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單不能列保費收入 (2007/10/18 09:00:00 時報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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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穆郁/台北報導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頒布的保險業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 S4),已在二○○五年展開第一階段的適用,二○一一年起進入第二 階段。我國與IFRS4第一階段接軌的第四十號會計準則公報:保險合 約之會計處理準則,預計明年七月完成三讀,由於該公報規定投資型 保單不能認列為保費收入,預期對保險業會產生不小的影響。
IFRS4第一階段已在歐洲、俄羅斯、香港、新加坡等國適用,而預 計二○一一年起適用的IFRS4第二階段,文件尚在向外徵求意見,徵 詢意見至今年十一月十六日為止。
我國的保險合約之會計處理準則,有關保險商品之重新分類、負債 適足性測試,以及依公平價值為衡量基礎等等之精算、會計原則均將 產生重大變革,為了讓保險業能先期的認識,以利調適、準備,保險 事業發展中心十七日特地與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合辦「保險合約會計之 國內外經驗分享與探討」研討會。
金管會委員吳琮璠表示,保險市場係國際性市場,再保險業務更是 如此,但長期以來,世界各國的保險會計實務卻偏向地方色彩,並沒 有國際的一致性規範,加上保險業務的複雜性,導致一般人對保險業 的財務報表很難有效瞭解。而IFRS4第一階段的目標主要內容包括保 險合約定義、報表表達與揭露及禁止提列巨災及平衡準備金、再保毛 額表達及再保資產減損測試等。
預計明年七月完成三讀 吳琮璠表示,國際會計準則的適用將為全球保險界未來最受關注的 議題之一,台灣參考IFRS4第一階段的四十號公報,計劃於明年七月 完成三讀,為及早因應並配合國內實務需要,金管會已請保發中心召 集各單位專責規劃研議及宣導。
金管會委員張士傑則表示,保險是特許行業,相關資訊要讓保戶、 民眾都看得懂,呈現更高的透明度,對未來保險業發展將更為有利。
台灣如何規定,備受關注 安永全球精算服務精算師趙曉京表示,IFRS4第一階段的缺陷,在 於保險公司資產需依公平價值衡量,但負債卻按原來的方式處理,補 救方式是將未實現損益估列計入損益項目。
傅文芳會計師表示,IFRS4將投資型保單不當保費收入,視同客戶 存款,而國際上認定標準不一,大陸甚至只要含有一%的保險合約, 即視同保費收入,台灣的四十號公報怎麼規定,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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