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擴大住宅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資格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8/13 19:37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3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擴大公寓大廈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資格,以及適度調整管理服務人員換證回訓講習時數。


內政部說,辦法增列具有電機、機械工程經驗者或具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修習電子、電機、資訊、機械、消防、環境工程等相關學科系畢業者或領有昇降機裝修、電氣、機械、空調、消防等相關技術人員資格證者,得參加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培訓講習後,依規定取得該項專業證照資格。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5年換證的回訓時數,原規定30小時以上修正為20小時以上,以改善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及管理服務人員實務作業的困難。


此外,內政部也修正「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增訂申請承購國民住宅者,本人、配偶、戶籍內的直系親屬及其配偶,都須無國民住宅貸款尚未清償。9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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