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所有權難取 內政部放寬標準


原視 更新日期:2009/10/09 17:16


【Muting】


高縣列遷村重災區的那瑪夏鄉南沙魯村,永久屋資格審查作業遭遇阻礙,高達9成不符合內政部所定的申請資格,縣府原訂6日要召開的聯合審查會卻臨時喊卡,安置計畫進度又往後延,讓族人相當不滿。


營建署也解釋,申請的永久屋的條件已經放寬標準,會與縣府溝通。


那瑪夏鄉南沙魯村的族人,從八八水災到現在,都還住在軍方營區,面對家園遭受重創,大部分的族人已經有了遷村的共識,卻傳出南沙魯村所發出的222張屋損證明中,只有22戶可以拿到內政部所定「具有建物所有權資格」申請房屋災損證明,恐怕會影響族人申請永久屋的權益,讓族人相當不滿。


內政部營建署出面澄清,表示已經放寬標準,如果族人沒有合法房屋證明,也可以提出其他證明文件,證明房屋所有權。


另外,針對有學童為了就學問題將戶籍遷出的狀況,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只要由村里長、鄉鎮公所證明有居住事實,就可以申請永久屋,未來會請地方政府核發證明,如果發生特殊案例,縣政府重建委員會無法解決,可提報到行政院重建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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