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知識+ 節稅之不動產稅賦繳納之時機



 
























































時間



不動產持有




出租不動產
     



不動產移轉



買賣



贈與



繼承



 1月



 



簽約

用印

契約監證或公
證繳納公證費

申報契稅及增
值稅

完稅、繳納契
稅、增值稅、
監證費

(塗銷抵押權)

產權移轉登記繳交貼印花、登記規費

交易完成

次年申報綜合
所得稅財產交
易所得稅一併
課徵

















30















被繼承人
死亡後一
個月內



稅捐機關寄發申請通知書及申報書



2月



 



2月1日3月31日申報、繳交所得稅及辦理退稅



3月



被繼承人
死亡後六
個月內



接獲申報通知及申報書後於期限內填寫遺產稅申報書並申報之



4月



 



5月



1日至31日繳交房屋稅



被繼承人
死亡後三
個月內



未能在期限內申報者得申請延期三個月



6月



 



7月



被繼承人
死亡後二
個月內



稽徵機關查估遺產總額及稅額並寄發納稅通知



8月



9月



接獲納稅通知後,於期限內繳清稅款



10月



11月



11月16日12月15日繳地價稅



必要時得申請延長繳稅期限二個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專案開發ㄚ清 的頭像
    專案開發ㄚ清

    ㄚ清房地產物業專業整合服務網

    專案開發ㄚ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