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稅祕訣:要保人、受益人須同一人
(2006/12/05 05:00:00 時報資訊)


陳欣文


 保單節稅的範疇中,贈與稅是較常被忽略的議題,主要是因為很多 人都要在給付發生的時候才產生問題,因此較常忽略要保人、被保險 人、受益人寫誰的問題,其實只要掌握要保人和受益人寫同一人的基 本原則,再加上透過夫妻每年各贈與小孩一一一萬買保險,則可發揮 更大的節稅效果。


  一般來說,保單牽涉到的贈與稅和遺產稅等問題,和險種也有關係 。例如,贈與稅的考量是指投保生存保險或是生死合險中的生存保險 金(也就是年金)給付,且要當繳交保費的父母仍生存卻把這筆錢給子 女用才有贈與稅的問題。


  如果投保的是死亡險,父母身故時才將理賠金給擔任受益人的子女 時,則是屬於遺產稅的範圍。


  由於多數規劃子女教育基金時,是希望有筆錢在小孩長大出國深造 或是成家立業所用,所以通常要等到小孩長大,在領取保險金的時候 才被視為贈與行為,也才有贈與稅的產生,但是因為贈與稅採累進稅 率,稅率從六%至五○%不等,所以專家才會建議最好以「分年贈與 」的方式將每年的贈與額度控制在較低的稅率範圍。


  另外,民眾也應該多利用稅法中的免稅額度,例如贈與稅的免稅額 本來是一○○萬元,後來因為物價指數調整,從今年一月一日起已經 調整為一一一萬元,也就是說今年利用贈與來移轉資產的話,多出了 十一萬元的空間。


  所以,如果爸媽們透過每年贈與給小孩一一一萬元,再用小孩的名 字來買保險繳納保費,就可以發揮最大的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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