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頻道(5)》購屋換屋 有多項優惠減免
(2006/04/29 05:00:00 時報資訊)


陳鳳英


 近幾年房市交易熱絡,購屋換屋族都可享受優惠減免。去年剛購屋 的民眾可善用每戶上限30萬元的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扣除額,減輕 報稅負擔;換屋族也可利用重購退稅或交易損失進行節稅。


  舉例來說,陳小姐去年的購屋貸款利息為60萬,儲蓄特別扣除額為 20萬,申報時,陳小姐應以購屋貸款利息減去儲蓄特別扣除額的餘額 40萬申報,由於購屋貸款利息扣除額上限是30萬,陳小姐最多只能申 報30萬。


  購屋族若為爭取優惠利率而更換貸款銀行的話,僅就原始購屋貸款 尚未償還額度範圍內申報扣除。


  至於喜歡小屋換大屋、舊屋換新屋的換屋族,更要把握利用重購自 用住宅扣抵稅額辦理退稅的機會。


  只要1.購屋的價格高於出售的價格;2.售出與買進的房屋都必需符 合「自用住宅」條件;3.二間房屋登記名義人為本人或配偶均可;4 .兩間房屋產權登記的時間在二年之內等,換屋族先前已繳納的交易 所得稅可自新屋完成移轉登記年度的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


  至於有在去年賣房子的人,則須申報賣屋收入。一般來說,計算方 式有兩種,1.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計算與房屋售價的所剩餘額;2.依 94年度台北市課徵率23%、高雄市18%、省轄市13%、縣轄市10%、鄉鎮 8%,乘以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出交易所得申報,納稅義務人可以先行試 算,再來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數額申報。


  賣屋有賺有賠,誰都不願意賠錢拋售,若有交易損失,可依「財產 交易損失」的規定,在以不超過當年度所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的情 形下,扣抵當年度所得稅。


  如果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供扣除或扣除不足,還可在以後三年 內的財產交易所得中陸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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