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子女股票課稅 除權基準日前後不同 (2007/10/04 09:00:00 時報資訊)
 











 












楊穆郁/台北報導


 最近適逢股市配息旺季,父母將持有的股票贈與未成年子女,所獲 配的股利所得,究屬父母所得或是子女所得?國稅局表示,如果父母 贈與子女股票過戶日在除權(息)基準日前,則股利所得歸子女所 有,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持有的股票贈與子女,股利所得應屬父母所 得或子女所得,納稅義務人有時候會搞不清楚,實際的情形則需視父 母贈與過戶時點,是落在公司分配股利基準日(除權基準日)之前或 之後而有所不同。


  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於分配股利基準日前,將持有之公司股票贈 與其子女,並完成過戶,且已依法申報繳納贈與稅者,則嗣後該子女 因持有受贈股票所領得的股利,即屬該子女之所得。反之,若父母係 在分派股利基準日後,始將其所持有之股票贈與子女,或在分派股利 基準日後,才完成過戶者,則發放之股利仍屬父母所有,父母如未自 行取回股利,而是將股利併同股票一起贈與子女,則股利部份自應合 併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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