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住宅麻煩多 購屋睜大眼 保障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2007/05/31 11:01 記者:本報訊
經發會為促進工業區之發展,民國90年1月,建議政府修訂相關法規,放寬工業區土地可做一般商業用途,以促進土地有效之利用。因此,內政部90年10月30日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只是現有部份廠商,藉由工業區的一般商業用途取得建照或使照後,竟以住宅名義銷售,導致一般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規使用,面臨受罰,甚至必須承擔斷水斷電的風險,在此提醒消費者購屋時,一定要睜大眼。
台北縣政府工務局指出,以下是工業住宅要承受的風險要點:一、 必須面臨被連續罰款(6-30萬)、斷水斷電、拆除之風險。二、 公共設施不足(學校、公園、綠地..等)三、 與工廠為鄰,生活品質不佳。四、 工業住宅爭議多,買賣脫手不易。
此外,北縣工務局也提醒購屋者如何辦視工業住宅的方法,有效保障自己權利。一、 先看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所登載之使用分區,如為工業區(包含甲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特種工業區、零星工業區等),那就不是供住宅使用之建築物。二、 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有關建築物用途之登載如為一般服務業、一般事務所、工業產品展示服務業,則非供住宅使用之建築物。
北縣工務局說,買房子是一輩子的大事,消費者購買前一定要睜大眼睛,千萬不要貪圖便宜,避免賠了夫人又折兵。另外,也要呼籲建商,基於保障消費者權利,如果是擬於工業區申請住宅使用,應循都市計畫程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避免日後造成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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