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99年推動都市更新施政重點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1/21 18:28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121 18:27:58)內政部推動都市更新,依據行政院核定之「都市更新推動計畫(98-101年)」與「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都市更新關聯性工程計畫(98-101年)」及「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建築風貌環境整建示範計畫(98-99年)」辦理,99年重要推動措施包括賡續檢討修正都市更新相關法規、加速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招商投資及協助輔導民間都市更新案儘速實施,說明如下:


(一)檢討修正都市更新相關法規:賡續針對簡化作業程序、增加獎勵誘因、國有土地參與更新機制、強制更新及其他排除投資障礙等,檢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子法,以利都市更新推動。


(二)加速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招商投資:


1.針對已選定20處政府為主優先推動都市更新案,由中央、地方及相關機關(構)組成專案推動小組,推動招商作業。


2.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支應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招商作業所需經費,並賡續由公務預算撥充基金約1億1千萬元,未來視實際需要逐年編列。


3.持續勘選各地更新示範地區補助先期規劃、關聯性公共工程費用,加速推動都市更新。


(三)協助輔導民間都市更新案儘速實施:


1.由內政部營建署委託民間專業整合機構擔任溝通整合平台,協助整合其意願,輔導自組都市更新團體實施、引進民間機構實施或協助地方主管機關公開評選實施者實施。


2.賡續協助民間解決都市更新相關疑難及排除投資障礙,加速民間更新事業之推動;


並參考921震災更新重建經驗,建立住戶自力更新推動機制,以積極協(補)助老舊社區整合實施重建或整建維護。


訊息來源: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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