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員資格 具證照、不能有不良紀錄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1/06 04:09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儘管催收人員的需求龐大,但想到資產管理公司擔任催收工作,還是得符合多項限制,包括必須取得委外催收證照、不能有刑事前科、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不可有不良紀錄,還有,過去不能從事暴力討債。



根據「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管理公會」的統計,目前全台取得委外催收證照的從業員人數,已超過一萬三千多人,分布於資產管理公司(委外催收)、銀行、電信公司,其中通過銀行公會資格審查的委外催收公司,從業員的人數超過三千人。



資產管理公會指出,委外催收工作雖是個折損率極高的行業,但要從事委外這項工作前,還須通過金融研訓院舉辦的「債權委外催收人員專業能力測驗」,並取得執照,其測驗內容涵蓋了消費者保護、民法、刑法、銀行專業知識等項目,沒有委外催收執照的人員,須在到職後兩個月內通過測驗,否則就無法繼續從事委外催收工作。



此外,委外催收人員還需取得警察局開立的「良民證」,證明本身沒有刑事案件前科,案件委託銀行則會至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調查此人的金融徵信紀錄。



此外,過去更不能從事暴力討債,否則委外銀行將不同意將案件委託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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