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給政黨是否可於申報綜所稅中扣抵稅額?



 










 


捐款給政黨是否可於申報綜所稅中扣抵稅額?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個人對於政黨的捐贈,在20萬元並不超過綜合所得額20%的額度內,而該政黨所推薦的候選人在該年度省市以上公職人員選舉的平均得票率超過5%者,就可以在申報綜所稅時列舉扣除。
不過若是為新政黨的捐贈,而且該年度在該政黨成立後沒有舉辦選舉時,雖無法計算得票率,但納稅義務人仍可申報列舉扣除,國稅局會先行認列並列管,等到下次省市以上公職人員選舉結果,如果其推薦的候選人平均得票率未達5%時,再予以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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