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掌握四策略 議價占上風


時報 更新日期:2008/10/16 10:44 【工商時報 馬婉珍/台北報導】



 購屋市場,買方出頭,專家指出,要避免雙方對房價看法分歧,買方應掌握四大策略,才能在房地產市場中,找到預算之內、又是心目中的愛屋。



 一、屋主持有時間的長短而定:



 台灣房屋首席總經理彭培業說,同樣的條件下,10年前或房市低迷時期購屋的屋主,所買入的成本,相較於3年前或房市紅火時期購屋的屋主,當然比較低,買方應考量屋主持有該房屋的時間長短,再決定議價空間。



 在房市高檔買入而要出售的屋主,由於購入成本已被墊高,因此,買方的議價空間恐怕不會太大。



 二、屋主的急迫性:



 彭培業認為,用這個方法可探測屋主的口袋深度。如果屋主不急,買方較不易大肆殺價;而若像是投資客等急迫性較高的屋主,口袋資金賠光光,此時買方表現出購屋的誠意,議價幅度也合理,就可能提高成交機會。



 三、以平均單價議價,而非以總價議價:



 住商不動產專案主任徐佳馨舉例,以30坪的房屋、總價1,200萬元而言,平均單價是每坪40萬元,如果以總價議價,頂多砍到1,000萬元,換算下來,每坪單價是33萬元。



 徐佳馨說,反之,如果以平均單價來議價,用原本每坪40萬元的價格,再打個8折,則每坪可議價到32萬元,總價可降到960萬元,甚至還可再向賣方要求湊個整數,950萬元成交,成交率都不低。



 三、對喜歡的物件,勇敢提出斡旋金:



 看中喜歡的房子時,可支付斡旋金,表示出價誠意。台灣房屋指出,不論房屋總價多少,斡旋金通常介於5萬元至10萬元不等,價位開得愈多,能讓屋主更能感受到買屋的誠意。



 下斡旋後,仲介會與購屋人簽約,斡旋時間通常是一周,如果斡旋時間已過,但屋主不願讓步,則可退回斡旋金、另談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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