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知識+ 節稅之不動產稅賦之內容
稅捐類別 | 納稅義務人 | 課稅標的 | 稅基 | 稅率 | 計算方式 | 課稅時機 | 核課機關 | 法令依據 |
房屋稅 | 所有權人、典權人、共有人現住、承租人 | 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 | 房屋評定現值 | 住家1.38%、營業3%、非住家非營業2%、廠房1.5% | 評定現值×稅率 | 每年5月1日至5月30日 | 稅捐處 | 房屋稅條例第三、五條 |
地價稅 | 所有權人、典權人、承領人、耕作權人 |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法課徵田賦外 | 申報地價 | 自用住宅 0.2%一般 1%工業用地 1%公共保留地 0.6% | 申報地價總額累進計算 | 每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 | 稅捐處 | 土地稅法第十四、十六至十八條 |
契稅 | 取得所有權者 | 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占有 | 房屋評定現值(契價) | 買賣贈與占有6%典權4%交換分割 2% | 契價×稅率 | 立約後30日內申報,稅單核發後30日內繳納 | 稅捐處或鄉鎮市公所 | 契稅條例第二、三條 |
土地增值稅 | 有償移轉為原所有權人,無償移轉為取得所有權人。 |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 | 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改良土地費、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 | 一般按漲價倍數累進計算課徵一倍以下40%、一~二倍50%、二倍以上60%、自用10% | 淨漲價總數額乘稅率 | 立約後30日內申報,稅單核發後30日內繳納 | 稅捐處 | 平均地權條例第三十五、三十八、四十、四十一條,土地稅法第二十八、三十三、三十四條 |
遺產稅 | 繼承人 | 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 被繼承人死亡之時價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 2%~50% 共10級 | 遺產淨額×稅率 | 被繼承人死亡六個月內申報稅單核發後二個月內繳納 | 鄉鎮市公所、國稅局及各地稽徵所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一、四、十、十三條 |
贈與稅 | 贈與人 | 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 贈與時之時價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 4%~50% 共10級 | 贈與淨額×稅率 | 贈與行為發生一個月內申報,稅單核發後二個月內繳納 | 鄉鎮市公所、國稅局及各地稽徵所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一、四、十、十九條 |
教育捐 | 取得所有權者或房屋所有人 | 台灣省按應納契稅附加及營業用房屋附加 | 房屋評定現值(契價) | 契稅額 30% 營業用房屋稅30% | 契稅額×30% 營業用房屋稅×30% | 隨契稅同時核課隨房屋稅同時核課 | 稅捐處或鄉鎮市公所 | 國民教育法第十六條 |
監證費 | 取得所有權者 | 建物 | 房屋評定契價 | 契約價值1% | 契價×稅率 | 稅單核發後30日內繳交 | 鄉鎮市公所 | 契稅條例第二十八條 |
公證費 | 取得所有權者 | 建物買賣等 | 房屋評定契價 | 0.1% | 契價×稅率 | 契稅單核發時或辦理公證時 | 法院 | 公證法第五十條 |
印花稅 | 取得所有權者立據人 | 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銀錢收據 | 契約價值 | 0.10% 0.40% | 契約價值×稅率 | 立約時 交付時 | 稅捐處 | 印花稅法第五、七條 |
財產交易所得稅 | 出售房屋所有權人 | 房屋 | 房屋評定現值 | 6%~40% 共5級 | 北市28%、高市23%省轄市20%、縣轄市16%、鄉鎮市14% | 房屋出售之次年3月31日前併同其他所得申報 | 稽徵所 | 所得稅法第九、十四條 |
營業稅 | 出售房屋所有權人(法人) | 房屋 | 契約價值 | 5% | 契約價值×稅率 | 交易發生開立發票時 | 稅捐處 | 營業稅法第八條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