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售和仲介賣的常見優缺點分別敘述


自售和仲介賣的常見優缺點分別敘述
引用自:http://www.buyhouse.com.tw/bbs/552.html







先就佣金部分來說:
依內政部規定不動產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
(一)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賣方為4%,買方為2%)
(二)前述報酬標準為收費之最高上限,並非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收費比率,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仍應本於自由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個別訂定明確之收費標準,且不得有聯合壟斷、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三)本項報酬標準應提供仲介服務之項目,不得少於內政部頒「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所訂之範圍,不包括「租賃」案件。
(四)經紀業或經紀人員應將所欲收取報酬標準及買賣或租賃一方或雙方之比率,記載於房地產委託銷售契約書、要約書,或租賃委託契約書、要約書,俾使買賣或租賃雙方事先充分瞭解。

仲介賣或自售或給仲介各有利弊以下就自售和仲介賣的常見優缺點分別敘述:
自售
優點               缺點
省仲介費             遇到有問題的買方時賣方沒保障
價格可馬上洽談          價格可能守不住被買方濫殺     
遇到好買家時交易好說話      賣買方時間難配合
怕詐騙集團騙財騙屋
交易過程沒保障
                
仲介
優點               缺點
過濾並找尋誠意買方        有的仲介會做假狀況
避免買方亂出價          仲介經驗不足時易錯失漂亮價格
好配合買方看屋時間        仲介不認真時易錯失銷售良機
客戶群多成交機會大        怕仲介找投資客來買,價格賣不好
不怕詐騙集團騙屋,仲介要負全責  怕仲介專業或經驗度不足
交易過程有保障          仲介一天到晚吵或要議價
省時省力不用煩,個人休閒的時間多

其他買賣注意事項:
1.買方簽約自備款不可低於成交價10%,並注意買方貸款成數不可過高.
2.依內政部版本委託契約,委託人於簽訂委託約前應有五日內之合理契約審閱權利,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為三十日內合理契約審閱權利,不動產方面依內政部版本不動產買賣委託契約為主.
3.委託仲介前多方打聽其負面訊息,避免委託到不肖業者.
4.簽署任何文件停看聽,三思保障個人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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