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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林小姐來函: 我透過仲介公司買了一間可換約的預售屋,但在和建商重新簽訂合 約時,建商卻要求我支付一筆瓦斯接管的費用四萬多元,因為之前屋 主跟仲介公司沒有跟我說這筆費用,所以我當下沒有與建商簽約。仲 介公司說屋主也不知道,還拿屋主與建商間的契約給我看,確實沒有 寫這項費用,仲介表示屋主願意跟我分攤一半,請問該支付這筆費用 嗎? 答:來文所謂的「可換約的預售屋」,是指建商允許更換買受人的 預售屋。因此就妳與屋主間的買賣契約而言,當妳與建商重新簽訂合 約,屋主就完成了交付的義務,交付之後的利益及危險均由妳承受及 負擔。而妳與屋主簽約時並沒有提到瓦斯接管的費用,現在建商是在 重新簽訂合約時要求支付該筆費用,屋主可以有權不接受,當然你就 更可以不用支付這筆費用。 相關法條:民法第373條。(有任何問題,請傳真至02-23716717本 刊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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