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分期賣房子養老 可成為選項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09/10/06 00:07


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去年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佔總人口比率已超過百分之十,老人日漸增多,可是國內大部分民眾卻未有存夠老年生活所需費用,日前衛生署長楊志良提出新主張,仿照國外推出「分期賣房子」來養老,金管會主委陳�也表示,將與經建會、內政部及衛生署等有關部會共同研議推動;我們對於政府所有因應高齡化社會的規劃都贊成,可讓老人對晚年規劃有更多選擇。


依據內政部最新統計,今年六月底托育機構較去年同期減少百餘所,續呈減少現象,主要原因是近年新生嬰兒數快速遞減所致;台灣的是世界上人口生育率最低的國家,估計到了二○一五年,台灣的絕對人口數將會開始下降,由目前的扶養比例七個勞動力人口扶養約一位老人及兩位小孩,到二○五○年,這個比例會變成五點七個青壯人口扶養四點三個依賴人口;高齡化社會不只是有生產力人口降低的問題,而是老人數目快速累積而產生的老人照顧問題。


老人退休後只要有足夠的財力,通常可以過一段很安適的晚年生活,問題就在於國內的老人保險制度才剛起步,除非是事業成功者或軍公教退休人員,可以取得足夠或固定的生活津貼,若是沒有優厚積蓄的一般人,在退休之後很難靠著老人年金就可以過著與退休前同樣水平的生活,而且老人已無生產能力,如果沒有足夠可以運用的金錢,在坐食山空的心理下,往往情緒受到影響,生活過分節省,甚至性格都會因而改變,使年輕的一輩更難與之相處或照護,因此讓老人晚年免於匱乏,消除心理壓力,是解決老人問題的重要一環。


國人喜歡購置房地產,視之為老年的依靠,年輕時全力打拚數十年,就是為了能有一幢自己的房子,甚至希望能終老於此,但是真正到了晚年,卻可能只有一間可居住的房屋,卻缺乏可以運用的生活費;如果這間房產可以做為老人晚年的依靠,在有生之年仍能長居這已經住習慣的地方,並靠著房產取得資金,以退休前相同的生活方式終老於此,相信這是很多老人願意接受的晚年生活形態,這應是「分期賣房子養老」的精意,美國及新加坡等地已實施的反向抵押貸款,甚至大陸也有一家保險公司承攬類似業務。


提出這個主張的楊志良署長認為,這套制度若要在國內實施,應要求銀行團優先代付健保、長期照護等社會保險費用,確保就醫、就養無礙,再扣除給銀行利息及管理費用,其餘金額用來支應生活開銷;國內健保費透支,開銷吃緊,而老人的慢性病是健保重要支出,而老人的健保費又往往是最難收取的一部分,楊署長除了提出養老主張,順勢也將老人照護的費用也納入,雖可謂一舉兩得,但是這種做法,不宜造成老年人受剝削連想。


國人一直有將財產留給子孫的觀念,可是人到老年之後,如果只有房子而沒有錢,生活還要靠兒女資助,也不見得會愉快;而且年紀大了,醫療照護不可避免,費用可能與年齡成正比,不如用自己年輕時打拚來的積蓄,來安養自己,生前過得有尊嚴,可能比將遺產留給兒女更好。


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金融機構,以「分期賣房子」來養老,不見得適合每一位老人,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就表示,他寧可把房子放在自己名下,可見對這個構想仍有疑慮;我們也認為如果政府要推動這件事,就必須有完整的配套,成為「老者安之」的眾多選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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