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建築技術新規定 公共建物欄杆不得低於1.10公尺


中央廣播電台 更新日期: 2007/06/14 17:49 記者:呂欣憓



內政部部務會報14日通過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38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政府機關、天文台、科學館、水族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車站、百貨商場、電影院、音樂廳、集會堂、體育館等公共建築物,設置於露台、陽台、室外走廊、室外樓梯、平屋頂和室內天井的的欄杆扶手高度,不可以低於1.10公尺,欄杆的上下左右間隙不可以超過直徑10公分,也不能設置有可以攀爬的水平橫條,更加保障兒童的安全。


由於日前內政部部務會報就曾經通過相關規定,但當時只列入一般住宅,內政部長李逸洋指示相關部會和建商協調,因此今天部務會報通過新的規定,更加保障兒童的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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