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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技術重大突破!豬、牛糞可用來生產燃料油


中廣 更新日期:2008/08/20 19:05



台灣農業技術又有重大突破!農委會畜產試驗所成功開發出新技術,把廢棄的牛和豬糞便,轉化生產出燃料油,每公斤的豬糞可以生產出10~15毫升的燃料油、每公斤的牛糞可以生產出15~20毫升的燃料油,真的是「垃圾變黃金」。畜試所所長王政騰表示,這項技術才剛研發出來,正在積極尋求與學術界和產業界合作,希望能進一步擴大運用,正式量產。(張佳琪報導)



家禽家畜業產生的糞便造成的環境污染,一直是很頭痛的問題,不過,現在這個頭痛問題有了新的解決方式,農委會畜試所研究人員成功開發出一項新技術,可以把豬和牛的糞便轉化生產出燃料用油。



畜試所所長王政騰表示,這是透過一套熱化學轉換設備把糞便處理成燃料油,同時減少糞便的臭味,初期研究,每公斤的豬糞可以生產出10~15毫升的燃料油、每公斤的牛糞可以生產出15~20毫升的燃料油;進一步計算,每一公升的燃料油會使用56頭豬或者是3頭牛的糞便。



王政騰說,這項技術才剛研發出來,正在尋求產學界的合作,擴大它的經濟規模,以早日量產,王政騰說:「我們在評估,這要繼續做下去的話,應該要有化學和化工界的專家要進來,所以我們會結合這個部分」。



結果研發成果能夠盡速商業化,不但解決畜禽糞便處理問題,還可以產製生質燃料油,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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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坪以下套房房貸 難借了


中時 更新日期:2008/08/20 04:34 馬婉珍/台北報導



銀行房貸放款更加嚴格,不僅是一般住宅的貸款成數,已下修到最多貸8成,小套房的受限更多,室內使用面積在5坪以下的套房,已有銀行不予承作。



同時,近幾個月來,銀行業者也指示各分行,避免承作套房產品,或是利率5%起跳。



華南銀行房貸主管指出,由於小套房的投資色彩濃厚,在房市進入盤整期的現況中,銀行審核放款時,必須更嚴格。



以華南銀行來說,目前針對10坪以下的套房,幾乎都興趣缺缺,除非是長期往來、財力雄厚的大戶,否則,利率多半從4%起跳,各分行已避免承作。



此外,土銀已明定,主建物面積15平方公尺(約4.53坪)以下的產品,歸類為套房,不予承作。



房仲業者解釋,主建物面積相當於扣除公設之後,室內使用面積在15平方公尺的產品,換算成坪數是4.53坪,在4.53坪以下的套房,連成數或利率都無法通融,銀行一律不承作。



至於台企銀審核套房產品的標準,原本是依各區域所評估一般住宅的貸款成數,再酌減1成,利率多加0.75%,而在今年6月底,有鑑於房市趨緩,更發出公文給各分行,供過於求地區的套房產品,必須再酌減0.5成。



也有銀行指示,15坪以下的住宅,所給的利率從5%起跳,而且不提供寬限期。也就是說,一般住宅的房貸戶申請寬限期,在貸款的前2年至5年期間,就可享有只還利息、不還本金,然而,套房產品的房貸戶,並不能享有寬限期內、讓房貸重擔喘口氣的機會。



而台新銀行對於套房產品,雖然沒有列為拒絕往來戶,不過,同樣也是謹慎辦理,台新銀行房貸主管指出,以北市而言,含公設面積在12坪以內、北縣含公設面積在15坪以內的產品,在利率方面,都會給予較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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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託之說明與介紹



 



 


一般而言土地信託是土地所有權人(委託人)為有效利用土地,提高不動產的開發與經營效率,而將土地信託與受託人,由受託人利用其專業規劃與管理,將開發經營的利潤做為信託受益分配金交付給受益人。大部分的土地信託年限多在30~50年。

土地信託是藉由專業經營者和事權集中的方式,提高不動產的開發與經營效率,如未發行受益憑證,土地信託的融資即可藉由不動產證券化來達成;但是,如果土地信託也公開發行受益憑證,則也能從資本市場取得資金,達到融資的目的。土地信託如未發行受益憑證,則並無證券化可言,土地信託如發行受益憑證,則是直接將不動產所有權(或其他財產權)證券化。

此外,土地信託的經營主體是信託業者,也就是信託公司,如信託業本身不具備不動產投資經營的專業,則應為受益人的利益,委託不動產經營機構從事信託財產的經營。土地信託是從事不動產開發經營者。

土地信託依信託財產的處分的不同,有租賃型和信託和出售型信託:


壹、租賃型:
受託人無處分信託財產的權利,在信託期間信託業者應定期給付委託人信託收益,委託人於信託終了時,仍可保有原土地的所有權。


貳、分售型:
委託人將信託財產委託信託業者出售,受託人將出售所得,在扣除受託人的報酬及其他費用後,交付給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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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租期變長 改小套房或雅房 提高出租率


中廣 更新日期:2008/08/12 13:35



經濟不景氣,以前令人稱羨的包租公和包租婆,面臨房子待租期越來越長的情況,崔媽媽基金會指出,最近幾個月,房東為了提高出租率,紛紛將房子改裝成一間間套房或雅房,基金會接到要求變更出租房屋規格的件數越來越多。(陳鳳如報導)



國內房地產進入盤整階段,現在就連想要出租房子,都不是這麼容易,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統計發現,最近房東的待租期越拉越長,房東為了希望趕快把房子出租出去,紛紛將原本的公寓住家,隔間成小套房或雅房,希望多少能收點租金。崔媽媽基金會租屋服務部主任馮麗芳說:「最近大概房子真的是蠻難租的,房東的待租期越拉越長,以前兩三個月,現在都已經到半年了,所以他們來這裡登記的狀況,在網路上過來的房東量越來越多,以前大概一個月只會收到,就是確認核可成為我們的房東的,大概五百筆左右,上個月大概變成七百多筆了。」



此外,隨著房價和租金上漲,崔媽媽基金會也發現,租屋族的需求也有所改變,除非房東的房子本來就比較老舊,或是租金真的很便宜,不然以前希望能夠租到三房兩廳附帶一衛或兩衛,現在大概只需要兩房甚至獨立的小套房,就可以暫時安身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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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慎選重大公共工程周邊房屋 較能增值


中廣 更新日期:2008/08/12 18:35



想買到具有增值空間的房子,有房仲業者建議,沿著重大公共工程建設周邊來找,機會應該比較大,不過最好選擇「人」進出而不是「車」進出的週邊產品,才能具有增值性。(陳鳳如報導)



捷運的便利性吸引不少想買屋的民眾,想要買到有增值空間的房屋,有房仲業者建議,除了可以選擇距離捷運出口周邊步行十分鐘範圍內的房子,也最好找「人」進出而不是「車」進出的區段週邊產品,會比較好,東森房屋行銷部張漢超說,像公車站牌、火車站出口等人進出的地方,聚集的人氣會比較多,較能保值,反觀快速道路出口、高速公路交流道等,車來車往,就比較不能聚集人氣。:



這家房仲業者認為,沿著重大公共工程周邊找到增值房屋的機會比較大,不過,民眾必須確認公共工程的計畫和進度,因為一旦重大建設的啟用或通車計畫有所延宕,就可能影響房價漲幅,所以除了可以透過媒體報導掌握進度外,也可以多向當地房仲業者打聽,才不會買到增值空間不高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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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店面 選擇陽面較無風險


中廣 更新日期:2008/08/14 09:05



商仲業者指出,在房地產產品中,只有店面有陰、陽面的區分,陽面指的是流動人潮多、店家密度較高的,當然租金也遠高於整體較弱的陰面商家。業者建議,如果民眾要投資或是承租店面,流動人潮的比例尤其重要,同時,陽面店面人潮如果大於陰面人潮2倍以上時,最好避開選擇陰面的店面。(陳鳳如報導)



欣元商仲總經理焦文華表示,陰、陽店面合理的租金比例大多在1.3倍以內,一般可以根據流動人潮走動的方向、知名商家的密集度和商圈腹地的住戶、人口數,和空店面是否過多,以及是否有阻隔物等等的情況,來判斷陰、陽店面。:「(陰店面和陽店面)合理的比重,大概租金或房價應該在一點一倍到一點三倍,當然所謂的比較多的是屬於陽面,比較少的是屬於陰面,而且就它的流動人潮、包含它的租金、將來消費力都有直接的關係。」



商仲業者也表示,台北縣市近五年來影響店面陰面、陽面最大的因素是捷運通車效應,通常捷運站出口那一側幾乎都是陽面,再來,百貨公司、量販店等大型設施的設立也會改變商圈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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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預售屋 先了解土地有無信託



 


買預售屋 先了解土地有無信託
(轉貼來源)中國時報 (2008/08/13)
台灣好房屋資訊網不動產新聞彙編
整理提供:HouseWeb影音房屋網站架設平台

景氣反轉,預售巿場急凍,雖說,這一波房地產多頭景氣走了四年,建商多累計相當多財富,即使景氣下滑,大多還挺得住,只是,民眾免不了還是會擔心,繳了訂金、簽約金,建商倒了怎麼辦?房仲業者表示,購屋前,民眾應先了解業者土地有無信託,以及是否已與建經公司簽訂履約保證。 巿況反轉,民眾想進場購屋,最好先盡可能查探建商財務狀況,以及房子銷售情況。ERA不動產市場行銷顧問張欣民表示,如果掌握這些資料,確定建商財務狀況良好,民眾較可安心購屋,只是上述資料不易取得,這時,可以退而求其次,選擇土地有信託,並與建經公司簽訂履約保證標的最好。 唯有如此,建商財務出問題時,房子仍可以蓋起來,將民眾損失壓至最低。 張欣民指出,透過仲介購買別人轉手釋出的預售屋,還可以請仲介業者協助瞭解,建商土地、建築融資還款狀況。 此外,要注意的是,透過仲介購買成屋與預售屋,在費用支出上會有差異。 台灣房屋台中七期市政店長陳冠帆表示,預售屋轉手換約,將要支出換約費,建商會以原合約價乘上0.1%至0.3%計算,一般換約費用在5至10萬元左右。 陳冠帆指出,預售屋轉手,若是將房子轉換給直系血親或配偶,建商通常不收費用,但以一次為限。如果在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前換約,還可省下房價約2%的過戶費用。只是換約後,在交屋前往往還需負擔一筆外接水、電、瓦斯管線費用,一般要花上10到20萬元額外費用,要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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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畸零土地以市價讓售


國產局受理民眾檢具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申購建築法規定建築基地最小面積寬深度範圍內國有土地案件,自97年7月1日起尚未通知繳價者,國有土地之讓售價格,依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規定,參考市價查估辦理。
據國產局表示,依建築法第44條規定,建築基地面積畸零狹小不合規定者,非與鄰接土地協議調整地形或合併使用,達到規定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不得建築。同法第45條第3項規定,同條第1項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範圍內之公有畸零地,准照該宗土地或相鄰土地當期公告現值讓售鄰接土地所有權人。上述條文所規定「准照」土地公告現值計價,是否具強制性,各界意見不一,經該局邀相關機關開會研商及提供意見,其法律見解略以,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認該宗土地或相鄰土地當期公告現值與市價顯不相當,而另行評定適當之讓售價格,仍為法之所許,國產局基於國有土地之管理機關,依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查估市價據以計價讓售,不生抵觸建築法之問題。
國產局另表示,該局北區辦事處今日(97年7月17日)公開標售97年度第10批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其中編號第1宗位於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75巷之土地,面積約795坪,底價為新台幣(以下同)11億3,373萬餘元,由國泰人壽以每坪約301萬元,總價23億9,380萬元標得。該筆土地地上部分有被占用情形,係屬國防部委託標售,得款應供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之財產,且位於台北市政府核准之「北市中山區長春段2小段125-1地號等46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範圍內,依據財政部訂頒之「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規定辦理公開標售,以挹注眷改財源需要,與推動精華地區大面積國有土地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之決策並無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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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建築物




2008/08/12 16:39


立契約書人: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立契約書人:賣方:               負責人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    」房屋預定買賣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本預定買賣契約書(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契約簽訂前業經甲方充份審閱五天以上,並經雙方磋商後同意訂定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屋預定買賣標示及權利範圍


一、       房屋標示     

        房屋座落:                     等      筆。


土地之「      」(以下簡稱本社區)房屋編號     ,詳如新竹縣政府(97)府建第          號建造執照(房屋平面圖如附件)



二、權利範圍



房屋面積:本房屋面積共計     平方公尺(約   坪),包含下列二項:


(一)主建物面積:(室內)計   點  平方公尺(約  點   坪)。


(二)附屬建物面積:(陽台、平台、雨遮等)計   點   平方公尺(約  點  坪)。



三、房屋面積誤差及其價款補貼

  乙方出售之本建物,其面積以地政機關登記完竣之面積為準,倘因簽約後法令改變,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時,面積計算依核准之使用執照平面圖上記載用途之面積為準。面積如有誤差,其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者(含百分之一)買賣雙方互不補貼;惟其不足部份,如超過百分之一,則不足部份乙方均應補貼;其超過部份如超過百分之一以上者,甲方只補貼超過百分之一至百分三部份為限(即至多補貼不超過百分之二),且雙方同意面積誤差之補貼,係按本契約第二條之本建物總價款除以本建物面積計算之每坪平均單價,以無息相互補貼價款,於交屋時一次結清。


第二條:房屋總價


 本契約房屋總價款合計新台幣                         元整。


第三條:付款辦法約定


一、付款辦法甲方應依附件(一)房屋付款明細表之規定,於接獲乙方書面掛號繳款通知單五日內,自行向乙方指定繳納地點或金融機構以現金或即期支票如數壹次繳清。


二、  依前款規定,如甲方逾期五日仍未繳清期款或已繳之票據無法兌現時,甲方應加付按逾期款部份每日千分之一計算之延遲利息於補期款時一併繳付乙方(但甲方不得據以解為其有逾期繳款之權利),如逾期不繳並經乙方以存證信函催繳後七日內仍未繳者,雙方同意依第十條違約規定處理。


第四條:建築主要結構、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


一、本棟建物構造種類主要結構係為鋼筋混凝土造,其規格應依照主管機關核准之建造執照圖說為準。


二、有關主要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或等級詳如附件(五)之建材設備明細表,但若因市場供應失調、法令禁止使用、停止進口或廠商產品規格品質影響原規劃水準,本公司得換用同級品,但以不損及甲方之權益為原則。


三、本棟建物施工標準係依新竹縣政府工務局核准之工程圖樣與說明書及本契約附件(五)之建材設備明細表施工,乙方保證建造本棟之材料不含未經處理之海砂及輻射鋼筋。


四、本公司為維護本棟建物整體外觀之精緻與環境配合,保有各向立面、社區外觀、公共設施、庭園景觀、高度、樓地板總數增減之修改權。



五、本社區配電室、電信機房、自來水...等設施之位置係依照主機關核發之建築執照圖所標示位置設置,倘電力公司、電信局、自來水公司等正式設計另指定位置及增設時,雙方均同意此項指定及增設,如有任一方因此受影響,不得向對方請求任何補償或為異議之主張。


第五條:開工及完工最後期限


一、       本棟建物之建築工程乙方將於民國   年   月   日前開工,自開工日起算          十二個月內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期間不計入前開天數:。


(一)     甲方未依本合約繳付各期款項及延遲利息或其他應負擔之稅費或未提供辦理各手續之證件,其延遲期間。


(二)     甲方未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要求變更設計或增加室內裝修工程,致影響工程之進度時,其影響期間。


(三)           因天災、地變等人力不可抗外力之事由,致乙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時間。


(四)           因政府法令變更限制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時間。


(五)   本預售屋之外水、電力、瓦斯...等配管及埋設工程其接通日期係依各該公用事業單位之作業和程序而定。另有關電信設備、行道樹及交通標誌等設置位置亦悉依各該管事業單位之作業規定及程序辦理,不受本條完工期限之約束。


(六)   甲方違反本契約其他規定時。


二、      乙方如逾前款期間未開工或未完工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屋價款仟分之一計算延遲利息予甲方。若逾期六個月未開工或完工,視同乙方違約,雙方同意依第十五條違約之處罰規定辦理。


三、      如因天災、地變、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本合約標的物確定不能興建或不能交付時,雙方同意得通知對方解除契約,解約後乙方應將所收價款全部無息退還甲方,甲方不得再請求任何賠償或補貼。


四、      如變更工程無法達成協議或甲方未依通知如期繳納變更工程費用,或乙方因法令之限制不能變更,皆不予辦理,而仍依本契約原定項目施工之。


五、      乙方點交本建物予甲方前,甲方不得自行施工,否則視為乙完工交屋完成,甲方應將未付款項一次付清。交屋後,甲方如自行整修內部時,不損及建物結構,倘因而影響本棟建物安全,致損害他人者,甲方應負回復原狀及賠償損害之責。


第六條:建築設計變更之處理


 一、簽約為準,如甲方以口頭或電話提出辦理者,對乙方不生效力,且此項變更申請以一次為限。辦理變更時,甲方需親自簽自簽認,並附詳圖配合本工程辦理之。若甲方因需要再另提變更申請時,需再加收該次變更項目金額百分之十之手續費用。


 二、甲方申請變更設計之範圍以內部隔間及裝修為限,如變更管線,以不影響鄰戶為原則,其他有關建築主要結構、立面外觀、管道間、消防設施、公共設施等不得要求變更。


三、工程變更事項經雙方於工程變更單上簽認後,由乙方提出追加減帳,通知甲方簽認並於七天內繳清工程追加款始為有效,若甲方未如期繳清追加款,視同甲方無條件取消工程變更要求,乙方得拒絶受理並按原設計施工。工程變更若為減帳,則於交屋時一次結清。雙方無法簽認時則依原圖施工。


第七條:驗收


 乙方依約完成本戶主建物、附屬建物之設備及領得使用執照,並完成必要公共設施後,應通知甲方

於七日內進行驗收手續。甲方就本契約所載之房屋有瑕疵或未盡事宜,得載明於驗收單上與乙方協商定期完成修繕,但甲方未於通知期限內辦理驗收手續,以乙方完成修繕論。


第八條:本建物產權登記及交屋期限


一、      本房屋產權登記、產權之移轉,應於用執照核發後六個月內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及交屋,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不在此限。


二、      乙方違反前款之規定,致各項稅費增加或罰鍰(滯納金)時,乙方應全數負擔;如損及甲方權益時,乙方應負損害賠償之責。其申報建物移轉現值依使用執照核發之當年度房屋評定現值為準。


三、       甲方於乙方本房屋產權移轉登記前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繳清本契約所定之自備款及因逾期付款加計之延遲利息,繳清變更工程 所增價款。


(二)       提出辦理產權登記及貸款有關文件,辦理各項貸款手續、繳清各項稅費、預立各項取款、撥款同意書、代辦貸款委託書或委託撥付文件,詳如附件二:代刻印章授權書、附件三:代辦土地貸款委託書、附件四:撥款同意委託書,並應開立與原預定貸款同額之本票予乙方。


(三)本款款 (一)、(二)項目之費用如以票據支付,應在登記送件以前全部兌現。


四、第一、二款之辦理事項,由乙方指定之地政士(代書)辦理之,倘為配合各項手續需要,需由甲方加蓋印章、出具證件或繳納各項稅費時,甲方應於乙方或承辦代理人通知日起三日內提供,否則如因甲方之延誤或不協辦,致各項稅費增加或罰鍰(滯納金)時,甲方應全數負擔;如損及乙方權益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五、若甲方拒絶繳齊前項證件、用印、繳清各項稅費或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經乙方催告於七日內仍未履行者,即視為甲方違約,並依本合約第十五條違約罰則之約定辦理。


第九條:交付本建物及相關文件之條件


一、      乙方應於甲方辦妥本建物交屋手續後,將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房屋保固書、使用執照影本及乙方代繳稅費之收據影本交付甲方,俾憑換取鎖匙,本契約則無需返還。


二、      乙方依約完成本戶主建物、附屬建物之設備及領得使用執照,並完成必要之公共設施後,通知甲方進行交屋。於交屋時雙方應履行下列各項義務:


(一)      甲方繳清本契約所有應付未付款,及其他應負擔之稅損、費用。


(二)      預繳社區管理基金壹萬元整。


 三、甲方應於收到本建物交屋通知日起五日內配合辦理本建物交屋手續,甲方於驗收時並無異議或驗收單上記載之建物瑕疵,乙方已完成修繕,則甲方不能於交屋期間再以任何修繕事由為藉口拒絶或延遲辦理本建物交屋,否則視為本建物己點交甲方完成,乙方不負保管責任,但可歸責於乙方時,不在此限。


 四、甲方同意於通知本建物交屋日起,不論已否遷入,即應負擔本戶水、電、瓦斯、管理費、房屋稅等基本費。


 五、關於地面景觀工程及公共設施部份,由乙方自交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逕行移交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接管,不在交付甲方個人之範圍內,甲方絶無異議。


第十條:保固期限及範圍


 本契約本建物自乙方通知交屋日起,乙方針對本戶房屋主結構負責保固壹拾伍年,固定設備部分(如門窗、地磚、廚具、防水等)負責保固一年,但其屬消秏性或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不可抗拒等非可歸責乙方因素而毀損者,不在保固之列。乙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書予甲方作為憑證。


第十一條:貸款約定


  一、本契約第二條本房屋總價內之貸款金額為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狀核發當期款(以下簡稱本期款)本期款買方應給付新台幣  佰   拾   萬  仟元整,雙方同意以本契約房屋、土地產權向金融機關辦理抵押貸款,由甲方於簽訂代辦房屋貸款委託書(如附件三)時,一併委託乙方全權代理金融機關之貸款給付,作為買方給付賣方之本期款,並由買賣雙方依金融機關規定辦妥一切貸款手續,並由買賣雙方另立「代刻印章授權書」如附件(二),乙方於取得貸款金額後應即交還本票予甲方。其貸款金額少於上開預定貸款金額,如可歸責於甲方或甲方自願放棄申辦貸款時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七天內以現金一次向乙方繳清或補足,否則即視為甲方違約。


 二、甲方同意委託由乙方決定辦理申貸之金融機構,並委由乙方統一辦理。但甲方如擬自行辦理貸款,應於乙方通知申辦貸款前,向乙方告知擬自辦貸款之特定金融機構,並配合乙方辦理債權確保手續;否則仍由乙方統一辦理,甲方不得異議。


三、甲方應按乙方通知之時間、地點繳齊所需證件,並覓妥金融機構核准之連帶保證人,配合乙方辦理第一項貸款之一切手續。金融機構核准貸放時,甲方同意由乙方於本建物交屋通知日直接領取全部貸款金額或按照預立貸款撥款委託書約定直接撥入乙方指定之帳戶,以抵付應繳期款,並由甲方負擔貸款撥款後之利息。


四、如需甲方親自會同辦理領取貸款時,甲方同意即時配合辦理,不得藉故拖延拒辦領款;倘甲方藉故拖延拒辦或要求金融機構停止撥款,即視為甲方未如期繳付該貸款金額,以甲方違約論。又甲方如印鑑證件不全,經乙方通知日起三日內不予補辦妥當,視為甲方自願放棄申辦貸款,乙方即不予代辦貸款,甲方絶無異議。


五、甲方未如期繳清上述貸款金額或未依本契約規定辦妥金融機構貸款對保手續前,乙方得拒絶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予甲方,且乙方不負遲延本建物交屋責任。


第十二條:房屋轉售條件


 甲方於本契約房屋產權登記交屋完成並繳清各項期款前,如欲將本契約房屋轉售他人時,必須以書面徵求乙方同意後始得辦理,否則乙方不予承認,其因此而造成之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甲方並應負繳清甲方因轉售所產生之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等有關稅金及支付本契約買賣總價仟分之五之手續費予乙方,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第十三條:稅費負擔之約定


買賣雙方應負擔之稅費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並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       房屋稅以產權登記完成日按買賣雙方比例分擔。


二、      產權保存、移轉登記規費、印花稅、契稅、代辦手續費、貸款保險費及各項附加稅捐由甲方負擔。


三、      本條甲方應繳之稅費、代書費及水電瓦斯外管費、有線電視線路費用等預收新台幣                 萬元整,甲方於支付使用執照取得期款時,應將此等費用金額預繳存入乙方指定處或銀行專戶,於本建物交屋時依單據證明結清,多退少補。


四、      甲方於尚未付清價款及各項稅費前,乙方或乙方指定之代書對於甲方之所有權狀及相關文件有留置之權,甲方絶無異議。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本契約房屋乙方保證產權清楚,絶無一屋數賣或佔用他人土地。訂約後發覺該本建物產權有上述糾紛致影響甲方權利時,甲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乙方解決,倘逾期乙方仍不解決時,

一、      甲方得解除本契約,雙方並同意依第十五條違約規定處理。


二、      本契約房屋如因乙方建築融資而設定他項權利,乙方應於取得甲方之金融機關貸款同時,即負責清理塗銷之。倘逾甲方所定相當期限內仍不解決,甲方得解除本契約雙方並同意依第十五條違約處罰第一款規定處理。


三、      交屋後始發覺上開糾葛情事時,概由乙方負責清理,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乙方應負完全賠償責任。


四、      如因天災、地變、政府法令變更或不可抗外力之事由,致本契約本棟建物不能繼續興建時,雙方同意解約,解約時乙方應將所收價款退還甲方,甲方不得再作任何異議或請求。


五、      水、電、電信及天然瓦斯外管費用均由乙方代為申請,費用由甲方負擔。


六、      甲方如以未成年名義登記為不動產所有權人,應備齊法定代理人證明文件,並繳清贈與稅等各項稅損費用,否則不得辦理貸款。


第十五條:違約之處罰


一、      乙方違反規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乙方除應將甲方已繳之房屋價款及延遲利息全部退還甲方外,並應同時賠償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之違約金,但該賠償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


二、      甲方違反規定者,乙方得沒收依房地總價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金額,但該沒收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如乙方已申報房屋契稅、土地增值稅時,甲方同意乙方得逕行以甲方名義辦理撤銷前開房屋契稅、土地增值稅之申請案。


三、       買賣雙方當事人除依前二條之請求外,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四、      合約解除後,若本土地產權已移轉登記於甲方名下,甲方應於七日內將本房地產權移轉登記所需證件及用印予乙方之義務,並負擔移轉登記之全部稅規費。


第十六條:特別約定


  本契約及甲方與地主另行簽訂之『土地預定買賣契約』仍是為本契約之一部份,與本契約具同等效力。任何一部份不履行時,視同全部違約。


第十七條: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消費訴訟,雙方同意以台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八條:附件及契約分存


  本契約之附件為本契約之一部份,本契約壹式貳份,由買賣雙方各執壹份為憑,並自簽約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未盡事宜之處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第二十條:買賣雙方互為徵詢、洽商或通知辦理事項,均應以書面為之,乙方通知甲方按本契約所記載甲方通訊地址掛號附郵為之(甲方如未指定通訊地址,即以戶籍地址為準);如因拒收或招領逾期或無法送達致被退回者,均以郵局第一次投遞日期視為他方已受送達之日期。買賣雙方地址如有變更,應即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一切責任均由違約之一方負擔。


第二十一條:本約之一切規定對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之法定受讓人、管理人與繼承人,均具約束力。


第二十二條:本契約書經甲、乙雙方會同逐條協商同意訂立之。原訂立之預約單同時作廢,各無反悔,特立本契約書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並於簽訂日起生效。



 

 立契約書人


           買    方:                        


身份證字號:                      


戶籍住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賣 方                             


法定代理人:                        


統一編號:                          


   址: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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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土地



 


立契約書人: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    」土地預定買賣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本預定買賣契約書(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契約簽訂前業經買方充份審閱五天以上且明確認知本買賣相關之廣告內容均與本約相符後雙方一本誠信同意訂定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土地預定買賣標示


 一、土地標示:甲方購買「      」第    棟房屋計    戶,依甲方所購建物土地座落:                       地號等      筆土地,所分割出各戶私有及持分之土地面積依地政機關核土地複丈測量成果圖之面積約為            平方公尺(約      坪),基地使用分區屬住宅區建築用地。如因分割合併或地籍重測,則依地政機關新編之新地號登記及計算之面積為準。


二、土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補貼


  乙方出售之本土地,如因土地分割、合併或地籍圖重測後複丈面積與買賣面積如有誤差,其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者(含百分之一)買賣隻方互不補貼;惟其不足部份,如超過百分之一,則不足部份乙方均應補貼;其超過部份如超過百分之一以上者,甲方只補貼超過百分之一至百分三部份為限(即至多補貼不超過百分之二),且雙方同意面積誤差之補貼,係按本契約第二條之本土地總價款除以本土地面積計算之每坪平均單價,以無息相互補貼價款,於交屋時一次結清。


第二條:土地總價


 本契約土地總價款合計新台幣                         元整。


第三條:付款辦法約定


一、   付款辦法甲方應依附件(一)土地付款明細表之規定,於接獲乙方書


     面掛號繳款通知單五日內,自行向乙方指定繳納地點或金融機構以現


     金或即期支票如數壹次繳清。


二、     依前款規定,如甲方逾期五日仍未繳清期款或已繳之票據無法兌現


     時,甲方應加付按逾期款部份每日千分之一計算之延遲利息於補繳期


     款時一併繳付乙方(但甲方不得據以解為其有逾期繳款之權利),如


     逾期不繳並經乙方以存證信函催繳後七日內仍未繳者,雙方同意依第


     十條違約規定處理。


第四條:本土地產權登記期限


一、本土地產權登記產權之移轉,應於新竹縣政府(97)府建字第      號建造執照所示「    」(以下簡稱本建物)使用執照核發後六個月內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不在此限。


二、乙方違反前款之規定,致各項稅費增加或罰鍰(滯納金)時,乙方應全數負擔;如損及甲方權益時,乙方應負損害賠償之責。其由報土地移轉現值依使用執照核發之當年度公告現值為準。


三、甲方於乙方本土地產權移轉登記前履行下列義務:


  (一)繳清本契約所訂定之自備款,因逾期付款加計之遲延利息。


  (二)提出辦理產權登記及貸款有關文件,辦理各項貸款手續、繳清各項稅費、預立各項取款、撥款同意書、代辦貸款委託書或委託撥付文件(詳如附件二:代刻印章授權書、附件三:代辦土地貸款委託書、附件四:撥款同意委託書),並應開立與原預定貸款同額之本票予乙方。



    (三)本款款 (一)、(二)項目之費用如以票據支付,應在登記送件以前全部兌現。


四、第一、二款之辦理事項,由乙方指定之地政士(代書)辦理之,倘為配合各項手續需要,需由甲方加蓋印章、出具證件或繳納各項稅費時,甲方應於乙方或承辦代理人通知日起三日內提供,否則如因甲方之延誤或不協辦,致各項稅費增加或罰鍰(滯納金)時,甲方應全數負擔;如損及乙方權益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五、若甲方拒絶繳齊前項證件、用印、繳清各項稅費或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經乙方催告於七日內仍未履行者,即視為甲方違約,並依本合約第十條違約罰則之約定辦理。


第五條:交付本土地及相關文件之條件


一、       乙方應於甲方辦妥本土地交屋手續後,將土地所有權狀及乙方代繳稅費之收據影本交付甲方,本契約則無返還。


第六條:貸款約定


 一、本契約第二條本土地總價內之貸款金額為土地所權狀核發當期款(以下簡稱本期款)本期款買方應給付新台幣  佰  拾  萬  仟元整,雙方同意以本契約房屋、土地產權向金融機關辦理抵押貸款,由甲方於簽訂代辦土地貸款委託書(如附件三)時,一併委託乙方全權代理金融機關之貸款給付,作為買方給付賣方之本期款,並由買賣雙方依金融機關規定辦妥一切貸款手續,並由買賣雙方另立「代刻印章授權書」如附件(二),乙方於取得貸款金額後應即交還本票予甲方。其貸款金額少於上開預定貸款金額,如可歸責於甲方或甲方自願放棄申辦貸款時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七天內以現金一次向乙方繳清或補足,否則即視為甲方違約。


 二、甲方同意委託由乙方決定辦理申貸之金融機構,並委由乙方統一辦理。但甲方如擬自行辦理貸款,應於乙方通知申辦貸款前,向乙方告知擬自辦貸款之特定金融機構,並配合乙方辦理債權確保手續;否則仍由乙方統一辦理,甲方不得異議。


三、甲方應按乙方通知之時間、地點繳齊所需證件,並覓妥金融機構核准之連帶保證人,配合乙方辦理第一項貸款之一切手續。金融機構核准貸放時,甲方同意由乙方於本建物交屋通知日直接領取全部貸款金額或按照預立貸款撥款委託書約定直接撥入乙方指定之帳戶,以抵付應繳期款,並由甲方負擔貸款撥款後之利息。


四、如需甲方親自會同辦理領取貸款時,甲方同意即時配合辦理,不得藉故拖延拒辦領款;倘甲方藉故拖延拒辦或要求金融機構停止撥款,即視為甲方未如期繳付該貸款金額,以甲方違約論。又甲方如印鑑證件不全,經乙方通知日起三日內不予補辦妥當,視為甲方自願放棄申辦貸款,乙方即不予代辦貸款,甲方絶無異議。


五、甲方未如期繳清上述貸款金額或未依本契約規定辦妥金融機構貸款對保手續前,乙方得拒絶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予甲方,且乙方不負遲延本建物交屋責任。


第七條:土地轉售條件


 甲方於本契約本土地產權登記交屋完成並繳清各項期款前,如欲將本契約房地轉售他人時,必須以書面徵求乙方同意後始得辦理,否則乙方不予承認,其因此而造成之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甲方並應負繳清甲方因轉售所產生之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等有關稅金及支付本契約買賣總價仟分之五之手續費予乙方,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第八條:稅費負擔之約定


 買賣雙方應負擔之稅費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並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  地價稅以產權登記完成日按買賣雙方比例分擔。


二、 產權保存、移轉登記規費、印花稅、契稅、代辦手續費、貸款保險費


    及各項附加稅捐由甲方負擔,但土地增值稅為乙方負擔。



三、本條甲方應繳之稅費、代書費及水電瓦斯外管費、有線電視線路費


   用等預收新台幣                 萬元整,甲方於支付使用執照


   取得期款時,應將此等費用金額預繳存入乙方指定處或銀行專戶,於本


   建物交屋時依單據證明結清,多退少補。


四、甲方於尚未付清價款及各項稅費前,乙方或乙方指定之代書對於甲方


    之所有權狀及相關文件有留置之權,甲方絶無異議。



第九條:其他約定



一、 本契約土地乙方保證產權清楚,絶無一物數賣或佔用他人土地。訂約


     後發覺該本土地產權有上述糾紛致影響甲方權利時,甲方得定相當期


     限催告乙方解決,倘逾期乙方仍不解決時,甲方得解除本契約,雙方


     並同意依第十條違約規定處理。


二、本契約土地如因乙方建築融資而設定他項權利,乙方應於取得甲方之


     金融機關貸款同時,即負責清理塗銷之。倘逾甲方所定相當期限內仍


     不解決,甲方得解除本契約雙方並同意依第十條違約處罰第一款規定


     處理。


三、 交屋後始發覺上開糾葛情事時,概由乙方負責清理,甲方因此所受之


     損害,乙方應負完全賠償責任。


四、  如因天災、地變、政府法令變更或不可抗外力之事由,致本契約土地


     上所載建物不能繼續興建時,雙方同意解約,解約時乙方應將所收價


     款退還甲方,甲方不得再作任何異議或請求。


五、   甲方如以未成年名義登記為不動產所有權人,應備齊法定代理人證明


     文件,並繳清贈與稅等各項稅損費用,否則不得辦理貸款。


 



第十條:違約之處罰


一、        乙方違反規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乙方除應將甲方已繳之房地價款及遲延利息全部退還甲方外,並應同時賠償土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之違約金,但該賠償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


二、        甲方違反規定者,乙方得沒收依房地總價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金額,但該沒收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如賣方已申報契稅、土地增值稅時,甲方同意乙方得逕行以甲方名義辦理撤銷前開房屋契稅、土地增值稅之申請案。


三、        買賣雙方當事人除依前二條之請求外,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四、        合約解除後,若本土地產權已移轉登記於甲方名下,甲方應於七日內將本土地產權移轉登記所需證件及用印予乙方之義務,並負擔移轉登記之全部稅規費。



 

第十一條:特別約定


  本契約及甲方與建主另行簽訂之『房屋預定買賣契約』仍是為本契約之一部份,與本契約具同等效力。任何一部份不履行時,視同全部違約。


第十二條: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消費訴訟,雙方同意以台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三條:附件及契約分存


  本契約之附件為本契約之一部份,本契約壹式貳份,由買賣雙方各執壹份為憑,並自簽約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未盡事宜之處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第十五條:買賣雙方互為徵詢、洽商或通知辦理事項,均應以書面為之,乙方通知甲方按本契約所記載甲方通訊地址掛號附郵為之(甲方如未指定通訊地址,即以戶籍地址為準);如因拒收或招領逾期或無法送達致被退回者,均以郵局第一次投遞日期視為他方已受送達之日期。買賣雙方地址如有變更,應即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一切責任均由違約之一方負擔。

第十六條:本約之一切規定對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之法定受讓人、管理人與繼承人,均具約束力。


第十七條:本契約書經甲、乙雙方會同逐條協商同意訂立之。原訂立之預約單同時作廢,各無反悔,特立本契約書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並於簽訂日起生效。


 


 


立契約書人


      

                  買    方:                       


身份證字號:                     


戶籍住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賣  方:                         


法定代理人:                     


統一編號:                       


    址: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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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價3撇步 鬼月購屋輕鬆省



 


【工商時報 馬婉珍/台北報導】




 整體經濟環境不佳,使得房市也走軟,房仲業者指出,以7月分成交資料來看,賣方對於價格已浮現軟化跡象,投資客退場,未來自用型的買方成為市場的主力,且正值鬼月,若購屋人不忌諱傳統禁忌,反倒可趁此時機議價,如願買到愛屋。


 專家提供3個撇步,購屋人在鬼月購屋議價時,更容易達陣:


 一、時間掐頭,價格去尾。


 台灣房屋行政副總謝萬雄說,購屋人在鬼月「加減討」,多少能討到便宜。當第一個或成為當天首位成交的客戶,幫業者討個好彩頭,通常會有較好的議價空間。


 此外,總價去掉尾數,也有助議價成功,舉例來說,一棟27坪的公寓,最後已談到每坪30萬元賣出,總價810萬元,而目前正值鬼月時節,買方可將尾數的10萬元去掉,總價800萬元,等於是以每坪單價29.6萬元買下,每坪單價省下4,000元。


 二、以量制價:呼朋引伴來議價,表達想買屋的誠意,並且拗一些贈品。


 對於第一次買房子、或是價格實在談不下來的購屋人,東森房屋執行副總吳駿杰認為,不妨帶著家人或親人與屋主面對面討論,表達想買屋的意願,但是礙於預算限制,盼能在價格上通融一些。


 至於預售屋方面,謝萬雄說,不少業者為了拉住好不容易才上門的客人,部份採取送冰箱、冷氣、電視刺激市場,加速消費者下訂的意願,此外,也有消費者直接拿著訂金殺價,銷售人員看著你拿訂金來,認為這是已成熟可「收成」的客戶,通常會比只出價卻不拿出訂金的消費者,給予更多優惠或贈品。


 三、找投資客或急於出脫的房子,議價空間大。


 大聲行銷顧問公司執行總監田大權說,投資客受到整體投資環境不佳的影響,產生龐大的資金壓力,紛紛出脫變現,購屋人遇到這類急於出脫的屋主,不妨勇於議價,成交機會也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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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牽線 房貸最高貸9成


時報 更新日期:2008/08/06 09:56 【工商時報 馬婉珍/台北報導】



 利率調升,房貸族壓力沉重,對於購屋人來說,透過房仲購屋後,再請房仲業者代辦房貸,可談到優惠利率,省下約0.2%的利息。通常房仲業與指定銀行合作的房貸專案,前半年利率甚至低到2.45%,而一段式房貸,也有房仲業者提供3.08%的利率,使得現今有7成購屋民眾,傾向採用房仲代辦房貸。



 目前,各家房仲業者都與多家銀行配合房貸專案,像是台北富邦、中信銀、玉山銀等,都固定長期合作。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觀察,台北市約有7成的購屋民眾,願意使用房仲代辦房貸,而台北縣或郊區的民眾,透過房仲購屋後,有高達9成的比例,偏愛房仲代辦房貸。



 以東森房屋提出的房貸專案來看,申辦大眾銀行的房貸,最高可貸到9成的成數,東森房屋行銷處指出,另外在開辦手續費部分,也會打些折扣,一般來說,這類費用稱之為帳戶管理費,約需3千元至1萬元不等,然而,透過房仲代辦房貸,帳管費可依各家店頭、購屋人本身的條件不同,斟減1千元至2千元的費用。



 而與住商不動產合作房貸專案的玉山銀行,則讓購屋人搭配該行信用卡,刷卡支付帳管費,就能享有打對折的折扣,不無小補,民眾不妨多加利用。



 此外,有些銀行的房貸專案,僅提供給幾家房仲業者,相較於民眾自行向銀行申辦房貸的利率,可便宜0.2%。如果再仔細比較,還有銀行給予更優惠的利率,像是安泰銀行就與永慶房屋合作,以分段式房貸為例,相較於一般民眾申辦房貸,利率足足省下0.25%。



 太平洋房屋契約部經理蕭朝陽認為,逐低利轉貸的環境不再,民眾不妨選擇一段式房貸利率,長期往來較有利。以太平洋房屋為例,一段式房貸利率是3.1%,而像是台灣房屋與遠銀、台新銀等業者合作的房貸專案中,一段式房貸利率可達到3.08%,比市場上3.2%的利率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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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A級客 低標年薪100萬


時報 更新日期:2008/08/07 09:09 【工商時報 李國煌/台北報導】



 銀行房屋貸款的客層,愈分愈細,晉身A級高檔客可以適用相對低利、比較高的貸款成數,不過,A級客有一定門檻,低標年薪100萬,每月還款金額必須在月收入的6成以內。



 銀行主管說,愈是有錢的A級客戶,自備1成、2成資金,就能輕鬆買房子,至於年收入30萬、50萬,條件普通、銀行評為C級的客戶,自備款至少要備3成。



 目前,多家銀行都有針對客戶分級,區分A級、B級、C級、D級一共四級,主要考量客戶的職業、收入、負債比重、家庭財務等。



 負債比部分,有些銀行規定,客戶向各家銀行貸款的總餘額,不能超過年收入的10倍,有些銀行的條件是以還款金額,占月收入的比重計算。



 例如,一位客戶月收入10萬,向多家銀行借錢之後,每個月應該償還的金額,不能超過月收入6萬元,同時符合年收入100萬以上,還款金額不超過月收入60%的客戶,才算A級客戶。



 銀行主管說,A級客戶好處多多,各銀行都奉為上賓,申貸的適用條件,比一般客戶的適用條件還優惠,利率低0.1到0.2個百分點不等,房貸成數也高出1到2成。



 同樣購買一戶1000萬的房子,A級客可以借到800萬、甚至900萬,B級客最多只能借到700萬,如果被列為C級、D級客戶,還可能被婉拒申貸。



 銀行主管說,高收入的A級客財務佳,銀行吃倒帳的風險相對較低,而且,針對這一群高檔房貸戶,還可以配合財富管理業務,從中開拓理財貴賓戶,所以,銀行願意提供低利、高成數搶客。



 至於年薪30萬、50萬,一般條件的貸款人,現階段,銀行承作房貸的態度,相對保守,提供的貸款成數較低,民眾只能多存自備款,才能搭配貸款、一圓購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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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購房屋 註明出資金額免糾紛


時報 更新日期:2008/08/07 09:24 【工商時報 許(清爭)文/台北報導】



 合購房屋問題多,但不少愛侶為尋求自己更有保障,還是喜歡合購,房仲業者建議,契約上一定要註明當初出資的金額,並保留彼此匯款紀錄,萬一日後對簿公堂,才有證據替自己說話。



 住商不動產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說,未婚情侶合購房子,常面對的是登記問題與貸款問題。



 登記部分多由於小兩口希望能夠保障彼此權益所做要求,因此要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要先寫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同時也要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建物及土地權狀也建議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來各自持有。以免日後為了房子產生糾紛。



 再來就是貸款問題,目前多數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也就是說一間房子的貸款人,銀行只接受一人出面借款當「借款人」,另一人當擔保物提供人。



 如果每個月的房貸支出是共同分擔,由借款人的戶頭扣款,另一方每個月給房貸時,不要用現金方式交付,要有匯款紀錄,留下有金錢往來的證明,未來真的不幸對簿公堂,也才能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是有付出房貸。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蘇啟榮說,聯名房子最麻煩的就是出售要所有人都同意,情侶在聯名買房作為愛的保證前,最好要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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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沒比較 小心落陷阱


民視 更新日期:2008/08/08 10:01



買屋前,沒多做比較,小心容易落入賣家陷阱!包括常見的新屋配贈裝潢、建材遭到調包,或是賣方承諾的附贈家電,從名牌換成雜牌,甚至還有人冤枉買到違建夾層屋或是違法外推陽台,卻被算進實際坪數,不得不多加小心。



買新房,最怕被「偷」,這個「偷」不是被小偷光顧,而是被賣方動手腳,附贈家電偷換牌子、裝潢偷換建材,最扯的連社區外觀都不同,少了花園或沒了停車位的案例不少,還有人交屋後,才發現買到的內裝,全是違建。



要避免落入陷阱的不二法門,除了買屋前請專家鑑定,或直接到場丈量,合約明細寫清楚,多看多選不心急,才能挑到舒適且價格合理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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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移轉過程中,應注意那些事項﹖



 



 


A. 土地承買人應注意事項:
1.
事前應先調查土地的地形:位置、現狀及界址,最好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籍圖謄本,再套上都市計畫圖,且詳查土地登記簿謄本。

2.
買賣契約應與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所有權人正式委託的代理人訂立,否則該買賣契約無效。

3.
該筆土地上如設定有抵押權登記,應先要求土地所有權人在限定時間內塗銷該抵押權,以免買賣成立後,出賣人取得買賣價款後,一走了之。

4.
查明該筆土地之使用管制情形,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因其使用性質、建蔽率及容積率等皆不相同;另購買耕地時,應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證明書。

5.
參考附近已成交的實例價格,或參酌政府當年公告的土地現值予以決定土地成交價。

6.
土地上如有設定地上權﹑典權或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或訂有基地租約建有他人建物,則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這塊土地的權利。


C. 申請登記時間﹕
不動產之買賣移轉,我國採登記生效主義,所以買賣雙方簽約後,應於一個月內會同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買方權益方可獲得保障﹐並避免被處逾期登記費罰鍰。


B. 土地出賣人應注意事項:
售價得參考土地公告現值及附近成交價格訂定。 土地增值稅依有關稅法的規定,應由出賣人負擔。土地增值稅,係按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若土地無漲價無增值,雖土地移轉買賣,仍予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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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土地、建物登記案件,須繳納哪些費用?



 



 


應依照土地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繳納。按申辦登記案件,需繳納下列費用:


A 登記規費
應依照土地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繳納。登記費未滿新台幣一元者不予計徵。
其計徵標準:
1.
土地總登記: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繳納登記費千分之二。
2.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按建物權利價值千分之二繳納。
3.
權利變更登記: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
4.
他項權利設定登記: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
5.
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依增加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外,免納登記費。


B 書狀費
土地所有權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每張新台幣捌拾元。但因逕為分割,所有權人就新編地號請領權利書狀及其他法令有規定者,免納書狀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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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土地的時侯,應該注意那些事項?



 



 



一、了解該地形
事前應該先調查土地的地形、位置、現狀及界址,最好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圖謄本,再向建管機關(工務局或建設局)申請都市計畫圖後予以套繪,可以了解土地是否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而且要詳細調查土地登記簿謄本記載的內容與賣方說明是否符合。


二、確定買賣契約
買賣契約應該與土地所有權人訂立,或由土地所有權人正式委託的地政士訂立,否則該買賣契約會無效。這筆土地上如果設定有抵押權登記,應該先要求土地所有權人在限定時間內塗銷該抵押權,以免買賣成立後,出賣人取得買賣價款後,一走了之。


三、了解土地的使用性質
要查明該筆土地的使用管制情形,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因為它的使用性質、建蔽率及容積率等都不相同;還要注意,購買農()地時,要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耕地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證明書。


四、參考行情擬定購買價格
參考附近已經完成交易的實例價格,或參考政府當年公告的土地現值,再決定土地成交價。土地上如果有設定地上權﹑典權或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或訂有基地(有蓋房子的土地)租約建築房屋,則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對這塊土地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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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業績差 員工撕違規廣告賺錢


TVBS 更新日期:2008/08/01 17:48 施協源







台北縣環保局鼓勵民眾蒐集違規廣告,換取禮券或日常生活用品,這商機卻被一家公司看上,新莊有一家淨水器公司,因為業績差分紅變少,老闆帶著員工沿街撕違規廣告,再到公所換禮券賺外快,上禮拜他們運了4百公斤的廣告紙去換,一次換走6千元禮券,讓員工相當開心。



新莊市清潔隊:「有幾千(公斤)喔。」


一袋又一袋的廣告紙陸續被運進來,新莊一家淨水器公司老闆,開著6.5噸的貨車,載滿近4百公斤的廣告紙,一落一落搬進新莊清潔隊,準備要換禮券!記者:「搬多久?1天。」新莊市清潔隊:「3、40分鐘。」


環保局為了鼓勵民眾拆違規廣告,以兌換超商禮券和用品來吸引民眾,沒想到這商機卻被一家淨水器公司看上,因為這家公司最近業績很差,員工分紅少,老闆乾脆帶著員工沿街拆違規小廣告,跟清潔隊換禮券賺外快。新莊市長許炳崑:「將近400公斤的小廣告,我們看了嚇一大跳,他換了將近5000元禮券。」


新莊市公以每1公斤可換得17元禮券,這家公司載了360公斤的廣告紙來賣,可換6千元禮券;不過小廣告張貼地點不同,身價也有高低,樹林和土城1公斤可以換25元禮券,最值錢,但是最早推行獎勵制度的板橋市,1公斤只能兌換3元多。


除了換禮券,還可以換日常生活用品,例如洗衣粉、洗髮精、沐浴乳等,不過還是禮券最受歡迎;新莊市半年就送出10萬元禮券,做環保之餘,還可以賺外快,垃圾變黃金,一舉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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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租金 先避開3陷阱


時報 更新日期:2008/08/01 09:38 【工商時報 馬婉珍/台北報導】



 荷包緊縮的年輕上班族,在外租屋時,除了訴求省錢之外,也應考量到交通成本或居住環境等問題,如果一味地壓低房租,其實不一定能達到省錢的目的,以下3個陷阱,應小心避開。



 一、先考量上班地點,並精算交通成本,才不會把省下來的租金,都支付在交通費上。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主秘黃小黛指出,對於上班族來說,如果工作地點屬於租金昂貴的地段,應該採取「以時間換取空間」的租屋策略,也就是說,到租金較低的郊區租屋,再搭乘交通工具上班。



 二、學區附近的房東,有些只開放學生租屋,若是上班族租屋,有些房東則偏愛女性上班族。



 長年在師大附近做學生套房的包租婆林小姐則說,她通常是分割成獨立套房,再出租給學生,如果上班族表達承租的意願,林小姐也會考量到女性生活習慣較乾淨、交友圈較單純,所以只會租給女性上班族。



 三、找好友合租,必須分清如何分攤水、電、瓦斯等費用,免得好友反目。



 為了省錢而找朋友合租房子,所邀約的多半都是生活習慣相近、感情親密的好友,但是,承租之前,建議先明訂水、電、網路、瓦斯等各項費用的分攤方式,免得到時要繳費時,大家因觀念不同,事前也未溝通清楚,造成不必要的紛爭,友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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