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不宜任由地方政府選址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 2007/06/14 04:39 記者: 李宗祐、蔡慧貞/台北報導



行政院通過《農村改建條例草案》及《農村改建方案》,以區段徵收農地建設田園住宅社區最受矚目。農委會表示,農地要適地適用,建議內政部盡速召集相關部會,討論變更申請標準,不宜任由縣市政府選址開發。農委會高層強調,若任由縣市政府「選址」,最後可能成為脫韁野馬,對國家農業發展不是好事。


農委會官員坦言,若真要釋出農地、變更為建地,各縣市有很多農地被違法利用,興建違章建築、經營工廠、商店或KTV等,應優先把這些區塊變更為建地。


方案規畫的農舍修繕和新建貸款補助,官員澄清是指農村內的住(自)宅更新,而不是農地上興建的農舍。這項方案是否可吸引農村人口回流?官員員低調地說要去問經建會專家,「我們真的不知道」!


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強調,土地投機者「炒短線沒機會」,因建商沒在期限開發,政府將廢止開發許可權,重新標售,未開發前也不可將開發權轉移他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專案開發ㄚ清 的頭像
    專案開發ㄚ清

    ㄚ清房地產物業專業整合服務網

    專案開發ㄚ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