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地主廣告費不得扣抵 (2007/10/05 09:00:00 時報資訊)
 













楊穆郁/台北報導


 雖然部份指標顯示,房地產景氣有遲滯或下滑的跡象,惟大台北地 區捷運沿線、都市更新計劃地段,房地產景氣都還維持一定熱度,加 上前幾年房地產景氣熾熱的時候,建商大舉獵地搶建的建案,近來正 面臨交屋、銷售餘屋旺季。國稅局特提醒建商,與地主合建、分屋銷 售,地主應分攤廣告費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北市國稅局表示,建 設公司與地主合建房屋出售,如果雙方約定,售屋廣告費由雙方依一 定比例分攤,則建設公司僅能就本身應分攤之廣告費、房仲費用之進 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屬地主應分攤之廣告、房仲費用之進項稅 額則不得申報扣抵。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專案開發ㄚ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