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購屋退還價差 須課所得稅及贈與稅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2/16 18:00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6日電)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今天表示,曾受前第一夫人吳淑珍之託購屋,賣屋所得價差願退還扁家。財政部國稅局官員表示,若人頭購屋,價差退還當事人,須課所得稅及贈與稅。


林文淵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陳水扁總統任內財產信託,當時吳淑珍想買元大一品苑,又怕此事被媒體炒作,所以委託他先出面購買兩戶,等扁卸任後再賣還給扁家;購屋資金都是他本人自行籌措墊付,扁家兩戶房子 1年多繳款新台幣1700餘萬元,吳淑珍從來沒有支付任何一毛錢。


國稅局官員分析,以人頭購買預售屋,因為未登記所有權人,如果進行買賣賺得差價,這個差價金額為人頭的「其他所得」(非財產交易所得),須課綜合所得稅。如果人頭將價差還給當事人,則有贈與行為,人頭須再被課贈與稅。


官員補充,如果人頭是去年才轉手賣出預售屋,今年還來得及申報所得稅;但如果是96年以前交易,未申報所得稅,將遭補罰。


不過,官員指出,如果是已進入檢調調查的案件,稅捐機關會等檢調調查完畢後才進行查核。9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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