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所有權人


區分所有權人相互間之相鄰關係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防空避難室,非依法令規定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不得有變更構造、顏色、使用目的、設置廣告物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礙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文章來源: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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