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汽車責任險  10工作日內理賠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1/28 13:09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8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縮短給付保險金或補償金的期限,從現行15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


草案一併縮短保險人將承保資料傳輸到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機關(構)期限,從現行5日縮短為4個工作日。


草案增訂,投保義務人若未依法訂定保險契約,或保險屆滿前未再訂定保險契約者,遭處罰鍰時可分期繳納。


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期限繳納的處理事項辦法,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訂定。9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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