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破產潮 還款協商延至15年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雷盈/台北報導】

2008.03.20 03:50 am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
記者陳柏亨/攝影


為了避免債清條例上路後,一堆人聲請破產,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昨(19)日首度鬆口,表示願意將前置協商還款期限拉長至15年,期間利息全免。此外,銀行公會也將首創兩階段協商,欠款人第一階段先還八年,第二階段再視狀況決定如何還款。

台灣金融研訓院昨天舉辦「因應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之施行」座談會。吳清文表示,銀行公會將就債務人還款方式與年限,提供幾項方案供債務人選擇,這些方案本月底前便會定案。

銀行公會最近正在敲定前置協商作業準則最後版本,據了解,協商還款可以拉長到15年,長天期的還款利息最優可以全免。根據作業準則,在特例狀況例如重大傷病、非自願失業等,還可拉長期限到20年。

根據95年八大銀行合組的債務協商平台經驗,債務協商案件共有22萬7,000多件,平均每個債務人一個月還2萬元。

為了鼓勵消費者站出來協商、還款,銀行公會主管表示,銀行已達成共識,利息一定會打折,民眾如果真的還不起,期限可以拉長到15年,特案更可到20年,已相當一般房貸還款時間。

吳清文說,未來銀行會分階段與債務人協商,例如第一階段八年,第二階段再看欠款人還剩下多少債務,再重訂還款方式。欠款人如可提前還完,就不需被註記這麼長的時間。

吳清文舉例,假設債務人欠240萬元,每個月只還得起1萬元,與銀行協商在第一階段的八年內,還掉96萬元,還剩144萬元,如果八年後債務人的收入變高,每個月能還3萬元,與銀行重新擬定還款方法,剩下的144萬元或許就可以三年內繳清。

對於這種長天期的還款人,吳清文說,最優惠的條件是債務人只需還本金,利息成本都由銀行吸收。



【2008/03/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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