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 今年起課徵營業稅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1/02 04:09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利率直直落,不少包租公、包租婆以租金收入戰勝銀行定存,但房東若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或雇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今(二○○九)年起就要課徵營業稅,包租公、包租婆若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應儘速辦理營業登記,以免被補稅並處以重罰。



南區國稅局說明,大專院校或公司附近,常見出租房屋店面、招牌林立,明明是公司經營,卻以個人名義逃避營業稅,為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財政部決定訂出課稅標準。



財政部賦稅署去年十一月發布解釋令,規定自今年起,個人出租建物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含設置有形的營業場所或設置網站);二、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三、雇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



南區國稅局表示,包租公、包租婆辦理房屋出租,不論是出租自有建物或承租他人建物再出租給第三人,若有懸掛招牌、設置網站、具備營業牌號等情形,今年起就要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若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後,除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漏稅額一至十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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