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抵押貸款
一、不動產抵押貸款的意義
(一)抵押:
抵押係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財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占有權的法律行為;以不動產的權益做為債權擔保者為不動產抵押。
(二)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係以抵押物對債務進行擔保的一種貸款形式。
借方以不動產權益為債權擔保,向貸方融通資金者,稱為不動產抵押貸款,簡稱抵押貸款。
(三)抵押貸款要素:
1.有債務(Debts)存在 2.有質押的不動產
(四)抵押貸款特性:
不動產抵押貸款,習慣上將借款人稱為抵押人(mortgager)、貸款人稱為抵押權人(mortgagee)。
抵押人與價務人未必同一人;債務人可以自己或他人之不動產為擔保,債權人可以就抵押物之拍賣價額中優先受償。
在不動產抵押貸款中,借款人將不動產所有權以抵押形式向貸款人轉移,並在抵押契據(promissory note)上簽字,以書面形式承諾在將來確定的時間內分期支付貸款本息。
如果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拍賣,就其賣得價金清償其抵押債務,從中獲得補償。
抵押貸款時,抵押與貸款各有一份合約書,分開處理,利於不動產價值變動的處理。
抵押擔保可以持分,他項物權(地上權)為擔保;民法882,地上權、永佃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文章來源: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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