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公設地抵繳遺產稅,行不通了



 

財政部考慮修法,擬限制以買賣方式取得公設地者,未來不得抵繳遺產稅。限制以公設地抵稅的範圍,並不包括因繼承或贈與取得的公設土地。民眾以課稅財產抵繳遺產稅每年以約100億元速度成長,累計全國至95年底,以遺產抵稅的總額已近1,500億元,其中土地占了七成,公設地更是其中大宗。公共設施保留地已成為有心人規避遺產稅的工具,據國稅局統計,去年一年,以買進公設地抵繳遺產稅的案例共有67件,總抵稅額達15億元。
財政部內部分析認為,公設地抵稅範圍應排除以買賣方式取得的土地,但受贈或原始取得的公設地遺產,仍有抵稅的權利。否則,也應比照所得稅處理「捐地節稅」案的模式,限制公設地的抵稅價值應按市價或財政部依公告現值所訂一定比例金額抵稅,不能全額按較高的公告現值抵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的修法方案,財政部計畫將等待3月底學者的修法研究報告出爐後,再做細節討論。有關遺贈稅率、級距與實物抵繳規定,都將朝健全稅制目標檢討,預定6月可以提出法案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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