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知識+房屋稅稅率與計算
一、應納稅額=房屋現值×稅率
二、房屋現值的認定
(一)「房屋現值」由主管稽徵機關收件後,依據所申報的現值參照不動產評價委員會
評定之標準,核計房屋現值,並通知納稅義務人。
(二)納稅義務人於接到房屋評定價格通知書後三十日內,若有異議得再檢附證件申請
重新核計。
三、房屋評定價格的評定程序
◎由各直轄市、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是由各直
轄市、縣(市)選派有關主管人員和建築技術專門人員、民意機關及有關人民團
體推派代表所組成。
四、評定標準
(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
(二)各類房屋的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
(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的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的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
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份,訂定標準。
五、稅率
類 別 稅 率 備 註
住家用 | 按其現值課徵1.2% | A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時,以其實際使用
|
營業用 | 按其現值課徵3% | |
非住家非營 業用(適用 對象包括私 人醫院、診 所、自由職 業事務所及 人民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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