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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制定/修正日期】民國100年4月15日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8529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26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000025165號令定自一百年六月一日施行 |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 |
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但符合第五條規定者,不包括之。 |
二、小客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 |
三、遊艇:每艘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 |
四、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每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 |
五、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但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不包括之。 |
六、家具: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 |
本條例所稱特種勞務,指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入會權利,屬可退還之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之。 |
本條例所稱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房屋、土地、特種勞務,分別指: |
一、房屋、土地:銷售坐落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 |
二、特種勞務:銷售在中華民國境內使用之特種勞務。 |
本條例所稱在中華民國境內產製,指產製廠商於中華民國境內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廠商登記且產製特種貨物。 |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持有期間,指自本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本條例施行後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之期間。 |
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於銷售時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及特種勞務,其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納稅義務人及課徵時點如下: |
一、產製特種貨物者,為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 |
二、進口特種貨物者,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於進口時課徵。 |
三、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特種貨物者,為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於拍賣或變賣時課徵。 |
四、免稅特種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或貨物持有人,於轉讓或移作他用時課徵。 |
五、銷售特種勞務者,為銷售之營業人,於銷售時課徵。 |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
三、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
四、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
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
九、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處分者。 |
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
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一、供作產製另一應稅特種貨物者。 |
二、運銷國外者。 |
三、參加展覽,於展覽完畢原物復運回廠或出口者。 |
四、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依其設立性質專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之用,或專供參加國際比賽及訓練之用者。 |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專供研究發展、公共安全、緊急醫療救護、或災難救助之用者,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特種貨物,非供自用者,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率為百分之十。但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持有期間在一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
納稅義務人銷售或產製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其銷售價格指銷售時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在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但本次銷售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額不在其內。 |
前項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如係應徵貨物稅或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其銷售價格應加計貨物稅額及營業稅額在內。 |
第九條(產製特種貨物而出廠當月無銷售價格之稅基計算方式)
產製廠商出廠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當月無銷售價格者,以該貨物上月或最近月份之銷售價格為準;其無上月或最近月份之銷售價格者,以類似貨物之銷售價格計算之;其為新製貨物或無類似貨物者,得暫以該貨物之製造成本加計利潤、貨物稅額及營業稅額作為銷售價格,俟銷售後再按其銷售價格調整徵收之。 |
進口特種貨物之完稅價格,應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之數額計算之。 |
前項特種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或營業稅之貨物,應按前項數額加計貨物稅額及營業稅額後計算之。 |
銷售或產製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應徵之稅額,依第八條規定之銷售價格,按第七條規定之稅率計算之。 |
第十二條(進口特種貨物之稅額計算方式)
進口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應徵之稅額,依第十條規定之完稅價格,按第七條規定之稅率計算之。 |
產製廠商應於開始產製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前,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廠商登記。 |
產製廠商申請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或產製廠商解散或結束營業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登記。 |
前項產製廠商申請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應於繳清稅款後為之。但因合併、增加資本、營業種類或營業地址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者,不在此限。 |
產製廠商自行停止產製已滿一年、他遷不明者,主管稽徵機關得逕行註銷其登記。但經查有欠繳稅額或違章未結之案件,應俟清理結案後再行註銷。 |
第十四條(載明應繳稅額)
使用統一發票之納稅義務人銷售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其稅額應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之。 |
使用統一發票之納稅義務人應依規定設置並保存足以正確計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 |
納稅義務人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應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三十日內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繳納收據、契約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 |
產製廠商當月出廠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應於次月十五日以前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繳納收據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 |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經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者,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應於提領前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納稅。 |
第四條第二項第四款所定之納稅義務人應於免稅特種貨物轉讓或移作他用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納稅。 |
營業人當月銷售特種勞務,應於次月十五日以前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繳納收據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 |
進口特種貨物應徵之稅額,納稅義務人應向海關申報,並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 |
第十七條(受理申報之主管機關)
納稅義務人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應向其總機構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無總機構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戶籍者,應向該特種貨物坐落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 |
納稅義務人銷售特種勞務,應分別向其總機構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 |
第十八條(未依規定申報稅款之核定補徵)
納稅義務人屆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申報期限未申報或申報之銷售價格較時價偏低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時價或查得資料,核定其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並補徵之。 |
營業人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核定其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並補徵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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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生赴越南、印尼 縮短數位落差
台灣大學生赴越南、印尼 縮短數位落差
更新日期:2011/07/15 19:45
NewTalk 新頭殼
新頭殼newtalk 2011.07.15 黃沛云/綜合報導
為縮短數位落差,台灣大學生與多個基金會共同組成「資訊志工團」,於本(7)月中旬前往越南、印尼等國,進行為期半個月的志工生涯,將幫助偏遠地區的孩童、村民建立數位學習環境,並教導當地居民操作電腦、資訊處理的能力,並做環境保育。
華碩文教基金會、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中原大學、青草湖社區大學、清華大學和交通大學學生共同組成的「資訊志工團」將跨越國界,到達越南、印尼等國,在為期2週的課程中,設計多項遊戲,讓當地居民從遊戲中熟悉電腦的操作,並在最後一天發表成果。
華碩文教基金會表示,透過志工與當地直接的互動,將激起更多文化上的交流,同時,也將為越南及印尼的孩童,建立數位化學習遠景,開拓數位學習的第一步!
華碩自去(2010)年12月,在ADOC計劃下,已在印尼捐贈2處數位學習中心;今年6月,更與至善基金會合作,在越南3所小學建設數位學習中心,期望透過提供閱讀與資訊的機會,提升貧困兒童的學習機會。
- Jul 16 Sat 2011 17:08
後座繫安全帶 8/1啟動宣導
後座繫安全帶 8/1啟動宣導
更新日期:2011/07/16 00:07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為讓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規定順利實施上路,交通部道安會與內政部警政署已經著手規劃,預計從八月一日起展開全面性的宣導。
同時,被視為執行上比較困難的計程車部分,目前由交通部所印製提醒後座乘客要繫上安全帶的貼紙也預計八月起就會開始張貼。
您已經習慣坐在汽車後座要繫上安全帶了嗎?
立法院今年四月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強制規定小型車後座乘客從八月一日起實施。
只是八月一日起,將分別對一般成人及兒童,各有六個月及十二個月的宣導期,也就是說,處罰部分要在明年分兩階段實施,一般成人從明年二月一日起開罰,兒童部分則從明年八月一日開罰。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莊鴻鈞表示,隨著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規定的修法通過,警政署最近積極研擬宣導計畫,只是這回的宣導與過去宣示大執法需要立即執法性質不同,而且,這回有關強制繫安全帶規定又可分成成人、兒童,以及計程車等執法部分,因此比較周延的宣導計畫還必須要向署長做專報,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從八月一日起就會有全面性的宣導活動會展開。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科長林福山也表示,依據交通部道安委員會的規劃也是從八月一日開始宣導,包括宣導短篇與文宣將在七月底之前陸續完成,然後從八月初透過網路、媒體,以及地方的道安體系有一個全面性的啟動。他提及,道安委員會會有一個完整的宣導計畫。
根據了解,這項宣導活動交通部希望中央部會及各縣市政府能夠配合,並要求公務車優先施行。
另,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燈表示,就他了解,由交通部印製提醒後座乘客要繫上安全帶的貼紙,已經快要印好,將來計程車貼上貼紙之後,就算是善盡告知乘客繫上安全帶的義務,司機就不會受罰。
對於計程車何時全面張貼貼紙,陳燈回說,配合宣導,原則上公會接到貼紙之後就會發給業者,八月份就會張貼。
- Jul 16 Sat 2011 17:06
台鐵誤點賠償新規約 延誤超過45分全退費
台鐵誤點賠償新規約 延誤超過45分全退費
更新日期:2011/07/16 05:25
林惠琴
台鐵火車誤點事件頻傳,常耽誤到許多人上班或上學的時間,引發民眾抱怨連連,為了顧及旅客的消費權益,台鐵修訂相關賠償措施,列車晚點賠償標準縮短為45分鐘,退票期限延長為1年;至於高鐵則是延遲30分鐘退半價,超過60分鐘全額退費。
火車準點未到、不斷延遲,常使得上班、上學的民眾個個心急如焚,甚至破口大罵。
為了維護旅客的權益,台鐵針對「旅客列車晚點賠償規約」進行修訂,自明(16)日起,列車晚點賠償標準由原本擬訂的60分鐘,縮短為45分鐘,退票期限更自15日內延長為1年。
換句話說,旅客所持指定車次的車票乘車時,如果火車抵達目的地的時間,較時刻表公告的時刻延遲45分鐘以上,即可憑該晚點列車的車票,於乘車日起1年內,到台鐵各車站辦理退還票價的手續,一般車票全額退費、優待車票則退優待票價,必要時還可以郵寄辦理。
台鐵表示,旅客若因列車誤點導致旅行中斷,不但未搭乘的車段票價可獲得退費,已搭乘的晚點車次如達賠償標準也能一併獲賠,且不因改乘後續列車,而另以其他標準計算。
另外,如果列車晚點雖不及賠償標準,但到站時間延遲至深夜,造成旅客無大眾工具可轉乘時,仍可適用退費標準。
旅客抵達目的車站後,可順便辦理火車晚點退費事宜,但若該車站碰上現款不足、申辦旅客過多導致來不及受理等情況時,可委請車站透過電話、電報等方式,轉由其他車站代為處理,但需於票面簽證註明,如果來不及辦理簽證,仍可由受理車站查證屬實後,補給簽證與退款。
高鐵針對列車晚點早就有賠償辦法,可分成兩種形式,旅客搭乘的列車如遲延30分鐘以上、未滿60分鐘,可換領相同等級車廂的半價乘車票兌換券,或退還單程票價的50%;
晚點時間若超過60分鐘,則可獲得相同等級車廂的免費乘車票兌換券或全額退費。
旅客如因列車晚點導致旅行中斷,可獲賠未搭乘車段的票價費用,中途改搭其他列車或是票價較低的車廂時,並能退還票價差額。
對於這些列車晚點的補償措施,旅客可自乘車日起算1年內,至高鐵各車站換領兌換票券或辦理退費,並且免收任何手續費。
- Jul 15 Fri 2011 20:56
牢記4要訣 中暑不來找
牢記4要訣 中暑不來找
更新日期:2011/07/14 14:29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4日電)最近屢傳老農熱昏、嬰兒被反鎖車內的案例,歷年中暑高峰期從7月持續到8月,最近火傘高張,預防中暑應遵守「躲太陽」、「補水分」、「勤防曬」、「要通風」4要訣。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今天表示,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的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資料顯示,熱衰竭和中暑等熱傷害的急診通報人次逐年遞增,去年全年高達1510人次;
今年1月1日至6月26日為514人次,較去年同期為342人次,增加172人次。
新竹馬偕醫院急診科主任蔡維謀今天指出,通報數據的增加,應是急診醫師勤於通報,不過每年7、8月確實是中暑及熱衰竭的高峰期,通常有午後雷陣雨的日子,這類急診案例會少一點,溫度稍高但悶熱沒有下雨的天氣,急診案例反而較多。
蔡維謀說,臨床的中暑及熱衰竭案例中,有的人是頂著大太陽激烈運動,高溫又脫水而熱到昏倒;也有的安養中心老人,由於在通風不良的室內雖然未曬到太陽,但會熱到意識不清,嚴重者會造成中樞神經傷害有致命之虞。
他指出,老人、病患、嬰幼兒的體溫調節能力較差,對高溫的耐受度和時間都比一般人低,多喝水、維持通風是預防中暑或熱衰竭的不二法門,可以用2000c.c.的寶特瓶裝滿白開水,加入1小湯匙的鹽,隨時喝水以預防脫水。
國健局也提供4個預防中暑的方法供民眾參考,即上午10時至下午2時要躲太陽、隨時補充水分、穿著輕便衣著及撐傘戴帽勤防曬,以及選擇通風有空調的場所。1000714
(中央社檔案照片)
- Jul 15 Fri 2011 20:45
毛利語專家:50年後毛利語恐將消失
毛利語專家:50年後毛利語恐將消失
更新日期:2011/07/15 20:16
【吳奕蓉 洪炎山 紐西蘭】
全世界現存語言大約有6千種,有調查研究表示,50%的語言將在100年內消失,有毛利語言專家還說,再過50年,毛利語可能會銷聲匿跡,1987年通過毛利語言法之後,紐西蘭政府也開始推行毛利語,如今許多大學、研究所都有毛利語課程,還成立了三所毛利大學,希望增加說毛利語的人口。
在紐西蘭很多大學都有毛利相關部門與相關課程,這是在威靈頓的維多利亞大學,現在一群大一學生就是在上毛利課,還在很特別的教室,做得像毛利的集會堂marae一樣,有些學生從小就是從母語學校開始的,不過也有些學生是上了大學才開始念毛利語的。
威靈頓維多利亞大學老師 Karena Kelly:「你今天看到的班級是已經學毛利語一陣子了,所以我們盡量以毛利語教學,就是希望他們在課堂上習慣毛利語,今年初的時候對他們來說是有點困難的,他們的確覺得挑戰挺大的,有些學生也花了點時間,習慣我的講話方式、我的口音或是我的表達方式,不過我想他們已經漸漸習慣了。」
你可能會想毛利語只是少數,學的人應該不多吧,但其實有興趣的人還不少,而且學生當中,非毛利人的比例還挺高的。
威靈頓維多利亞大學學生 Huiatea Omihiarangi Ihakava:「學不一樣的東西很有趣,學你以前不知道,但你應該知道的東西,我覺得很棒。」
威靈頓維多利亞大學學生Jack McDonald:「我希望我的毛利語很流利,因為我想要成為毛利語復甦的一份子,還有因為這對找工作有幫助,如果你想要在紐西蘭工作,我想要找政治相關的工作,所以學這個應該會有幫助。」
威靈頓維多利亞大學老師 Karena Kelly:「很多來紐西蘭玩的遊客,也會想學毛利語,我覺得挺妙的,還有我一門課叫作"我的毛利101",學生都是剛開始學毛利語的,我想大概有30%,30%或40%的學生不是毛利人,對,挺多人的。」
毛利語地位提升,越來越多人有意願學習,當然是件好事,不過光是增加以毛利語為第二語言來學習的人是不夠的,必須讓更多毛利人從小就在母語環境成長才能確保語言存活,明天就帶您一起去看毛利人的母語幼稚園語言巢。
- Jul 15 Fri 2011 20:40
住家附近更多超市 未必更健康
住家附近更多超市 未必更健康
更新日期:2011/07/13 00:20
(路透紐約12日電)根據美國1項調查研究,住在超市和雜貨店附近,並不意味居民會攝取更多蔬果,或整體飲食更健康。
根據內科醫學檔案(Archives of InternalMedicine)披露的這項研究,附近有更多速食餐廳,的確可能導致低收入者更常在這些連鎖餐廳進食。
研究人員和決策官員將這些缺乏或鮮少健康食物選擇的社區稱為「食物沙漠」。
「食物沙漠」可能與肥胖盛行有關。
這個問題不易解決,尤其超市和健康食品店不願在低收入區域開設分店。
這項研究追蹤住在4大城市的5000名年輕成人。
包括阿拉巴馬州的伯明罕(Birmingham)、伊利諾州的芝加哥(Chicago)、明尼蘇達州的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和加利福尼亞州的奧克蘭(Oakland)。
中央社(翻譯)
- Jul 15 Fri 2011 20:38
男女同事間打情罵俏 目的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