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保責任險≠品質背書 (2007/09/25 09:00:00 時報資訊)
 











 




許(清爭)文


 有不少投保產品責任險的廠商,透過廣告語,時常打著「本產品已 經投保一千萬產品責任險,品質安心有保障」,作為強化消費者信心 的促銷重點,卻有可能造成消費者誤解,認為有保險就等於品質保證 ,但事實上並非如此,產險公司說,商品有保險,並不代表產險公司 必須商品品質背書,如果消費者用了商品出事,也只能先向業者求償 ,再由業者申請保險理賠。


  風險轉嫁 業者負擔減壓  產品投保責任險主要是讓業者有能力可處理消費者的求償,也間接 保障消費者權益,並非是功效保證或品質保證。新安東京海上產險表 示,過去在民國七十七、七十八年時,鮮少有商家投保產品責任險, 一旦消費者吃了出事,集體理賠金額太過巨大,小商家負擔不起,可 能就先倒閉,或落跑置之不理,消費者根本求償無門。


  後來透過政令宣導,讓多數商家都有投保產品責任險,因為有保險 理賠金,風險轉嫁到保險公司上,商家損失減輕了,比較不會發生落 跑、置之不理的狀況,消費者也不會求償無門,現在惡意倒閉、落跑 的商家也少了。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指出,在台灣最常發生商品出事狀況,就是食物 中毒,且若是服務大團體、學校的食品外燴業者,一發生問題,就是 大狀況,產險公司過去也曾經理賠過三百多人的食物中毒事件,若一 人理賠一萬元的醫療費,業者就要賠付三百多萬,對小業者來說,是 一筆不小負擔,若有投保,就可由保險理賠金支付,對業者經營不會 造成過大損害。


  國泰產險說,保險契約是屬於商家跟產險公司之間的契約,被保險 人是商家,如果消費者因為商品瑕疵受傷、食物中毒、腹瀉等症狀, 必須先檢附相關單據,向商家申請理賠,而非消費者自己直接向產險 公司申請。


  商家落跑 只能訴諸法律  萬一商家有投保、但出了事還是跑走,不理賠,消費者該怎麼辦? 國泰產險指出,因為消費者跟產險公司沒有直接契約關係,受害人必 須要走法律途徑,確定是商品設計或製造不當才受傷,經由法院判決 後,才能向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而受害的人數要達到多少人,才算是商品有瑕疵?新安東京海上產 險說,若是集體食物中毒,需要二至五人以上;有體傷,約二至三人 有發生相同情況,證明是商品有問題,才可以向商家集體申請理賠。


 (相關新聞見C2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專案開發ㄚ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