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知識+不動產 - 所有權 - 抵押權名詞解釋



 



不動產:指不會移動的財產而言。民法第66條,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指房屋或出產物尚未脫離者)。在坊間俗稱的房地產,則指土地與房屋而言,涵義較不動產為狹。


所有權:民法物權篇第765條解釋,所有權為「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抵押權:民法第860條「稱抵押權者,謂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不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抵押權為不動產物權,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而其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


抵押貸款:以不動產物權--抵押權設定為擔保,而取得資金運用之行為,稱為抵押貸款。


不動產估價


係依據影響不動產價值之各種資料,判定對象不動產之經濟價值,並以貨幣額表示之。換言之,是在社會上之一連串價格秩序中,指出估價對象不動產之價格或租金額之行為。


 


不動產物權


我國土地法第十一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以外,設定他項權利之種類,依民法之規定。」


依民法物權篇之規定,可設定之不動產物權有六種:1.所有權 2.典權 3.抵押權 4.地上權 5.永佃權及地役權 6.耕作權。


 


不動產價格


指由吾人對不動產效用之認識,不動產之相對稀少性及不動產之有效需要三者相結合而產生之不動產經濟價值。


而歸納形成不動產價格因素,可大略分為三:


一般因素:


1. 自然因素:地質、土層、地理、氣候…..


2. 社會因素:人口、家族、文化習慣….


3. 經濟因素:產業、金融、投資、交通


4. 行政因素:土地政策、租稅、建築規範


區域因素:


不動產所屬地區之自然條件,與社會、經濟、行政等因素相結合,構成該區之特性。


三、個別因素:

指不動產形成個別性,進而形成個別價格之因素。如:位置、面積、臨街、公共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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