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6.保險 稅務 投資理財 資訊轉貼 (236)
- Aug 24 Fri 2007 01:31
《新聞辭典》無上限醫療險
- Aug 24 Fri 2007 01:30
《保險和節稅系列8》保險給付課遺產稅 標準大揭密
- Aug 24 Fri 2007 01:29
淹水淹怕了 洪水險變熱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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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清爭)文 颱風一個接著一個來,氣象局也持續發布大雨特報,中南部暴雨成 災,傳出水淹民宅災情不斷,也讓過去乏人問津的颱風、洪水險詢問 度、投保率大增! 投保率 增一個百分點 產險公司說,這種天災險過去投保率低的可憐,平均一萬戶保不到 三戶,理賠件數手指頭都算得出,過去五年因為水淹到自己家才賠款 的,只有一、二件。 最近許多不淹水地方都成了水鄉澤國,富邦產險說,災情最嚴重的 南部,也有民眾打電話到產險公司詢問要怎樣投保水災險,泰安產險 表示,投保率及詢問度比去年增加了一至二個百分點。 第一產險說,投保率低,有兩個原因,一是台灣人都有個「總不會 淹到我家」這個僥倖的心態;二是要保颱風洪水險一定要附加在住宅 火險之下,兩險種相加一年的保費要到七、八千元,保費太貴,再加 上很多老舊住宅,都沒有火險保單,更何況是水險。 別僥倖 高樓層也要保 看到一個接著一個的颱風,及颱風過後帶入的西南氣流,大雨成災 ,擔心自己家也成為水鄉澤國的屋主,可以考慮在自己家的火險保單 下,附加颱風、洪水險,如果住家已經沒有房屋貸款,也沒保火險, 可以考慮產險公司自己開發的居家綜合險保單。 在投保時候也要注意二個細節,一、拉高動產的保障,二、高樓層 住戶也要加保。 可加高動產保障額度 泰安產險表示,淹水受害最多的慘重,大多都是動產,也就是室內 的音響、裝潢、高級家具之類,一旦被水淹過,有些家具往往無法使 用,屋主在投保的時候,可加高動產的保障。 事實上,即使家住高樓層也是可以投保,因為玻璃遭到颱風吹落, 玻璃的修復費用,或是大雨因此侵入住家造成積水,不論是裝修或者 是動產的損失,這都是屬於承保的範圍。 除此之外,如果是高樓層住戶因為住家大樓地下室機電設備,或公 共空間裝修等公共設施因颱風洪水受損,因房屋權狀持分比例而需分 攤的修復費用,也是可獲得理賠的項目之一。 花東地區 保費最貴 以國內三十餘坪一般住家投保住宅火險加保颱風洪水險為例,住宅 火災以及基本地震保險,保額是五十萬元,一年期保險費平均大約需 要三至四千元,如果再加上平均約四千元颱風洪水險,一年期的保險 費約為七至八千元左右,若動產要加到最高的保額一百萬元,保費會 再增加約一至二千元。 保費計算方式,主要是以保額乘以費率而得,而費率的高低主要考 量投保的項目(不動產或動產)、地區別、住家結構等級、住家樓層 等因素。以住家樓層而言,住家包含一樓及地下室的費率較二樓(含 )以上的樓層貴一倍;以地區而言,台灣共分為三區,基隆、宜蘭、 以及花東費率最高。 產險公司原則上不需勘屋即可受理投保,但若是山區或過去三年內 曾經淹水的地區,或是颱風季與豪大雨季節來臨才投保,產險公司核 保會較為謹慎,過去三年曾經有淹水紀錄的地區,也可能會拒保。( 相關新聞見c2) |
- Aug 24 Fri 2007 01:28
《理賠一點通》淹水申請理賠 拍照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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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清爭)文/台北報導 最近家中有因為暴雨,導致淹水的消費者,要向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記得要在五日內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並拍現場照片存證,以利理賠 進度。 產險公司表示,當保戶不幸發生颱風洪水的意外損失,依條款規定 除了應儘速通知保險公司,並保留現場等待理賠人員前來勘估損失外 ,也需記得於五日內提出書面申請才算完成理賠手續。 颱風洪水險常見的理賠項目,包含住家裝潢泡水受損需重新油漆或 整修,或家電家具等泡水損壞而需修理、或重購的費用,當住家損失 不大且需儘速清理現場時,可在徵求保險公司的同意,拍照存證後再 行清理,同時受災戶也可準備損失清單,包含損失的財產名稱、數量 、金額、原始購買憑證等,以利加速理賠的程序。 |
- Aug 24 Fri 2007 01:27
《保險和節稅系列﹝9﹞》用保單節省遺產稅 保險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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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稅務顧問總經理邱正弘口述/李國煌整理 很多保險業務員在銷售保單時,都會說保險可以節遺產稅,吸引大 額保戶,其實,有錢人用保單來節遺產稅,根本沒門。 只是,在現在的環境中,正確的觀念很難說明白。 一、稅官不會一一說明白,反正等著課稅就好。 二、法院也不會去做宣導,案子送上門再說。 三、保險局官員好像不太明白,弄不清稅法。 四、保險公司還要做生意,也不願意說清楚。 五、絕大多數買保單的人,本來就沒有遺產稅的問題。民眾沒碰到 稅官上門,因此誤以為,保險給付真的統統免遺產稅。 六、保險業務員則是用力賣保單、照顧業績。 一旦被保險人身故,被課遺產稅的,那也是大戶人家的家務事。影 響所及,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之間,投訴多、糾紛多。 其實,保險的立意真的很好,一般家庭如果發生變故,負擔一家經 濟的被保險人,身故之後,利用保險公司的給付,能夠保障一家老小 的經濟生活,對普通家庭而言,功能非常棒。 至於各式保單也都有良好的設計意義,適當運用,對民眾的生活助 益良多,但如果要靠買保險賺大錢,貪心不足取,要靠保險節遺產稅 ,根本免談。 誰的保險給付,會被課遺產稅?兩個實況來說明。 一、本來就不會被課遺產稅的人,保險是否能節遺產稅,根本不是 問題,因為遺留下的財產,根本沒有達到被課遺產稅的門檻。 二、身家豐厚、本來就會被課遺產稅的人,買保險根本無法節遺產 稅,不管是否用保險給付的形式,將財產留給子孫,都會被課稅。 小戶人家本就沒有遺產稅問題,也無所謂利用保單節遺產稅問題, 保險給付領到五百萬元、八百萬元、一千萬元都沒事。據統計,每年 死亡人數一共數十萬人,其中,身後遺產達到課稅門檻、必須繳納遺 產稅的,大約只有三、五千人,這當中,會利用保單來節稅的則還不 到一千人。 |
- Aug 24 Fri 2007 01:25
《稅務一點通》債息分離課稅 不併入利息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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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穆郁/台北報導 財政部日前舉行公聽會,計畫再從老百姓口袋中掏更多的錢,有意 將儲蓄特別扣除額由現行二十七萬元,降至二十萬元。雖然以目前的 低利水準,必須每戶定存超過九百萬元以上,才可能被扣到稅;但對 中產階級,且善於理財者,也構成一定程度的壓力。不過,國稅局表 示,自今年起公債、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不併入其他 利息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新措施對高稅率納稅義務人而言,相對有 利。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一,已經由總統於今年七 月十一日公布生效,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 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改採分離課稅,於按一○%稅率扣繳稅款後, 不再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也不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的規定,該 利息所得的扣繳稅額也不得自應納稅額中減除。 |
- Aug 24 Fri 2007 01:24
保險和節稅系列﹝10﹞》10/1前買投資型保單 不能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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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稅務顧問公司總經理邱正弘口述/李國煌整理 最近,投資型保單市場熱烘烘,十月一日起採新制,業務員紛紛告 訴客戶,十月一日之前購買,節稅空間較大、保費較便宜,其實,這 樣的論點是完全錯誤,因為一、投資型保單節稅,根本不通,二、保 費一樣、完全沒變。 一、節稅沒空間,根本不會是問題。 從遺產稅角度來看,投資型保單本來就沒有節稅空間,很多人買投 資型保單,身故後的給付沒有被課稅,是因為本來就沒有達到課稅門 檻。 從所得稅角度來看,利用投資型保單、連結海外基金,所產生的境 外所得,未來是否能免稅,還有待主管機關認定。 二、保費仍一樣,根本不會變高、變貴。 民眾買投資型保單,所繳的錢裡頭,一部分繳保費、獲得保障額度 ,一部分拿去買投資商品,有一個獨立的投資帳戶,計算帳戶價值。 依照新制規定,保額和投資帳戶價值之間,要維持一定比率,不能 像現在一樣,保額壓到低低的,絕大多數的錢,都拿去做投資。 現在,民眾壓低保額,保費當然低,十月一日以後,保額不能過低 ,保費只是跟著保額拉高而增加,保費根本沒變。 十月一日新制,限制保額、投資帳戶價值之間,必須維持一定比率 ,卡到大批退休族。例如,一個六十歲、七十歲,年紀已大,不需保 額、統統要做投資的人,怎麼辦?目前,這些高齡人士可以把絕大多 數的錢,分配在投資帳戶,有需要時,解約用在自己身上。 但是,依照新規定,這些高齡人士必須保有一定比率的保額,往生 以後,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給付,只能留給子孫,不能生前給自已使 用、支應退休生活,這樣通嗎? 十月一日新制一旦實施,反而卡到退休人士,萬一想要透過解約, 一點一點拿回自己做投資的錢,完全沒辦法,非常值得商榷。(本系 列完) |
- Aug 24 Fri 2007 01:22
不能抵稅 中元祭捐獻人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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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謙俊/基隆報導 中元祭各姓氏宗親會發動募款,籌措經費製作美倫美奐的遊行花車 ,以公司行號名義開立捐獻支票,不能當作負責人綜所稅列舉扣除額 ,信義稽徵所日前就查獲類似案件,納稅人不得不補稅。 一年一度的雞籠中元祭,活動最高潮就是農曆十四日當晚的放水燈 遊行,基隆市宗親會經常會向外界募款,製作最具看頭花車。 北區國稅局信義稽徵所提醒民眾捐獻時要注意小細節,以免捐獻卻 不能抵稅,吃虧還是自己。國稅局提醒民眾,民眾如主張屬私人捐助 行為,應舉證由私人帳戶或支票給付的事實,以免被國稅局查獲剔除 補稅。 一位巿信義區某宗親會會員,以自家設立的企業社支票捐款100萬 元,宗親會開立捐款收據100萬元給會員,這位會員將這筆捐獻當作 年度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信義稽徵根據檢附資料,以非個人捐贈 為由,剔除這筆捐獻,依法要補稅15萬元。 這位納稅人相當不服,聲稱獨資商號的支票,並非只有商業往來才 使用,自己私人的支用,也是用這個帳戶支票給付。 信義所表示,10萬元以上的捐贈案件,為國稅局列為捐贈查核的重 點,一般現金捐贈案件都會查核資金給付流程,這名納稅以企業社名 義的支票給付捐款,無法明確佐證屬個人捐款,因此這筆捐款只准列 為企業社的捐贈費用,作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減項,不能當作個人綜 合稅列舉扣除額。 |
- Aug 24 Fri 2007 01:21
特殊職業 沒成就感只會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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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一姍/專題報導 理賠調查員在壽險業是個特殊的職業。在業界十多年的保誠理賠部 專員劉惟山說,要做這一行,必須有敏感度、積極,思考邏輯要清晰 ,能找出破綻,而且要有點勇氣,但不能偏執。 目前各大保險公司的調查員,多半是法律、醫學藥劑與保險系背景 。還有些,則是當兵時曾任憲兵調查員退伍的人。 劉惟山自己是文化大學海洋系畢業,大學畢業後,一開始在壽險公 司做內勤。半年後,正逢調查員招考,就一頭栽入理賠領域。他說做 調查員心態很重要,必須是抱著了解的心態,而不是質疑找麻煩的態 度,但理賠本來就是要杜絕不正常的案件,「這樣才能保護善良的保 戶」他說,如果不正常的理賠件太多,最後就會讓保費變貴,影響到 一般人。 劉惟山說,調查員必須敏感,而且積極。因為看到一個事故,靠敏 感度與邏輯推演找到問題之後,就要一步一腳印去了解,絲毫偷懶不 得。蒐證時,調查員一定要到現場,現場不完整,重要證據都不見了 是常有的事。這時就要更從小細節去補強證據。譬如:口袋裡的錢、 鑰匙有沒有掏出來,放在一旁。因為很多自殺的人,即使人要死了, 都還是會不知所以,慣性地把口袋裡的東西掏乾淨。 劉惟山說,當調查員麻煩很多,也會受威脅。譬如:有人就會恐嚇 調查員,如「你回去亂寫,就……」。這也是為什麼調查員都很低調 的原因。因遇到的麻煩事不少,劉惟山說,因此通常調查員要有一點 勇氣,但太偏執也不行,畢竟大部分保戶都是善良的。「保險公司畢 竟不是徵信社」,而且,「每次查到詐領保險金的案子,我只會難過 ,不會有成就感」他說。 |
- Aug 24 Fri 2007 01:20
調查員、刑警魚水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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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旻岳/專題報導 保險公司的保險調查員一旦發現有意透過保險機制鑽漏洞尋求高額 理賠的個案,通常都會與刑事警察局配合辦案,發展出「魚幫水,水 幫魚」的合作模式。 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四組組長洪漢周,日前偵破高市一起叔姪 用肉包子噎死中風親人詐領保險金案件中,因保險公司的調查員認為 保單簽字有可能是他人偽簽保單簽名及詐領保險金,經警方長達兩年 的深入追查順利破案,就是保險調查員與警方合作破案的最佳案例。 理賠部門涉及保險公司理賠金發放,保險調查員會主動出擊,追查 投保人時間、金額有無異狀,一旦有涉及不法,超過九成的案件都會 與刑事單位配合查察,順利破案後,不僅警察單位有破案績效、獎金 ,連保險調查員也能獲得一筆優渥的獎勵金,雙方可說互蒙其利。 |
- Aug 24 Fri 2007 01:19
保費高,解約又不易 不符投保預期 複利增額壽險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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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禎伶、薛翔之/台北報導 台股連日重挫,不少投資人認為是低點想進場投資,但資金即卡在 儲蓄險保單上,抽不出來!金管會官員透露,近期有些保險糾紛,即 是前二年熱賣的複利增額壽險,保戶發現保費極高、想用錢時無法解 約,因此出現紛爭。 保險局近日發文給壽險公會及所有會員,要求各公司落實財務核保 機制,了解保戶的實際經濟需求、續期保費支付能力,與其投保保額 是否相當,並且要了解業務員是否用不當話術,引導保戶投保。 所謂複利增額壽險即是三年多前開始熱賣的商品,當時是利率谷底 ,一般保單預定利率都約二%附近,部分公司推出繳費期間三%、繳 費期滿六%複利增額的壽險保單,強調保戶若長期投資,報酬率接近 六%,例如六年繳費六百二十八萬元左右,七十四年後即增值為九千 四百四十多萬元,絕對比定存划算。 但這些六年期繳費或十年期繳費的複利增額保單,每年所繳保費都 在十多萬到上百萬元不等,保費並不便宜,且目前利率節節上升,加 上近來全球股市投資熱潮,不少保戶打算解約或調度資金,卻發現不 符當時投保預期,產生許多投保糾紛。 保險局表示,有些保戶提供錄音,目前正調查是否有不當行銷情況 ,有些保戶投訴業務員強調投資報酬率極高,且第二年可保單質押借 款,調度資金,但後來發現要借款利率、報酬率也不如預期,保險局 正在積極協調,是否符合保單撤銷要件。 保險局也再度要求各公司謹守財務核保等程序,去了解保戶的資金 需求及保費是否與其收入不對稱,且要嚴格控管業務員的行銷方式。 |
- Aug 24 Fri 2007 01:18
《稅務櫥窗》未上市股票便宜賣 須補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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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穆郁/台北報導 為了防止納稅人逃漏贈與稅,國稅局最近幾年已經對以非顯著代價 的讓與,幾乎都一律視同贈與,並藉以追補贈與稅額。而高雄市國稅 局進一步就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未上市股票部份,表明必須以讓與 日未上市公司股票之淨值差額,做為計課徵贈與稅的基準。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轉讓持有之未上市公司股權,其 讓售價格應按讓售日該公司資產淨值估定之,如讓售價格,顯較資產 淨值偏低,除了有其他客觀因素對讓售價格有影響外,其差額部分以 贈與論,並課徵贈與稅。 高雄市國稅局進一步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規定,以視同贈 與論課稅者,即不問當事人間是否有贈與意思表示之合致,均必須以 贈與論,依法課徵贈與稅。高市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進行財產移轉 時,應考量財產於遺產及贈與稅法上所規定之「時價」,土地以公告 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另外,於 計算未上市或未上櫃公司之資產淨值時,對該公司轉投資持有上市公 司股票,如有公開市場之交易,必須按收盤價格調整上市股票價格, 再計算其資產淨值。如以顯著不相當代價出售,應依限補報贈與稅, 以免受罰,維護自身權益。 高雄市國稅局舉例說明,表示轄區內有一納稅義務人以每股十元面 額出售持有經簽證之未上市股票,係屬證券交易稅課稅範圍,惟查該 公司於六十八年間購買之土地,成本約四百萬元,可是到讓售日時該 土地之公告現值已近億元,致該未上市股票成交價格,明顯低於讓售 日之資產淨值,國稅局於是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補報,並補徵贈與稅 近二百萬元。 |
- Aug 24 Fri 2007 01:16
搭飛機行李遺失、燒毀 三理賠管道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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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清爭)文/台北報導 華航飛機燒毀,乘客行李也付之一炬,當初在國內有刷卡、有自己 跟產險、壽險公司買旅遊綜合險的旅客,現在可以用力刷卡、用力買 ,只要是日常必須用品,消費額度在保險理賠金額內,都可以申請理 賠,最高額度可達三萬元。 行李遺失、燒毀,可以拿到三種理賠金,一、是航空公司,二、是 信用卡刷卡送的旅遊不便險,三、是自己出國前買的旅遊綜合險,不 過這三個理賠互斥,以實支實付的方式申請,航空公司沒賠足額的部 分,由信用卡、旅遊綜合險理賠。 台灣目前在行李遺失的賠償機制主要是依據「華沙公約」,以重量 論賠償金額,一公斤二十美元為上限,經濟艙行李限額為每人美金四 百元,若旅行好幾天,要買的換洗衣物、日常用品很多,這樣的理賠 金額根本不夠用。 不過,發卡銀行表示,當初若有用信用卡刷團費的旅客,信用卡內 含的旅遊不便險,就可以賠償航空公司不足的部分。 泰安產險說,出國前,如果還有買旅遊綜合險附加旅遊不便險的旅 客,額度也可以相加、一起使用。 一般來說,信用卡旅遊不便險包含行李遺失及延誤,根據卡別等級 不同,理賠七千至一萬元,而自己買的旅遊綜合險,依照險種、等級 不同,行李遺失最高有兩萬元的理賠金,兩者相加,最高可以賠到三 萬元。 旅遊不便險顧名思義,是賠償旅行中的不便,如果持卡人刷卡買名 牌包、買鑽石等奢侈品,產險公司會依照持卡人日常的消費習慣,做 理賠評估,若發現持卡人是惡意消費,可能不會理賠。 |
- Aug 24 Fri 2007 01:14
意外險 乩童比機師更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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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清爭)文/台北報導 一般上班族的意外險保費,平均一年繳三、五千元就差不多,有個 族群,意外險保費,一年要上萬,那就是空姐、空少、機師,如果投 保千萬意外險保額,一年保費恐怕要將近十萬元 英姿煥發的機師、光鮮亮麗的空姐,這些高收入、人人稱羨的職業 ,但卻是產壽險公司意外險職業等級中最危險等級,要保意外險,一 年得先替自己準備五、六萬元繳保費。 一、危險等級愈高、保費愈貴。 因為意外險保費,是隨著自己的工作類型不同而有差異,產、壽險 公司都有賣個人意外險,將職業等級分成六級,第一級是最安全,保 費最便宜,第六級最危險,保費也最貴。 泰安產險副總經理陳嘉文表示,這些高風險職業是屬於保險公司意 外險職業等級中最高的第六級,非常容易被列為拒保對象,就算真有 保險公司願意承保,費率也超高。 二、做乩童比當刑警更危險。 保險公司人員說,在保險公司的評估中,做乩童比當刑警還危險, 是在拒保的職業類別中,至於高風險族群的保費,陳嘉文說,意外險 保費大約是一般內勤人員的四‧五倍。 三、空勤人員、戰地記者保險公司拒保。 這些職業的從業人員,部分產、壽險公司願意承保意外險,但有些 機場、旅遊業的工作人員,想保意外險,保險公司根本不考慮,直接 拒保。富邦產險表示,包含試飛員、緊急救難小組、國內泛舟安全人 員等,因為從事職業相當容易發生危險。 一發生危機事故,不是輕傷,大多都會身故或全殘,保險公司要承 擔的風險太大,連高額保費都不收了,直接就拒保。 高風險職業人員多半是集體投保,由公司出面跟產險公司洽談,才 能投保成功,如果個別向產、壽險公司投保,很容易被拒絕。 |
- Aug 24 Fri 2007 01:13
《名詞解釋》終生財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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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信人 美國為實施終生財富稅制的國家,財政部長何志欽在學者時期曾宣 導,主張被繼承人在生前可將遺產稅免稅額拿來在贈與時使用,生前 用掉多少免稅額,在被繼承人過世後就須扣除,例如,遺產稅免稅額 一千萬元,被繼承人生前已贈與六百萬元,則過世後就只能再使用四 百萬元免稅額。 他指出,終生財富制是贈與稅和遺產稅合計,稅率與級距一致、稅 表統一,以美國為例,列出各年度贈與稅扣除額,遺產稅是最後一個 扣除額,扣除每年的贈與金額,以及死後扣除保險給付後的淨額,得 出所謂財富課徵額。 台灣若朝向遺產贈與稅合徵的方向,稅捐單位勢必需要長期追蹤納 稅義務人的稅務相關資訊。 |
- Aug 24 Fri 2007 01:13
土石流理賠 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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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清爭)文
夏末初秋,颱風豪雨不斷,昨天更是雷雨交加,全台各地災情頻傳 ,萬一自家住宅發生土石流,該保什麼才有理賠? 產險公司表示,先買住宅火險,其中,必須附加兩種險種,一、附 加颱風、洪水險,二、附加「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一旦住家發 生土石流災情,必須兩個險種都同時投保,才有理賠。
土石流保單要投保齊全,民眾要買一個主約、兩個附約,三層投保 才有保障。
泰安產險副總經理陳嘉文說,土石流災情的認定為,住家或廠房, 加保特殊設計的附加條款,註明「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如此, 土石流或山崩造成的財產損失,都可獲得理賠。
不過,國內只有少數住戶會投保該附加險種,真正危險的區域,產 險公司核保意願也不高,國泰產險表示,投保案件不到十件,有投保 的住家大多都在半山腰,或者是山坡地,內湖、北投、中南部區域都 有。
蘇黎世產險表示,產險公司會依照住宅的結構、所在區域、地形、 地質、坡度等因素,自行決定是否能核保,保費是多少。
蘇黎世產險表示,一般而言,保費參考費率,若是自家住宅,約是 保額的千分之六,登記為商業用的公司行號,保費則是千分之三‧六 三,各產險公司會依照自己能承擔風險去核算保費。
國泰產險表示,土石流是巨災,投保的保費多半不便宜,若以一百 萬的保額來算,商業用住宅一年的保費約是三千六百三十元。
不過,若自家住宅真不幸發生土石流,除保險公司會負責理賠外, 屋主也有部分自負額,蘇黎世產險指出,根據保單條款,一般住宅屋 主的自負額是每一事故賠償金額的五%;商業登記的公司行號,自負 額則比較高,是每一事故賠償金的一○%,最低三萬元。
陳嘉文說,因為新的保單條款已經更改,只保颱風洪水險,不論任 何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地層滑動或下陷、山崩、地質鬆動、土石 流(包含沙及土壤流失),均不在承保範圍。
民眾要另外加保「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附約,才可獲得理賠, 為避免土石流理賠爭議,有需要的民眾可向各產險公司詢問。
- Aug 15 Wed 2007 19:12
非現金捐贈抵稅 財部擬取消
儲蓄投資扣除額不調降
〔記 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今天將召開「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修正方向公聽會」,據了解,財政部擬先取消非現金捐贈抵稅,再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由每戶每 年2萬5000元,放寬為每人每年2萬5000元;至於調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因遭外界質疑為「加稅」,財政部傾向暫不提出。
今 天的公聽會將以立委所提出各項「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為討論版本,截至目前為止,立法院已針對該條文提出23項修正草案,包括免稅額提高至八萬元、 薪資扣除額提高至八萬元、保險費扣除額提高至每人每年四萬八千元、教育扣除額由「每戶每年」改為「每人每年」2萬5000元及增訂贍養費特別扣除額等。
財政部估計,若上述修正草案全數立法通過,每年稅收損失將高達774億元,因此,財政部今年3月即首度召開公聽會討論,今天則是最後一次會議,與會者以財經立委及財政學者為主,財政部將整合與會者的意見,再提出財政部版的「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
據了解,由於非現金捐贈抵稅的規定衍生諸多弊端,甚至不少知名企業家都被檢調查出以此逃漏稅,因此,財政部擬取消非現金捐贈抵稅的規定,估計每年可增加稅收約16億元。
教育費扣除額擬提高
此外,不少立委提案要求提高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財政部研究後,原則上也不反對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由現行的每戶每年2萬5000元,放寬至每人每年2萬5000元。
除了檢討綜所稅各項扣除額之外,財政部也將提出所得稅整體改革方案,在取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各項租稅優惠的前提下,擬調降所得稅稅率,並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規定。
根據財政部初步規劃,綜所稅最高稅率擬由40%調降至35%,營所稅最高稅率則可能由25%調降至20%;對於之前傳出營所稅最高稅率擬降至15%,財政部官員說:「15%太低了,我們的版本沒有要降到那麼低。」
~自由時報2007/08/14~
- Aug 13 Mon 2007 03:30
《保險萬靈丹》躉繳投保儲蓄險為何被課高額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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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惠聆/記錄整理 案例:在民國八十八年四月時,王先生以高齡七十七歲購買了某人 壽公司之一終身壽險,此為綜合性之生死合險,也就是坊間所說的, 「活得越久、領得越多」的養老險(或儲蓄險)。 投保時一次躉繳保費二千九百四十萬元,王先生於九十一年九月死 亡。王先生死亡後被國稅局「查獲」漏報遺產稅,主張其所繳的保費 二千九百四十萬皆應列入遺產計算,核課遺產稅,遺產總額一億三千 八百萬元。 王先生遺屬不服,向法院提出行政救濟,再上訴到高等行政法院, 最後被法院判敗訴,也就是國稅局贏得勝訴,王先生之繼承人必須照 國稅局之核課稅金進行補稅,並且加罰一倍。 為何高額的養老險(或儲蓄險)的「死亡給付」不能免稅?就法院的 理由即以「實質課稅原則」分析如下: 因為王先生生前在向業務員購買保險的時候,因其保額較高,故其 購買的當時,業務員須填寫「高額保險財務報告書」,業務人員填寫 之投保目的為「節稅」。 國稅局以此主張王先生投保目的是以「節稅」為出發,有違保險基 本精神,所以,此一死亡給付不能免稅。 國稅局將該筆保險給付計入遺產的理由是因為「保險的原意係為保 障被保險人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發生對其遺族生活造成之 衝擊,因此,保險給付可不計入遺產總額」,此是立法意旨,並非鼓 勵或容讓一般人利用此一方式任意規避原應負擔之遺產稅負。」 而王先生購買保險的「動機」明明白白就寫著「避稅」,並非保障 受益人之生活,而其受益人也都有良好的工作且收入也甚為穩定,因 此,該「保險給付」仍被計入遺產核課遺產稅。 而法院最後判決文內容也持相同看法,並接受國稅局此一論述。從 該案例中,壽險公司的「高額保險財務報告書」上的投保目的竟成為 課稅依據。 因此,躉繳保單的死亡給付被計入遺產中,有時並非因投保時間過 短,而是從「保險動機論」來探討因為受益人不會因被保險人的死亡 而使生計受到衝擊。(三通稅務顧問公司總經理邱正弘口述,黃惠聆 記錄整理) | |||
- Aug 13 Mon 2007 03:28
《保險萬靈丹-保險和節稅 系列﹝6﹞》重病投保 死亡給付無法省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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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稅務顧問公司總經理邱正弘口述/黃惠聆記錄整理 案例:紀女士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時經業務人員介紹一保單,並以 其紀女士本身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購買,其保費為一百五十萬元、保 額七十五萬、目標保費為零,後來紀女士於九十三年三月去世,紀女 士的家屬(受益人)原以為可以省遺產稅額四十九萬五千元,但最後 還是被國稅局要求補稅並罰款。原因是─重病期間投保,蓄意規劃避 稅。 根據稅捐單位調查,紀女士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以躉繳方式投 保超優勢變額萬能壽險,並在九十三年三月去世,距其投保日期僅間 隔五個月,且依該要保書所載,要保人(被繼承人)患有腦部腫瘤。衡 諸一般經驗法則,其對因重病而發生死亡之結果應有預見可能性,其 於重病期間投繳保費,按投保動機、時間、投保與事故發生之時程及 健康狀況判斷,顯係蓄意規劃之脫法行為以規避遺產稅,不僅與保險 之立法意旨不符,也與實質課稅及公平正義原則有違。 雖然紀女士於購買保險時,依要保書告知事項為其罹有腦部腫瘤, 於九十二年八月起至榮總門診電療中,是被保險人之生存風險高於常 人,該保險契約顯非保險公司以被保險人之身體健康為風險評估,而 給付保險金額訂立之保約,因為紀女士一次繳付保險費一百五十萬元 ,但等紀女士死亡時,保單價值僅一百三十四萬四千九百一十四元, 也較原繳納保費短少十五萬五千餘元,有違保險精神及社會常情。 另人身保險之精神,係為在經濟上相互扶持及公平的風險分擔,惟 依該要保書所載,投資標的為新台幣貨幣帳戶及美元連動債券,稅捐 單位發現該保單即為投資型保單,且投保金額七十五萬元,超額保險 費一百五十萬元,明顯違反保險精神。 因此,稅捐單位及法院都最後實質經濟事實論斷,將紀女士過去所 給付的保單價值準金列入遺產課核遺產稅,在法律上是有所依據。 |
- Aug 13 Mon 2007 03:26
《保險萬靈丹-保險和節稅系列﹝7﹞》帶病投保超過二年 不保證不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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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稅務管理總經理邱正弘口述/黃惠聆整理 案例三:余女士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以本人為要保人,其 配偶為被保險人,其子女為受益人。 投保某公司之變額萬能終身壽險(A型),躉繳保費為一千三百五 十萬,保額為一千三百一十萬,並選擇保單所連結之國內某一投信的 「台灣債券基金」為投資標的。死亡當時的帳戶價值為一千三百二十 萬元,這一千三百二十萬元的保險給付最後被國稅局要求補遺產稅。 國稅局論點:一、在保單重要事項告知書及契約內容都記載「本商 品為投資型保險商品」「投資風險由要保人自行承擔」「保單帳戶係 指要保人於本契約生效時,公司為其設立之專屬帳戶,記錄要保人所 選擇之投資標的及單位數餘額之最新狀況。」等條款,要保人(被繼 承人)躉繳保費後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依贖回時點計算保單帳戶 價值之權利,且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即屬一般金融投資工具,足證要 保人所購買之保單以投資理財為主要目的。 因此國稅局與法院目前已經傾向將投保投資型保險,繳費上沒有實 質買危險保額的作法視為等同於投資行為,因此不應該予以免稅。 此外,要保人(被繼承人)余女士在死亡前並未變更要保人,其保單 之保險利益於要保人(被繼承人)死亡前仍屬要保人所有,且該保單之 權利義務。該保單既屬具有財產價值且為繼承標的,所以,當余女士 死亡之後,這張保單給付的金額是遺產,由繼承人繼承為必然的情況 。 上述三個判例甚至目前所有被要求補稅、罰稅的保險給付案例,皆 由國稅局主動查獲,主要的原因是:國稅局的通報與查核系統的完善 。 投保的時間愈早愈好,過去可能有專家或從業人員說,投保時間未 滿二年是稅捐單位追查的對象,但是這並不保證投保時間超過二年的 帶病投保就不會被要求補稅。 但最近就有一個判例是,某甲得知得癌症之後才投保巨額保單,投 保後又過了七年之後才過世,最後還是被稅捐單位要求補繳遺產稅。 那究竟多少死亡給付才會被稅捐單位認定為調查對象?一般民眾若 累計壽險投保金額或者壽險加意外傷害險累計危險保額或者累計意外 傷害險等達一千五百萬元以上,即被認定為「高額保險」投保者都得 填寫「財務狀況告知書」,而這份告知書即是未來稅務官及法官判斷 民眾是否補稅的依據。 此外,只要民眾每年交五十萬元以上的保費,就要通報主管機關及 稅捐單位,而且這份資料在九十二年已建檔完畢,從這些被要求補稅 的案例的金額推估,遺產金額超過五千萬元,未來都有可能被追稅的 對象。 要保人(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若在二千萬以上,都是國稅局的查核 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