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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稱:土地稅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節 一般規定
第    1    條
土地稅分為地價稅、田賦及土地增值稅。
第    2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財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田賦實物經收機關為直轄市、縣 (市) 糧政主管機關。
第    3    條
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土地所有權人。
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前項第一款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
稅義務人;其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
人;田賦以共有人所推舉之代表人為納稅義務人,未推舉代表人者,以共
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第    3- 1 條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
義務人。
前項土地應與委託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
地價總額,依第十六條規定稅率課徵地價稅,分別就各該土地地價占地價
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納之地價稅。但信託利益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且符
合左列各款規定者,前項土地應與受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
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
一、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者。
二、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者。
第    4    條
土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
部分之地價稅或田賦:
一、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
二、權屬不明者。
三、無人管理者。
四、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者。
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縣 (市) 內有兩筆以上土地,為不同之使用
人所使用時,如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稅係按累進稅率計算,各土地使用人
應就所使用土地之地價比例負代繳地價稅之義務。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代繳義務人代繳之地價稅或田賦,得抵付使用期間
應付之地租或向納稅義務人求償。
第    5    條
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二、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三、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
前項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
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
第    5- 1 條
土地所有權移轉,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
者,得由取得所有權之人代為繳納。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由權
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代為繳
納。
第    5- 2 條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
信託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課徵土地增值稅。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
權利人時,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第    6    條
為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對於國防、政府機關、公共
設施、騎樓走廊、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給水、鹽業、宗教、醫
療、衛生、公私墓、慈善或公益事業及合理之自用住宅等所使用之土地,
及重劃、墾荒、改良土地者,得予適當之減免;其減免標準及程序,由行
政院定之。
      第 二 節 名詞定義
第    7    條
本法所稱公有土地,指國有、直轄市有、縣 (市) 有及鄉、鎮 (市) 有之
土地。
第    8    條
本法所稱都市土地,指依法發布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所稱非都市土地
,指都市土地以外之土地。
第    9    條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
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第   10    條
本法所稱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土地
,依法供下列使用者︰
一、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
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三、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 (藏) 庫、農
機中心、蠶種製造 (繁殖) 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
本法所稱工業用地,指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
之土地;所稱礦業用地,指供礦業實際使用地面之土地。
第   11    條
本法所稱空地,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
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
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且經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認定應予
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第   12    條
本法所稱公告現值,指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公告之土地
現值。
第   13    條
本法課徵田賦之用辭定義如左:
一、地目:指各直轄市、縣 (市) 地籍冊所載之土地使用類別。
二、等則:指按各種地目土地單位面積全年收益或地價高低所區分之賦率
等級。
三、賦元:指按各種地目等則土地單位面積全年收益或地價釐定全年賦額
之單位。
四、賦額:指依每種地目等則之土地面積,乘各該地目等則單位面積釐定
之賦元所得每筆土地全年賦元之積。
五、實物:指各地區徵收之稻穀、小麥或就其折徵之他種農作產物。
六、代金:指按應徵實物折徵之現金。
七、夾雜物:指實物中含帶之沙、泥、土、石、稗子等雜物。
   第 二 章 地價稅
第   14    條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
第   15    條
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
徵之。
前項所稱地價總額,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
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
第   16    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
直轄市或縣 (市) 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
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
五。
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及縣 (市) 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
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第   17    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
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
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第   18    條
供左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但未按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適用之:
一、工業用地、礦業用地。
二、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
三、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
四、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供公眾使用
之停車場用地。
五、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
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
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準用前項規定。
第一項各款土地之地價稅,符合第六條減免規定者,依該條減免之。
第   19    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
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
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第   20    條
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但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第   21    條
凡經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核定應徵空地稅之土地,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
稅基本稅額加徵二至五倍之空地稅。
   第 三 章 田賦
第   22    條
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但都市土地
合於左列規定者亦同:
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二、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三、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四、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五、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
限。
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 (藏) 庫、農機中
心、蠶種製造 (繁殖) 場、集貨場、檢驗場、水稻育苗用地、儲水池、農
用溫室、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用地,仍徵收田賦。
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
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田賦。
第   22- 1 條
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通知限期使
用或命其委託經營,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按應納田賦加徵一倍至
三倍之荒地稅;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但有左
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農業生產或政策之必要而休閒者。
二、因地區性生產不經濟而休耕者。
三、因公害污染不能耕作者。
四、因灌溉、排水設施損壞不能耕作者。
五、因不可抗力不能耕作者。
前項規定之實施辦法,依平均地權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第   23    條
田賦徵收實物,就各地方生產稻穀或小麥徵收之。不產稻穀或小麥之土地
及有特殊情形地方,得按應徵實物折徵當地生產雜糧或折徵代金。
實物計算一律使用公制衡器,以公斤為單位,公兩以下四捨五入。代金以
元為單位。
第   24    條
田賦徵收實物,依左列標準計徵之:
一、徵收稻穀區域之土地,每賦元徵收稻穀二十七公斤。
二、徵收小麥區域之土地,每賦元徵收小麥二十五公斤。
前項標準,得由行政院視各地土地稅捐負擔情形酌予減低。
第   25    條
實物驗收,以新穀同一種類、質色未變及未受蟲害者為限;其所含沙、石
、泥、土、稗子等類雜物及水分標準如左:
一、稻穀:夾雜物不得超過千分之五,水分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三,重量一
公石在五十三公斤二公兩以上者。
二、小麥:夾雜物不得超過千分之四,水分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三,重量一
公石在七十四公斤以上者。
因災害、季節或特殊情形,難達前項實物驗收標準時,得由直轄市、縣 (
市) 政府視實際情形,酌予降低。
第   26    條
徵收實物地方,得視當地糧食生產情形,辦理隨賦徵購實物;其標準由行
政院核定之。
第   27    條
徵收田賦土地,因交通、水利、土壤及水土保持等因素改變或自然變遷,
致其收益有增減時,應辦理地目等則調整;其辦法由中央地政主管機關定
之。
第   27- 1 條
為調劑農業生產狀況或因應農業發展需要,行政院得決定停徵全部或部分
田賦。
   第 四 章 土地增值稅
第   28    條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
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
,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第   28- 1 條
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
增值稅。但以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為限:
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
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第   28- 2 條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
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
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前項受贈土地,於再移轉計課土地增值稅時,贈與人或受贈人於其具有土
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有支付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改良土地之改良費用
或同條第三項增繳之地價稅者,準用該條之減除或抵繳規定;其為經重劃
之土地,準用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減徵規定。該項再移轉土地,於申請適
用第三十四條規定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
用或出租之期間,應合併計算。
第   28- 3 條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
值稅: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
人與受益人間。
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第   29    條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應依本法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
但出典人回贖時,原繳之土地增值稅,應無息退還。
第   30    條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依左列規定:
一、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
現值為準。
二、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
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三、遺贈之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四、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為準。
五、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
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拍定價額如已先將設定抵押
金額及其他債務予以扣除者,應以併同計算之金額為準。
六、經政府核定照價收買或協議購買之土地,以政府收買日或購買日當期
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政府給付之地價低於收買日或購買日當期之
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政府給付之地價為準。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申報人申報之移轉現值,經審核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
,得由主管機關照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
增值稅。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申報移轉現值,經審核超過公告土地現值
者,應以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為準,徵收土地增值稅。
八十六年一月十七日本條修正公布生效日後經法院判決移轉、法院拍賣、
政府核定照價收買或協議購買之案件,於本條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課或
尚未核課確定者,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適用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
及第二項規定。
第   30- 1 條
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主管稽徵機關應依左列規定核定其移轉現值
並發給免稅證明,以憑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一、依第二十八條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公有土地,以實際出售價額為準
;各級政府贈與或受贈之土地,以贈與契約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
值為準。
二、依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私有土地,以贈與契約訂
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三、依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抵價地,以區段徵
收時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準。
四、依第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以權利
變更之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第   31    條
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應自該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經核定之
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左列各項後之餘額,為漲價總數額:
一、規定地價後,未經過移轉之土地,其原規定地價。規定地價後,曾經
移轉之土地,其前次移轉現值。
二、土地所有權人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包括已繳納之工程受益
費、土地重劃費用及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
共設施用地者,其捐贈時捐贈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
前項第一款所稱之原規定地價,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所稱前次移轉時
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於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再行移轉者,係指繼承開始
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移轉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在其持有土地期間內,因
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就其移轉土地部分,准予抵繳其應納之土地
增值稅。但准予抵繳之總額,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增值稅總額百分之
五為限。
前項增繳之地價稅抵繳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   31- 1 條
依第二十八條之三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於所有權移轉、設定典
權或依信託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轉為受託人自有土地時,以該土地不
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經核定之移轉現值為原地價,
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屬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但書規定情形
者,其原地價之認定,依其規定。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成立時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者,該土地有前項應課徵
土地增值稅之情形時,其原地價指遺囑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前二項土地,於計課土地增值稅時,委託人或受託人於信託前或信託關係
存續中,有支付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改良土地之改良費用或同條第三
項增繳之地價稅者,準用該條之減除或抵繳規定。
第   32    條
前條之原規定地價及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遇一般物價有變
動時,應按政府發布之物價指數調整後,再計算其土地漲價總數額。
第   33    條
土地增值稅之稅率,依下列規定:
一、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
數額未達百分之一百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二十。
二、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
數額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除按前款規定辦理外,其
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三十。
三、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
數額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規定分別辦理外,其超過部分
徵收增值稅百分之四十。
因修正前項稅率造成直轄市政府及縣 (市) 政府稅收之實質損失,於財政
收支劃分法修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之規定施行前,由中央政府補
足之,並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有關公債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之限制

前項實質損失之計算,由中央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及縣 (市) 政府協商
之。
公告土地現值應調整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全國平均之公告土地現值調整達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之九十以上時,第
一項稅率應檢討修正。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二十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
分減徵百分之二十。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三十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
分減徵百分之三十。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四十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
分減徵百分之四十。
第   34    條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
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
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
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
前項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一項規定於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
,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土地所有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
第   34- 1 條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於土地現值申
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其
未註明者,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向當地稽徵機關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
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所有權移轉,依規定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或無須申報土地
移轉現值之案件,稽徵機關應主動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其合於自用住宅用
地要件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得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第   35    條
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或土地被徵收後,自完成移轉登記或領取補償地
價之日起,二年內重購土地合於左列規定之一,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
售土地地價或補償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
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一、自用住宅用地出售或被徵收後,另行購買未超過三公畝之都市土地或
未超過七公畝之非都市土地仍作自用住宅用地者。
二、自營工廠用地出售或被徵收後,另於其他都市計畫工業區或政府編
定之工業用地內購地設廠者。
三、自耕之農業用地出售或被徵收後另行購買仍供自耕之農業用地者。
前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先購買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
始行出售土地或土地始被徵收者,準用之。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規定,於土地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者,不適用之。
第   36    條
前條第一項所稱原出售土地地價,以該次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之地價為準
。所稱新購土地地價,以該次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之地價為準;該次移轉
課徵契稅之土地,以該次移轉計徵契稅之地價為準。
第   37    條
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
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再行移轉時,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
值稅外,並應追繳原退還稅款;重購之土地,改作其他用途者亦同。
第   38    條
(刪除)
第   39    條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
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
,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
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
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售與需
地機關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
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第   39- 1 條
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免徵其土地
增值稅。但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因領回抵價地不足最小
建築單位面積而領取現金補償者亦免徵土地增值稅。
區段徵收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抵價地
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應以原
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
地增值稅,準用前條第三項之規定。
第   39- 2 條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前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曾經
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
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
情事時,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前項所定土地承受人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事,於配偶間相互贈與之情形,
應合併計算。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修正施行後第
一次移轉,或依第一項規定取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後再移轉,依法
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修正施行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
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修正施行後,曾經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
用地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土地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
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   39- 3 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於申報
土地移轉現值時,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提出申請;其未註
明者,得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不課徵土
地增值稅。但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該權利人得單
獨提出申請。
農業用地移轉,其屬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主管稽徵機關應通知權利
人及義務人,其屬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應通知義務人,如合
於前條第一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者,權利人或義務人應於收到
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第 五 章 稽徵程序
第   40    條
地價稅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稽徵機關按照地政機關編送之地價歸戶冊
及地籍異動通知資料核定,每年徵收一次,必要時得分二期徵收;其開徵
日期,由省 (市) 政府定之。
第   41    條
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
每年 (期) 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
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第   42    條
主管稽徵機關應於每年 (期) 地價稅開徵六十日前,將第十七條及第十八
條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有關規定及其申請手續公告通知。
第   43    條
主管稽徵機關於查定納稅義務人每期應納地價稅額後,應填發地價稅稅單
,分送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並將繳納期限、罰則、收款公庫名稱地
點、稅額計算方法等公告週知。
第   44    條
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應於收到地價稅稅單後三十日內,向指定
公庫繳納。
第   45    條
田賦由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稽徵機關依每一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按段
歸戶後之賦額核定,每年以分上下二期徵收為原則,於農作物收穫後一個
月內開徵,每期應徵成數,得按每期實物收穫量之比例,就賦額劃分計徵
之。
第   46    條
主管稽徵機關應於每期田賦開徵前十日,將開徵日期、繳納處所及繳納須
知等事項公告週知,並填發繳納通知單,分送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
持憑繳納。
第   47    條
田賦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於收到田賦繳納通知單後,徵收實物者,應
於三十日內向指定地點繳納;折徵代金者,應於三十日內向公庫繳納。
第   48    條
田賦徵收實物之土地,因受環境或自然限制變更使用,申請改徵實物代金
者,納稅義務人應於當地徵收實物之農作物普遍播種後三十日內,向鄉 (
鎮) 、 (市) 、 (區) 公所申報。
申報折徵代金案件,鄉 (鎮) 、 (市) 、 (區) 公所應派員實地調查屬實
後,列冊送由主管稽徵機關會同當地糧食機關派員勘查核定。
第   49    條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
內,檢附契約影本及有關文件,共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
。但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權利人得單獨申報其移轉現值。
主管稽徵機關應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收件之日起七日內,核定應納土地增
值稅額,並填發稅單,送達納稅義務人。但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土地增值稅之案件,其期間得延長為二十日。
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繳納土地增值稅後,共同向主管地政機關申請土地所
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登記。主管地政機關於登記時,發現該土地公告現值
、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有錯誤者,立即移送主管稽徵機關更正重核
土地增值稅。
第   50    條
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土地增值稅繳納通知書後,應於三十日內向
公庫繳納。
第   51    條
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
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依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五款但書規定審定之移轉現值核
定其土地增值稅者,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拍賣法院應俟拍
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
第一項所欠稅款,土地承受人得申請代繳或在買賣、典價內照數扣留完納
;其屬代繳者,得向繳稅義務人求償。
第   52    條
經徵收或收買之土地,該管直轄市、縣 (市) 地政機關或收買機關,應檢
附土地清冊及補償清冊,通知主管稽徵機關,核算土地增值稅及應納未納
之地價稅或田賦,稽徵機關應於收到通知後十五日內,造具代扣稅款證明
冊,送由徵收或收買機關,於發放價款或補償費時代為扣繳。
   第 六 章 罰則
第   53    條
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
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
制執行。經核准以票據繳納稅款者,以票據兌現日為繳納日。
欠繳之田賦代金及應發或應追收欠繳之隨賦徵購實物價款,均應按照繳付
或徵購當時政府核定之標準計算。
第   54    條
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則或於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
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或賦額三倍之罰
鍰。
二、規避繳納實物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應繳田賦實物額一倍之罰鍰

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
二之罰鍰。
第一項應追補之稅額或賦額、隨賦徵購實物及罰鍰,納稅義務人應於通知
繳納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之;屆期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第   55    條
依前條規定追補應繳田賦時,實物部分按實物追收之;代金及罰鍰部分,
按繳交時實物折徵代金標準折收之;應發隨賦徵購實物價款,按徵購時核
定標準計發之。
第   55- 1 條
依第二十八條之一受贈土地之財團法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補應納
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二倍之罰鍰:
一、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者。
二、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者。
三、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者。
四、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
之利益者。
第   55- 2 條
(刪除)
第   56    條
(刪除)
   第 七 章 附則
第   57    條
本法施行區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   58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攻院定之。
第   59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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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法拍物件類型 少碰為妙



 

法拍屋行情發燒,連菜藍族都來投標法拍屋,但是,有些法拍屋因屋況瑕疵或占有人搬遷問題,得標後必須花費時間、精力處理,恐怕不能享受到馬上入住的喜悅,還是少碰為妙。

以下提供 4 種勿碰物件,提醒你投標時多想想。

一、不點交勿碰:

已點交的法拍屋,法院會將屋況處理好,交給得標者,所以比較有保障;而投標「不點交」的法拍屋,則要自行與原屋主協商,台北市不動產拍賣協會顧問黃寬盛就說,有些「不點交」的法拍屋主蓄意破壞,或賴著不走,協商期間不但曠日廢時,甚至可能要花個幾萬元的搬遷費,消災了事。

而有些屋主將房子出租,依民法規定,基於保護經濟上弱者(房客)的考量,房客原有的租約、租金都不受影響,得標人成為新房東後,並不能強制房客搬離。所以也會延後得標人入住的時間。


二、偏遠地段勿碰:

偏離市區的物件,不要因價格便宜而貿然出手投標,投資客林志龍說,因距離太遠,入住後可能要忍受交通不便的困擾,將來轉賣時,也不一定能賣到好價錢。


三、增建未登記公設的物件勿碰:

若法拍物件有增建陽台或樓層,未補登在持有的權狀中,占有人不見得願意搬遷,像這種特殊物件,得標人就必須花時間跟占有人斡旋,不得已時,可能還要付出幾萬元的搬遷費,送君離開。


四、輻射屋、海砂屋、凶宅勿碰:

由於法院對於法拍物件,並沒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標得的物件是不是輻射屋、海砂屋或凶宅,都必須自己查清楚。

民眾不妨向物件所在大樓,樓上或樓下鄰居情商入內看屋,可以稍微了解投標物件的格局及屋況。

藍茂山說,1986 年至 1991 年時建造的公寓,有很大的機率是海砂屋,除了向左右鄰居打聽外,若發現牆壁上有白色結晶物,看到斑駁或剝落的油漆、水泥塊或鋼筋外露的現象,就要當心海砂屋。

此外,藍茂山提醒,投標前,先上原子能委員會網站,可查出哪一戶是輻射屋。至於無人居住的空屋標售時,因警察單位不會主動提供凶案紀錄,所以要特別詢問街坊鄰居,以防凶宅物件。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馬婉珍 9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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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時『賣方』應負擔之費用一覽表



 






























賣屋時『賣方』應負擔之費用一覽表



費用項目



費用內容



費用計算方式



土地增值稅



原出售土地及房屋有土地稅時



依政府所規定計算繳納(可分一般及自用,唯自用每人一生只能享用一次)



到期工程受益費



原出售土地及房屋有工程受益費時



依政府所規定計算繳納



交屋日前房屋稅及地價稅



依實際發生金額及天數計算



交屋日為計算基準日



交屋日前水、電、管理費等



依實際發生金額及天數計算



交屋日為計算基準日



抵押權塗銷代書費



原出售土地及房屋有抵押時



依代書(一般收費大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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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房語》避開漏水屋掌握三訣竅



 






房市房語》避開漏水屋掌握三訣竅






















隨著梅雨季節來臨,不少人又開始苦惱居家滲漏水,及後續修繕問題。正所謂預防勝於治療,民眾不妨把握梅雨及颱風季節看屋,不但可判斷屋況優劣,更可檢視內部管線。


隨著梅雨季節來臨,不少人又開始苦惱居家滲漏水,及後續修繕問題。正所謂預防勝於治療,民眾不妨把握梅雨及颱風季節看屋,不但可判斷屋況優劣,更可檢視內部管線。

內政部地政司最新統計報告,96年購屋糾紛中,漏水屋糾紛比重高居首位,多達218件。

目前漏水屋主要可分為四大類,包括因裂縫或接合不良所造成的屋頂漏水、裂縫問題引起的牆壁滲漏、鋁合金窗框與水泥牆壁未能密合等施工不良所產生的窗台滲漏,以及管線老舊因素導致的漏水。

住宅本身若存在漏水問題,下雨天時最容易浮現,此時看屋可掌握三大訣竅:

第一,就是「眼到」,應仔細觀察物件內外牆面,外牆若變黑、則要小心壁癌問題;屋內牆壁接縫、陽台外推處及頂樓加蓋等處,是否有不平整的隆起、水漬、發泡、甚至油漆剝落的狀況,也要觀察。

第二,就是「手到」,有時房屋外觀雖無明顯瑕疵,但仍有漏水危機,因此可用手撫摸壁面,感受是否有水氣滲出的漏水前兆。

第三,則是「心到」,買屋時可用心與鄰里建立良好互動關係,特別是預備購買的物件上、下樓住戶,不妨向他們詢問大樓的以往屋況,避免買到不肖投機客為提高房價重新粉刷牆面、進行包覆裝潢等隱匿漏水情事的不良物件。

若在住戶的許可下,最好能進屋查看,同時進行管線漏水測試,針對浴室、廚房等區域,準備一桶水倒在地上、看排水狀況是否良好,會不會有樓上漏水,樓下滴水的狀況。

此外,若有良好的鄰居互動,當未來發生因水管管線老舊問題、需配合修繕時,也較能順利圓滿的解決。(黃啟菱)



【2008/05/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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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大健檢〉 別讓房子謀殺了你



 


〈房屋大健檢〉 別讓房子謀殺了你



















(圖片提供/新自然主義)
(圖片提供/新自然主義)
(圖片提供/新自然主義)
(圖片提供/新自然主義)

文/江守山


想必大家都有裝潢過房子或是去過朋友新家的經驗,那麼對於「新房子」的特殊氣味一定不會感到陌生。但這所謂「新房子的味道」正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逸散出來所造成的,而你已經在有毒氣體的氛圍,卻不自知。


談到新房子的味道,很多人都認為只要開放通風一陣子就沒事了,但其實不然。國外的研究已經證實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大約需要3~12年才能全部揮發完,試問你可以等上好幾年才搬進去住嗎?


要如何知道家中是否有過高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呢?其實最簡單易辨的方法就是用自己的鼻子聞聞看。如果房子聞起來有新房子的味道,那麼不用懷疑,鐵定有過高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可是要謹記一點,因為人的感覺靈敏度有限,沒味道並不等於沒問題,如美國胸腔醫學會建議空氣中甲醛濃度不能超過0.1ppm,但其實在0.8 ppm以下就很難聞到了。


因此若想確切知道家中是否有過高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最好的方式還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房屋健檢。


要特別提醒讀者,由於白天幾乎沒人在家,所以往往門窗會緊閉,這時候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濃度就會大幅提升,等到傍晚時全家都回來了,這些濃濃的有害氣體,剛好陪著大家共進晚餐……,想起來還挺恐怖的!



〈房屋健檢1〉選用綠建材標章材料及產品


想要避免家中有過多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最好的原則當然是「預防勝於治療」,最好在裝潢及選購家具前,就要求裝潢業者或是家具製造者使用不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材料。

我個人認為,裝潢材料的品質可以視使用地點的不同,而略有寬嚴不一的標準,像是孩子的房間、臥房等建議採取比較嚴格的標準,至於客廳,則由於使用的時間有限,因此可以略微降低標準,但原則上最低的標準不應低於綠建材的健康標準。



〈房屋健檢2〉提高室內通風效率


當家中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濃度過高時,最好的方法就是增加通風。

以我自己的辦公室為例,當初在裝潢時,已經盡量不要採用含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物料,同時為了維持室內的空氣品質,採取了熱交換機的設備,除了引進新鮮空氣、排出有毒氣體外,還能將室外有毒氣體過濾,讓辦公室裡的人都可以呼吸到比較新鮮的空氣,而且可以降低7%的冷暖氣電費。


不過加裝抽風機會是一個比較容易執行的選擇,在此也提供給讀者參考。



〈房屋健檢3〉丟掉有害家具


如果發現房子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主要是來自家具,如桌子等,那麼建議最好的方式就是重新換過,如考量成本過高,也可以考慮採買符合綠建材標章的合板家具。

如果想要安心點,建議再添點預算,請空氣觸媒、光觸媒或去甲醛等業者施工處理這些家具,是較可以兼顧美觀和安全的方法。



〈房屋健檢4〉種植淨化空氣的植物


植物可以淨化室內空氣,是不爭的事實了,所以不妨在室內栽種一些可以吸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植栽,如吊蘭、虎尾蘭、孔雀竹芋、非洲茉莉、馬拉巴栗(發財樹)、蘆薈、巴西鐵樹、山蘇、波士頓腎蕨等都可以有效吸取甲醛濃度。

在此提醒大家,必須確保這些植物有充足的日照,因為植物是在行光合作用時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拿來當養分的,所以具有淨化室內空氣的功能。



〈房屋健檢5〉使用觸媒淨化空氣


採用觸媒也是有效淨化空氣的方法之一,目前市面上觸媒分成兩種,一種是需要紫外線照射,通稱為光觸媒,可以將這些有機物轉化成二氧化碳和水;另一種則是改良型的磷酸二氧化鈦系化合物,通稱為空氣觸媒,由於後者不需光線,因此在陰暗空間也會有效果,能分解有害物質,在室內產生自清效果,並產生負離子,讓空氣更清新。(作者為腎臟科主治醫師)


〈妳知道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無聲殺手


為什麼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很可怕?

事實上,不論是甲醛、甲苯等都是會造成癌症的可怕殺手,然而現代不論是合板的桌子、椅子、窗簾、地毯裡,都含有高濃度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所以如果不慎選,這些可怕的氣體隨時會侵入我們身體,造成視聽覺受損、神經系統受損、神經質、憂鬱症、記憶混淆、迷亂、握力變弱、肺中毒、肝腎功能受損等等,嚴重的話還會導致癌症病變。(圖片提供/新自然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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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屋節稅 省錢要訣報你知


時報 更新日期:2008/05/11 09:22 【工商時報 李國煌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財產交易所得是重頭戲,由於房價普遍上漲1成到3成,40多萬售屋民眾大多賺錢,如何進行售屋節稅大作戰,稅務專家指出,2大步驟詳細試算,再決定自行舉證或按照標準評定比率報稅。



 遠東商銀稅務顧問戴素雲說,售屋獲利豐厚的民眾,選擇標準評定比率申報,比較省稅。



 針對售屋人報稅,戴素雲說,這項所得主要針對「房屋」,售屋民眾可自行舉證、也可按照標準評定比率申報,到底選那一種方式申報,2大步驟先試算:



 一、自行舉證報稅:



 新舊契約上的土地、房屋價格分開列,房屋買賣價直接相減,例如,房屋成本50萬、售價70萬,所得20萬,扣除仲介費、印花稅、契稅以及其它費用,就是財產交易所得。



 新舊契約上,只有總價,戴素雲說,這種情況下,要按照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計算,例如,房屋評定現值佔房地產的10%,買賣總價相減是200萬,所得便是20萬。



 這筆所得扣掉相關費用,就是必須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



 二、標準評定比率報稅:



 台北富邦銀人員指出,以房屋評定現值,直接乘上一定比率,例如北市乘29%。



 陳俊宏說,這二道步驟可能算出不同的所得金額,售屋人擇低申報,對於售屋賺大錢,以及賣掉老公寓的民眾,採取標準扣除方式,比較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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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牛氣沖天 5步驟慎選好宅


時報 更新日期:2008/05/11 09:24 【工商時報 馬婉珍台北報導】



 春季檔房市推案爆巨量,根據統計,今年329檔期的總推案量高達2,220億元,這是近3年來,同期最大推案量,大批建商打低自備牌,拉升買氣,吸引不少購屋客進場,成交比大幅攀升,面對預售屋個案大搶客,房地產界人士指出,5大關鍵策略,避免衝動購屋。



 總統大選後,各指標工地人氣陸續回籠,預售屋案量暴增2倍以上,其中,又以台北縣市為全國推案中的主力。



 住展雜誌研發長倪子仁提醒,買預售屋前,一定要多逛、多算,區域內有多少建案,就把接待中心都跑一遍,比較各建案的價格、互相打聽優缺點、熟悉地理位置等,並跟周遭親友討論,5大策略按部就班進行。



 一、把握5天審閱期:



 細讀合約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購買預售屋,若在5天契約審閱期內反悔不再購買,則所簽立的契約視同無效,業者也應退還全額訂金給消費者。



 信義房屋代銷部協理呂信詮說,買方依法有5天的合約審閱期,最好先將合約先拿回家,請律師或專業的親友幫忙看條文、確認之後,真的想買,再回預售屋現場簽約。此外,銷售過程中,建商曾經口頭允諾的事,也要白紙黑字加入契約中。



 二、保留建商提供的平面圖、透視圖、配置圖:



 永慶房屋人員指出,拿到這些文件以後,要主動比對,保障自己的權益,不清楚的地方要立刻詢問,此外,不要簽訂「自行雇工施工」的切結書,以免損及權益。



 三、詳查合約內容:



 拿到合約時,記得先查看棟別、樓層是否是自己購買的那戶,契約中應載明建物實際使用坪數、權狀坪數,若購買的坪數與總價有誤,應立即告知銷售人員,現場就請對方重做合約。



 四、拆解低自備款玄機:



 想擁有一戶屬於自己的房子,卻又苦於房價過高,預售屋「低自備」的訴求,減輕籌措購屋款項的壓力,對自住客而言,幫助不小。



 但是,有了低自備款的引誘,民眾通常對房價也就不會太計較,建商可能趁機自抬身價,雖占了低自備款的優勢,但總價卻不一定比較划算。



 五、檢視施工品質:



 呂信詮說,有些預售屋完工、交屋後不到1年,就出現各種施工品質不佳所造成的工程缺失,令人困擾,交屋前,民眾最好在下雨天時,到工地檢查滲漏水狀況,把水龍頭開到最大,測試水泥砂漿是否流入排水管道。



 此外,也要聞聞廚房、浴室的排水孔是否有異味,「水封」施工如果沒做好,污廢水池的臭味就會向上流竄到家裡,影響居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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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房改成像Motel 50萬ok啦


時報 更新日期:2008/05/11 09:30 【工商時報 許(清爭)文台北報導】



 把自己的套房改裝成Motel風格,費用要多少?房仲業者表示,最多50萬,含設計費用,就可以把自己套房拉皮,還能做成具有特色的Motel套房。



 信義房屋北區一中店店長郭誌蘭說,台中一中附近有很多補習班大樓,因為補習班經營不易,多家補教業者相繼收攤不做,當地地主也很聰明,乾脆將補習班重新隔間,改裝成套房,每個房間控制在10坪上下,整體隔間的費用,以半年前的行情而言,大概需要花20萬。



 但是,這一陣子因為現在建築成本高,原物料漲價,如果要將整層的補習班,改裝成套房,大概要多花10%至20%的費用,大概要花22萬至24萬。



 住商不動產西屯店經理楊適聰說,套房要整間改裝,成為具有質感、精品汽車旅館風格的房間,包含設計費用在內,最多花50萬可以做得到。



 Motel套房出租,半年的租金大約是4萬元,花50萬的成本重新裝潢,大概要6年多才能慢慢回收,不過,總比沒特色的套房,一直租不出去好。



 楊適聰表示,除了套房要有特色跟其他套房做區隔,裡面的配備也不能太差,桌子、床、冷氣、網路、電視、冰箱等家具,更是基本配備,以前學生多,套房供不應求,房東不用這麼花心思,但現在少子化,房東找房客不容易,就必須做出有市場區隔的商品。



 郭誌蘭表示,除了套房有特色,管理也不能太差,會到當地租屋的學生,大多是離鄉背井出外念書的孩子,一個人住在外面,家長對孩子的人身安全,都很重視。



 為了提升安全,有些業主會請保全、做門禁卡,住戶進出一定要刷門禁卡,如果是訪客,也必須留下證件、登記資料,把套房當飯店管理,這樣一來,家長放心,更願意讓孩子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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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1%利息 新鮮人得賺2個月


中時 更新日期:2008/05/12 04:33 李國煌台北報導



這3年半以來,央行一共升息15次,銀行房貸利率累計上揚1個百分點,民眾每貸款500萬、1年要多付5萬元貸款利息,這個金額,等於一個大學畢業的社會新鮮人,工作2個月的薪水。



銀行主管說,這幾年來,房貸利率緩升,不過房貸戶的利息負擔,還是多出1個百分點左右,依照銀行的分段利率,貸款戶實際承擔的利率,逼近4%。



這個利率說高不高,但是在房價高漲的年代中,貸款金額變大,民眾要借更多錢,才能一圓購屋夢。



以台北市而言,一戶房價動不動就是800萬、1000萬,購屋民眾自備3成、貸款7成,就要揹負500萬700萬不等的房貸,以利率4%計算,1年光是利息支出,就要付出20萬到28萬。



貸款利率不算高,但是,民眾的房貸負擔卻很重。



面對現實的生活,銀行主管指出,需要購屋自住的民眾,房子還是必須買,除了購屋多殺價、降低成本,辦理貸款的時候,也可以和銀行多商量,爭取低一些的利率。



以4%的房貸利率而言,貸款戶只要往來關係良好,都在同一家銀行結匯、匯款、使用往來銀行的信用卡、定期定額買基金,同時,正常還款,多可以商請銀行降低利率。



依照個別情況不同,大概可以調降0.2到0.3個百分點,貸款500萬,1年就可減少1萬到1.5萬的利息支出。



如果房貸負擔太重、繳不出來,記得主動和銀行打商量,拉長寬限期、只繳利息,或是拉長貸款期,從20年,拉長到25年、30年,降低每個月的還款金額,只要有誠意,銀行多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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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難保值 10城市輸給通膨


時報 更新日期:2008/05/13 09:59 【工商時報 李國煌台北報導】



 全台各地區房地產行情看似熱騰騰,不過,統計近5年全台各城市中古屋房價,走勢兩極、差距很大,北、中、南、東部超過10個城市,房價表現疲弱,買屋不僅無法保值,反而還輸給通膨。



 這5年來,經濟環境變化快速,物價由跌轉漲,房地產價格也明顯上揚,買屋保值增值的功能,廣受注目。



 不過,依據永慶房屋統計,SARS過後,基隆、桃園、嘉義、台南、高雄、花蓮台東等10幾個城市房價漲幅很小,像桃園、新竹、高雄市、太平市房價漲幅不到2%。



 南市、嘉義市、平鎮市、花蓮市、台東市,房價甚至還下跌7%到19%。



 信義房屋經理蘇啟榮說,全台房地產行情似乎一片紅火,但是,深入探究就會發現,上漲地區主要集中在台北市、板橋市、新莊市、中和市、永和市、三重市等北部城市,房價漲幅最大。



 一旦跨出大台北地區,很多城市的房價漲幅,其實很有限,即使像台中市、高雄市這種一線的大都會,也只有個別地段比較有表現,像台中市的七期重劃區、中港路一帶,高雄市的美術館周邊。



 以高雄市而言,今年4月分,每一坪中古屋平均成交價格不到10萬元,和5年前比較,漲幅不到2%,同一筆錢如果拿去做定存,累計報酬率超過10%。



 當年,民眾拿錢買高雄市的中古屋,收益率比資金放在銀行做定存還低,如果是在花東、台南、嘉義、雲林、南投、屏東等地區買房子,這5年來,資產反而出現縮水。



 針對買屋保值抗通膨,蘇啟榮說,這一波房市熱度暴升,主要是外來資金加持,通常,外來資金流入房市,首選國際知名、投資人熟悉、交易熱絡的優質地區投入。



 在北、中、南、花東四大區塊當中,北市房價最高,不過,以保值增值功能而言,卻也是相對最大。



 其它三大區塊房價相對低,不過,要依靠外來資金挹注拉升,機會不大,只能靠著大環境轉佳的題材拉升,例如,高雄市捷運題材,台中市三通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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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住宅買氣加溫 貨比三家不吃虧


時報 更新日期:2008/05/11 09:24 【工商時報 馬婉珍台北報導】



 近年來,房價高漲,工業住宅因土地取得成本低,房價比同區建案便宜1、2成,逐漸在房市躥紅。跟鄰近一般住宅住戶相比,買工業住宅價格低,又能享受同樣生活機能,對於手頭不夠寬裕的年輕人或小家庭來說,頗具吸引力,成為市場新寵。



 房地產界人士指出,建商要取得住宅區土地,愈來愈難,因應情勢,近年來,大批建商轉向取得成本較低的工業區用地,興建住宅。



 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經理劉勁麟說,建物所有權狀上,只要有「工廠」、「廠房」、「倉庫」、「事務所」等註記,都屬於工業住宅。



 東森房屋集賢加盟店副理吳俊毅認為,台灣產業結構變遷,許多都市重劃區屬於工業用地,只要慎選,工業住宅也不錯。



 目前工業住宅的地價稅、房屋稅、土增稅等稅率,都適用一般住宅的稅率,只是,選購工業住宅時,不論是預售屋、成屋,都要貨比三家,才不會吃虧,以下三點一定要注意。



 一、價格便宜,但房價漲幅相對有限:



 以台北縣同區段的一般住宅來看,4年前每坪成交價約16萬元,如今漲至每坪25萬元,漲幅約56.25%,但工業用地住宅,4年前每坪成交價13萬元,現在大約是每坪18萬元,漲幅約38.4%,相對落後。



 只有規畫完善、周邊生活機能佳的工業住宅,才有增值力道。



 二、慎選建商品牌及地段:



 住展雜誌研發長倪子仁說,挑選工業住宅,要選擇信譽佳、風評好的建商,有的建商推案量大、有的是一案公司,在原物料上漲的情勢下,難保不會偷工減料,選擇信譽良好、施工品質佳、售後服務完整的建商,格外重要。



 而且,挑選生活機能較好的地段,不但居住品質較好,日後轉手也會比較容易。



 三、貸款額度低:



 目前,工業用地住宅與一般住宅貸款利率,相差並不大,不過,吳俊毅指出,銀行在核貸的過程中,由於工業用地價值不如一般住宅高,所以貸款成數可能只有5、6成,必須準備多一點自備款,另外,同時,工業用地住宅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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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搶手 拍定價與市價拉近


時報 更新日期:2008/05/11 09:30 【工商時報 馬婉珍台北報導】



 全台房市發燒,法拍屋行情也水漲船高,近年來,拍定價和市價大幅拉近,相距不到10%,和以往相距2、3成的景況,不可同日而語,而且,大多一拍底定,和往日3、4拍仍乏人問津的景象,情勢大翻轉,法拍屋市況超熱絡。



 根據透明房訊的最新統計,今年第1季的法拍屋總拍定金額達316億元,比去年第4季增加17%。其中,光是台北地區的拍定總額就高達141億元,比例占整體的45%,以台北地區而言,又屬內湖區的法拍屋房價,漲幅最大。



 「法拍物件的價格,已經標高到連我都看不懂行情了!」從事法拍投資已有16年之久的台北市不動產拍賣協會執行長林志龍說,民眾對未來房市的信心大增,法拍屋行情,隨著房市榮景而發燒,法拍價格與成屋行情,幾近呈現零價差。



 儘管拍定價格層層墊高,但精華地段的物件仍炙手可熱。



 一位擁有5年經驗的投資客觀察,只要有好的物件標售,50、60組人馬搶標都不誇張,投標現場往往就像菜市場一樣熱鬧。房仲人員也說,黃金地段的物件標售前,就會有許多人來詢問市場行情,「同事常接電話接到手軟。」



 法拍屋的拍定率年年攀升,從SARS期間的14%上升至今年第1季的30%,足以證明法拍屋的行情熱絡。永誠不動產事務所估價師廖逢麟解釋,拍定率高,就表示買的人多,在第一拍就能成交。



 林志龍說,總統大選後的法拍市場中,只要是地段好、整體屋況佳的明星件,大約都要標到一坪52萬元以上,像是和平東路一段、復興南路一段、慶城街、民生東路四段等明星件,都以每坪51萬元到61萬元得標,「投標室客滿,人都擠到走廊上。」他描述。



 以往的法拍市場,拍到3拍、4拍都乏人問津,現在一拍就搶著要,104法拍屋總經理藍茂山認為,競標的人增多,得標價通常就會被拉高,在套利空間縮減的情況下,法拍屋投資,能獲利1至2成就算不錯了。



 藍茂山建議,投標前,必須先熟悉區域行情,投標時也要沉得住氣,千萬別因競標激烈而不自覺拉抬投標價,以致出價高於市場行情,並不划算。



 此外,留意房屋有無「點交」,已點交的房子,民眾若得標,約半年內即可交屋;若沒點交,得標者還必須多一道上訴程序,通常會延長到6至9個月的處理時間,最後才進入點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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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6招 增加賣屋好感度



輕鬆6招 增加賣屋好感度
 
購物前總會因為東西的賣相而決定購買與否,更何況要賣一間價格百萬以上的成屋,除了裝修門面讓買家產生好印象外,適時的為家說故事,讓買方清楚房屋的好風水也是成功銷售房屋的方法。絕對沒有賣不掉的房子,以下提供六個專家教導的聰明維持房價方法,建議你先為售屋進行總體檢。


結婚兩年的哥哥添丁、妹妹年底準備結婚,使得30歲的Joyce適逢原生家庭成員人數的改變,原本住在捷運施工沿線的她與父母商量,打算將原來家中兩層公寓的其中一層重新整理,在房價熱絡時趁機賣出,好讓爸媽身邊多點養老金……。但是令人擔心的是,屋齡十多年的老屋,在不動產市場會不會難以與新成屋或是讓人期待與想像的預售屋競爭?如何讓老房子回春,吸引熱絡買氣,又能輕鬆讓房子增值而不吃虧?其實有不少聰明且簡單的方法。


輕鬆6招 衡量房屋售價


究竟要怎麼衡量屋價,才不會因為訂定了太高的售價而賣不出房子?或是訂低了價格,導致交屋後扼腕悔恨?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畫研究室建議,賣方可以先到網路上的資訊平台做屋價及地段別的房價查詢。大部分房屋仲介都有提供類似的服務與討論區,供賣方諮詢,並對住家鄰近區域的屋價有初步瞭解;之後可再諮詢同區域的房仲經紀人,建議多走幾家以相互比對,之後即可找出本身屋價的較正確平均值。


如果售屋所在的附近區域有推出預售屋個案,建議你也能以預售屋所訂的價格列為你賣屋訂價的最高標準,再斟酌調整一下自己的期待值,即可訂出令買賣雙方滿意的金額。如果適時地為房屋裝修、油漆,或將稍有損毀的牆面、廚具等維修完整,讓屋況維持正常,也能為房價加分。如何增加房屋賣相,維持房屋售價,以下提供6招維持賣屋房價的解決對策,你可以跟著專家提供的六個方法,照著做就對了。


solution 1 減少空間壓迫感


如果你的房子屋齡舊老,儘管擁有老房子特殊的低公設比優點,但相對地,老房子的賣相通常也較差。屋齡大的房屋容易產生水管滲漏水或電線老舊等問題;房屋外觀或樓梯間也可能出現油漆斑駁、雜物堆疊情形,以上種種都會造成賣屋的絆腳石,較難吸引新新人類購屋意願,並且拉長房屋銷售時間,降低屋價。


想要房子賣得好又快,給買方的第一印象最重要。售屋前,先為房子做些簡單裝修,將房屋的裡裡外外清理整齊,適當的美化來增加房屋賣相是必須的,好吸引買家目光。清空後的給人空曠、舒適感,你可以將不打算帶走的舊家具留到看屋期間內,適度的在空屋裡留下桌椅、沙發增加居家空間感,但是不要將雜物櫃、鞋櫃、甚至不要的書桌等隨意放置,會加重看屋者的視覺壓迫,突顯缺點。


屋內屬天花板、牆面、地板所占的面積最大,就算只有一點小骯髒或瑕疵,都會讓整體觀感大打折扣。可以簡單的為室內牆面粉刷、維持地面整潔,讓室內空間看起來較清爽,或者更換窗簾,小預算絕對能為賣屋立大功。室內粉刷行情約每坪二百至六百五十元不等。


堆雜物的壞習慣也會影響欲售房屋的賣價。除了屋內不堆放雜物、垃圾,提供買方良好的印象外,較容易被忽略的門口或是樓梯間也要注意。若同棟住戶或鄰居有堆放雜物的習慣,建議在售屋前,先與鄰居溝通或打個招呼,讓前來看屋的買家留下好印象。


solution 2 採光、通風是成功關鍵


心理層面的售屋攻略法─在陽台、室內空間或角落擺放幾盆花草植物,讓空間充滿生氣。「房子是有生命的,有人入住就會有不同的感覺。要讓買方覺得房屋很有活力、很旺,也會讓買方在心理上對房子有更多認同感。」即便已搬離舊屋,也要記得為屋內的綠色植栽定期清理、澆水,創造室內生機。
 
由於買家重視採光,窗戶裝設有窗簾的,最好維持整潔並將窗簾拉開,使光線照進屋內;燈泡壞掉不要忘記更換,建議不論白天或夜晚,最好都讓屋內呈現明亮感,好讓人心安。總之,保持良好通風,別讓買方在一踏進屋內即聞到霉味。若決定增加採光而需要敲牆、補牆、安裝窗戶或粉刷,每扇窗約一至二萬元間。


solution 3 外觀拉皮影響屋價大


外觀拉皮,指的是針對房屋外部的老舊,以水泥、磁磚或大理石重新整理。因為外觀拉皮牽涉到的並不只有一戶,需要與同棟鄰居們事先溝通,並徵求所有住戶同意、共同分攤費用才行。分攤後的費用,每戶可能需要數萬元之間,視選擇的材料而有所差別。


外觀拉皮雖然看起來是較大的金額投資,不過像位在敦化南路上的藍天凱悅,在外觀拉皮後整修後,每坪售價上漲一成以上。因此位於市區的老舊房屋建議外觀拉皮是很好的賣屋前投資秘訣。


solution 4 內部管線整修


屋齡在20~30年左右的舊房子,較有可能出現管線老舊問題。針對水管破裂的滲、漏水現象,賣屋前一定得徹底解決後,才可能提高房屋售價。檢查房屋管線或是否滲水的漏水施工行情約三至四萬元。若得重新換管線,則需要敲牆、修補或填補牆面,費用大約30坪要價八至九萬元。


solution 5 老房子補登坪數


屋齡20年以上的房子,建物權狀上的公共設施、陽台等坪數通常未登記在權狀上,坪數自然也會直接影響到房屋售價。房屋所有權人可申請補登坪數,補登的時間大約費時一個月,包括測量費、補登費等,每戶補登一次約3千元左右。



除了透天厝外,一般公寓、大樓都有公設,若公設未登記,需要所有住戶都同意後才能補登;陽台未登記則只要住戶單獨提出即可。


solution 6 檢測證明讓人心安


若鄰近房屋曾經傳出有海砂屋或輻射屋,使得買方裹足不前,建議可以主動提出房屋的無輻射證明或非海砂屋證明,提高買方信賴感。輻射屋檢測每層每戶約二至三千元;海砂屋檢測每戶約需花費約三千元。


講故事也能幫你賣房子


房仲業者的「見面談」,讓買賣雙方到了有一定交易意願時,即可雙方直接見面談,減少中間傳話,讓買賣雙方對於價格、屋況有更直接的對話機會,更開誠布公。以目前的不動產交易市場情形看來,即便是中古屋,只要在售屋前進行簡單的整理、提高房屋賣相,通常一至三個月內就能銷售成功。


環境改造總體檢



房屋賣相直接影響售屋機會與價格,賣屋前最好客觀的以購屋者角度徹底檢視房屋,想想得改造哪些環境有助房屋加分,賣屋前先為房子體檢。  



1.對於房屋產生不良印象之處得事先解決,如:滲漏水、油漆斑駁等。  
2.有系統的整理及清潔,調整不當的擺設,並丟棄雜物。  
3.增加整體好感度,調整光線、燈光,並在各個空間布置室內植栽,增添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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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教父蘇誠修 跨業設計樣品屋


TVBS 更新日期:2008/05/03 20:42 鄭惠心 陳柏霖







台北房地產熱度增溫,豪宅要吸引人,除了要有環保概念,交通方便之外,更要有名人加持。建商請到知名的夜店設計師跨業打造樣品屋,融合居家和店家的美學概念,的確別具一格。



白沙發、白牆壁、白桌椅,所有你看的到的裝潢,都是白色的。這樣的設計概念,似乎和一般的樣品屋很不一樣。設計師蘇誠修:「我覺得簡潔俐落是必要的,因為現在的東西,不必要的東西都太多了。」


沒錯,簡單俐落是最大的重點,因為這個空間的設計師,就是有夜店教父之稱的蘇誠修。大家熟悉的台北夜店,Roxy2、in house,還有走極簡路線的喜瑞飯店,都是他的作品。16年內打造了30家夜店,但跨業到建案設計,這還是第一次。蘇誠修:「這個附近呢,這是個有山有水的地方,我一般設計房子比較注重順勢,順勢的話,就是讓這房子的空間跟景觀,能夠讓這個自然的美呈現出來。」


建案本身的優質條件,再加上名人加持,果然未演先轟動,成功打響第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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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百科》什麼是大公、小公?


時報 更新日期:2008/05/04 09:03 【工商時報 馬婉珍】



 大公,小公是什麼?簡單地講,全體住戶使用歸大公,各層住戶使用歸小公。



 ◎大公設:指的是管理中心、一樓門廳、中庭造景、電梯機房、水塔等全社區住戶共同使用分攤的設施,依照各戶面積大小比例來分攤。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經理劉勁麟說,老公寓之所以有零公設的優勢,就是因為沒有大公設(共同使用部分)的占比。



 ◎小公設:指由該層住戶所使用分攤的設施,例如,樓梯間、走廊、消防梯間等面積,因由各層住戶所使用,所以由該層住戶共同分攤,如果一個社區分成好幾棟大樓,或是每棟格局不盡相同,被分配到的小公設比例,就有所不同,所以住在同一社區的住戶,公設比的占比可能會不太一樣。



 劉勁麟說,因為大公設、小公設在權狀上通通以「公設面積」呈現,須對照建物測量成果圖(或稱為建物平面圖),才看得出來主建物中真正使用的部分和各類小公設的面積,進而估算所占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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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遊風 帶動休閒住宅買氣


時報 更新日期:2008/05/04 09:03 【工商時報 馬婉珍台北報導】



 「居遊風」興起,觀光熱潮延燒,各式房產商品中,近年來,休閒住宅身價走揚,全台14處強打休閒住家的地區,廣受注目,根據調查,淡水、宜蘭礁溪等地的預售屋,打著擁有山水海景、溫泉號召的旗號,平均售價比一般住宅高出1至2成。



 信義房屋人員指出,忙碌的現代人越來越重視休閒生活,「居遊風」吹起,明顯帶動觀光休閒住宅的買氣。



 就以這一次大陸富豪團來台而言,4天3夜的台灣行,最令他們印象深刻的便是大溪慈湖、墾丁大鵬灣等休閒勝地,富豪們都聲稱,未來願意在此投資觀光事業,具有觀光題材的休閒住宅也跟著受惠。



 永慶房屋代銷部協理王財旺指出,休閒住宅以所在地區劃分,大致分成2種類型,一種是可以當天來回,以大台北地區而言,像北投、三芝等地區的休閒住宅,當日前往休息,而同一天便可以返回市區。另一種則屬於路程較遠、必須居住過夜的產品,以北部地區來說,像是位處桃園、宜蘭等地區的休閒住宅,偏向過夜休憩性質。



 北區房屋指出,目前以購買「第二屋」為訴求的熱門區域中,大溪、石門水庫等風景區,因景觀優美,具備北二高交通優勢,是台北客購買休閒住宅最青睞的地點,至於這個區域主要生活圈的周邊,像是龍潭石門重劃區、大溪埔頂重劃區與頭寮等地,休閒住宅交易也非常熱絡。



 針對休閒住宅的挑選,王財旺指出,買休閒住宅就是為了休閒活動之用,所以,要購買休閒住宅,最好依自己最喜愛的休閒活動做為考量,例如,高爾夫球愛好者,適合在桃園一帶選擇休閒住宅,如果上場的前一晚住在台北市,半夜就得起床,從台北殺下去打球,比較不便。



 而喜歡釣魚的人,可選擇花東一帶購買休閒住宅,「釣魚回來可以馬上烹煮,跟友人喝酒談天;如果前往花東釣魚,卻必須借宿飯店,釣得魚獲以後,只能先放冷凍庫,就無法立即品嚐鮮美的海鮮了!」一位房仲人員打趣著說。



 至於北投、烏來等溫泉地區,對於大台北地區民眾來說,只是要在假日期間去泡泡湯、跟家人在周邊遊玩,短暫一夜過後,就要返回市區住家,在選購第二屋時,不妨以小坪數物件為主,比選購大型別墅合適。



 另外,假日喜歡去農場玩的親子家庭,苗栗、台中附近的休閒住宅,都是值得參考量的標的。



 中信房屋董事長特助胡佩蘭說,休閒住宅的市場當中,新屋不一定吃香,反而是中古屋或成屋,更能確實掌握休閒設備的管理品質,購屋時可多觀察進住率、使用率的高低,確保居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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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休閒住宅8大考量


時報 更新日期:2008/05/04 09:03 【工商時報 馬婉珍台北報導】



 房市各類產品屬性互異,影響休閒住宅行情的因素,不同於一般成屋買賣,如何挑選合用、保值、轉手性佳的休閒住宅,專家特別歸納8大考量,提供客戶評估,其中,交通便利、管理良好,加分最多。



 休閒住宅常以第二屋為訴求,由於客源外來,價格上常常不按牌理出牌,容易跳脫區域行情,永慶房屋代銷部協理王財旺說,下手前,一定要做足功課,8項考量不得不知:



 1.保值性:休閒住宅產品是近年來才出現的新產品,市場接受度並不高,中信房屋董事長特助胡佩蘭說,許多標榜著「休閒住宅」的產品常因進駐率低、管理不善,價格折半,選購休閒住宅首重保值性。



 2.收益性:有些屋主會將休閒住宅轉租他人,當起包租公,購買休閒住宅之前,最好詳細評估出租率、租金報酬率。



 3.轉手性:休閒住宅並非必需品,因此,轉手難易也是購屋人必須考量的部份。



 4.交通便利:休閒住宅大多位於遠離塵囂之處,如果交通便利,對休閒住宅行情,便有明顯支撐,像北宜高雪山隧道通車後,宜蘭湧進許多觀光人口,帶動當地休閒住宅的買氣。



 5.景觀:休閒住宅強調的是在工作之餘得到身、心、靈方面的抒壓,景觀好,對於物件本身的保值性較有保障。



 6.社區管理規畫:管理不周的休閒住宅社區,休閒設施很可能常年乏人使用,閒置養蚊子,少數住戶才住幾天卻要付出一個月的管理費,負擔重、不划算,房價也會受影響。



 7.休閒、居住兼顧:王財旺說,休閒住宅應包含三分之一居住、三分之二休閒遊憩的功能,休閒住宅若能先滿足「居住」的需求,附帶休閒效益是最理想的狀況。



 8.需求強度:除了周休二日或例假日,休閒住宅的使用率通常不高,為了每周、甚至每月一、兩天的使用,花大錢買下一棟房子,必須慎重考量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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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套房貸款解套3招


時報 更新日期:2008/05/04 09:14 【工商時報 許(清爭)文台北報導】



 套房商品總價低、收益性高,很受到單身上班族、頂客族的歡迎,近幾年來,銀行緊縮房貸,小套房貸款承作保守,但對套房有需求的消費者,房仲業者提出3招解套:1.兩戶打一戶;2.買商圈、捷運站、學區內;3.找具有管理品質的套房大樓。



 住商不動產表示,銀行發現買套房的消費者,大多財務狀況不是太寬裕,且一旦套房被查封後,就不好脫手,與其如此,銀行不如少做套房貸款商品,避免給自己惹麻煩。



 不過,對真正有需求的消費者,想買套房申請銀行貸款,還是有招可以解套,讓銀行貸款給你。



 住商不動產說,將不到10坪的套房兩戶打通,坪數增加到15坪以上,銀行會視為一般住宅,一方面提高銀行核貸成數,另一方面後續轉手,因坪數夠大,不會造成壓迫感,後續轉手也容易,至於門牌合併問題,可請代書處理。



 信義房屋說,買套房地點很重要,銀行不是全數封殺套房商品,地點好、還是可以貸到高成數,有些離捷運站周邊1,000公尺的套房商品,銀行還願意貸到7成。



 如果沒離捷運站很近,在熱門商圈,附近交通方便,有商辦大樓,出租、出售都不難找客源的套房,銀行也會放心貸給你。



 且明星學區套房也相當搶手,如台北市的新生國小、師大附中,木柵的政大附中等,往往一屋難求,買到明星商圈的套房商品,銀行也會樂意核貸。



 最後,則是找有管理的套房社區或大樓。有些社區,在低樓層會做小套房商品,外商公司的高階主管、電子新貴都很愛有管理、有制度的套房大樓,這類型的套房,也可貸到不錯的成數。



 至於想買小套房做投資、轉租給上班族或學生,則要仔細算算租金收益是否有高過銀行的貸款利率,部分銀行套房商品都算到5%以上,將吃掉得來不易的租金收益,這是以投資觀點切入套房市場要特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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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漲 總價低,2房小宅風行


時報 更新日期:2008/05/04 09:13 【工商時報 馬婉珍台北報導】



 房價高漲,年輕人購屋需求仍強,近年來,房地產市場猛吹「小宅風」,由於總價相對低,廣受青睞,依據房仲業調查,近1年以來,每4個購屋人中,就有一人選購15坪至20坪的2房小宅。



 房地產界人士指出,由於市場需求強勁,2房小宅銷售熱絡,是目前超in的產品。



 信義房屋人員指出,過去20坪以下小宅產品,多被視為投資類產品,隨著家庭人口結構改變,自住需求上升,加上房價居高不下,首購族以往偏愛3房產品,近年來,紛紛轉向選購2房小宅。



 根據北區房屋不動產理財研究室的調查,在套房、2房小宅、3房住宅、大面積住宅4種產品中,購買15坪至20坪小宅的民眾,上半年占12%,而到了下半年增加到23%,在4種產品中,漲幅最大。



 小宅熱潮擋不住,以2005年信義計畫區內的火紅個案「信義香榭」為例,原本規畫大坪數產品,取名「上城桂冠」,因為銷售不如預期,改為小坪數住宅、更名「信義香榭」後,市場反應熱烈,快速去化。中信房屋企劃部經理江龍名說,未來,滿足這類需求的小面積住宅,必定更加流行。



 小宅風潮狂吹,主要是現代人晚婚,單身族群中,有的跟父母住家裡,有的人會買間小宅搬出去住,房仲業者打趣說,在大台北地區,這種現象可稱為「小宅王老五」當道,市場需求日增,帶動小宅產品持續發燒。



 對新婚族來說,2房的小宅產品,空間運用上相對靈活,又不必負擔過重的房貸壓力,是年輕購屋族最適合的住宅類型。



 至於銀髮族,則因家中人口減少,進入空巢期,所需居住面積大約20坪就足夠,如果房子住得太大,反而要花費更多時間和心力打掃,對上了年紀的老人家,比較不方便。



 此外,賣掉大面積住宅,換成小宅後,可以多出一筆資金,做為退休理財運用。



 目前,小宅貸款門檻比較高,但是,一位投資客指出,只要多詢問,仍可借到8成貸款,目前各銀行中,包括渣打銀行、聯邦銀行在核貸小套房產品時,條件比較寬鬆。



 至於捷運周邊,明星學區附近的新建小宅、套房,更是搶手,房價相對抗跌,也比較不受銀行貸款限制。



 倒是,購買小宅和套房,同樣都要注意戶數多寡的問題,北區房屋行政副總謝萬雄說,戶數一多,品質就會大打折扣,住戶可能多是租房子的房客,三天兩頭就換鄰居,出入複雜,選購時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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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小宅 3項必備絕招


時報 更新日期:2008/05/04 09:13 【工商時報 馬婉珍台北報導】



 北市小宅漲幅可觀,據信義房屋統計,這6年來,大台北地區小宅產品平均上漲3成5,依地區不同,北市部分地段的小宅房產價格更大漲6、7成,增值力道強勁。



 住商不動產人員指出,20坪左右、2房格局的小宅,空間運用靈活、貸款相對比較容易,最受購屋民眾歡迎。



 信義房屋的統計資料可看出,大台北地區中,2房格局的住宅大樓,深具保值效益,永慶房仲集團也指出,大台北地區自2001年以來,小住宅成交單價一直漲升,即使SARS期間,價格依然有撐。



 北區房屋不動產分析師邱太(火宣)說,20坪的小宅,市場接手最佳:;對小宅產品,他提醒有3要點必須留意:



 1.2個房間的空間差距,不能太大。



 小宅可隔出2房,空間運用較靈活,只是,2間房間的空間差距不能太大,日後若要分租出去,比較好租。



 2.格局愈簡單愈好。



 房子面積小,格局單純就好,因為設計一繁複,就變得複雜,單一空間坪數會被壓縮得很小,會有壓迫感。



 3.公設比不宜過高。



 信義房屋人員指出,住在2房的小宅,空間訴求小而美,公設比就不宜太高,否則東扣西扣,室內實際坪數剩下不到幾坪,一點也不划算。



 另外,為避免出入人口複雜,住戶數相對少、鄰居單純一點,比較合適,並且要多考量管理品質,確保住宅安全。



 已有10年套房投資經驗的陳小姐建議,無論是2房小宅或是套房,都要選擇生活機能佳的區域,「只要區位好,抗跌性就強,增值潛力大。」



 10年來,她所投資的套房都在捷運周邊,包括辦公商圈、學區商圈周邊的小宅,都是搶手地段,轉手時房價也有支撐。



專案開發ㄚ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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