231-3232
傳真:(07)216-2929
地址:
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21號8樓



‧高雄市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


電話:(07)822-0790
傳真:(07)822-4112
地址:
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高雄市勞工行政中心6樓)


‧中區就業服務站


電話:(07)251-1285
傳真:(07)216-1103
地址:
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17樓之5


‧左營就業服務站


電話:(07)585-5902
傳真:(07)585-5931
地址:
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1樓(左營區行政中心內)













































‧鳳山就業服務站


電話:(07)741-0243
傳真:(07)741-0214
地址:
雄縣鳳山市中山西路235號



‧林園就業服務台


電話:(07)646-6185
傳真:(07)642-7993
地址:
雄縣林園鄉林園北路191號(長青中心)


‧大社就業服務台


電話:(07)353-9044
傳真:(07)353-3801
地址:
雄縣大社鄉大社村自強街1號(鄉公所)


‧六龜就業服務台


電話:(07)689-2488
傳真:(07)689-4745
地址:
雄縣六龜鄉六龜村民治路16號(鄉公所)


‧桃源就業服務台


電話:(07)686-1336
傳真:(07)686-1004
地址:
雄縣桃源鄉桃源村北進巷1號(鄉公所)


‧茂林就業服務台


電話:(07)680-1385
傳真:(07)680-1463
地址:
雄縣茂林鄉茂林村11號(鄉公所)


‧大樹就業服務台


電話:(07)652-9406
傳真:(07)652-0638
地址:
雄縣大樹村中興北路120號(鄉公所)


‧美濃就業服務台


電話:(07)682-0711
傳真:(07)681-8405
地址:
雄縣美濃鎮合和里美中路260號(鄉公所)


‧甲仙就業服務台


電話:(07)675-1744
傳真:(07)675-3103
地址:
雄縣甲仙鄉和安村中山路50號(鄉公所)


‧三民就業服務台


電話:(07)670-1275
傳真:(07)670-1171
地址:
雄縣三民鄉民族村1號(鄉公所)


‧岡山就業服務站


電話:(07)622-0253
傳真:(07)622-4485
地址:
雄縣岡山鎮岡燕路347號



‧梓官就業服務台


電話:(07)619-4849
傳真:(07)617-0414
地址:
雄縣梓官鄉梓官路258號



‧阿蓮就業服務台


話:(07)631-5428
傳真:(07)631-2021
地址:
雄縣阿蓮鄉民生路94號(鄉公所)


‧茄萣就業服務台


電話:(07)690-9738
傳真:(07)692-2408
地址:
雄縣茄萣鄉濱海路四段27號(鄉公所)


‧橋頭就業服務台


電話:(07)612-6883
傳真:(07)612-3147
地址:
雄縣橋頭鄉隆豐路1號(鄉公所)


‧杉林就業服務台


電話:(07)677-4420
傳真:(07)677-2874
地址:
雄縣杉林鄉上平村山仙路6號(鄉公所)


‧彌陀就業服務台


電話:(07)619-4850
傳真:(07)619-3130
地址:
雄縣彌陀鄉彌仁村中華路4號(鄉公所)


‧湖內就業服務台


電話:(07)699-2271
傳真:(07)699-5601
地址:
雄縣湖內鄉中正路二段77號(活動中心)


‧內門就業服務台


電話:(07)667-4851
傳真:(07)677-3111
地址:
雄縣內門鄉內門村內門20號(鄉公所


‧田寮就業服務台


電話:(07)636-2167
傳真:(07)638-1738
地址:
雄縣田寮鄉南安村崗安路71-1號(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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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區 就業服務站台



 






































































‧屏東就業服務站


電話:(08)755-9955
傳真:(08)753-2009
地址:
東縣屏東市復興路446號



‧內埔就業服務台


電話:(08)769-1176
傳真:(08)779-2083
地址:
東縣內埔鄉文化路183號(圖書館)



‧新園就業服務台


電話:(08)868-4386
傳真:(08)868-7698
地址:
東縣新園鄉仙吉路148號(鄉公所)



‧鹽埔就業服務台


電話:(08)793-6751
傳真:(08)793-7125
地址:屏東縣鹽埔鄉(村)勝利路32號(鄉公所)



‧九如就業服務台


電話:(08)739-6002
傳真:(08)739-5458
地址:
東縣九如鄉九如路二段416號(鄉公所)



‧萬巒就業服務台


電話:(08)781-4059
傳真:(08)781-0180
地址:
東縣萬巒鄉萬和村褒忠路9號(農會)



‧三地門就業服務台


電話:(08)799-2918
傳真:(08)799-2461
地址:
東縣三地門鄉三地村中正路一段99號(圖書館)



‧霧台就業服務台


電話:(08)790-2150
傳真:(08)790-2396
地址:
東縣霧台鄉村神山巷73號



‧萬丹就業服務台


電話:(08)776-4741
傳真:(08)777-3187
地址:
東縣萬丹鄉萬全村和平西路258號(農會)



‧高樹就業服務台


電話:(08)796-6283
傳真:(08)796-5947
地址:屏東縣高樹鄉(村)興中路330號(鄉公所)



‧里港就業服務台


電話:(08)775-9457
傳真:(08)775-0480
地址:
東縣里港鄉中山路104號(鄉公所)



‧麟洛就業服務台


電話:(08)721-3962
傳真:(08)722-3486
地址:
東縣麟洛鄉中山路158號(鄉公所)



‧泰武就業服務台


電話:(08)783-4859
傳真:(08)783-4859
地址:
東縣泰武鄉佳平路169號



‧瑪家就業服務台


電話:(08)799-2917
傳真:(08)799-1031
地址:
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巷85號



‧長治就業服務台


電話:(08)736-0481
傳真:(08)736-8285
地址:
東縣長治鄉進興村潭頭路1號



‧大埔就業服務台


電話:(08)732-8711
地址:
東縣屏東市忠孝路64號



‧潮州就業服務站


電話:(08)788-4358
傳真:(08)788-3502
地址:
東縣潮州鎮昌明路98號



‧崁頂就業服務台


電話:(08)863-0319
傳真:(08)863-2830
地址:
東縣崁頂鄉中正路230號1樓(鄉公所)



‧恆春就業服務台


電話:(08)889-6481
傳真:(08)889-7902
地址:
東縣恆春鎮天文路1號(鄉公所)



‧坊山就業服務台


電話:(08)876-1879
傳真:(08)876-1555
地址:
東縣坊山鄉坊山村坊山路82號(鄉公所)



‧牡丹就業服務台


電話:(08)883-1400
傳真:(08)877-1545
地址:
東縣牡丹鄉石門村26號



‧春日就業服務台


電話:(08)878-7059
傳真:(08)878-0642
地址:
東縣春日鄉春日村春日路326號



‧佳冬就業服務台


電話:(08)867-0502
傳真:(08)866-9033
地址:
東縣佳冬鄉佳冬村佳昌路2號



‧南州就業服務台


電話:(08)864-4358
傳真:(08)864-5690
地址:
東縣南州鄉仁里村仁里路11號(鄉公所)



‧東港就業服務台


電話:(08)831-0710
傳真:(08)835-1020
地址:
東縣東港鎮中山路2-100號



‧來義就業服務台


電話:(08)785-0886
傳真:(08)785-1690
地址:
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鄉公所)



‧車城就業服務台


電話:(08)882-1509
傳真:(08)882-1509
地址:
東縣車城鄉中山路55號(車城活動中心)



‧滿州就業服務台


電話:(08)880-2484
傳真:(08)880-2129
地址:
東縣滿洲鄉滿洲村中山路43號(鄉代會)



‧獅子就業服務台


電話:(08)877-1135
傳真:(08)877-1135
地址:
東縣獅子鄉楓林村2巷22-9號



‧琉球就業服務台


電話:(08)861-1612
傳真:(08)861-3855
地址:
東縣琉球鄉本福村中山路217號(琉球圖書館)



‧竹田就業服務台


電話:(08)771-2960
傳真:(08)771-1993
地址:
東縣竹田鄉竹田村中正路123號



‧新埤就業服務台


電話:(08)797-2972 
傳真:(08)797-1674
地址:
東縣新埤鄉新埤村中正路40號



‧林邊就業服務台


電話:(08)875-8061
傳真:(08)875-1009
地址:
東縣林邊鄉仁和村中山路2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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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區 就業服務站台


 




































‧台東就業服務站


電話:(089)222-339
傳真:(089)221-808
地址:
東縣台東市中興路二段385號



‧卑南就業服務台


電話:(089)380-536
傳真:(089)381-423
地址:
東縣卑南鄉太平村和平路111號



‧鹿野就業服務台


電話:(089)550-710
傳真:(089)552-142
地址:
東縣鹿野鄉中華路二段139號



‧海端就業服務台


電話:(089)931-809
傳真:(089)931-296
地址:
東縣海端鄉海端村山界路43號



‧太麻里就業服務台


電話:(089)780-520
傳真:(089)782-901
地址:
東縣太麻里鄉泰和村北橋路56號



‧大武就業服務台


電話:(089)792-051
傳真:(089)790-196
地址:
東縣大武鄉尚武村政通3街5號



‧東河就業服務台


電話:(089)896-463
傳真:(089)896-672
地址:
東縣東河鄉東河村北東河30號



‧長濱就業服務台


電話:(089)830-260
傳真:(089)832-318
地址:
東縣長濱鄉長濱村4鄰9號



‧綠島就業服務台


電話:(089)672-275
傳真:(089)671-478
地址:
東縣綠島鄉南寮村194-1號



‧延平就業服務台


電話:(089)561-460
傳真:(089)561-423
地址:
東縣延平鄉桃源鄉村昇平路1鄰1號



‧關山就業服務台


電話:(089)813-302
傳真:(089)811-847
地址:
東縣關山鎮中山路54號



‧池上就業服務台


電話:(089)863-457
傳真:(089)863-891
地址:
東縣池上鄉福原村中山路101號



‧金峰就業服務台


電話:(089)751-138
傳真:(089)751-129
地址:
東縣金峰鄉嘉蘭村9鄰135號



達仁就業服務台


電話:(089)702-840
傳真:(089)702-360
地址:
東縣達仁鄉安朔村復興路9鄰14號



‧成功就業服務台


電話:(089)853-146
傳真:(089)853-036
地址:
東縣成功鎮中山東路75號



‧蘭嶼就業服務台


電話:(089)732-114
傳真:(089)732-378
地址:
東縣蘭嶼鄉椰油村2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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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區 就業服務站台



 






























‧花蓮就業服務站


電話:(03)832-3262
傳真:(03)835-6927
地址:
蓮市國民三街 25 號



‧豊濱就業服務台


電話:(03)879-1256
傳真:(03)879-1256
地址:
蓮縣豊濱鄉光豊路 32 號



‧鳳林就業服務台


電話:(03)876-0163 
傳真:(03)876-0163
地址:
蓮縣鳳林鎮光華路 124 號



‧壽豊就業服務台


電話:(03)865-0885
傳真:(03)865-0885
地址:
蓮縣壽豊鄉光壽豊村壽山路 26 號



‧吉安就業服務台


電話:(03)852-9886
傳真:(03)852-9886
地址:
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 116 號



‧新城就業服務台


電話:(03)826-7223
傳真:(03)826-7223
地址:
蓮縣新城鄉大漢村光復路 570 號



‧秀林就業服務台


電話:(03)861-0803
傳真:(03)861-0803
地址:
蓮縣秀林鄉秀林村 62 號



玉里就業服務站


電話:(03)888-2033
傳真:(03)888-7487
地址:
蓮縣玉里鎮光復路 160 號



‧萬榮就業服務台


電話:(03)875-1075
傳真:(03)875-1075
地址: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 1 鄰 19 號


‧光復就業服務台


電話:(03)870-0226
傳真:(03)870-0226
地址:
蓮縣光復鄉中華路 257 號



‧瑞穗就業服務台


電話:(03)887-0507 
傳真:(03)887-0507
地址:
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 19 號



‧卓溪就業服務台


電話:(03)888-1011
傳真:(03)888-1011
地址:花蓮縣卓溪鄉卓溪村 6 鄰中正 66 之 5 號


‧富里就業服務台


電話:(03)883-0185
傳真:(03)883-0185
地址:
蓮縣富里鄉中山路 37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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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區 就業服務站



 






























‧南投就業服務站


電話:(049)222-4094
傳真:(049)222-2834
地址:
投市彰南路二段117號



‧草屯就業服務台


電話:(049)231-0955
傳真:(049)231-0955
地址:
投縣草屯鎮中山里草鞋墩一街8號



‧仁愛就業服務台


電話:(049)280-1331
傳真:(049)280-1331
地址:
投縣仁愛鄉仁和路29號



‧國姓就業服務台


電話:(049)272-0906
傳真:(049)272-0906
地址:
投縣國姓鄉石門村國姓路267號



‧竹山就業服務台


電話:(049)264-2984
傳真:(049)264-2984
地址:
投縣竹山鎮公所路100號



‧名間就業服務台


電話:(049)273-6481
傳真:(049)273-6481
地址:
投縣名間鄉中正村彰南路26號



‧水里就業服務台


電話:(049)277-1693
傳真:(049)277-1693
地址:
投縣水里鄉民生路34號



‧埔里就業服務台


電話:(049)299-0978
傳真:(049)299-0978
地址:
投縣埔里鎮八德路17號



‧集集就業服務台


電話:(049)276-0924
傳真:(049)276-0924
地址:
投縣集集鎮民生路61號



‧魚池就業服務台


電話:(049)289-9455
傳真:(049)289-9455
地址:
投縣魚池鄉魚池村秀水巷33號



‧鹿谷就業服務台


電話:(049)275-0963
傳真:(049)275-0963
地址:
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二段73號



‧信義就業服務台


電話:(049)279-1123
傳真:(049)279-1123
地址:
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47號



‧中寮就業服務台


電話:(049)269-4148
傳真:(049)269-4148
地址:
投縣中寮鄉永平村永平路2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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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連江縣區 就業服務站


‧連江就業服務站


 電話:(083)623-576
傳真:(083)626-304
地址:
江縣南竿鄉介壽村 7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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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區 就業服務站台


金門就業服務站


電話:(082)311-119
傳真:(082)311-120
地址:
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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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區 就業服務站台



 
















‧澎湖就業服務站


電話:(06)927-1207
傳真:(06)926-1985
地址:
湖縣馬公市水源路52號



‧湖西就業服務台


電話:(06)992-1499
傳真:(06)992-2048
地址:
湖縣西湖鄉西村43-11號



‧望安就業服務台


電話:(06)999-1152
傳真:(06)999-1032
地址:
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7號



‧七美就業服務台


電話:(06)997-1832
傳真:(06)997-1255
地址:
湖縣七美鄉南港村11鄰1-2號



‧白沙就業服務台


電話:(06)993-3780
傳真:(06)993-3279
地址:
湖縣白沙鄉赤崁漁港新村20-1號



‧西嶼就業服務台


電話:(06)998-2354
傳真:(06)998-2340
地址:
湖縣西嶼鄉池東村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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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區  就業服務站台


 






















羅東就業服務站


電話:(03)954-2094
傳真:(03)957-6435
地址:
蘭縣羅東鎮大同路 11 號



‧礁溪就業服務台


電話:(03)988-3234 
傳真:(03)988-3234
地址:
蘭縣礁溪鄉中山路二段 3 號



‧三星就業服務台


電話:(03)998-2027
傳真:(03)998-2027
地址:
蘭縣南澳鄉大通路 60 號



‧大同就業服務台


電話:(03)980-1095
傳真:(03)980-1095
地址:
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路 38 號



‧頭城就業服務台


電話:(03)977-1650
傳真:(03)977-1650
地址:
蘭縣頭城鎮纘祥路 88 號



‧員山就業服務台


電話:(03)923-2880
傳真:(03)977-1650
地址:宜蘭鄉員山鄉員山路一段 322 號



‧冬山就業服務台


電話:(03)959-6490
傳真:(03)959-6490
地址:蘭縣冬山鄉冬山路 100 號



‧五結就業服務台


話:(03)950-9912
傳真:(03)950-9912
地址:
蘭縣五結鄉五結路 1 號



‧壯圍就業服務台


電話:(03)937-2971
傳真:(03)937-2971
地址:
蘭縣壯圍鄉壯志路 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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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申請護照需備要件參考簡表





國內申請護照需備要件參考簡表


































首次申辦護照


(請詳閱護照申請須知)



申換護照


(請詳閱護照申請須知)



遺失補發


(請詳閱護照申請須知)



申辦天數/費用



一般人民(係指年滿14歲)


(1)係指未滿20歲者(已結婚者除外),倘父母離異,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人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


1.身分證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1)


1. 身分證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1)


4.舊護照



1. 身分證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1)


4.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2)



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3)


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孩童


(未滿14歲)


(1)係指未滿20歲者(已結婚者除外),倘父母離異,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人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


1.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1)


1.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1)

4.舊護照

1.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1)


4.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2)



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3)


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役齡男子(16~36歲,未服兵役者)


(1)係指未滿20歲者(已結婚者除外),倘父母離異,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人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


1. 身分證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1)


1. 身分證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1)


4.舊護照



1. 身分證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1)

4.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2)


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3)


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役齡男子(19~36歲,已服兵役者)


(1)係指未滿20歲者(已結婚者除外),倘父母離異,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人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




1. 身分證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1)


4.退伍令正本


5.免役令正本(免役者)




1. 身分證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1)


4.正本舊護照


5.退伍令正本


6.免役令正本(免役者)




1. 身分證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1)

4.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2)

5.退伍令正本


6.免役令正本(免役者)




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3)


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國軍人員




1. 身分證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軍人身分證正本





1. 身分證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軍人身分證正本


4.舊護照




1. 身分證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軍人身分證正本


4.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2)




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3)


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首次申辦護照


(請詳閱護照申請須知)




申換護照


(請詳閱護照申請須知)




遺失補發


(請詳閱護照申請須知)




申辦費用/天數





僑民役男


(1)係指未滿20歲者(已結婚者除外),倘父母離異,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人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




1. 身分證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1)


4.僑委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




1. 身分證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1)

4.僑居地永久(長期)居留證明文件

5.舊護照




1. 身分證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1)


4.僑居地永久(長期)居留證明文件


5.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2)




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3)


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僑民接近役齡



(1)係指未滿20歲者(已結婚者除外),倘父母離異,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人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




1. 身分證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1)


4.僑委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




1. 身分證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1)

4.僑居地永久(長期)居留證明文件

5.舊護照




1. 身分證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1)

4.僑居地永久(長期)居留證明文件

5.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2)




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3)


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在台無戶籍




1.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2.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


3.有效出國許可證正本及影本




1.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2.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


3.有效出國許可證正本及影本


4.舊護照




1.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2.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


3.有效出國許可證正本及影本


4.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2)




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3)


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取得國籍尚未設籍定居




1.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2.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


3.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如:中華民國國籍一覽表)




1.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2.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


3.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如:中華民國國籍一覽表)


4.舊護照




1.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2.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


3.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2)


4.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如:中華民國國籍一覽表)




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3)


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喪失國籍,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




1.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2.喪失國籍證明


3.足資證明其尚未取得外國國籍之相關文件




1.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2.喪失國籍證明


3.舊護照


4.足資證明其尚未取得外國國籍之相關文件




1.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2.喪失國籍證明


3.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2)


4.足資證明其尚未取得外國國籍之相關文件




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3)


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1)係指未滿20歲者(已結婚者除外),倘父母離異,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人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

(2)國外遺失(請詳參申辦護照須知之遺失補發護照)

(3)國內護照加收速件處理費(請詳參國內 - 護照規費及加收速件處理費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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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 壽險業 樂當包租公



 


2003年以來便沉寂一段時日的不動產行情再度啟動,房仲業者不諱言,壽險業者正是帶動這波商用不動產景氣翻升的主要功臣。眼見國壽、新壽一年坐收八、九 十億元租金的包租公傳奇,富邦、南山、ING安泰等也打算「見賢思齊」,加碼不動產。據統計,整體壽險業者還有上兆元資金可投入不動產市場。

海外投資避險成本居高不下,大幅削弱壽險公司投資海外的報酬率。山不轉路轉,在不動產證券化的商機帶動下,坐擁大量長期資金的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的動作愈 來愈積極,今年前三季保險業者投入不動產金額已超過110億元,包括國壽買進台南、天母新光三越百貨產權,台灣人壽標下台銀土地,富邦人壽今年陸續斥資 30餘億元買地、買大樓。

據保發中心統計,國內壽險資金總計約6.3兆元,目前投資不動產總額僅2,800餘億元,占整體資金僅4.7%,距保險法規定的投資上限30%,還有至少 1.5兆元加碼空間。日前位於信義計劃區的統一國際大樓宣布將賣出裙樓,開價144億元,也沒嚇倒買家,據稱已有四組本國壽險集團看過大樓,可見壽險業鍾 情商業不動產的程度。

投資商用不動產的報酬率有多好,何以讓壽險業者如此心動?信義房屋研究員蘇啟榮指出,一般說來,壽險業者只要投資報酬率達4.5%,便在評估之列。

國壽、新壽受不動產證券化影響,去年的不動產投資水位一度下降,目前仍積極尋獵新標的,兩家公司都強調只要有好的標的都願意評估,其中新壽強調以大台北地 區為主。兩家公司目前整體不動產投資報酬率都在5%左右,年租金各約45億元至50億元和35億元上下,合計相當於一家中型上市公司一年獲利。

有鑑於國壽、新壽的租金收入豐厚,不少壽險公司也打算跟進。包括ING安泰、南山、富邦等,均有意買進不動產。ING安泰人壽預計在一、兩年內將不動產提高至可運用資金的3.5%,相當於新台幣約123億元,南山人壽也將在下半年加碼台灣不動產200億元。

富邦人壽去年下半年起成為房市大買家,去年分別在台南、天母買樓買地,今年又陸續買進台北市大安路土地、9月又向華邦電子買下內湖瑞光路辦公大樓。富邦金高層表示,主要是好的標的、投資報酬率在4%以上,富邦人壽都會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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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 1萬元真能輕鬆當包租公(婆)?



 


5個重點,搞懂不動產證券化基金
如果你有1萬元,你想做什麼?有人買名牌,換手錶、去海島國家旅行,但是現在1萬元卻能讓你到世界各地當房東,心動之前,先做好功課,不要急著一窩蜂搶進。

王太太是菜藍族,這幾年市場波動劇烈,她對股市失去信心,上百萬元的定存到期後,看到銀行利息只有1.6%,王太太想著:「如果有一個投資工具,收益比定存好,但又不須承擔太多的投資風險,那該有多好」!

目前投資人的心態充斥著不確定感,一窩蜂想要尋找高於定存的投資工具,但偏偏找不到適合的管道。於是近兩年包括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月配息債券基金、高股息 平衡型基金或高配息基金等,都成為大家追逐的標的。問題是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漲幅已高,高股息股票受股市牽連,報酬率好壞仍在未定之數,都不是所謂的穩定收 益產品。

前一陣子國內第一檔REITs上路,終於有個報酬與風險都介於股債間的產品出現,由於每年提供穩定3.5~4%報酬率,所以造成搶購風潮。REITs在台 灣算是新興商品,目前掛牌的富邦一號,投資標的為辦公大樓,預期未來上路的商品,投資標的仍以辦公大樓、物流中心為主,也就是募集的資金專門用來投資擁有 固定租金收益的不動產。

名詞解釋:REITs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不動產投資信託)
是不動產所有人將持有的不動產所有權,切割為較小單位,並轉換為具有流動性的受益憑證,以發行有價證券的方式銷售給投資大眾,投資人可以到公開市場上購買,像是國內的富邦一號。


美國已有40年歷史,台灣剛起步

只不過畢竟台灣能被包裝的優質商用不動產不多,因此,不少基金公司紛紛將眼光放在全世界,將投資範圍擴大。包括富邦投信4月開始募集「全球不動產平衡基 金」、ING彰銀安泰投信計畫一檔「全球不動產證券化股票型基金」、寶來投信規畫「月配息房地產ETF基金」等,顯示不少投信看好不動產證券化這塊新市 場。

投資不動產證券化基金最大特色是什麼?寶來證券資本市場副總經理洪希程表示,投資不動產的特性,就是標的看得到、查得到,只要有租客、就有穩定的租金收益,不像投資科技股,公司有沒有接單,只有老闆心裡才有數。

此外,不動產租金收益穩定。以商用不動產為例,不論景氣好壞,每年租金還是在3~5%之間變動,不太可能會出現租金大漲或大跌10~20%的情況,收益非常穩定。

美國發展不動產證券化產品有40年歷史,近十年整個市場才算成熟;亞洲地區則是剛起步,包括新加坡、日本及台灣都有。目前台灣只發行了一檔REITs,預計今年還有三、四檔會出現,可預見未來不動產證券化基金愈來愈多。

投資REITs,要掌握5大重點

投資人在選擇投資這個產品時,又該如何正確看待?以下幾個評估重點提供參考:

重點1:了解基金投資標的

一檔以不動產證券化為名的基金,可以投資的相關標的其實相當多樣化,報酬與風險差異甚大,富邦不動產基金經理人胡耿銘表示,想買不動產證券化基金,要先了解基金投資各個標的比重,是偏向股票型或債券型,前者當然報酬與風險都會比後者高出一截。
不動產證券化相關商品很多,美國最常見的投資商品包括REITs普通股、REITs特別股、REITs無擔保債券、商業不動產抵押債券(CMBS)、商業 不動產擔保債務憑證(CRE CDO)等等,前兩者是偏向股票型標的,後三者較偏向債券型。胡耿銘說,其中報酬最高的是商業不動產擔保債務憑證,雖然至今從未出現違約或降評等情形,但 流動性較低,基金部位不能占太重;報酬最低的是商業不動產抵押債券,但是風險也較低。

譬如基金投資較多的REITs,基金報酬率可能會比較高,但若買進時機不對,價格買高了,就很容易出現損失。國內核備的三檔不動產證券化基金今年以來的報 酬率普遍下跌,特別是投資在美國的房地產基金,跌幅在5~7%,就能看出如果基金買進時機不對,仍然會影響獲利。相對的,若是投資比重偏向穩定收益的債 券,基金淨值波動不大,報酬也相對穩定。

重點2:觀察投資標的所處產業與地域的景氣變化

就像投資股票型基金,一定要先了解股市是在走多頭還是空頭,投資不動產證券基金,當然也要持續觀察房市走向,也就是要有準房東的心態。成功的房東會關心未來景氣好壞、房地產會不會增值、租金行情的起伏等。

因為房地產地域性強,和當地景氣好壞,胡耿銘表示,以美國來說,REITs產品多元,除了大家熟悉的辦公大樓外,還有購物中心、飯店、量販賣場、機場、廠辦及老人住宅等,可以視景氣好壞作投資組合。

例如,景氣走下坡的時候,可以預見飯店、購物中心的生意與景氣影響深,就要避免購買這類型的REIIs;科技股泡沫破滅後,矽谷的高科技廠辦就會變成票房毒藥,基金經理人要有能力掌握當地景氣變化,將持股做調整,投資人也要懂得追蹤基金的核心標的內容。

重點3:觀察當地通膨率與利率變化

房地產被視為抗通膨的商品,在物價走揚時,房東可藉此將租金提高,將物價上升的成本轉嫁出去。當物價大漲、也就是通貨膨脹率勁揚時,不只是租金、房價也會 大幅上揚,基金經理人可以將房地產賣出賺價差,會直接反應在基金淨值上;但是當央行為遏止通膨而連續大幅拉抬利率後,房市的自用或是投資客都因為承受不了 高利率的資金成本而退場時,房市就會反轉直下,當然相關的證券化商品的價格也會直直落。

此外,以美國代表REITs指數的NAREIT Index觀察,REITs雖然長期報酬穩健,但在1994至1998年階段,網路及電信科技股當紅,從市場吸收大部分資金,造成資金排擠效應,也曾讓RETTs的報酬率下挫。

重點4:觀察淨值波動幅度

根據統計,投資REITs有65%的報酬率來自股息,其他則是來自資本利得,因此投資人要觀察基金淨值的波動幅度。如果淨值波動太大,代表基金經理人投資心態較積極,希望賺取資本利得,衝高報酬做業績,而非每年的穩定收益,比較不符合基金設計的原始初衷。

重點5:台幣升值的匯損風險

目前國內投信推出的不動產證券基金都以台幣計價,但是投資商品是在海外,一旦面臨台幣大幅升值,仍然會有匯損問題,雖然透過全球的資產配置,可以分散某些 特定幣別相對台幣貶值的風險,但是以富邦做的模擬測試,若台幣兌美元從32元升值到30元,富邦的全球投資報酬還是會減損0.2%;如果標的不是分散全 球,而是集中於某些地區的話,匯損風險當然也會跟著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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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實施聯賣制度之規範說明



 













































































































































































一、背景說明


在 網際網路資訊使用日益便利情形下,由各不動產經紀業者或經紀人合作共用資訊系統組成聯賣資訊網,已成為新興的交易型態。不動產經紀業者將其開發完成之待租 售物件個案上網,讓其他經紀業者,透過該系統了解各家公司仲介銷售(出租)的物件產品,並尋找買方(承租人)促成交易,使得開發案源的經紀人(開發方)與 銷售案源的經紀人(銷售方)可能分屬於不同的不動產經紀業者。透過聯賣制度,消費者可享受一家委託、多家服務的好處,對賣方(出租人)而言,經由將委託物 件上網,不但可增加物件的曝光機會及成交機會,亦可縮短銷售(出租)時間,及減少搜尋不動產經紀業者及買方(承租人)的成本;對買方(承租人)而言,可經 由一個經紀人居間介紹服務,即可就網路上眾多的待租售物件遴選中意的不動產,減少搜尋合意物件及仲介時間的成本;另對於不動產經紀業者而言,不但可增加其 開發案件銷售(出租)的機會,亦可增加銷售(出租)其他不動產經紀業者開發之案件的機會,同時可減少人力、物力的耗損,從而降低成本,提高經營效率。為有 效增進聯賣制度之效率,聯賣資訊網站經營者應盡量將會員所有之物件公開上網,不以特定契約型態為限,讓消費者享有充分選擇的機會。倘不動產經紀業者透過網 路資訊平台進行物件聯賣之機會,進行相互約束事業競爭活動之水平聯合,或是從事杯葛、差別待遇、垂直 限制交易等行為,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情事,抑或從事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即可能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十四條、第十九 條或第二十四 條相關規定之虞。本會彙整分析不動產經紀業者實施聯賣制度可能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行為態樣,依自由進出原則、禁止相互約束原則及透明化原則,研訂本規範 說明,俾利業者遵循辦理,同時作為本會處理相關案件之參考。


二、名詞定義

(一)不動產:指土地、土地定著物或房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房屋指成屋及預售屋。

(二)不動產經紀業:指經營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所稱仲介業務,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所稱代銷業務, 指受起造人或建築業之委託、負責企劃並代理銷售不動產之業務。

(三)聯 賣制度:本規範所稱「聯賣制度」(即Multiple listing services, 簡稱MLS),限指不動產經紀業者利用網際網路行銷通路之特性,共用資訊系統以組成聯賣資訊網,將開發完成之待租售物件上網,讓其他不動產經紀業者透過該 資訊平台,了解各家業者待租售物件訊息,並共同尋找買方(承租人),以增加成交機會。因此,開發案源之經紀人與銷售案源之經紀人可能分屬於不同 不動產經紀公司。

(四)專任委託:指委託人於委託特定不動產經紀業者仲介期間內,不得自行將所委託之不動產標的物出售、出租或另行委託第三人仲介。
三、不動產經紀業者實施聯賣制度可能產生之經濟效益及限制競爭效果

(一)經濟效益
  

不 動產經紀業者所實施的聯賣制度,基本上是資訊統合的機制,個別的買方(承租人)或賣方(出租人),可經由單一 不動產經紀公司(或經紀人)所提供的勞務擴展至整個市場領域,對於買賣(租賃)雙方均有降低交易成本之效益。而業者得透過聯賣資訊網將買方(承租人)與賣 方(出租人)組合成一個聚集(pool),以增加撮合的效率與數量。再者,聯賣資訊網的規模越大,越能提高撮合機率與降低搜尋成本,賣方(出租人)不必與 多家不動產經紀 公司簽約,買方(承租人)亦不用尋找多家不動產經紀 公司,案源在市場的曝光率增加,咸認聯賣資訊網的規模越大,越能增進撮合買賣(租賃)雙方完成交易的機率。另外,由於不動產經紀業市場普遍存有資訊不對稱 特性,不動產經紀業者為唯一全盤掌握買賣(租賃)標的物狀況者,在買賣(租賃)雙方無法充分了解及掌握不動產經紀業者的能力及所提供的服務品質下,交易糾 紛時有所聞。倘不動產經紀業者經由加入聯賣資訊網,透由該聯賣資訊網所提供之服務保證或商譽塑造,亦能有效解決資訊不對稱可能產生之逆向選擇問題。


 (二)限制競爭效果
  

為 有效推展聯賣制度,加入聯賣資訊網之會員,常須藉由共同遵守交易規範,例如統一各會員傳送物件上網之電子規格以便於資料建置、要求揭露待租售物件之狀況 (例如權狀坪數、格局、總價等)、約定開發方與銷售方間權利義務關係等,以建立彼此互信基礎,實現聯賣資訊網之效益。然由於會員間實係居於水平競爭關係, 倘彼此對於涉及交易條件等事項加以約束,將減損不動產經紀業市場買賣(租賃)雙方就交易條件之自由選擇權益,並抑制物件開發與銷售之公平競爭,而有違反公 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禁制規定之虞。再者,倘具有相當市場地位之聯賣資訊網站為杯葛、差別待遇、或垂直限制限制等排他性行為時,亦可能引發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 競爭之疑慮。


四、事業結合
 (一)不 動產經紀業者如有公平交易法第 六條第一 項規定所稱之結合行為,且符合同法第十一 條第 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又無同法第十一 條之一 不適用情形之一者,該不動產經紀業者即應於結合前向本會提出申報,且自本會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 三十日內,不得為結合。如某不動產經紀業者持有或取得聯賣資訊網站經營事業或其他事業之股份達到有表決權股份 三分之一 以上,或為公平交易法第 六條第一 項規定所稱之其他結合行為時,倘參與結合事業符合同法第十一 條第一 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又無同法第 十一條之一 不適用情形之一者,即應於結合前向本會提出結合申報。
 (二)本會將針對結合案可能產生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以及對於 不動產經紀服務市場之整體經濟利益,兩相衡酌,倘認事業結合對於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時,本會將不提出異議。
五、聯合行為
 (一)

倘 二以上具有水平競爭關係之不動產經紀業者於實施聯賣制度時,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服務報酬、劃分交易區域、限制交易對象,或為排除或阻 礙第三者參與競爭,採取共同抵制他事業參與聯賣之行為,而足以影響不動產 經紀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十四條聯合行為禁制規定之虞。鑒於聯賣資訊網之經營型態,具有降低買賣(租賃)雙方交易成本之效益,已成為時勢所趨。如參與聯賣制度之不動產經紀業者應登 錄全部的待租售物件,由其中部分不動產經紀業者共同合意研訂聯賣作業規範或流通銷售規範等,其他不動產經紀業者以個別與聯賣資訊網站經營者簽立會員合約書 方式,相互約束事業活動,而足以影響不動產 經紀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十四條規定之虞。


 (二)

不動產經紀業者實施聯賣制度可能涉及聯合行為之態樣:


  1、

相 互約束開發物件必須與賣方(出租人)簽訂專任委託銷售(出租)契約,限制事業自由選擇受託銷售(出租)契約型態,進而限制賣方(出租人)選擇委託銷售(出 租)契約型態之自由選擇權,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以及消費者權益,而足以影響不動產 經紀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十四條禁止聯合行為規定之虞。


  2、相 互約束委託銷售(出租)契約之期間,致使不動產經紀業者本身並未積極努力撮合,賣方(出租人)卻因受限於契約而無法將物件另行委託其他不動產經紀業者銷售 (出租),則除受託之不動產經紀業者服務效率無法提昇外,亦將損及消費者權益,而足以影響不動產 經紀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十四條禁止聯合行為規定之虞。
  3、

相 互約束開發方(指開發案源一方)擁有一定的專賣期間,致使已尋得買方(承租人)之其他不動產經紀業者受限於專任委託銷售(出租)契約開發方專賣權之規定而 無法成交,降低物件流通、成交機會,進而影響消費者權益,而足以影響不動產 經紀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十四條禁止聯合行為規定之虞。


  4、相互約束要約斡旋金之票期,致使斡旋金票期趨於一致,而足以影響不動產 經紀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十四條禁止聯合行為規定之虞。
  5、

相互約束開發方(指開發案源一方)與銷售方(指銷售案源一方)間服務報酬分配比例,抑制物件開發與銷售的競爭,進而損害賣方(出租人)的利益,而足以影響不動產 經紀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十四條禁止聯合行為規定之虞。


  6、

不動產經紀業者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拒絕其他不動產經紀業者參與聯賣制度、將物件登錄於聯賣資訊網站,或使用聯賣資訊網站之資訊,而足以影響不動產經紀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十四條禁止聯合行為規定之虞。


六、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行為
 (一)

按 公平交易法第 十九條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1、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 或其他交易之行為。2、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3、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之行為。4、以脅 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或聯合之行為。5、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他事業之產銷機密、交易相對人資料或 其他有關技術秘密之行為。6、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二)不動產經紀業實施聯賣制度可能涉及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行為之態樣:
  1、

杯 葛行為:不動產經紀業者或聯賣資訊網站經營者在市場上應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從事公平競爭行為,倘不動產經紀業者 以損害特定不動產經紀業者為目的,促使聯賣資訊網站經營者拒絕該不動產經紀業者參與其本身所參與之聯賣制度;或聯賣資訊網站經營者以損害特定聯賣資訊網站 經營者為目的,促使參與其本身聯賣制度之會員,不得參與其他聯賣制度、或將物件登錄於該特定聯賣資訊網站,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將有違反公平 交易法第 十九條第一 款規定之虞。


  2、

差 別待遇行為:聯賣資訊網站經營者應容許不動產經紀業者自由決定是否加入或退出其聯賣制度,且應容許其他聯賣資訊網站經營者公平競爭,倘無正當理由拒絕特定 不動產經紀業者加入、退出或給與其他差別待遇行為;或為達到抵制同類網站競爭之目的,對於未同時將物件登錄於其他聯賣資訊網站,而僅將物件登錄於其網站之 會員給與特殊優惠之行為,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十九條第二 款規定之虞。


  3、

限 制特定契約型態:聯賣資訊網站經營者應登錄會員所有之物件,促使聯賣資訊流通,不以特定契約型態為限,讓消費者享有更多選擇機會。倘以上網登錄之開發物件 均屬專任委託者,始同意其加入成為會員或上網登錄物件,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十九條第六 款規定之虞。


  4、獨家交易:聯賣資訊網站經營者倘為達到抵制同類網站競爭之目的,以限制所屬會員不得成為其他競爭者之會員為條件,始同意其加入成為會員或登錄物件,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十九條第六 款規定之虞。
  5、其 他垂直限制交易 行為:聯賣資訊網站經營者應容許會員之間相互從事公平競爭活動,倘以限制委託銷售(出租)期間、開發方享有專賣權之期間、買方(承租人)給付斡旋金之票期 或開發方與銷售方之服務報酬分配比例等事業活動,為成為會員或登錄物件之條件,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十九條第 六款規定之虞。
七、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一)

按公平交易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本條係公平交易法其他條文之補充規定,旨在對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或「顯失公平行為」加以規範。


 (二)

不 動產經紀業者於聯賣資訊網站所登錄之物件,倘有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致引人錯誤之方式,使交易相對人與其交易之「欺罔行為」;抑或以顯失公平 之方法從事競爭或商業交易,如利用交易相對人之資訊不對等或其他交易上相對弱勢地位,而從事「顯失公平行為」,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 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虞。


八、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之罰則與法律責任
 (一)

違 反公平交易法第 十一條第一 項、第三 項規定而為結合,或申報後經中央主管機關禁止其結合而為結合,或未履行第十二 條第二 項為確保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所附加之負擔者,依據同法第十三 條規定,本會得禁止其結合、限期命其分設事業、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部分營業、免除擔任職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對於違反前揭處分者,本會尚得命令 其解散、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並得同時依公平交易法第 四十條之規定,處新臺幣十 萬元以上 五千萬元以下罰鍰。對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一 條第五 項但書第二 款規定之情形者,處新臺幣 五萬元以上五十 萬元以下罰鍰。


 (二)違 反公平交易法第 十四條規定者,依據同法第三十五 條第一 項規定,經本會依同法第 四十一條規定,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逾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或類似之違反行為者,將 可處行為人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一億元以下罰金。
 (三)違 反公平交易法第 十九條規定者,依據同法第 三十六條規定,經本會依同法第 四十一條規定,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逾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或類似之違反行為者,將 可處行為人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四)

本 會對於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者,依據同法第 四十一條規定,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以新臺幣 五萬元以上二 千五 百萬元以下罰鍰。對於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 十萬元以上 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五)事業倘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除依法負刑事或行政責任外,尚須依同法第 五章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九、本 規範說明僅係例示若干不動產經紀業者以及聯賣資訊網站經營者可能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行為態樣。本規範說明容或有未盡周延之處,本會將俟未來市場結構、競 爭狀況及其他經濟社會因素之變化情形,隨時檢討修正,惟有關個案之處理,仍須就具體事實再予認定。另本會針對不動產經紀業者之交易、競爭行為及廣告案件, 訂有「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注意並遵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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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地震房子倒了還是不動產嗎??



 


「不動產」是我國民法中的一個特有名詞,當年這個名詞在民法裡形成,或多或少與這些「物」不會輕視變動它的位置有關。究竟這「不動產」三個字在民法中能代表什麼?這就得依據條文規定仔細道來:

  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的名詞,淵源就在這裡。依這條條文規定,不動產的內容,包括土地和土地上面的定 著物。土地的意義,我們比較容易了解,一般都是指一定範圍的地球表面來說,而地球表面是由土砂、岩石和水等所構成,不過在一般人的觀念裡,還是著重在 「土」的部份,所謂「有土斯有財」,是自古至今不變的看法。如果從法的層面來看,土地的範圍,就沒有這麼狹隘,像規範全國土地資源的土地法,在第一條中對 土地所下的定義是:「本法所稱土地,謂水陸及天然富源。」水面也是土地的一部分,有些河川、港灣等遼闊所在,不是私人能力所能支配,屬於國家所有的公共 財。而民法則為私法,內容是規範私人間一般社會生活的關係,所以只在權利義務的主體也就是人的方面和財產方面的關係作出規定。

  土地的範圍在理論上除了地平面以外,應該上面包括天空,下面深入地底。但是上伸的高度究竟可達多高,下探的深度,究竟有多深,到如今並沒有定論,不過 為了國民經濟,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二項就明定:「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所有權而受影響。」所以你所 有的土地下面,縱有金礦、銀礦或者是挖到即有源源不斷湧出的「黑金」油礦存在,你也不能享受到半點好處,若想開挖還是要依有關法律的規定來聲請。至於上空 方面,雖然沒有法律限制利用的範圍,但是土地所有權人也不能濫用權利,必須遵守行使權利不得違反公共利益的民法最高原則。

  至於定著物,通常是指繼續附著在土地上面,不容易移動,而非構成土地成份的一部分,本身有它獨立的經濟價值之物。像房屋,各種種類不同突出在地面的建 築物,都算是定著物,就連尚未完工的建築物,上面已經蓋有屋頂,可以躲避風雨,能夠達到經濟上使用的目的,就算是定著物。不過種在地上的樹木,或者有經濟 價值的作物。在沒有與土地分離以前,依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為不動產也就是土地的一部份,不算是定著物。

  房屋、土地雖然號稱為「不動產」,但是享有不動產權利的人,也不是永遠不動地享受下去,像房屋或建築物,都有使用的年限,年限到達就會崩塌毀損,土地 也會受到天然災害,變成湖泊、河流。這時不動產的所有權就告消滅,私有土地的所有權消滅以後,依土地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就歸屬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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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不動產 - 所有權 - 抵押權名詞解釋



 



不動產:指不會移動的財產而言。民法第66條,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指房屋或出產物尚未脫離者)。在坊間俗稱的房地產,則指土地與房屋而言,涵義較不動產為狹。


所有權:民法物權篇第765條解釋,所有權為「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抵押權:民法第860條「稱抵押權者,謂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不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抵押權為不動產物權,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而其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


抵押貸款:以不動產物權--抵押權設定為擔保,而取得資金運用之行為,稱為抵押貸款。


不動產估價


係依據影響不動產價值之各種資料,判定對象不動產之經濟價值,並以貨幣額表示之。換言之,是在社會上之一連串價格秩序中,指出估價對象不動產之價格或租金額之行為。


 


不動產物權


我國土地法第十一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以外,設定他項權利之種類,依民法之規定。」


依民法物權篇之規定,可設定之不動產物權有六種:1.所有權 2.典權 3.抵押權 4.地上權 5.永佃權及地役權 6.耕作權。


 


不動產價格


指由吾人對不動產效用之認識,不動產之相對稀少性及不動產之有效需要三者相結合而產生之不動產經濟價值。


而歸納形成不動產價格因素,可大略分為三:


一般因素:


1. 自然因素:地質、土層、地理、氣候…..


2. 社會因素:人口、家族、文化習慣….


3. 經濟因素:產業、金融、投資、交通


4. 行政因素:土地政策、租稅、建築規範


區域因素:


不動產所屬地區之自然條件,與社會、經濟、行政等因素相結合,構成該區之特性。


三、個別因素:

指不動產形成個別性,進而形成個別價格之因素。如:位置、面積、臨街、公共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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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何謂 法拍屋 金拍屋 銀拍屋



 


 法拍屋

  法拍屋是由於債務糾紛,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由法院查封債務人的不動產抵押物,進而執行拍賣處分而產生「法拍屋」。



一般的會成為「法拍屋」,其主要原因是該不動產所有權人欠債,而必須拍賣該不動產來還債。被拍賣不動產之價格是由鑑價公司鑑定,鑑定之價額如債權人及債務 人不表意見時,即為第一次拍賣最低價額,如無人投標或出價未達最低價時債權人又不願承受,依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次減價拍賣未能拍定時之處置)執行 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上次拍賣價的百分之二十。



  經過幾次流標後,不動產價格通常就會比市價低很多,但是法拍屋長期以來一直被認為有糾紛、產權不清、屋況不確定等問題,故,投標前如能充分瞭解相關法律常識及周詳的預防工作,不難破解糾紛及產權不清的問題而獲得物超所值的房屋。



  金拍屋

  由政府核可,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所執行房屋拍賣作業,拍賣方式為投標日前彌封投標。儘管「金拍屋」業者對外宣稱其定價較法拍屋低個一、 二成,但從其目前公告的拍賣物件來看,有些物件的價格與市價差不多、甚至比市價高,所以民眾在進場投標前一定要做好訪價與比價的動作,目前平均拍次都還要 三點多拍才能成交,既然「金拍屋」是採法院拍賣之程序與模式,購屋人不妨等每次流標再打八折後再進場撿便宜,三拍後再出手恐怕才是最明智的舉措。



  至於買到有瑕疵的法拍屋及金拍屋,因法院與代拍之金服公司之角色,僅在依強制執行法代為執行拍賣程序而已,無法責其負關於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因此如買 到海砂屋、輻射屋或水管灌滿水屋、有如廢墟的「透天」厝,拍定人仍無法主張解除契約﹙撒銷拍定﹚;但拍定人如能掌握惡意砍壞者,仍應向法院訴告行為人負損 害賠責任或追訴毀損之刑責。



  銀拍屋

   銀行就抵押的不動產經向法院聲請拍賣,無人應買,由銀行自行承受後,產權屬債權銀行所有,再由銀行自行舉行拍賣程序的房屋,故取名為銀拍屋,底價由銀行參 考不動產實際交易情形自訂,較有彈性,拍賣方式為公開競標喊價,由於銀行是拍賣房屋的所有權人,如要事前看屋比較不會有技術上的困難。



  銀拍屋通常是銀行「保證點交」的物件,但若原先屋裡有被佔用情形,銀行會付出一些「搬家費」或是積欠的水電費、大樓管理費等費用,這些支出,有些銀行 會自行吸收,有些會加在底價裡。有些銀行為了促銷房屋,底價真的十分低廉,所以民眾事前的比較功夫一定不可省。尤其,不妨請教專業房屋仲介人員。若你不察 行情,買到的銀拍屋與市價差距不大,甚至超出行情,就很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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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何謂履約保證



 


所謂履約保證,指以銀 行或建經公司做為履行契約的保障方,在交易過成中,買方陸續付出的買屋款,都先保留在「履約專戶」中,等所有買賣手續全部完成、房屋過戶到手後,價金才會 提出撥給賣方;如此,可免除詐騙集團從中做手腳,甚至如賣方房屋延遲交屋、查封、違約等狀況,買方價金就會被凍結在中間人的帳戶,不至被賣方取走。


履約保證分為兩種: 

>>>>>>一種是買賣價金履約保證 也就是說 如果交易失敗 而有一方已經取得的非法利益~~銀行會把剩下的價金或物品補齊給受損失的一方 這種履保要收萬分之5.5~6的手續費 ~~~




>>>>>>而另一種是已收價金履約保證 也就是說銀行只對已收之價金做保證的動作~ 交多少賠多少




服務費依房屋公司與銀行協議之金額做依據



一般的費用為: 100元~2000元不等的手續費用












對象

權益保障



買方



-保障產權清楚
-風險發生時,依約定保障已支付款項的安全
-履約保證專戶控管購屋款,若賣方違約,經買方完成法律程序解除買賣契約確定後,履約保證專戶將歸還買方已支付之買賣價款



賣方



-不動產過戶前,買方如果違約不買,賣方經過法律程序解除買賣契約確定後,賣方可取得專戶中買方已繳存的款項
-風險發生時,依約定保障尾款給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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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何謂斡旋金



 


一、何謂斡旋金:

買房子,沒有不討價還價的,可是房子的交易金額龐大,買方難免猶豫,仲介公司為確認買方購屋意願並保障買賣雙方權益,仲介公司發展出斡旋金制度。「斡旋 金」係指買賣雙方關於不動產標的價額意見尚有差距,暫時無法達成共識,但雙方仍有協商一致之可能時,由買方提出部分價金,交由仲介公司作為協調之擔保,以 示其購買意願。依一般民間交易習慣,斡旋金為「請求中間人代為奔走協調所需之工具」,且以達成買方要求之任務為必要條件,否則斡旋金必須退還。當買賣雙方 達成價格上之共識時,斡旋金即轉變成買賣價金之一部分,接著買賣雙方即正式會面簽定買賣契約。



二、斡旋金的功用:

斡旋金制度,對承買人、出賣人及仲介公司三方都有助益:

(1)從買方來說,交付一定之斡旋金請仲介公司居間協調,有助於探得賣方所出之底價。

(2)對賣方而言,斡旋金交付可讓賣方知道真正有誠意之買主所在,蓋斡旋金是由買方提出現金或有價證券表示其購買誠意,而非只是投石問路而已,而且一但付出斡旋金等於放棄其談判妥協籌碼,亦放棄了拒絕簽約之權利。

(3)仲介公司方面,斡旋金通常是仲介公司代為溝通講價的有力條件。



三、成交及不成交時,斡旋金各如何處理:

(1)買賣成交時,斡旋金如何處理?

「斡旋金」是一種出價方式,當賣方依買方出價承諾,契約即成立,此時斡旋金如何處理?房仲業者表示有三種處理方式,其一最為常見即斡旋金直接轉為定金處理 (業界稱「轉定」);其二是由總公司統一保管,直到簽定買賣契約書,直接轉為總價的一部分;其三則是仲介公司直接當成「定金」的概念操作,省去「轉定」程 序,減少因法律地位不明,而產生的糾紛。

至於斡旋金轉定後,買賣雙方若反悔,將有違約罰則的問題,多數係採取「買方違約賣方沒收定金、賣方違約應加倍返還買方定金」方式處置;即使是選擇不必先掏錢的「內政部版要約書」,違約時亦有罰則規定,主要為「買賣方可請求違約方給付成交價3%之違約金」。

(2)不成交時,斡旋金如何處理?

若在斡旋期限內,賣方不願出售時,仲介公司應將斡旋金全數無息返還,不得收取服務費;至於買方在斡旋期間內反悔終止斡旋時,應如何處理?查斡旋金常會有3 到5天的斡旋期限,期限一到,契約當然失效,固無問題,惟買方於期限內後悔不買時,宜類推適用民法委託契約之規定,委託即便訂有期限,委託人也得隨時終止 委託。

換言之,付斡旋金後,在賣方未簽收斡旋金前,買方還是可以主張不買,只不過必須考量是否須賠償仲介公司及賣方的損失,這些問題也必須一併注意。



四、斡旋金糾紛與購屋提醒:

斡旋金制度是仲介公司自創,並無明確定義,實務上多發生仲介糾紛,延伸出斡旋金二部曲。第一部引誘篇:仲介公司先引誘購屋者支付斡旋金,仲介再積極去遊說 賣方,促成交易完成;第二部套殺篇:當消費者不打算購屋時,仲介謊稱之前所支付之斡旋金,已轉為定金,如消費者反悔不買,則將沒收斡旋金。為導正「斡旋 金」之紛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求仲介公司如提出斡旋金要求,應主動告知消費者亦可選擇採用內政部所訂定之要約書,而不需支付任費用,如消費者選擇交 付斡旋金時,也應確實審閱書面契約,注意是否載明:交付斡旋金之目的、斡旋金數額、有效期間、撤回權、違約罰則、是否收取服務費及其收費標準、違約時是否 仍要支付服務費,及其他特殊事項,仲介公司如未遵行而有欺罔或顯失公平情事,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消費者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購屋提醒:

(一) 買屋與賣屋均應善用『契約審閱權』。

(二) 買屋議價時,應優先考慮簽訂要約書而非斡旋金。

(三) 應審慎評估不隨便簽訂『定金』、『契約』或『付款』等文件。

(四) 買屋時應上網搜尋或訪查不動產交易之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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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什麼是防火材料?



 


防火材料就是指具有一定等級以上防火性能的施工或裝潢材料,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防火等級可分為下列三種:

(一)不燃材料係指在火災初期,不易產生燃燒現象亦不易產生有害的濃煙及氣體,其單位面積的發煙係數低於30,同時在高溫火害下,不會有變形、熔化、龜裂 等不良現象的材料。例如混凝土、磚或空心磚、瓦、石料、鋼鐵、鋁、玻璃、玻璃纖維、礦棉、陶瓷品、砂漿、石灰及其他經檢驗符合中國國家標準「耐燃一級」的 材料。

(二)耐火板係指在火災初期,僅發生極少燃燒現象,燃燒速度極慢,其單位面積的發煙係數低於60,同時在高火害下沒有變形、熔化、龜裂等不良現象的材料。例如木絲水泥板、耐燃石膏板及其他經檢驗符合中國國家標準「耐燃二級」之材料。

(三)耐燃材料係指在火災初期時,僅發生微量燃燒現象,燃燒速度緩慢,其單位面積的發煙係數低於120,同時在高溫火災下,沒有變形、熔化、龜裂等不良現 象的材料。如耐燃合板、耐燃纖維板、耐燃塑膠板、石膏板及其他經檢驗符合中國國家標準「耐燃三級」之材料。再者,防火材料除上面明列者外,須取得內政部防 火材料審核認可通知書或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檢驗合格證明書,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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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什麼是「特定債務保證」?什麼是「最高限額保證」?



 


所謂的「特定債務保證」,是指保證人與銀行約定,對借款人與銀行間的某一個特定債務負保證責任,例如,保證人同意對借款人在96 年8月8日向A銀行貸款200萬元的債務擔任保證人,那麼,保證人的責任就是這份特定的借款契約了,就算是借款人積欠銀行其他的債務沒有清償,保證人也不 必負責,這種保證方式,通常是保證人在借款人簽立的借款契約上一起簽章。可是,因為民法第740條有規定,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證債務是包含主債務之利 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所以,保證人的保證責任除了這個200萬元以外,還包括因為這個200萬元而發生的利息、違約金等等,不 一定只有200萬元喔!

所謂的「最高限額保證」,就是由保證人與銀行約定一個上限金額,在這個上限金額範圍內,就銀行與借款人間所生一定範圍內的債務(例如過去、現在及將來所發生的票據、墊款、保證、借款等債務),由保證人予以保證,這就是「最高限額保證」,這種保證通常是由保證人另外簽乙份保證契約。
最高限額保證契約如果有約定保證期間,那麼,保證人只對在保證期間內所發生的債務,於不超過保證金額範圍內負保證責任,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間,那麼,保證人雖然可以依據民法第754條規定,隨時通知銀行終止保證契約(最好以書面方式,例如存證信函),但是,對於保證契約終止以前已經發生的債務,仍須在保證金額範圍內負責,最高限額保證人千萬不要忽略上述權利喔!


此外,要提醒各位保證人,不要忘記您也是契約的當事人,也有權要求銀行交付乙份契約書或保證書的影本或複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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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住宅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必須檢附哪些圖說文件?



 


住宅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要準備下列圖說文件:
(一)申請書:
具有制式的表格,可於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的網站內下載列印,表內應載明申請人資料、室內裝修從業人員資料、裝修概要等。一般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會主動幫業主準備。

(二)原核准平面圖:
此項圖說可向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的資訊室申請影印。

(三)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包含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建築改良物測量成果圖、建物使用權同意書等。前兩種文件可在各地區的地政事務所申請取得。此外,裝修行為若涉及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之更動,必須再檢附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之證明文件。

(四)裝修圖:
包含位置圖、平面圖、立(剖)面圖、詳圖等,這些圖說應該委託開業建築師或設有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的室內裝修業繪製。

(五)消防圖說:
如果室內裝修行為涉及消防設備之變動,應該準備消防圖說,另向市政府消防局申請審查。不過,基於簡政便民,室內裝修倘依 前述簡化程序辦理,經審查機構之審查人員查核室內裝修之案件,得於工程完竣後,再檢附「申請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及經審查人員竣工查驗合格簽證之 「檢查表」等三項文件,逕送市政府工務局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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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人保」?「物保」?哪裡不一樣?「保證」和「連帶保證」什麼不同?



 


「人保」?「物保」?有哪裡不一樣?
「他不還錢,我負責還到底」-- 非常豪邁的一句話,但是,卻是很沉重的法律責任,這就是俗稱的「人保」;對借款「人」所欠的款項作擔「保」,只要借款人沒有還清的債務,就是「人保」的責 任。而「物保」--就是以「物」的價值擔「保」借款人所欠的款項,一旦借款人欠錢不還,這個「物」就會「被賣掉」來還債!
舉例來說,小華向銀行借款200萬元,阿寶當保證人(人保),小吳則只提供自己的房地為擔保(物保),假設小華積欠銀行180萬元,而銀行拍賣小吳的房地,只賣到150萬元,那銀行以後只能對小華或阿寶求償不足的30萬元,而不能向小吳求償不足的款項。這就是「人保」與「物保」的最大不同點!

「保證」和「連帶保證」有什麼不同?
「保證」,簡單來說就是「如果借款人不能清償債務時,就由保證人代為清償」,因此,必須要銀行先向主債務人求償不足,保證人才有代為還款的義務喔!
所以,如果債權銀行沒有「」去對借款人「」追並且強制執行,就去對保證人訴追時,那保證人就可以對「」並為自己「」護的「」利,這就是我們經常聽到的「先訴抗辯權」,這種「先訴抗辯權」是法律保護保證人的獨有方式,可是,如果保證人同意放棄「先訴抗辯權」,那麼,債權銀行就可以直接的對保證人追償了。
「連帶保證」雖然也是「保證」的一種,但是,責任
完全不同,連帶保證人與借款人負同樣的債務責任,而且根本就不能主張「先訴抗辯權」,當借款人沒有履行債務時,債權銀行仍可以對借款人或連帶保證人中的任何一人或全體求償並就其財產強制執行。 
註:所謂「求償不足」,是指銀行依經濟實質客觀認定,經踐履相關求償程序,例如對債務人進行催收、調查財產狀況及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債務人納稅資料及財產資料等,可證實主債務人確屬無資力或不能償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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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人保」?「物保」?哪裡不一樣?「保證」和「連帶保證」什麼不同?



 


「人保」?「物保」?有哪裡不一樣?
「他不還錢,我負責還到底」-- 非常豪邁的一句話,但是,卻是很沉重的法律責任,這就是俗稱的「人保」;對借款「人」所欠的款項作擔「保」,只要借款人沒有還清的債務,就是「人保」的責 任。而「物保」--就是以「物」的價值擔「保」借款人所欠的款項,一旦借款人欠錢不還,這個「物」就會「被賣掉」來還債!
舉例來說,小華向銀行借款200萬元,阿寶當保證人(人保),小吳則只提供自己的房地為擔保(物保),假設小華積欠銀行180萬元,而銀行拍賣小吳的房地,只賣到150萬元,那銀行以後只能對小華或阿寶求償不足的30萬元,而不能向小吳求償不足的款項。這就是「人保」與「物保」的最大不同點!

「保證」和「連帶保證」有什麼不同?
「保證」,簡單來說就是「如果借款人不能清償債務時,就由保證人代為清償」,因此,必須要銀行先向主債務人求償不足,保證人才有代為還款的義務喔!
所以,如果債權銀行沒有「」去對借款人「」追並且強制執行,就去對保證人訴追時,那保證人就可以對「」並為自己「」護的「」利,這就是我們經常聽到的「先訴抗辯權」,這種「先訴抗辯權」是法律保護保證人的獨有方式,可是,如果保證人同意放棄「先訴抗辯權」,那麼,債權銀行就可以直接的對保證人追償了。
「連帶保證」雖然也是「保證」的一種,但是,責任
完全不同,連帶保證人與借款人負同樣的債務責任,而且根本就不能主張「先訴抗辯權」,當借款人沒有履行債務時,債權銀行仍可以對借款人或連帶保證人中的任何一人或全體求償並就其財產強制執行。 
註:所謂「求償不足」,是指銀行依經濟實質客觀認定,經踐履相關求償程序,例如對債務人進行催收、調查財產狀況及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債務人納稅資料及財產資料等,可證實主債務人確屬無資力或不能償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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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借款人(保證人)搬家時,千萬記得通知銀行


 



這 是一個經常被忽略的小細節,卻對借款人(保證人)有重大的影響,因為,在房貸契約中都會約定,借款人(保證人)住所或通信處所變更時,要告知銀行,如果沒 有通知銀行,而銀行將相關資料寄到原留地址,在法律上就等於已經通知到借款人(保證人)了。因此,為了避免漏失銀行函寄的重要資訊(例如,前面提到的利率 調整通知),簽訂借款契約後,不論是住所、通信處所或聯絡電話變更時,最好記得通知銀行,以免因為這樣而損及自己的權益。

加速條款--銀行要求借款人增「加」還款「速」度的重要依據
房屋貸款通常是約定分期還款,借款人可以在借款期間內,按約定的分期期數還本付息,除非有特別的約定,否則銀行是不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在法律上,這就稱之為「期限利益」。可 是,如果銀行認為債權有不保的可能時,就可以依據事實情形引用加速條款中符合的條款要求借款人「增『加』還款『速』度」,到時候不論房貸契約所約定的還款 期間是否已經到期,借款人都會喪失期限利益,而必須依照銀行的要求立即清償全部或部分的債務,這就是社會大眾所稱的「加速條款」。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規定銀行可以行使的加速條款有以下9項;而且銀行如果要依據其中的第6項至第9項事由行使加速條款時,必須要於合理期間通知或催告借款人:
1.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
2.依破產法聲請和解、聲請宣告破產、聲請公司重整、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停止營業,清理債務時;
3.依約定原負有提供擔保之義務而不提供時;
4.因死亡而其繼承人聲明為限定繼承或抛棄繼承時;
5.因刑事而受沒收主要財產之宣告時;
6.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付息時;
7.擔保物被查封或擔保物滅失、價值減少或不敷擔保債權時;
8.借款人對金融業者所負債務,其實際資金用途與該業者核定用途不符時;
9.受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假處分或其他保全處分,致金融業者有不能受償之虞者。
當然,除了以上9種加速條款以外,銀行也可以與借款人另外議定其他加速事由,可是,依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規定,所議定的其他加速條款,必須於契約中以粗體或不同色之醒目方式為記載,所以,房貸契約中,加粗或不同顏色的條款更要特別看清楚。

逾期未繳款,銀行「至少」會加收「遲延利息」、「違約金」,還有
……


借 款人如果沒有按期繳款的時候,除了原來應繳的本金及利息以外,銀行通常會針對遲延繳付的「本金」部分,另外收取「遲延利息」,簡單來說就是「遲延繳款期間 內,依據遲延利率所計算的利息」,大部分的銀行都是約定以借款利率為遲延利率,但是,也有一些銀行會約定比借款利率還要高的利率當成遲延利率(例如,借款 利率為2.5﹪,遲延利率為3.5﹪,一旦借款人遲延還款時,遲延期間內就要以3.5﹪來計算遲延利息了)。


「違約金」簡單來説就是借款人逾期繳款的罰金,現在各銀行對於違約金的收取,都採取兩段式的計算方法,如果借款人遲繳的時間沒有超過6 個月,那就以應繳納「本息」按貸款利率的10﹪計收違約金,如果,超過6個月了,就從第7個月開始,以應繳納「本息」按貸款利率的20﹪計收違約金。注意 喲!遲延利息只能針對「本金」來計收,可是,違約金是依據「本息」來計收的,而且,萬一銀行進行催收程序了,借款人還要負擔催收以及法院的費用,因此,借 款人務必要按期繳款,以免增加自己的負擔。
 想要提前清償房貸減輕負債,但銀行為何要收「提前清償違約金」?
這 是很多人的疑問!基本上,借款利息是銀行主要的營業收入之一,當借款人提前還款時,對銀行的營業收益、資金調度或財務規畫都會產生影響,因此,銀行如果辦 理「得隨時清償」的房貸,成本相對較高,這個成本就會反映在借款利率上面。而「限制清償期間」的房貸,等於維護銀行在一定期間內的利息收入,讓銀行的相對 成本降低,所以「限制清償期間」的房貸利率一般會比「得隨時清償」的房貸利率低,如果選擇「限制清償期間」的借款人提前還款時,銀行的利息收入將減少,相 對成本提高了,當然就會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以補貼墊高的成本。
依據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規定,金融業者應提供房屋貸款借款人自由選擇「限制清償期間」的房貸或「得隨時清償」的房貸,並向借款人說明利率計算方式及借款條 件。因此,借款人向銀行申請房貸時,請務必參酌自身的財務及資金狀況,選擇辦理「限制清償期間」或「得隨時清償」的房貸,如果借款人選擇「限制清償期間」 的房貸,以後要提前還款,當然就必須要支付與銀行約定的「提前還款違約金」。
此外,各銀行對提前還款違約金的計收方式並不相同,例如,有的銀行採「借款總額」的某一百分比來計算,有的銀行依「還款金額」或「本金餘額」的百分比計算,所以,簽約前務必仔細閱讀一下相關條款喔!


註:想要進一步瞭解「提前清償違約金」,可至行政院公平會網站http://www.ftc.gov.tw/查詢「金融業者收取房屋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案件之處理原則」;或至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網站http://www.ba.org.tw/查詢「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第9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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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房貸小常識-瞭解「加速條款」



 


您有辦理過房屋貸款嗎?是否有注意到房屋貸款契約中所謂的「加速條款」呢?金管會提醒您,「加速條款」是銀行要求借款人增「加」還款「速」度的重要依據,與借款人的權益息息相關,您不能不瞭解!
房屋貸款通常是約定分期還款,借款人可以在借款期間內,按約定的分期期數還本付息,除非有特別的約定,否則銀行是不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在法律上,這就稱之為「期限利益」。
按期還款的借款人通常是不用擔心銀行行使「加速條款」的,只有當借款人出現債信不足的情形,銀行認為債權因而有不保的可能時,才會依據事實情形引用加速條 款中符合的條款,要求借款人「增『加』還款『速』度」,到時候不論房貸契約所約定的還款期間是否已經到期,借款人都會喪失期限利益,而必須依照銀行的要求 立即清償全部或部分的債務,這就是所謂的「加速條款」。
房貸契約通常列有以下9項加速條款,依據規定,銀行如果要依據其中的第6項至第9項事由行使加速條款時,應事先以合理期間通知或催告借款人:
1.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
2.依破產法聲請和解、聲請宣告破產、聲請公司重整、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停止營業,清理債務時;
3.依約定原負有提供擔保之義務而不提供時;
4.因死亡而其繼承人聲明為限定繼承或抛棄繼承時;
5.因刑事而受沒收主要財產之宣告時;
6.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付息時;
7.擔保物被查封或擔保物滅失、價值減少或不敷擔保債權時;
8.借款人對金融業者所負債務,其實際資金用途與該業者核定用途不符時;
9.受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假處分或其他保全處分,致金融業者有不能受償之虞者。
當然,除了以上9種加速條款事由外,銀行倘確有保全債權之必要,也可以與借款人個別議定加列他種事由,但是,所議定的其他加速條款,必須於契約中以粗體或不同顏色之醒目方式為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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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房屋稅稅率與計算



 



一、應納稅額=房屋現值×稅率


二、房屋現值的認定
(一)「房屋現值」由主管稽徵機關收件後,依據所申報的現值參照不動產評價委員會
     評定之標準,核計房屋現值,並通知納稅義務人。
(二)納稅義務人於接到房屋評定價格通知書後三十日內,若有異議得再檢附證件申請
    重新核計。


三、房屋評定價格的評定程序
   ◎由各直轄市、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是由各直
    轄市、縣(市)選派有關主管人員和建築技術專門人員、民意機關及有關人民團
    體推派代表所組成。


四、評定標準
(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
(二)各類房屋的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
(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的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的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
    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份,訂定標準。


五、稅率



類  別 稅  率 備           註












稅率
住家用 按其現值課徵1.2%

A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時,以其實際使用
   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例如
   自宅一樓設事務所,二至五樓仍作住家使用,
   則一樓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二至五樓
   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B :空置不為使用之房屋,應按使用執照用途課稅
   。例如某乙於某地購置新建二層透天房屋一棟
   ,依使用執照用途一樓為店舖,二樓為住宅,
   因購買後空置不用,依上開規定,一樓得按非
   住家非營業用稅率,二樓按住家用稅率分別課
   徵房屋稅。


 



C: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各縣市如有調整,依其調
   整稅率課徵。


營業用 按其現值課徵3%
非住家非營
業用(適用
對象包括私
人醫院、診
所、自由職
業事務所及
人民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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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房屋稅Q&A



 


一、每年應納的房屋稅是在什麼時候繳?計算的期間又是如何? 
答:房屋稅一年徵收一次,目前是訂在每年五月一日開徵五月三十一日截止,繳納期間為一個月。課稅期間是從前一年的七月一日起算至當年六月三十日為止。 

二、房屋新建、增建或改建應於三十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申報日期應如何起算? 
答:
(一)新建房屋,以門窗、水電設備裝置完竣,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算日,未裝置完 竣已供使用者,以實際使用日為起算日。但延不裝置門窗、水電者,以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滿六十日為起算日。(僅高雄市適用)新建房屋,以門窗、水電設備裝置 完竣,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算日,未裝置完竣已供使用者,以實 際使用日為起算日。但延不裝置門窗、水電者,以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滿六十日為起算日。其延不申領使用執照者,以房屋主要結構完成120 日為起算日。(僅台北市適      用) 
(二)增建、改建房屋,以增、改建完成可供使用之日起為起算日。
 
三、房屋稅應該由何人繳納? 
答:
(一)房屋稅是向房屋所有人徵收,而該房屋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如果是共有房屋即向共有人徵收,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共有之現住 人或使用人代繳,又上開人員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由管      理人或是現住人繳納,如果係出租房屋,由承租人負責代繳,抵扣房租。
 (二)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其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無建造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 
(三)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 受託人為二人以上者,準用有關共有房屋之規定。 

四、地下室係屬建築物如何課徵房屋稅? 
答:
(一)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 業者,免徵房屋稅。
 (二)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如有供營業用、辦公或住家使用者,應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依有關稅率課徵房屋稅。
(三)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應按非 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四)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其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其空置而未作為停車使用者,應按地上建築物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計課房屋稅 。 
(五)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使用執照用途別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非經核准變更使用而改變為其他用途者,住家按其現值百分之二課徵,非住家非營業用按其 現值百分之二點五課徵;非住家營業用按其現值百分之五課徵。(僅台北市適用)
 
五、年度中房屋使用情形有所變更,要如何課徵房屋稅?
 答:年度中房屋使用情形發生變更,應該在變更使用三十日內向稅捐處申報,以實際變更使用日期之次日起,按月分別課徵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稅,如無法查得實際變更日,以申報日為準,無法查得實際變更日亦未申報者, 以調查日為準。(高雄市適用)
 
六、房屋供作營業使用,但沒有取得營利事業執照,是不是就不必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答:房屋供作營業使用,不論該營利事業是不是合法,有沒有取得執照,仍然應該就有營業使用的事實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七、房屋課稅面積中部分供作非住家使用,應如何計算房屋稅? 
答:依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 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 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即非住家使用部分面積超過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者,按 實際使用面積計課,其未達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者,以六分之一為準,分別按住家用 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八、工廠房屋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減半徵收房屋稅? 
答: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係指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尚屬有效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換證之工廠,從事生產 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自有房屋而言。 

九、房屋空置時應如何課徵房屋稅? 
答:空置房屋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如辦公室、商 場、店舖、工廠、倉庫、停車場、事務所....等)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記載為集合住宅、住家用、農舍等,則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房屋稅。如 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十、違章房屋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答: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亦不例外,應依其使用情形,依法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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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什麼是「買賣不破租賃」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意涵為 「所有權的移轉不破租賃」,這意思是說,如果先有租賃契約的成立,並且房客也搬進去居住,則屋主之後的所有權移轉(即房東將房子賣給他人)時,房客仍可繼 續居住,其權益絲毫不受影響,此時,房客的房東自動更改為新的房屋所有權人(法律直接規定,不待做任何行為)。

但是,民國八十八年新修正的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對適用範圍作了限制,將不定期租賃契約及逾五年定期租 賃契約而未經公證者排除在外。換句話說,如果所簽訂的租約是不定期租賃契約,或是五年以上的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法院公證者,房客就不可以租賃契約訂約在前 並以搬入居住為理由,而對抗新的房屋所有權人。因此,在以上兩種情形下,房客將處於不利的地位,這大概是修法時為了解決假租賃的情形而考慮周全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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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契稅---問答實例



 



一、契稅的種類及稅率有那些?向何人課徵?
答:契稅的種類、稅率及納稅義務人,如下表:



契稅種類 稅率 納稅義務人






























買  賣6%買 受 人
贈  與6%受 贈 人

典  權



4%


典 權 人
交  換2%交 換 人
分  割

2%


分 割 人
占  有6%占 有 人
 

二、申報契稅檢附之文件?


答:契稅申報書一式二份,檢附移轉契約書正本(貼印花部分)(驗畢當場發還,郵寄申 報者檢附該契約書正本之影本)、副本及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津責任」字樣,並加蓋申報人印章之正本影本外,其它有關文件規定如下:
  (一)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簿謄本。(台北 市:可透過內部電腦連線查詢已否辦理所有權登記者,得免附)
  (二)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原所有人及新所有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其他案件:
    1. 法院判決移轉案件,為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之影本。
    2. 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為該政府機關核發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影本。
    3.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案件,為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
    4.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 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案件:
     (1)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申請書之影本。
     (2)買賣(合建)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之影本。
    5. 國民住宅案件,檢附國民住宅處函及承購人名冊。
  (四)稽徵機關可視審核案件需要,請納稅義務人提供其他有關文件。


三、契稅申報期限為何?


答:(一)一般移轉案件:契約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
   (二)法院拍賣案件: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三十日內。
   (三)產權糾紛案件: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
   (四)新建房屋由承受人取得使用執照案件: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六十日內。
   (五)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政府機關核發產標移轉證明書之日起三十日 內。


四、契稅的課稅範圍?納稅義務人在何種情形須申報契稅?


答:契稅係為不動產產權發生移轉時,所課徵之租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不 在此範圍。納稅義務人因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 割、或因占有而取得 所有權,應由取得所有權人申報契稅。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 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 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 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契稅。


五、納稅義務人如何選擇最有利的方式申報契稅?


答:
1. 原則上可以按評定標準價格申報課徵契稅,因此若買賣價格有高於評定標準價格的情形時,可以選擇較低的評定標準價格申報,可節省不少契稅負擔。 
2. 在領買或標購公產或者有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的時候,其買賣價格有高於不動產 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情形時,可以選擇較低的評定標準價格來申請課徵 契 稅;至於該項領買、標購或拍定價格有低於標準價格的時候,也可以依較低的領買 、標購或拍定價格來申報課徵契稅。換句話說,可以在「領買、標購或拍定 價格」 與「評定標準價格」兩者之間,選擇較低的價格申報契稅。


六、有關信託財產之房屋應否課徵契稅?


答:
1. 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行為成立時或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時, 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2.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及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於信託關係消滅時 ,受託人與受益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3.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4.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房屋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以該歸屬權利人為 納稅義務人課徵契稅。


七、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以承買人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是否可免徵契 稅?


答: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 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故向建設 公司購買預售屋雖以承買人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於取得使用執照時,仍應申報繳 納買賣契稅。


八、完納契稅後若雙方買賣不成解除契約,撤銷契稅申報時,已納契稅可否 退還?


答:完納契稅後,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前,若雙方買賣不成時,可檢附原契約書、雙方同意 撤銷申請書、契稅繳款書收據正副聯,以書面向原申報稽徵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申請撤 銷契稅申報,並退還已納稅款。


九、辦理契稅申報後,賣方可否單獨申請撤銷?


答:
1. 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解除如有爭議,該爭議並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在未經雙方同意或司法機關裁判確定前,不能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2. 例外情形:經判決確定,買方應協同賣方向稽徵機關辦理撤銷申報手續者,買方未 協同辦理,仍可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十、超過規定期限申報契稅,有無處罰?


答: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三天,會被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但最高以 應納稅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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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租賃物(房屋)之選擇



 



選擇承租之房屋,其品質、地段、設備、大小、價格、週遭環境等,皆因個人之需求及能力之差異而有不同的選擇。但一般而言,亦有必須注意之處,例如:



  • 應注意房屋之結構是否安全,防火、防盜等防災及逃生設備是否齊全。
  • 應注意房屋是屬合法建物或是違建物,欲長期租用者、最好選擇合法建物。
  • 應注意房屋是否已遭法院查封,若已遭查封,應避免簽約承租,否則隨時會有被迫搬遷的可能。
  • 應注意房屋所在地的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係屬住宅區、商業區或工業區。
  • 應注意房屋四週的環境,一般住家或學生應避免租在四週有特種營業場所的房屋。
  • 女房客應注意房屋之防盜設備是否安全。
  • 應注意承租之房屋的樓層是否是頂樓加蓋,若為地下室是否是防空避難室。
  • 應了解房屋內所提供之既有設備,如衛浴、熱水器、桌椅、洗衣機、脫水機、冰箱、廚房、冷氣等是否可供房客使用,及電錶是共用、或各自計算等。

為了慎重起見,房客可以記下門牌號碼,直接至當 地地政事務所申請該建物的登記簿謄本。從登記簿謄本可以看出誰是所有權人,有無遭法院查封…等各種情況。不動產登記簿是公開的,任何第三人都可以調閱,請 求地政事務所交付謄本,所以房客無須顧忌,或擔心遭拒絕。但是有的建築物是沒有登記的,如果是三、四十年以上的房子,有可能是屬於未登記建物,則不算違章 建築。如果是新屋、頂樓加蓋(沒有門牌)、或年代沒如此久,那極可能是違章建築,隨時會有遭拆除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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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租約內容應注意事項



 



原則上租賃契約之成立,並不以訂立書面契約為必要,只須當事人對於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與租金之支付等租賃要素之彼此間意思合致,即得成立生效,且不以租賃物之交付為必要。


租屋時只要房東與房客對房屋之使用收益與租金之支付有所約定並互相表示同意,房東就有義務要將符合雙 方事前所約定之屋況的房屋交付給房客使用(民法第四百二十三條),而房客亦有依約定支付租金之義務(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所以口頭上約定房屋租賃契約是 有效的,惟時下大多數的人都希望能在租屋時,和房東(或房客)「打契約」,即簽一份書面的租賃契約以求慎重。如此即能留下一個書面證據,而且白紙黑字亦可 減少法律關係上之紛爭。


所以無論租賃契約是以口頭或書面訂立,只要符合要件即得有效成立,這是必須先予了解的。其次,無論口 頭或書面訂立契約時,由於租賃雙方意思一經合致即生效力,即所謂「一言九鼎」或「一字千金」,此時就必須注意到租約內容之約定是否符所需,否則契約一經成 立生效,房東與房客皆須同受拘束。所以在訂約時,以下注意事項可供房東房客做為參考:


確認誰才是當事人


在房客方面,必須注意到房東是否確係屋主本人,如房東並非屋主,則要了解屋主是否有請其親友代為出租 房屋;例如,請房東出示原屋主的委託書或授權書。這層關係要弄清楚,才能避免事後真正的屋主出來表示並未要出租房屋,因而造成屋主要求房客搬家之紛爭發 生。若房客是向二房東租屋,須注意大房東是否反對轉租,如果大房東對二房東具有反對轉租之約定,則將來大房東可以終止與二房東之租約(民法第四百四十三 條),並要求「二房客」搬離,則房客的權益將受到損失。


在房東方面,要確定房客的真實身份(姓名),以便確認將來收取租金或主張契約上權利時的對象,避免張冠李戴,徒生不必要之麻煩。


確認約定租賃房屋的使用、收益狀態為何


  大部份的人都有沿街找紅色租屋廣告的經驗,通常廣告中有所謂的「吉屋出租」、「雅房出租」或「套 房出租」,甚至詳細一點的,尚會表明「傢俱全」、「無炊」或「住家、辦公皆宜」等等,這些都表示房東希望以如何狀態的房屋出租。想租房屋的人自然可以選擇 自己所想要的,但是在真正訂契約時,須就房屋是否僅供住家用或可供營業,房客可否轉租分租、或是否附傢俱等等房屋出租之狀態詳予約定,因為這涉及到房東應 交付房客如何狀態之房屋,以及房客於租賃關係消滅時應返還如何狀態之房屋。


關於租金及押租金的約定


就租金而言,原則上租金之數額可由房東房客自由約定,但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城市地方房屋 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而對房屋租金加以限制,以便保護通常較為弱勢的房屋承租人。而就押租金部份,在租賃房屋 時,除支付租金外,我國民間向有繳納押租金(土地法稱擔保金)之習慣,但土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租賃之擔保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已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份抵付房租。」土地法就押租金(擔保金)之數額作限制,以保護房客,此在簽訂契約時房東房客都要特別注意。


此外,押租金依據我國最高法院的見解屬於「要物契約」,亦即彼此押租金契約的成立,除了雙方表示同意 外,尚須有「金錢」之交付。這點在房屋所有權易主時,更凸顯其重要性。因為若發生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情形而新、舊屋主和房客三方未做押租金轉讓事宜時,我國 法院傾向於請房客向原屋主要回其押租金,此時,若找不到原房東,而新房東又向房客要求給付押租金時,房客將蒙受押租金的損失。所以,一定要記得三方共同協 議押租金歸還的問題,以免遭受損失。


房屋之修繕由何人負責


依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訂定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換言之,原則上就租出去的房屋有毀損時,例如屋頂漏水或水管不通等等,房東有義務予以修復,以利房客的使用,但當事人雙方亦得約定,由房客(即承租人)來負責修繕義務,甚至亦可約定何種房屋之毀損由房東負責修繕,何種毀損由房客負責修繕,只要訂約時明確約定,則房屋有毀損時不虞無人修理,房東不怕房屋未受良好保持,房客也住的安心愉快。


租賃期限的約定


租賃房屋是否定有期限以及定多長的期限,端視房東房客的自由約定,惟應受民法第四百四十九條不得逾二十年之限制。此外,依司法實務見解,在不定期限之租賃時,出租人(即房東)如要終止租約,受到土地法第一百條之嚴格限制,亦即出租人須有以下情形之一才得終止租約:



  1. 出租人欲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2. 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人時
  3. 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之擔保金(押租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4. 承租人違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5. 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6. 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另依民法第四二二條之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 為不定期限之租賃」,所以出租人(即房東)在訂立契約時要特別留心契約是否要約定期限,如果超過一年,一定要簽訂書面契約,並注意到土地法第一百條之特別 規定。又依民國八十八年修正的民法第四二五條第二項規定,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未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所以;



  1. 期限逾一年的租約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租約,受土地法第一百條及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第二項的限制。
  2. 逾五年之租賃契約以字據訂立者,沒有土地法第一百條的問題,但仍受民法第四二五條第二項的限制。

以上僅就訂立租屋契約時應注意之處舉其較重要者提供參考,而在具體個案中房東、房客可能有一些特別的約定,例如違約金、合意由某法院管轄,甚至紛爭之解決方式等等,當然如鉅細靡遺地訂明於契約書中,可預先防止紛爭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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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租約之履行



 


租金乃是使用收益房屋的對價,所以租金的支付則是房客最重要的義務。另外租金的約定亦是判斷租賃契約是否已經成立的重要項目。故在租賃契約中,租金佔有極重要的地位,不可輕忽。

租金之收付及契據:


(一) 關於租金之事項,下列各項應注意是否業已於租賃契約中載明:



  1. 租金的數額:租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房東、房客), 但為免日後雙方當事人對租金數額產生疑義,應於租賃契約中明確記載。
  2. 租金之支付方法:租金之支付方法,通常可分為:分期支付或一次支付。一般租賃契約較常見的為分期支付,例如雙方約定應於每個月五日支付租金之情形。一次支付之情形則較常見於學校附近,通常是以學期或一學年為單位。
  3. 租金支付之時期:租金的數額與租金支付方法約定好之後,別忘了約定租金支付之時期,若無約定者則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應於租賃期滿時支付之。租金為分期支付者則於每期屆滿時支付。

(二) 租金遲付之效果:


承租人應依約定日期支付租金,不得遲延,且民法亦規定租金的遲付可構成出租人終止契約的理由,惟須注意:



  1. 房客遲付租金雖可構成出租人終止契約之理由,惟房東須定合理期限催告(約三至十日),催告後房客仍不支付租金,房東方可終止契約,此催告方式並無嚴格限制,但總須房客知此意思表示,方生催告效力。
  2. 一般而言於房屋租賃中,遲付總額於扣抵押金後,仍達兩期之租額,才可依定期催告的方法而終止契約,此為保護房客,使其安心居住。
  3. 房東定期催告,房客仍不依限期支付時,房東可選擇終止契約或不終止契約而再催告。如果是公證契約,更可請求法院直接強制執行。

(三) 租金變動:


當事人所約定之租金數額,原則上不能變動,此乃遵循契約自由而來,租金既由雙方當事人所約定,自不容任意增減,但下列情形則有例外的變動:



  1. 因情事變更而增減:租賃物為不動產,且為不定期限租約,因租賃物價值的昇減, 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租金,此法有明文,但租金增減的標準乃以租賃物本身的價值(交易價值)為依據,又如租賃物增加設備亦可為請求增加租金的理由。租賃契 約若為定期租賃則不得依情事變更請求增減租金,蓋因定期租賃可認於期限內有不變更租金之意思。
  2. 因使用關係之減免:租賃物非因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一部或全部不能使用,如因天災事變,第三人侵權行為,或出租人怠於修繕租賃物,承租人得依租賃物滅失之部份(即不能使用之部份)請求減免租金,或終止租賃契約而請求損害賠償。

(四) 租金之收取及契據:


關於租金的約定,自得包括租金的收取方式。當事人可於租賃契約中約定,租金應由房客於約定支付租金日 期,交付予房東,或由房東至房客處收取,均無不可。一般由房東至房客處收取租金的情形較多。房客於租金交付後,應向房東要求簽發收據,以資證明房東確已收 取租金無誤。至於非房東出面收取租金,房客自得拒絕給付租金,除租金收取人可證明係經房東委託收取租金外,為恐滋生紛擾,房客應將租金交付予租約當事人 (房東),也就是在租約上簽名的人。最少,也得取得由其署名的收據。


(五) 押租金之簡介:


押租金是租賃契約成立時,房客用以擔保支付租金為目的,押租金亦簡稱押租或押金,關於押租金民法雖未 明文規定,但社會上頗為通行,押租金既為房客擔保租金之支付,若於租賃關係終了時,房客並未欠租,房東自應將押租金返還房客。押租金的擔保範圍包括租金, 欠租之遲延利息,及損害賠償債務,至於押租金數額亦得由當事人任意訂立。但如果超過二個月租金,房客可以依土地法的規定主張超過的部份,得用以抵付租金。


租賃物使用時之權利義務關係


(一) 對於房東之效力(權利義務)



  1. 租賃物交付時,應合於使用收益狀態並應保持其狀態: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 收益之租賃物(房子)交付房客,例如約定之租賃物為營業用之房屋,如果交付住宅用房屋,房客無法辦理營業登記,就不是合於約定使用方式之方屋。或是當房屋 發生漏水及需修繕部份,即使修繕完成後,亦無法正常使用房屋時,房客得終止租賃契約。
  2. 負 責租賃物修繕義務:修繕租賃物,原則上應由房東負擔,但另有特約或一般習慣,不須房東修繕者,應從其特約及習慣。此項修繕,房客應定相當時間請房東修繕, 如在期間內房東不加修繕時,房客得以此為理由,終止租約;或自費修繕,再請求房東償還費用,或在租金中扣除之。又所謂「租賃物修繕」並不僅指所租的房屋本 身,尚包括如樓梯損壞,電梯或水、電…設施等。
  3. 租賃物瑕疵擔保責任:租賃契約為有償契約,故關於買賣瑕疵擔保之規定,亦準用之,亦可分為:

    • 權 利瑕疵擔保:出租人應擔保第三人就租賃物對於承租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如有第三人對承租人主張權利時,致承租人對於承租物無法使用時,承租人得請求減少租 金,或解除契約。此種情形於二房東之情形最常見,但房客於訂立契約時,明知有權利瑕疵(即二房東轉租)的情形,而又無特別約定者,二房東便可免負此項擔保 責任。
    • 物之瑕疵擔保:依民法之規定,無論租賃契約如何約定,只要租賃物有危害房客的健康、生命安全時,房客得終止契約。例如:房客發覺所承租房屋是海砂屋、或輻射屋之情形。

  4. 負擔一切稅捐之義務:就租賃物應繳納之一切稅捐,原則上由房東負擔。但契約另有約定,當然應依契約行之。
  5. 償 還房客支出的有益費用:房客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房東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 之增值額為限。房客就租賃物所增設之工作物,得收回之,但應回復租賃物之原狀。上述房客支出有益費用,如當時房東曾表示反對者,則房客不得請求其償還。但 對於契約終止時所現有的利益,仍得另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償還。
  6. 房東於租金債權,有留置權:房東於房客未交付租金時,得於租金額度內,對房屋內房客之動產物品(除禁止扣押物)留置,例如冰箱、電視機等,以為租金債務的擔保。
  7. 損害賠償請求權:房東就租賃物所受損害,或因租賃契約受有損害,對於房客之賠償請求權,或房客之償還費用請求權及工作物取回權,均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 房客的權利義務:



  1. 支付租金的義務:前面已說明,於此不再贅述。
  2. 租賃物保管:

    • 租 賃物保管的義務:房客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房客違背保管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在房屋因火災焚毀之情形,民法特 別規定,除非火災是因房客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否則房客可以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又房客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依租 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房客違反此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經房東阻止而仍繼續為之,房東得終止契約。
    • 危害通知的義務: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房東負擔者,或因防止危害,有設備之必要,或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者,房客應即通知房東,但為房東所已知者,不在此限。房客怠於為前項通知,致房東不能及時救濟者,應賠償房東因此所之損害。
    • 容忍的義務:房東為保存租賃物之必要行為,房客不得拒絕。

  3. 不 得轉租的義務:房客非經房東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房客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房客違反規定,將房屋轉租 於他人者,房東得終止契約。房客將房屋轉租於他人者,其與房東間之租賃關係,仍為繼續。因次承租人(即二房客)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二房東仍然要負賠 償責任。至於次承租人(二房客)與承租人(二房東)間之租賃關係仍合法生效,但可能發生權利瑕疵擔保之問題。如大房東終止租約,二房客不得以次承租契約 (亦即與二房東間之租約)向大房東主張仍得使用房屋。此時二房客僅得向二房東請求損害賠償。但如果大房東要求,仍然必須搬離。
  4. 返 還租賃物的義務:房客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依承租時之原狀返還租賃物。所謂原狀,當然指原來或經常情形下,因經過使用,而應該有的狀態。否則,如地毯、電 燈、衛浴設備…等較有耗損的部份,房客豈不是需要全部翻新才能脫身﹖但是如果房客為了安裝冷氣或其他設備,而對所承租的房屋進行鑿洞、釘孔、或挖掘之情 形,當然房客應該要回復原來的樣子,否則便需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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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租屋糾紛的解決



 




  1. 當房東與房客發生租屋糾紛時,通常最直接也最快速的方法 就是雙方溝通協調,直到雙方均能接受為止。
  2. 但當彼此無法達成共識時,就必須用強制力來解決了,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二章及第三章的規定,符合一定要件者,得選擇調解或進行簡易訴訟程序。
  3. 此外,在八十八年二月三日新增訂了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四章「小額訴訟程序」,以因應日常生活中大量的小額交易糾紛,避免因為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的慎重繁瑣而影響人民為自己小額財產權爭取應有權益的意願,侵害憲法所保障的權利,而造成社會不公及對司法的不信任。

    • 小額訴訟程序的特色在於簡便迅速,且做了一些利於一般人民(即非法人、商人、大公司…等)的規定,以使程序不成為阻礙人民爭取權利的因素。其中詳細內容,請參閱附錄之小額訴訟程序。
    • 如果房東與房客的糾紛金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之,但若法院認定不妥,仍可依其職權改用簡易程序。此外,若糾紛金額超過新台幣十萬元而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雙方可以合意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並以文書證之。
    • 該程序可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它休息日行之,所以,各法院除上班時間外於其它時段仍提供小額訴訟程序的服務,至於詳細作業情形請逕洽各法院。但若當事人其中一造提出異議者,就不能於非上班時間進行了。
    •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仍有許多未能詳細介紹之處,請參閱法條或詢問各法律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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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租屋相關的法律條文



 



法規名稱:民法 第三節 債之效力 

第248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249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1.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2.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3.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4.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法規名稱:民法 第五節 租賃 
421條 租賃之定義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422條 不動產租賃契約之方式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422條之一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


423條 租賃物之交付及保持義務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424條 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425條 買賣不破租賃--租賃物所有權讓與之效力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425條之一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及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情形,其租金數額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定之。


426


  出租人就租賃物設定物權,致妨礙承租人之使用收益者,準用第四百二十五條之規定。


426條之一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承租人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其基地租賃契約,對於房屋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426條之二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買者,視為放棄。


  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


427條 租賃物稅捐之負擔


  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


429條 出租人之修繕義務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430條 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431條 有益費用之償還及工作物之取回


  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承租人就租賃物所增設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租賃物之原狀。


432條 承租人之保管義務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


  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


433條 對於第三人行為之責任


  因承租人之同居人,或因承租人允許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之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承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434條 失火責任


  火責任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435條 租賃物一部滅失之效果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前項情形,承租人就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


436條 權利瑕疵之效果


  前條規定,於承租人因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致不能為約定之使用、收益者,準用之。


437條 承租人之通知義務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或因防止危害有設備之必要,或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者,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人。但為出租人所已知者,不在此限。


  承租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者,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生之損害。


438條 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賃物之方法及違反之效果


  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


  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439條 支付租金之時期


  承租人應依約定日期,支付租金。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應於租賃期滿時支付之。如租金分期支付者,於每期屆滿時支付之。如租賃物之收益有季節者,於收益季節終了時支付之。


440條 租金支付遲延之效力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兩期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441條 租金之續付


  承租人因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之使用、收益者,不得免其支付租金之義務。


442條 不動產租賃租金增減請求權


 租賃物為不動產者,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但其租賃定有期限者,不在此限。


443條 轉租之效力()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444條 轉租之效力()


  承租人依前條之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其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仍為繼續。


  因次承租人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449條 租賃之最長期限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450條 租賃契約之消滅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451條 租賃契約之默示更新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453條 定期租約之終止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455條 租賃物之返還


  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狀態,返還出租人。


457條之一


  耕作地之出租人不得預收租金。


  承租人不能按期支付應交租金之全部,而以一部支付時,出租人不得拒絕收受。


458


  耕作地租賃於租期屆滿前,有左列情形之一時,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無耕作能力者。
   二、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不為耕作繼續一年以上者。
   三、承租人將耕作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者。
   四、租金積欠達兩年之總額者。
   五、耕作地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作地使用者。


459


  未定期限之耕作地租賃,出租人除收回自耕外,僅於有前條各款之情形或承租人違反第四百三十二條或第四百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時,得終止契約。


460條之一


  耕作地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作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第四百二十六條之二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承買或承典準用之。


461條之一


  耕作地承租人於保持耕作地之原有性質及效能外,得為增加耕作地生產力或耕作便利之改良。


  但應將改良事項及費用數額,以書面通知出租人。


  前項費用,承租人返還耕作地時,得請求出租人返還。但以其未失效能部分之價額為限。


463條之一


  本節規定,於權利之租賃準用之。


土地法 第三編/第三章:房屋及基地租用


94條 準備房屋之建築及其租金之限制


  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


  前項房屋之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百分之八。


95條 新建房屋稅捐之減免


 市縣政府為救濟房屋不足,經行政院核准,得減免新建房屋之土地稅及改良物稅,並定減免期限。


96條 每人自住房屋間數之限制


  城市地方每一人民自住之房屋間數,得由市縣政府斟酌當地情形,為必要之限制。但應經民意機關之同意。


97條 城市房屋租金之限制及效力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市縣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98條 擔保金利息之抵充及計算


  以現金為租賃之擔保者,其現金利息視為租金之一部。


  前項利率之計算,應與租金所由算定之利率相等。


99 條擔保金數額之限制


 前條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


 已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分抵付房租。


100條 不定期租賃收回房屋之限制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民事訴訟法(小額訴訟程序)
436條之八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一項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小額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436條之九


  小額事件當事人之一造為法人或商人者,於其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約定債務履行地或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時,不適用第十二條或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但兩造均為法人或商人者,不在此限。


436條之十


  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其格式由司法院定之。


436條之十一


  小額程序,得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行之。但當事人提出異議者,不在此限。


436條之十二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八所定事件,依法應行調解程序者,如當事人一造於調解期日五日前,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於調解期日到場,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調解期日通知書,並應記載前項不到場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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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交易糾紛



 


近來不動產市 場交易熱絡,購屋糾紛也隨之增加,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稱行政院消保會)統計,單是96年第1季全國各縣市政府受理之不動產消費申訴案即有315 件,較去年同時期增加6.42%,主要態樣有「定金返還」、「品質爭議」、「契約審閱權」及「隱瞞重要資訊」等。行政院消保會特別呼籲消費者:了解目前購 屋糾紛的態樣,以及要求業者製作「不動產說明書」,是避免重蹈他人覆轍的第一堂課。 

一、「定金返還」爭議:
不動產買賣交易,通常雙方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價金意思表示合致,買賣契約成立後,尚須完成稅捐、證件用印及過戶登記等後續的程序。因此賣方會 要求買方先支付定金,做為毀約的賠償。但是建商,甚至是代銷業者為達成績效,經常口頭承諾「先付訂金,不買可退定金」的方式,催促看屋的消費者立即決定購 屋,惟事後消費者要求解約退還訂金時,卻以「退定金要扣手續費」、「錢已入總公司帳戶,退錢要花時間」等各項推、拖、纏的方式刁難,希望消費者打消解約的 念頭。

行政院消保會建議:要求業者將各項口頭承諾均清楚記載於繳付訂金之預約當中,否則不簽約。

二、「契約審閱權」爭議:
依消保法第11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須提供合理的契約審閱期,使消費者有足夠時間考慮是否訂定契約。另依目前公告之「成屋買賣契約書範 本」及「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其契約之審閱期間至少5日。但是業者常常以「現場看屋,來就送好禮」、「現場簽約就送獎品」、「今天不簽約就沒機會」、 「不簽約就不能看契約」等行銷手段吸引人潮,從而以買氣旺盛之氛圍,變相壓縮消費者的冷靜期。

行政院消保會建議:依消保法規定,企業經營者有提供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之義務,消費者亦應主動要求,確實審閱契約內容,不可輕率簽約。

三、「品質爭議」爭議:
不動產的瑕疵往往不易於現場察覺,所以消費者於購買後,發現建物品質,與原簽訂契約之內容不同或認知有落差時,爭議就在所難免,例如地板材質、地面高低落差等。其中又以「房屋漏水」、「施工瑕疵」為最典型。

行政院消保會建議:注意購買前建物品質,貨比三家,尤其瞭解瑕疵處理及賠償之相關規定。

四、「隱瞞重要資訊」爭議:
不動產的重要資訊,往往是消費者決定是否購買的重要因素。因此不肖業者為達成交易之目的,故意隱瞞房屋的重要資訊,特別是建物的履歷資訊,例如隱瞞房屋該 房屋曾經是兇宅、發生過火災、被建管單位列為危險建築等,行政院消保會就曾接獲消費者投訴表示,房屋仲介業者及賣方隱瞞標地物曾經被判定為「九二一地震」 半倒戶之重要資訊。

行政院消保會建議:
(一)應向房屋所在地之鄰居瞭解房屋出售之原因,並實地了解鄰近房地狀況,才不會吃虧。
(二)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者購屋時,應要求業者製作「不動產說明書」,記載建物相關之瑕疵。因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不動產說明書」也是買賣契約的一部分,消費者千萬不要讓應有的權利被剝奪。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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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權責比較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買賣雙方身分確認

賣方身分:與賣方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時,即先確認賣方身分。

賣方身分:簽約用印申請時,即先確認賣方身分。

買方身分:與買方簽訂斡旋金或要約書時,即可確認買方身分。

買方身分:簽約用印申請時,即可確認買方身分。

以身分證件為認證之依據。

 

不動產契約經地政士簽證後,地政機關得免重複查核簽訂人身分,亦即得免附簽訂人之印鑑證明。

買賣契約確認

不動產出售委託契約書與不動產承購要約書,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故可以確認當事人之買賣真意。

地政士可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直接確認當事人的買賣契約合意與意思表示。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亦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故可以確認當事人對於契約內容之合意。

不動產契約書經地政士簽證者,地政機關得免重複查核當事人身分,可加速審理案件。

產權調查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土地標示及權利範圍;

2.權利種類;

3.所有權人及其住址;

4.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

5.土地使用管制內容;

6.土地權利登記狀態;

7.重要交易條件。

申請土地謄本、建物謄本、平面圖、地籍圖、使用分區證明,以明瞭產權狀況,預估暨規劃稅費負擔。

 

對於不動產說明書所載內容,具有簽章與確認的法定義務。

法令規範並無對於地政士所為的產權調查必須有任何簽章的要求。若地政士進行不動產契約之簽證,即具有對於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所載內容,具有簽章與確認的義務。

價金交付

 

 

透過價金保證機制:

仲介業者將會輔助買方支付各筆款項,先存放在銀行專戶中,直到交屋完成後,才會支付給賣方。

透過價金保證機制:

地政士會輔助買方支付的價金,先存放在專戶中,直到交屋完成後,才會支付給賣方。

未透過價金保證機制:

不動產經紀業對於買賣價金的交付,並無保管或是轉交的業務,因此,對於價金的保障部分較為缺乏。

未透過價金保證機制:

地政士對於買賣價金的交付,並無保管或是轉交的業務,因此,對於價金的保障部分較為缺乏。地政士多會將價金分成數部分,分別交付價金,以免一次性的付款所造成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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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知識+定型化契約



 


不動產經紀業撮合買賣成交,為方 便交易流程之進行,往往提供定型化之買賣契約書供買賣雙方使用,而實務上常見房屋仲介公司於買賣雙方議定價格後,即擇期由買賣雙方至房屋仲介公司營業處所 簽訂契約,買賣雙方對於其所簽訂之契約條款未事先攜回審閱,對於契約內容所規範之權利義務無法詳加審酌,經常衍生消費爭議。

行政院消保會於舉辦全國消保官聯繫會報時,部分縣市消保官即表示,其所受理之消費爭議案件,有多數案例為消費者主張,不動產經紀業提供定型化買賣契約書供 其簽訂時,未先賦予合理之審閱期間,甚至未指派經紀人於買賣契約書簽章,而經詢問轄區不動產經紀業,多表示買賣契約書之當事人係買方與賣方,非屬企業經營 者與消費者間之定型化契約,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有關「審閱期間」之規定,致衍生消保法適用上之疑義。 

行政院消保會針對「不動產經紀業提供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供買賣雙方使用」之消費者保護事宜開會研商,會中獲致如下結論: 

一、不動產經紀業為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依消保法第四條規定,應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二、不動產經紀業提供買賣契約條款予買賣雙方使用,係屬由企業經營者(經紀業)所擬定之定型化契約條款,買賣雙方對於非屬其個別磋商合意之契約條款,應有充分之審閱期間以明瞭契約內容之機會,以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此宜由專業法規「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加以補充規範。 

三、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與第二十四條之規範意旨,不動產經紀業於不動產買賣交易完成前,其對買賣雙方應盡之義務尚未完成, 仲介經紀公司若未依上開規定指派經紀人於買賣契約書簽章,依同條例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一條規定,經紀業與經紀人員應分別科處罰鍰、申誡。 

四、現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僅就「不動產說明書」有較詳盡之規範,分別為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與第二十四條所規定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 章。前項不動產說明書視為租賃或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而實務上經紀業分向買方與賣方提供服務,其提供之定型化買賣契約條款是否兼顧買賣雙方之平等互 惠?有無向當事人充分解說並提供審閱期間?請主管機關內政部儘速檢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考量「不動產經紀業提供買賣契約條款予買賣雙方使用」時應 同時賦予消費者審閱期間,以及未賦予審閱期間之法律效果,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房屋仲介公司依消保法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本即負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消費資訊以及協助消費者採取正確合理消費行為之義務,而提供消 費者於簽訂定型化契約前有合理之審閱期間,除有助於消費者明瞭本身之權利義務外,並能使消費者沉澱訂約衝動,避免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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