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房子申報租金支出 記得留證明


時報 更新日期: 2008/01/08 09:49 【李國煌/台北報導】



 都市房租貴,多人合租最普遍,最近,小王和朋友合租房子居住,由小王和房東打契約,一個月二萬三千元的租金,也先由小王支付,二人要報稅時,如何舉證。



 針對合租的情況,金融界人士說,室友之間,記得要打合租契約,在交付應分攤的租金時,最好用轉帳、匯款、支票,做為付款證明。



 這樣做的話,三個合租房子的人,每人才能各有最高十二萬元的房租列舉扣除額。



 小王的情況是這樣,和二個朋友一起合租一戶公寓,由小王一人出面和房東打租約、付錢繳納租金,其它二人再把應分攤的錢,付給小王。



 在租房子的契約上,房客這一欄只有小王的名字,每個月付租金時,也是由小王轉帳付出二萬三千元,小王負擔一萬元,另外二人再分別給小王六千元、七千元。



 小王報稅時,可以列舉房租支出、一年最高十二萬元,契約、付款證明都有,現在問題來了,今年報稅時,小王那二個朋友是否能夠申報租金支出。



 台北富邦銀資深經理陳秋蘭說,合租的朋友之間,最好和房東打合租契約,如果小王當二房東,情況一樣,要有分租契約,表示其它二人也有租屋居住。



 同時,另外二人付錢給小王時,最好用轉帳、匯款、給支票的方式,證明自己真的有付錢,分攤租金、或是支付租金給二房東。



 租約的部分,還可以和房東商量,彼此再打一分租約,但是,室友在分攤租金上頭,如果付現金,那就很難證明了,報稅時一樣可以申報,只是能否過關,就很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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