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外偶不得廣告 業者:官逼民反
 更新日期:2007/06/01 12:33 記者:黃國鈞
 
立院朝野完成協商共識,未來對於謀合跨國婚姻不得收費,更不得刊登或播送任何廣告,對此業者大表不滿,認為這麼做只會讓合法業者轉入地下化,根本是官逼民反。


外籍配偶婚姻仲介廣告,透過網路或電視不斷播放,各國美女任君選擇,不過這樣的廣告,往後都要受罰,立院朝野完成「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未來媒合跨國婚姻,不得收費也不能有任何形式廣告。外籍配偶協會理事長張文徽:「把(跨國婚姻)仲介取消,仲介沒辦法做走地下化,有可能變成政府煩惱的假結婚真打工或真賣淫,反而會更多。」


協會認為,政府這麼做,無疑逼合法業者轉入地下化,簡直官逼民反,他們建議,政府除了要業者「不得收費」、「不得廣告」之外,應該有更好的方法。張文徽:「在移民署的部分,讓500多家(仲介業者)以特許方式類似人力仲介,用特許證的方式,去輔導合法化管理。」


目前台灣有40萬名外籍配偶,協會認為,由此數據看來,確實有人因為條件限制,無法結婚,仲介業者梅合跨國婚姻收取服務費並無不妥,既然市場有需求,政府該做的,不是一味限制而是輔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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