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更生有望
中華民國九十七月十一日總統華一總義字第09600089591 號公布
債務更生特點:
1. 以總債務的20%以上清償、其餘部分給予免責-法條142..........清償後馬上跟法院申請復權-法條144
2. 扣薪部分-在申請更生時候法扣的部分會先暫停,等法官裁定認可更生後,所有扣薪部分要撤銷不得再扣薪-法條48.19
3. 假扣押部分-在法官裁定認可更生後,所有假扣押的訴訟要撤銷不得再強制執行-法條48.19
4. 私人借款、罰金、罰鍰、怠金、追徵金、青年創業貸款、助學貸款….等,都可納入-法條29
5. 填載債務人清冊-屬於自己的財產之一,所以法院的監督人會替你去追討回來
適用對象:
1. 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營業額平均每月新台幣二十萬以下-法條2
2. 無能力繳款者-法條3....及協商毀諾者-法條151
3. 固定收入、公務人員、軍、警、教、工人、攤販
4. 無擔保債務總債務在1200萬以下
差異性:
協商~整合負債用降低利率分期來還,由銀行決定卻忽略了債務人本身的還款條件,還款期限拉長相對的也繳了百分之百的本金加利息。
債務託管~先不繳款等呆帳後在用成數來還款,由債務人來主導還款的時間及金額跟能力,降低了本金及利息(用2-4成),是最佳的減債方式。
債務更生法~由法官來裁定用2成以上來還,打完成數後再以6年的時間分期,其餘未清償部份給于免責,清償後申請復權,只要申請更生開始,所有的一切訴訟動作都要先暫停,等法官裁定後再開始扣薪及假扣押或撤銷,對一些被扣薪及房子遭假扣押的人獲利最大,而且在申請更生的時候銀行不得再催收必須等法院判決下來才可以有所行動,讓債務人終於可以清靜的過日子,等待更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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