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縣市自用住宅土地同時出售,該如何辦理?


東森 更新日期: 2007/10/17 10:55 記者:本報訊



新竹市政府稅捐處指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日訂約並同日申報者,如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可視為「一次」出售,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對於持有的自用住宅用地分屬不同縣市,同時要出售時,到底要向那一個稅捐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申報手續?稅捐處特別提出說明,如果是跨縣市土地同時出售,不需要分赴兩地申報土地現值,只要選擇任一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統一辦理申報手續就可以了。稅捐處在收件後,隨即會以傳真方式先將申報書傳送至其他稅捐機關,翌日再將申報書及相關資料以雙掛號郵寄至其他稅捐機關辦理。


竹市稅捐處說,土地所有權人持有的自用住宅用地只要是同一天訂約並選擇一稅捐機關辦理申報送件,就可同時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減少納稅負擔,及免除舟車勞頓來回奔波,民眾可以善加利用!若有任何土地增值稅、契稅疑義,歡迎民眾撥打03-5225161轉329-33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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