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米建物創意空間不得隔兩層
 更新日期:2007/05/31 08:00


近幾年房市持續看漲,在寸土寸金的大台北,就有建商推出小坪數挑高3.6米的套房,來吸引單身貴族及投資客,不過工務機關提醒購屋民眾,依法3.6米的高度不足夠隔兩層,而且自行加蓋的隔層,也不得超過樓地板面積的1/3,更不能影響到消防灑水設備的功能。(程平報導)


目前房屋市場中流行的3.6米小豪宅,建商都會利用它比一般建物高40到50公分的高度,在樣品屋中加蓋美輪美奐的夾層,把小小十坪多一點的空間,硬是塞進客廳、餐廳、臥室加書房,不過台北縣工務局建管課長周劍平提醒購屋民眾,3.6米的高度在扣掉樓地板加地磚、油漆約15到20公分後,實際剩下的高度只比3.4米多一點,如果加蓋隔層,依據法令居室必須在2.1米以上,因此3.4米扣掉一層2.1米後,剩下大約1.2米多一些的高度,根本只能做儲藏室,絕對不可以拿來當成起居室住人,更不要說十樓以上的樓層,還要扣掉約15公分的撒水系統。


此外,加蓋隔層不得超過原本樓地板面積的三分之一,如果影響消防設施更是萬萬不可,因此購屋族打算要購買3.6米小豪宅時,請先想清楚,避免日後購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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