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分管契約書


停車位分管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等   人,茲就向  所共同承購之  縣  市  路  號等建物之停車空間(建號   ),因係以公共設施方式與其他共同使用部分合併登記,且無單獨之建物所有權狀,茲將各別之權利範圍及停車使用位置,依實際使用情形分管如左,以資信守:


一、附後平面圖之停車位置(編號   號至    號)係歸屬於購買停車位者所專用,其他共有人不得任意停車使用。


二、購買停車位之買主,其停車使用所分管之位置,如附後平面圖上著色之部分,各依平面圖上所載編號與姓名專用之。


三、未購買車位之各區所有建物其權利範圍持分,應以建號:    )登記簿之共同使用附表為準。


四、未購買車位之各區分所有權人,僅得就附後平面圖著色之停車位以外之部分為共有共同與共管,但不得任意堆積雜物或臨時停車使用。


五、立協議書人同意在爾後出售區分建物所有權時,將本分管協議內容告知於買受人,否則應負一切法律及損害賠償責任。


六、未盡事宜,悉遵大樓管理規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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