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等故意行為 意外險不理賠
(2006/11/28 05:00:00 時報資訊)


李佩真/台北報導


 剛剛過了一個「憂鬱星期一(Blue Monday)」嗎?根據衛生署日 前公布調查,去年平均每天有十二人自殺,尤其以休假後開始上工的 星期一最多。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多找人商量跳出困境才是辦法,且 根據保險業者表示,只要是自殺等故意行為,意外險都不理賠。


  根據該項統計調查,過去五年自殺死亡人數,每每遇到星期一,都 是最高的,以去年為例,平均每個星期一約有十四人自殺身亡,國人 平均自殺死亡年齡是四十七‧七歲,且男性多於女性。


  富邦保險指出,以產險公司賣的意外險保單來看,要保人及被保險 人的故意行為,以及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屬於除外不保事項,也就 是說,不論是自殺死亡或是自殺受傷獲救,因都是屬於故意行為,意 外險都不會理賠。


  舉例而言,若某一男子為要保人,被保險人為其妻,老公蓄意殺害 老婆,且故佈疑陣,弄成老婆自殺的樣子,保險公司不會理賠保險金 ,而若是老婆被老公傷害受殘,則保險公司會給付「被保險人」殘廢 保險金。


  國際紐約人壽副總經理楊鈞霆也指出,以意外險而言,只要是被保 險人的故意行為,都不給付,自殺也是一樣。而就壽險來看,被保險 人在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保險公司 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此外,有關住院醫療費用方面,因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包括自殺 及自殺未遂等,在送醫急救過程以及之後所產生的相關醫療費用,也 是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範圍,不予理賠。


  為避免這類道德風險,保險公司初步核保工作當中,對於保險人的 健康、工作、財務狀況、生活方式型態,多會注意,保額也會視情況 有所規範。一般而言,保險費用支出能力,約佔每人收入的一成至一 五%,若是發現有特殊投保情況,保險公司也可能拒保。


  一些人因為景氣不佳、經濟壓力大,選擇走上絕路,保險業者呼籲 ,自殺無法解決問題,還會造成家人身心受害,而且天無絕人之路, 心情不佳或覺得經濟過不去時,打一通電話訴苦,跟社福單位、朋友 求救,都有人可以幫忙協助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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