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給付新制 預估最多一成 (2007/10/01 09:00:00 時報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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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禎伶
針對開辦保險金選擇權或信託,保險業者表示,開放就是好事,未 來有希望再衍生出許多新商品,但現階段必須先釐清「保險金分期或 遞延的利息計算」,保險公司可否提供較高的利息,是否會涉及從事 存款業務等疑義,保險業分析,初期商品可能很單純,對消費者不見 得有吸引力。
初步研判,以國人落袋為安的心理,選擇一次領取的保戶比例仍會 佔多數,採用分期或遞延給付的保戶,至多一成。
業者表示,在國外保險金選擇權花樣十分多,主要由於國外保險給 付要課稅,保險金遞延給付或分期給付,可有遞延課稅的效果,國外 也有商品是將保險金連結到基金,再每年以基金單位來給付給保戶, 基金市值漲時,保戶的分期給付金也隨之增加,等於是將保險金再次 利用。
另外英國也有壽險公司是讓保戶選擇滿期後的保險金,依一定利率 繼續滾動,或是直接領走,滿期時遇到低利率時期,不少保戶選擇用 當年約定的高利率繼續滾動,最後造成保險公司財務重大負擔。
業者評估,國內初期可能也只是簡單的讓保戶選擇分期給付、遞延 給付及一次領走等觀念,利率增值空間可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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