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合購屋 持分算清楚



時報資訊

( 2008/02/13 09:00 時報資訊 )




許(清爭)文




過完農曆年,緊接著來的節日,就是西洋情人節,近幾年來社會風 氣逐漸開放,對於同居接受度提高,使得婚前一起買房子,共組愛的 小屋,成為情侶間最具價值的保證,但男女朋友分手翻臉,為金錢鬧 上法院屢見不鮮,房仲專家分析五大問題,供計畫合買房屋的愛侶參 考,並事先預防。




這五大問題包含:出資比例、過戶、申辦貸款、貸款未繳、到未來 出售問題等,彼此的權利與義務,都要先劃分清楚,以免這些世俗瑣 事,影響當初羨煞旁人、合購時的甜蜜。




根據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的調查,在情人節前後,購屋詢問者有 不少是以情侶或是準夫妻的身份,尤其看屋人潮更是平常的兩、三倍 ,且年齡約在二十五至三十三歲間居多,其中成交者多採「合購」方 式。




但是,相愛時甜蜜蜜,但分手翻臉甚至於為了錢財對簿公堂的情況 時有所聞,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提醒,未婚的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 浪漫小屋前,如貸款、房屋物件的共同持分以及未來售出的問題,都 要在買賣房屋契約上註名。




契約須註明出資比例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未婚情侶合購房子,如果 房子是要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並需要注意在「買賣契約」上,寫明 兩人之間出資比例,同時,也要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 ,載明分別持分比例,切記建物及土地謄本是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 例來各自持有。




要做房貸的情侶還會面臨到由誰出面借款問題,目前多數銀行都不 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也就是說一間房子的貸款人,只能由一人 出面,比較建議的做法就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另 一位可當連帶保證人。




中信房屋表示,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銀行會因為經濟 條件較佳而給予較優惠的貸款條件。




此外,另一方當「連帶保證人」的原因,則是考量到未來還款以及 分合不定,未婚情侶合購房屋時還是要先預防,同時,中信房屋也提 醒情侶們,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連帶保證人有優先購買該房屋的 權利。




出售時須共有人都同意 情侶合購房屋後,最常見情況就是分手之後一方要賣出,另一方不 願賣,中信房屋提醒,有意願共同購買房子的情侶,一間房子有兩人 或兩人以上共同持分,要出售時一定要由全部共同持有人同意,才能 出售,因此,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房屋當作愛的保證前,還是要三思 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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