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知識+契稅---問答實例



 



一、契稅的種類及稅率有那些?向何人課徵?
答:契稅的種類、稅率及納稅義務人,如下表:



契稅種類 稅率 納稅義務人






























買  賣6%買 受 人
贈  與6%受 贈 人

典  權



4%


典 權 人
交  換2%交 換 人
分  割

2%


分 割 人
占  有6%占 有 人
 

二、申報契稅檢附之文件?


答:契稅申報書一式二份,檢附移轉契約書正本(貼印花部分)(驗畢當場發還,郵寄申 報者檢附該契約書正本之影本)、副本及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津責任」字樣,並加蓋申報人印章之正本影本外,其它有關文件規定如下:
  (一)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簿謄本。(台北 市:可透過內部電腦連線查詢已否辦理所有權登記者,得免附)
  (二)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原所有人及新所有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其他案件:
    1. 法院判決移轉案件,為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之影本。
    2. 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為該政府機關核發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影本。
    3.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案件,為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
    4.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 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案件:
     (1)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申請書之影本。
     (2)買賣(合建)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之影本。
    5. 國民住宅案件,檢附國民住宅處函及承購人名冊。
  (四)稽徵機關可視審核案件需要,請納稅義務人提供其他有關文件。


三、契稅申報期限為何?


答:(一)一般移轉案件:契約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
   (二)法院拍賣案件: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三十日內。
   (三)產權糾紛案件: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
   (四)新建房屋由承受人取得使用執照案件: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六十日內。
   (五)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政府機關核發產標移轉證明書之日起三十日 內。


四、契稅的課稅範圍?納稅義務人在何種情形須申報契稅?


答:契稅係為不動產產權發生移轉時,所課徵之租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不 在此範圍。納稅義務人因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 割、或因占有而取得 所有權,應由取得所有權人申報契稅。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 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 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 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契稅。


五、納稅義務人如何選擇最有利的方式申報契稅?


答:
1. 原則上可以按評定標準價格申報課徵契稅,因此若買賣價格有高於評定標準價格的情形時,可以選擇較低的評定標準價格申報,可節省不少契稅負擔。 
2. 在領買或標購公產或者有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的時候,其買賣價格有高於不動產 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情形時,可以選擇較低的評定標準價格來申請課徵 契 稅;至於該項領買、標購或拍定價格有低於標準價格的時候,也可以依較低的領買 、標購或拍定價格來申報課徵契稅。換句話說,可以在「領買、標購或拍定 價格」 與「評定標準價格」兩者之間,選擇較低的價格申報契稅。


六、有關信託財產之房屋應否課徵契稅?


答:
1. 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行為成立時或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時, 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2.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及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於信託關係消滅時 ,受託人與受益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3.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4.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房屋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以該歸屬權利人為 納稅義務人課徵契稅。


七、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以承買人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是否可免徵契 稅?


答: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 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故向建設 公司購買預售屋雖以承買人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於取得使用執照時,仍應申報繳 納買賣契稅。


八、完納契稅後若雙方買賣不成解除契約,撤銷契稅申報時,已納契稅可否 退還?


答:完納契稅後,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前,若雙方買賣不成時,可檢附原契約書、雙方同意 撤銷申請書、契稅繳款書收據正副聯,以書面向原申報稽徵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申請撤 銷契稅申報,並退還已納稅款。


九、辦理契稅申報後,賣方可否單獨申請撤銷?


答:
1. 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解除如有爭議,該爭議並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在未經雙方同意或司法機關裁判確定前,不能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2. 例外情形:經判決確定,買方應協同賣方向稽徵機關辦理撤銷申報手續者,買方未 協同辦理,仍可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十、超過規定期限申報契稅,有無處罰?


答: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三天,會被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但最高以 應納稅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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