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附停車位 交屋後不見了


自由 更新日期: 2008/01/01 00:29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許多消費者購買房屋時對屋況相當計較,卻忘了停車位也要同樣關注,一名消費者買了房子後才發現停車位無故蒸發,還有一名消費者買了大車位卻縮水成了小車位,桃園縣政府消保官簡秀蓮提醒消費者,停車位要現場點交,甚至丈量車位大小。



一名林姓民眾日前以四百餘萬元向房屋仲介公司購買房子,仲介業者還帶著林姓民眾到地下室參觀房子所附的停車位,不料林姓民眾搬家後,準備把車停到停車位時,卻發現停車位內早已停了別人的車,他向社區管委會查詢,赫然發現他的停車位產權竟然是別人的。



另一名黃姓民眾則是花了八百餘萬元買房子及停車位,他買的是「大車位」,沒想到搬入新家後,才發現停車位變小,原來是停車位旁有大樓社區的電錶,讓他的車位由大變小。



民眾申訴 獲得全額退款



兩人分別向桃園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林姓民眾獲得全額退款,黃姓民眾則是由建設公司出資把電錶移走,讓小車位再恢復成大車位。



簡秀蓮說,停車位最好在交屋時親自現場點交,並在契約上註明停車位的編號。



簡秀蓮還提醒想要購買停車位的民眾要注意,依法令,社區大樓的停車位分成三種: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增設停車位,各種停車位權利義務都不同。



法定停車位是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依大樓的樓地板面積而必需設置的停車位,並沒有獨立產權,不得與主建物分開買賣,只有所有權人才能使用。



獎勵停車位則是政府以增加樓地板面積為誘因,鼓勵建商增建停車位;增設停車位則是建商在地下室自己興建的停車位,而獎勵停車位及增設停車位都可獨立買賣,可供社區大樓住宅外的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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